铁路医保可以跨省使用吗和救医能跨省吗

人社部:明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社部|医保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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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人社部:明年将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中国网12月25日讯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日前在解答异地就医有关问题时表示,22个省份已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这次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文件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以下为人社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全文:
  请简要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目前,各地普遍实现了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看病先垫付资金、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问题。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2009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不少经验。目前,已有27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有22个省份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些地方通过点对点联网结算、委托协作等办法,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的探索。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还未做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尚不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缺少顶层设计和协调。二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存在手续复杂、垫付压力大等问题。三是异地医疗行为缺乏监管,通过伪造医疗票据和就医材料等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医改有关部署,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社部门的意见。
  此次异地就医文件提出分层次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思路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目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医保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与分层次推进的思路相适应,这次文件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文件之所以强调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工作,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资源,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为什么要以这部分人员作为重点?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以这部分人群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保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时有什么特殊政策?
  由于目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为了便于直接结算,《指导意见》对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三目录”范围。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二是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三是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文件对利用虚假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异地就医时医保信息不联网的漏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确实存在,这其中既有参保人员个人行为,也有专门的犯罪团伙参与其中,甚至还有个别医院提供真的医疗发票参与骗保。对此,地方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了多种措施严加防范,但由于各地医疗票据格式、形状相差太大,即使专业人士也很难识别,经办机构向外地医疗机构核实费用真实性的难度也很大,因此确实难以杜绝。针对这个问题,《指导意见》分异地就医的不同类型提出了要求:对于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他们纳入统一管理,逐步与本地参保人一样,提供相同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行为监控。对于异地转诊人员,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与就医地之间的协作机制,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医疗票据核查等工作。对于临时异地急诊人员,参保地认为有必要对费用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予以协助。今后,全国范围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作将逐步加强,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在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同时,将有效地遏制和防范伪造医疗票据进行欺诈骗保等行为。
  文件对于各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如何保证政策落地?
  《指导意见》出台后,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抓好落实。文件中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在异地就医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人社部还将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并适时组织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组织落实,完善相关业务规程和业务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平台建设,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在工作推进中,将注重与各地的沟通,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做好协调,确保有关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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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跨省就医即时报销年内试点 2015年初步实现|医保|就医|医疗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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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即时报销年内试点 2015年初步实现
  同时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即时报销
  据国务院医改办最新消息,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同是跨省待遇不同
  据昨天的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我国的基本医保体系已经覆盖了95%以上的人口,虽然老百姓看病报销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是对于异地就医的人来说,想实现即时、足额报销还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四川的汪大爷退休后来到山东聊城,和独生儿子一起过。去年汪大爷得了癌症,在异地住院,医保报销难倒了他。今年汪大爷已经是第六次住院了,到现在第一次的医药费才刚刚报下来。
  住在汪大爷隔壁病房的樊先生,同样是异地就医,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就容易多了。樊先生是河南范县人,他们家乡的新农合与聊城人民医院实现了互联互通,住院费在医院就可报销,还能和当地患者一样“先看病后结算”,住院不用交押金,只需支付个人应该承担部分。
  樊先生所享受的“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是在少数地区试点的区域联网或点对点联网,目前绝大部分跨省就医的患者只能回参保地报销。
  进京出京报销两难
  而在北京这个经济文化水平领先的大城市里,异地就医的报销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了。
  首先,北京集中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很多人并没有参加北京的医疗保险,因此他们的看病报销还要依赖户籍地的医保基金。
  其次,由于集中了全国最为优质的医疗资源,坐拥协和、同仁、积水潭等知名大医院的北京自然成了全国人民都向往的城市,而当地落后的医疗水平也必然逼得一些大病患者不得不长途跋涉,远赴北京就医。大量的外来人口涌了进来,却都不能像北京的老百姓一样,在收费处方便地刷一下医保卡,直接就报销了费用。于是,一些人开始抱怨,为什么我们看病不能即时报销?
