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融资租赁 更换承租人合同到期日为拆迁日,承租人可以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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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私有房屋拆迁,承租人与房东未达成协议的,最多可得到拆迁补偿费多大比例的货币补偿?
给你个案例看看:
折迁不补偿引出纠纷
1999年9月,四川省峨眉山市金龙旅游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将位于峨眉山大酒店右侧路边的门市分别租赁给该市黄湾乡报国村陈阳宣等12人用于经营餐馆等。双方均未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后,陈阳宣等12人根据峨眉山管委会关于旅游设施要上档次和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所租门市进行了室内装修及招牌灯箱的装饰,修建了凉菜间等附属设施。
2001年,峨眉山管委会对报国景区环境进行整治,需拆除金龙公司房屋。2001年2月28日,金龙公司经理王忠富与峨眉山管委会签订协议:峨眉山管委会对金龙公司的营业用户及其附属设施共计2724平方米进行全部拆除,拆除后用峨眉山管委会在报国片区修建的“名特小吃一条街、旅游商品一条街”作为对金龙公司的安置,金龙公司超出的1424平方米,峨眉山管委会按规定补偿金龙公司;金龙公司与租房经营户发生的各种关系由金龙公司自行解决。
2001年3月,金龙公司召集各承租户开会,就门市拆迁问题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其中第4条载明:至于税费、房租费、赔偿等费用待峨眉山管委会和金龙公司处理、完结手续后,再同陈阳宣等人协
给你个案例看看:
折迁不补偿引出纠纷
1999年9月,四川省峨眉山市金龙旅游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将位于峨眉山大酒店右侧路边的门市分别租赁给该市黄湾乡报国村陈阳宣等12人用于经营餐馆等。双方均未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后,陈阳宣等12人根据峨眉山管委会关于旅游设施要上档次和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所租门市进行了室内装修及招牌灯箱的装饰,修建了凉菜间等附属设施。
2001年,峨眉山管委会对报国景区环境进行整治,需拆除金龙公司房屋。2001年2月28日,金龙公司经理王忠富与峨眉山管委会签订协议:峨眉山管委会对金龙公司的营业用户及其附属设施共计2724平方米进行全部拆除,拆除后用峨眉山管委会在报国片区修建的“名特小吃一条街、旅游商品一条街”作为对金龙公司的安置,金龙公司超出的1424平方米,峨眉山管委会按规定补偿金龙公司;金龙公司与租房经营户发生的各种关系由金龙公司自行解决。
2001年3月,金龙公司召集各承租户开会,就门市拆迁问题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其中第4条载明:至于税费、房租费、赔偿等费用待峨眉山管委会和金龙公司处理、完结手续后,再同陈阳宣等人协商处理。
陈阳宣等12人按照金龙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全部搬离。后金龙公司一直未处理此事。2001年6月20日,陈阳宣等12人再次找到金龙公司要求解决拆迁补偿费的问题,并将拟好的租赁户补偿金额表交给公司经理王忠富,王忠富看后,在金额表的背面签字载明:“经研究同意支付。请董事会审查作出处理”,并加盖了金龙公司的公章;同时,金龙公司董事兼出纳吕光太也在上面签了字。但金龙公司至今未能支付陈阳宣等12人拆迁补偿费。
为获补偿费走上法庭
2001年6月29日,陈阳宣等12人一纸诉状将金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金龙公司支付拆迁补偿费221074.76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阳宣等12人租赁经营期间增添附属设施,在峨眉山管委会对被告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后,被告应与原告就增添附属设施的补偿进行协商,并及时支付给原告补偿费。酿成本案纠纷,责任在于被告。原告要求被告金龙公司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而被告金龙公司辩称双方所列表确认的补偿费不真实的主张,由于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为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陈阳宣等12人拆迁补偿费共计221074.76元。
被告不服判决申请抗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金龙公司不服,向乐山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机关于2002年1月28日对此案提出抗诉,其理由是:1.金龙公司对陈阳宣等人租赁门市被拆除后的补偿问题,应按会议纪要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但陈阳宣等人拟定的《租赁户补偿金额表》载明的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未与金龙公司协商,且无其他证据佐证陈阳宣等人提出的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221074.76元的主张。2.金龙公司的经理王忠富虽然在《租赁户补偿金额表》的背面签注意见,但是附加条件的,王忠富的意见未经董事会审查,尚未生效。3.金龙公司的全部财产是报国村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应当由该组农民大会行使财产所有权。王忠富的意见未经该组农民大会讨论同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确有错误。
再审判决支持拆迁户
