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未达起征点2015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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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问题的思考
作者: 胡国荣 艾剑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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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我省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现已由5000元提高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提高至500元。大部分的个体户申报的营业额都在起征点以下,而税务机关在对个体户进行核实时难以据实掌握。根据对分宜县347户饮食业户的调查结果统计,营业额在20000元以上的仅为45户,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户头比例仅为12%,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都在之间。根据个体管理特点仅对大户进行税收管理势必引起较为普遍而且尖锐的征纳矛盾,无法体现税收公平性和普遍性。
&&& 因此,税务机关既要考虑纳税人的需求,同时又要落实好税收政策,担负着巨大的税收执法风险。根据现行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分宜县将有88%的饮食业户不需缴纳税款,而可以领取发票。就目前的现状,分宜县地方税务局仅有70多名税务人员,而且年龄结构偏大,全部管户有2000余户,税务部门面临着人手不足、素质不齐的难题。在执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和未达起征点工商个体户领购发票的政策后,整个税收征管秩序将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局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 一是利用免税发票卖取税款。假如饮食业户王某核定营业额为19000元,但他又不需要发票话,他将领购免税的定额发票,再按5%的税率转卖给一些需要发票的纳税户;一个月他利用发票将卖的税款950元,如果按正常税率计算将是1596元,一年19152元。在这种利益的趋势下难免有人动歪脑筋。一户如此,十户百户千户呢?国家将可能损失相当可观的一笔税款,同时损害既有的征管秩序。
&&& 二是利用免税发票逃避税款。假如饮食业户李某营业额为30000元,一个月本应该缴纳税款2520元的,如其设法使核定额调整到19000元,从而达到可领取免税发票逃避税款1596元,剩余的11000元发票再从其他免税户中按5%购入,又将逃避税款374元;一个月其将逃避税1970元,一年将是23640元,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同样也是国家税款的流失。
&&& 三是利用免税发票套现。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领取了免税发票后,在处置上更加的随意,可随便提供给他人用于费用报销,出现虚开发票套现金,扰乱财务制度。
&&& 四是利用免税发票扰乱经济秩序。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领取了免税发票,就降低了经营成本,可以进行压价经营,从而导致了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无法正常的生产经营,激发矛盾,矛盾也将涌向税务管理机关。
&&& 五是空壳户头套取免税发票。某些钻营之人会趁此机会,办个空壳户头来领取免税发票,再将其转卖获利,其数量也无法估算。
&&& 六是利用免税发票刮兑奖票。假如饮食业户核定营业额为19000元,他全部领取10元面额发票,一个月将领的1900份发票,按1%的中奖率,也将兑得奖票190元。
&&& 七是免税发票扰乱税收秩序。因为核定税款的权力全在税收管理员的手中,大大增大了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可能出现个别税收管理员在收取了纳税人好处或因其他非法利益,为纳税人调高或调低营业额,从而领取最多的免税发票,扰乱正常的征管秩序。
&&& 综合以上几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领取了免税发票,可能会造成既不利于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又损失国家税收收入,更扰乱了经济秩序及税收征管秩序的局面。
&&& 为了保证营业税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经营所需发票,又要防止其利用未达起征点税收政策套购发票,造成发票管理的混乱和国家税收流失,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参照其他有关省市及国税局的做法并结合我县征管实际,对那些需要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尝试采取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征管:
&&& 一是根据纳税人不同行业以及未达起征点实际经营额小的情况,只能在核定的营业额内批供发票,且每次只能批供最高不超过5元票面定额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好行业章和发票专用章方可领用,这样既满足了纳税人业务经营的需要又最大程度控制了发票其他系列问题的发生。金额较大的,由纳税人持付款单位开具的付款证明,由办税服务厅代开免税发票。
&&& 二是如需领取大面额定额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不管是未达起征点或达到了起征点的一律到办税服务厅缴税领票。
&&& 三是对未达起征点同时又享受了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视同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进行管理,在减免营业税额以内的可直接领取定额发票,减免营业税额以上部分按未达起征点发票领购办法操作。
&&&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尽早推出税控机,实现信息管税,杜绝用票逃税,用票卖税,用票套现的现象发生。
&&& 五是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在一年内有2个月开领用发票或代开发票超过起征点的,及时调按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管理。
&&& 六是主管地税分局要加强对营业税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发票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和保管发票,严禁拒开、转借、代开、倒买倒卖发票。对发票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尤其对转借、倒买倒卖发票的,要顺藤摸瓜,查根追源,坚决严惩重罚,绝不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作者单位:新余市地税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15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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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陕地税发〔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民创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自日起,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随着起征点的调整,全省将出现相当数量的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为确保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准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对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现就未达营业税起征点户税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是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不仅能够促使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巩固多年来形成的个体税收征管基础,促进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未达起征点户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不能因为工作任务重而放松对其管理和服务,更不能因为未达起征点户免征有关税收而放弃对其管理和服务。各地要本着“规范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在认真做好起征点调整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从抓好对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工作入手,努力规范未达起征点户的税务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二、认真做好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工作