  外地人口流入北京看病需要报销,北京人口流动到外地也面临这个问题。比如,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到海南、云南等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城市过冬,还有的干脆就“飞出”北京,在外地置办房产,安度晚年。还有一部分老人投靠到外地的子女处,长期居住外埠。像这种情况,当地的医院都不会为其报销医疗费用。还有一些在北京参保,却因公司派驻而长期在外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因为购房、租房等原因住在燕郊、涿州等地的人群,都面临着看病报销的问题。
  跨省流动人口增多
  实际上,跨省就医的即时报销已经是群众反映多年的老问题了。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全国的人口流动还没有那么频繁,异地就医和异地报销的问题还没有那么突出,因此也没有引起社会过多的关注。
  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迎来了劳动力流动的大潮。
  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2.36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占到了67%。
  大量劳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地的医疗保险,可往往几年后又流动到另外一个城市打工。而且这种流动十分频繁,一个劳动力很可能在北京干了两年之后,又到天津打工,干了半年后感觉不满意,又流动到杭州去了,一年之内辗转数地的例子也不鲜见。这些人口的看病就医也就成了难题。医保不是随身携带的财物,可以随之四处流动,在户籍地参加的医疗保险也不可能为参保人在各地看病的费用买单。于是,上文中汪大爷所遇到的问题就产生了。
  各地医保千差万别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坦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问题十分复杂,推进起来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第一,各地的医保政策不同。由于各地的医保统筹层次不同,全国存在2000多个统筹地区,这些地区的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规定均不相同,甚至连医保目录都不一样,因此,跨省就医即时报销就非常困难。其次,各省的医保信息系统也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医保难以实现跨省的即时结算。
  很多网友在讨论跨省即时报销时,都只是表达看病不便的愤慨,却往往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你在外地参的保,凭什么要我们来给你报销?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人在河南参加了医保,每个月都把医保费用交给了河南省的医保基金,现在在北京打工,北京的医保基金没有收到他缴纳的一分钱,他在协和医院看了病,却要求北京的医保基金为他支付费用。从任何层面来说,都是一个无理的要求。而北京的众多参保人员也绝对不会同意――凭什么要用我们交的钱给你看病?
  用本地医保的钱给外地人报销绝对是行不通的。于是,医保就地结算就得换个思路,政府部门和相关专家都把目光聚集在统筹层次的提高上。通俗点说,就是把原来各个小盘子里面的钱汇集到一个大盘子里,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统一的政策。这样,不管人口流动到了哪里,都是从一个大盘子里往外拿钱,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但这种做法目前还仅限于同一省份内,全国统筹短期内难以实现。
  “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有一定差距,比如说,让甘肃的职工和北京的职工按照一样的标准来缴纳医保费,这就很不现实,毕竟两地工资水平不一样,就哪头都会惹来另一头的不满。”这位负责人表示。
  京外居住可享
  医保异地安置
  实际上,北京市近年来也一直在为解决异地医保的问题而努力。北京人力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几年前就出台了异地安置政策:在北京参加了医疗保险之后,如果到其他城市生活的话,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所办理一个异地安置手续,在外地选择两家县级以上的定点医院,在北京选择一家定点医院。
  在外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虽然不能像在北京那样刷卡实时结算,但也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北京手工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在北京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直接汇入专用存折。
  那些因为经常出差而在各地之间奔波的年轻人如果在外地突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回京报销。但是他们必须选择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才可以报销,在乡级或者小诊所就医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虽然手续略微繁琐了一些,但终究是可以享受到北京的医保政策的。
  另外,北京市近几年也一直努力为更多的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提供报销的便利条件。
  但那些在外地参保的来京务工人员,或者来北京投奔儿女的老人,他们的医保就不是北京的社保部门能管辖的了。能不能在北京报销,还要看当地的医保部门有什么举措。
  跨省即时报销
  两年后成现实
  《新闻联播》的报道指出,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本报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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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拿洛阳医保卡在三亚看病也能就地报销洛阳城镇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城市增至20个
&&&&□记者刘淑柯通讯员范广卿&&&&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洛阳市已经与杭州、南宁、长春、青岛、三亚5城市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委托审核报销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协议,从10月1日起,洛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上述5城市看病,可直接在当地经办部门报销医疗费用。&&&&至此,洛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扩大到20个城市,之前已开通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沈阳、哈尔滨、西安、武汉、南京、深圳、福州、成都、长沙、长治。&&&&“异地就医报销的手续很简单。”洛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参保人员在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就诊病历复印件、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及在当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卡主必须是本人)。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须同时提供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处方明细或结算单。&&&&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及联系电话。&&&&新增的5个城市及指定经办机构&&&&城市&&单位名称&&&&电话&&&&地址&&&&杭州市&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4杭州市下城区青春坊33幢&&&&南宁市&中国人寿南宁市分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C座一楼11号窗&&&&长春市&中国人寿长春市分公司&&2长春市朝阳区长庆街2533号&&&&青岛市&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2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9号&&&&三亚市&中国人寿三亚市分公司&&7三亚市河东区河东一路12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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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卫基层发〔2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有关要求,优化参合农民跨省就医费用结报流程,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以维护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为根本,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健全协作机制,提高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管理服务水平及效率,维护基金安全,方便群众结报,逐步实现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直接核查和结报。2015年,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2016年,全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跨省就医结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实现跨省就医费用核查,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一步推进;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本着以人为本、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服务参合群众作为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程序,规范制度,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建立机制,形成长效。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关键在于建机制。要建立健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新农合信息平台之间的协同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跨省就医信息互联共享。
3.试点先行,稳步推开。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应与当前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合群众意愿等实际相结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二、积极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
(三)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
在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简称国家库)。国家库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收集跨省就医数据,存储跨省就医费用信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等字典目录以及费用核查申请单、回复信息等管理类数据。同时定期向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推送相关数据。