2002年1月30日,乐山中院裁定峨眉山市法院再审。2002年12月20日,该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再审,经再审认为,企业法人从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对其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变更和终止时,其民事责任并不解除。原审被告金龙公司是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批准的企业法人,在处理与原审原告的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原审被告经理王忠富在原审原告提出的《租赁户补偿金额表》上签字,并加盖了原审被告金龙公司的公章,王忠富的这一行为属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公章是该公司资格或资信的一种证明,原审被告在签字盖章后,就将补偿金额表交予了原审原告,这足以说明原审被告对租赁户补偿金额的认可,审查作出处理只是原审被告金龙公司的内部事务,属自身管理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对原审原告不具有约束力,王忠富的签字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庭审中,原审原告汤明嘉提出放弃诉讼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原审被告虽然与11个原审原告前任租赁户签订有租赁合同,有“租赁期满,来修去丢”的约定,但对11个原审原告没有约束力,原审被告与11个原审原告也未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不能足以证明原审被告与原审原告有“来修去丢”的约定,且金龙公司在拆迁时,也同意对原审原告进行补偿;原审被告认为原审原告所列的补偿金额不实的主张,因原租赁房屋早已拆除,已无法查实,原审被告又未能举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依法不予支持;原审被告认为王忠富、吕光太有亲戚在原审原告中,与原审原告是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虽然原审原告中有人是王、吕的亲戚,但不能足以证明,且原审被告又未举出其他证据来证实其双方有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因此不予采信。对原审被告认为原审原告史美玉、王英主体不适的主张,虽二原审原告所交租金发票名字不是其本人,但二原审原告是实际租赁经营者,且原审被告在租赁户补偿金额表中确认了二原告是补偿对象。所以,对原审被告的这一主张也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维持原判决中对陈阳宣等11个原告权利义务的判决。
,承租人与房东未达成协议的,最多可得到拆迁补偿费多大比例的货币补偿? 0分
&&这是拆迁具体政策问题。房屋拆迁,房产权赔偿是房主的,搬迁补偿费可以是具体的使用人(承租人)的,但,也不一定就是全部都是。 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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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拆迁,承租方可以申请赔偿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五条"如因拆迁等政府行为或自然界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房租及费用按实际使用支付"。本房屋租赁合同为十二年。
承租方可以申请赔偿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合法承租方有权力要求收回压金及赔偿
你好,请问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切遭遇拆迁,承租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是个店面
如标题。还有如果合同到期了因为房子碰上拆迁房东不续签的话怎么办。合同并未注明
本人通过房屋中介出租房屋,承租人:中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平,房屋租赁时间为“-”(有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提前一个月通过中介告知承租人:合同到期出租人须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但承租方不但不履行合同,在我们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于日将我们的房屋私自转借給第三方(我们已持有张志平转借房屋的书面合同),合同期为“-”,且将原房屋租金900元提高到1500元,从中非法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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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个 店面现在房主想转租给别人但我还有2年合同才到期我店里有30多万货 要是搬的现在店面房租贵很多还没地方租
合同上只有写没到期我不租就取消5000押金,没写在吗赔偿 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要求房主赔偿我货物损失 和还有2年的合同损失加搬迁损失
最主要的是30万货物我该怎么要去赔偿货物淘汰很快的要是没店面就变成垃圾了
希望好心人帮帮忙一家老小都靠这些货物过日子啊 先谢谢了 问题是房主态度很硬 就是不租
在一市场内租一场地,我自行盖房(彩钢房市场同意)时间两年半,从市场开业之日起算,租金先付一年半。房架盖完彩板买回却不让盖了,没有书面通知和理由,盖房符合市场提出的规划要求,现在市场以开业还没有给我实质答复。市场是否违约,如何赔偿我合理。
违约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赔偿?
我租赁了一幢大楼,开了酒店,里面所有的一切设备设施都是由我装潢,后来发现酒店营业后只要电器全部打开就会跳电,几次的大型酒席摆下来 ,动不动就没电了,客户也愈来愈少,声誉也差了,后来找房东也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在法院调解下,他们只答应减免我一个季度的房租进行增容,说已经给予了我400千瓦的变压器,当时不懂电这发面的东西,调解给我们减免房租增容,也就就答应了调解,直到后来电工查变压器时才发现街道办事处只给了我200千瓦的变压器,没有他承诺的400千瓦,而且酒...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日为拆迁日,承租人可以有补偿吗_百度知道
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日为拆迁日,承租人可以有补偿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赞成前面人的答案,到期没有补偿了。
有补偿的,没有问题
到期就没有补偿了
到期就没有补偿了
到期你跟房子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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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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