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是规范对其管理的关键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对于纳入税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认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发布)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准确采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科学核定定额,并依据所核定的定额和营业税起征点标准进行认定;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在确认纳税人账簿记录真实、完整和核算准确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账簿所反映的经营额和营业税起征点标准进行认定。在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过程中,各地要加强内部制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为提高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对已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布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本次起征点的认定,各地原则上应维持本年度(半年)已核定的营业额,不宜随意调高营业额,引起纳税人的异议。
三、强化户籍管理
各地应严格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发布)的规定,做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户籍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税务登记、停业、复业和注销管理。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适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为强化户籍管理奠定基础。基层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监控,及时了解未达起征点户的相关信息,对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转为正常户实施管理。
陕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上线后,各市都有一定数量的纳税人,特别是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未纳入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管理,这是不符合省局要求的。各市应高度重视对这部分纳税人的上线管理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线工作,所有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纳入陕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统计分析工作。
四、规范纳税申报管理
为有效实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近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同时,应明确要求未达起征点户如实按期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其与纳税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方便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户实行按年申报一次,于纳税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未达起征点户,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20%以上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要求其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纳入正常户实施管理。
五、严格发票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对发票开具金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20%以上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纳入正常户实施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大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七年九月十日如何加强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_百度知道
如何加强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提问者采纳
  1、严格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既属于征管工作规性工作更征管工作基础起征点业户同要办理税务登记,建立未达起征点户台帐随掌握免征户登记情况业户建立户籍档案做户户档案档案完整齐全全部纳入CTAIS管理同加强与税务局、工商部门等关部门联系进行数据比及沟通相关信息工商登记交换本月应办税务登记信息划每责任区管理员建立征管台帐登录纳税名称、址、核定定额等详细信息加强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2、实行态管理办未达起征点纳税申报推行按季、半或申报制或季申报二临界线间纳税推行淡旺季征收办旺季达起征点征收淡季达起征点免税确定几月淡季几月旺季确定10月旺季征收2000元税款其余几月达起征点办理免税手续缩减临界点纳税间税负差距避免临界点间纳税全交税全免税矛盾  3、加强户籍巡查力度未达起征点户定期展巡查尤其要加临界起征点业户巡查力度及掌握其产、经营变化情况要每月业户巡查二并采取行效式核实临界点业户经营收入逐月确定其经营收入达起征点业户及转入起征点业户管理迅速恢复征税并巡查情况及记录案备查阅检查;月实际经营额超起征点未达起征点户税收管理员应该依照律、规规定向纳税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核定税款通知书》督促其依纳税  4、增强公办税透明度实行门评税集体定税公告制认定未达起征点户进行公布接受纳税社各界监督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并纳税行业选举群众代表进行评议看否达免征条件避免暗箱操作由税务管理员说算良现象通纳税、群众代表、税务员三面结合按评议结定增加工作透明度  5、严格普通发票管理严格实行票控税领购普通发票每月审查根据检查情况及调整定额二限量供应未达起征点户产、经营所需发票数量实行效控制未达起征点户月发票具金额达起征点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具金额进行征税并及调整定额三严格检查定期组织员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其纳税代发票或转借行严肃处理决姑息迁维护税收秩序  6、加强内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核或少核应税税收入等行视其数额情节轻重别给予行政处理纪律处情节严重构犯罪移送司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要强化监督考核按规定程序进行定额核定造税款流失严格追究执错责任考核结与单位领导工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增强税务员工作事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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