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有没有续签优先权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北大法宝--中国最早、最大的法律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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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英文译本】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工商合字[2010]85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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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吉工商合字[2010]85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吉林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推荐流转双方当事人使用《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文本样式可通过吉林红盾网、吉林企业信用网等下载使用。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指定印刷企业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部门,对擅自印制、销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各地在推广、使用《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工商局合同局。
  附件:
  1、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2、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4、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5、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6、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7、吉林省农村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8、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9、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
  10、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JL-F---2010---030
合同编号: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                     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_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
  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JL-F---2010---031
合同编号: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等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3、因不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合同编号: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                  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让价款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9、其他约定: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JL-F---2010---034
协议编号: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
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以   (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          。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支付结算方式:                    。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                 。
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                    。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JL-F---2010---035
合同编号: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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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86-010-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是否有优先承包权?我想续签,如果对方拒绝续签我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是否有优先承包权?我想续签,如果对方拒绝续签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优先权利,指的是同等条件下,如果竞争对手比你多出一块钱,你就可能得不到续签的机会。
来自团队:
《土地承包法》没有规定。
但《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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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权。但是没有规定你这种情况的优先权。我给您的建议是:协商,多次协商,并在你接受的范围内提高价码。
合同到期后,是否要续签是对方的自由。如果对方拒绝了,就没办法了。大家再好好商量下呗,要不你就加点租金吧
没有优先承包权。对方拒签,那就不能续签了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居民承包土地和租主住房在所有者于合同期间打算出售时有优先购买权。但没有规定优先承包权,合同到期后把土地承包给谁是所有者的自由。
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权。但土地承包合同也是合同,同样适用《合同法》
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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