各省(区、市)依托本地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建立本省(区、市)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简称省级库)。省级库主要负责收集省内二级(含,下同)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的省外患者就医费用信息,并定期向国家库报送。省级库同时接收国家库推送的本省患者至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信息。
(四)完善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与交换机制
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采集本机构接诊的外省患者就医数据,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第10部分:住院病案首页》(WS445.10—2014)格式生成交换内容。暂时不具备条件生成《住院病案首页》格式的,可根据《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试行)》(卫办农卫函〔2013〕456号)格式生成交换内容,经同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直接上传至本地省级库。如医疗机构所在省(区、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质量较好且能够及时更新,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可直接调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接口,生成省级库。
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与数据交换。利用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和省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已建立的网络设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省(区、市)应当在患者出院1周内将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诊的外省患者就医信息上传至国家库。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将跨省就医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参合省(区、市)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至少每周推送1次。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定期接收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转发的费用核查申请单,并在收到申请单1周内予以回复。
(五)建立查询协作机制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通过登录本地省级库或国家库进行费用核查;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则向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提交费用核查申请单,由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转发至就医地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核查;如仍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可采取人工方式核查。鼓励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人工核查工作委托至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
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还将通过与各类信息系统的联通,扩大查询医疗机构的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患者就医费用真实性查询。患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在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覆盖范围内的,就医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应对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三、稳妥推进跨省就医结报工作
(六)逐步统一省外就医补偿政策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逐步统一本省(区、市)参合患者省外就医补偿方案,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规范与跨省就医相关的经办流程和结报办法。跨省就医患者的新农合待遇执行参合地的报销政策,或由参合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就医地的报销目录,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合地规定。
(七)落实分级转诊制度
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要与分级诊疗工作的推进相结合。各统筹地区要逐步建立异地就医报备制度。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经参合地转诊备案后到省外就医,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送至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和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转诊数据,接收患者住院,并在出院结算时为转诊患者提供结报服务。
(八)鼓励建立省级结算平台
鼓励各地建立省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统一处理和协调省内与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可以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建立省级结算平台,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当前阶段,也可以参合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签约的方式建立点对点的结算通道。
(九)规范结算流程
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到提供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算时只支付自负部分,新农合基金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地省级结算平台;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结算平台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垫付的补偿资金,再定期与参合地省级结算平台进行清算。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参合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信息化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报销服务,参合农民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后,将费用凭证等信息提供至参合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提供的就医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按照本地补偿方案计算报销金额,并将补偿费用直接汇至参合人员的银行账户中。居民健康卡普及的地区,可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的金融功能,优化跨省就医结报流程。
四、保障措施
(十)做好跨省就医患者管理服务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跨省务工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等不同人群的特点,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做好跨省就医患者管理服务。结合分级诊疗办法和转诊转院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为参合患者提供方便的新农合结报服务。就医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协助参合地做好信息登记、患者身份核实、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费用真实性审查等工作。
(十一)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水平
完善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新农合就医身份识别程序,推进居民健康卡在新农合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系统,规范业务流程、系统接口和信息传输标准等,为跨省就医信息数据传输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接,通过完善高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直接结报服务。
(十二)保障信息安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等要注重跨省就医患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患者个人隐私。
五、组织落实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制订本地区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协助其他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协作机制,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进一步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督促统筹地区及时拨付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加强与其他省(区、市)的沟通,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部门要明确职责,树立以“参合农民”为核心的全员服务观念,努力为统筹区域内外的所有参合患者提供新农合管理服务。
(十四)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措施,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不合理费用,完善制度措施,防止套骗取新农合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及时完整记录跨省就医患者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定期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库。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省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对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配合程度与定点资质的评定挂钩。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广大参合农民了解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政策和做法,主动配合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落实。同时要注意信息公开,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事关广大参合群众切身利益,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确保把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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