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对吗

营业税暂行条例2015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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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八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十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件: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政策内容请自行百度o(∩_∩)o 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适用下列试点税收政策文件:
(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五)《》();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试点若干政策通知》,);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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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什么,增值税、营业税又是什么?“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增值税的纳税人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税。打个比方,你销售一支铅笔,进价10元,销价12元,缴纳增值税的话,你只需要对增加的2元钱纳税。而营业税则是以营业额和销售额作为税基计算缴纳,具体到销售那支铅笔,就得以售价12元为税基纳税。不懂什么是增值税请点→在这之前,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以及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始终没有完全消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负得到减免 产业得到发展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天津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作为沿海港口城市,天津第二产业发达,对外贸易活跃,一旦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在破解影响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税制瓶颈方面迈出关键性一步,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并且也有利于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营造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税制优势,更好地促进天津经济加快发展。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天津申请“营改增”试点在具体细则上,个别地方或会与上海有别。具体细节暂时还不便透露。但总的原则是总体税负不增或略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是增是减考虑四个方面上海汽车零部件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务经理岳福俊建议纳税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营改增”后自己的税负是增是减,做到心里有数:1.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2.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即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3.供应商情况,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4.客户情况,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纳税人,改革后对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反之,会间接导致服务需求量的减少。推行“营改增”会给全国带来什么?据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调研报告测算,“营改增”后,上海市税收将因此减少大约100亿元,这些减少的税收将转变成企业实实在在的利润,成为助推试点行业以及相关行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营养”和动力。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如果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全国税收净减收将超过1000亿元。由此可以带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可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上海“营改增”是怎么做的从1月1日起,上海有12.6万户企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其中文化创意领域的企业最多,占比近四分之一;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占近五分之一;交通运输业占约十二分之一。来自试点企业以及财税部门的信息表明,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促进产业发展的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其中7成为小纳税户,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超过40%;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税负减轻的企业中,文化创意服务类效果比较突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五大类。而作为审计、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的下游客户,国内某大型制造企业也属于改革受益者。据企业税务经理测算,“营改增”后他们有8亿元来自上海试点企业的外购劳务都能获得6%的增值税发票,意味着一年将减少近5000万元的流转税支出。一些纯做仓储的公司也受益不少,这些仓储公司原先按营业税要交6%的税,现在只要按5%的税率交增值税就可以了,而且如果有搬运类机械的进货抵扣,所缴纳的税金会比以前少得更多。但也有部分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其中的“杰出代表”是交通运输业。对此,上海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认为,在试点初期,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原因在于其主要资本投入是车辆,如果企业的大部分车辆是在改革试点之前购置,就会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同时,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等。来源找不到了,先这样吧。日update生活性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在年底前出台,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最早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备受关注的税率方面,包括餐饮业、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或定在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则为3%。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或定在11%。  这意味着,以前营业税税率为20%的娱乐业营改增后,税率明显降低。而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的税率明显提高。  安永部合伙人李雁告诉本报记者,税率高低变化仅仅是“营改增”中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更多问题在于“营改增”后诸多细节操作问题,这些细节甚至会带来企业营业模式的改变。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曾告诉本报记者,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税负最后还是由消费者承担。“营改增”将密集启动  继去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今年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后,仅剩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未纳入“营改增”。  国务院曾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因此,四大领域“营改增”推进时间仅剩下一年多。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活性服务业在2014年底前启动“营改增”。李雁告诉本报记者,、在推出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时间表上,是朝着年底前出台政策的目标前进,但是否一定能推出还不确定。  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包括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会依据此前出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而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能采用6%的税率。  北京营改增小组成员、GTS(高顿税务峰会)税务专家陈志坚向本报记者透露,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或通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方案,建筑业的税率定在11%,房地产业的税率则不方便透露。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实施时间最早是日。  而对此时间表,一位财政部人士称基本按此推进,但若没准备好会延迟。  李雁表示,虽然房地产业增值税率未定,但为11%和17%两档税率之一,而业内人士更倾向11%的税率。  陈志坚表示,税负高低不能仅仅盯着进项抵扣,还与公司的管理以及对下游的税负传递等有关。“比如没有进项抵扣,但可以把税负传递给下游,那税负也不会提高”。挑战重重  作为“营改增”最难啃的几块骨头,三大行业“营改增”推进依然困难重重。  在生活性服务业,娱乐业税率突然大降让一些人疑惑。而其中酒店业税率如何确定也是一大难题。  李雁告诉本报记者,酒店业比较特殊。“比如,苏州凯宾斯基酒店开的发票并不是凯宾斯基公司,它只是酒店管理者,而真正的老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模式在中国比较普遍。假设房地产企业的税率与酒店业税率不同,到底按哪个征收”?  另外,李雁称,中国的服务型公寓是算酒店还是房屋租赁呢?按哪个税率征收?一家房地产企业人士对她表示,服务型公寓商家肯定会按照税率低(酒店)的标准,如果依据营业执照来判断,一些商家由此可能改变自己的营业模式。  餐饮业和酒店业纳入“营改增”后,是否也可以向其他商家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不仅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挑战重重,房地产业更是复杂。  “比如,一个房地产项目完工了,但销售还没结束,若突然实行"营改增",税率从5%增加到11%。企业基本完工了,基本上也没有进项税抵扣了,而且它的销售合同都出来了,价格也不能改,那这对企业影响大了。”李雁表示。  另外,房地产商在发包项目时,发包商能否提供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也是难点之一。而建筑行业将增加的税负转嫁给房地产业也是很多房地产商头疼的问题。
  李雁表示,这些行业“营改增”会涉及很多细节问题,甚至还涉及一些相关法规的修改。(这篇文章到处转载,找不到源头- -)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将以往造成“增值税链条”()锻炼的环节,完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形成完整的征收链,消除重复征税,减少偷税漏税,提高增收率。————————————分割线————————————找了自己以前关于增值税写的一点东西(不想深入研究的可以忽略,写于2012年,很多最新的东西没有补充,见谅)。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VAT)的概念最早被提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美国耶鲁大学托马斯o亚当斯(Thomas
S. Adams)在1917年发表的《商业税》中指出:从会计上看,营业毛利就是薪金、租金、利息和利润的总和,对其课税比对利润课税好得多。同期的一位德国工业资本家威尔海姆o范o西门子博士(C. F. V. Siemens)也提出了建立增值税的建议,以适应当时工业生产日趋专业化的需要,并提出了“增值税”(Veredolle Umsatgsteuer)这一称法。
上个世纪50年代,法国开始进行增值税的实践活动。1948年,法国对制造环节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1954年,扩展到批发环节,允许新增资产的扣除,并正式启用“增值税”(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 TVA);1966年,扩展到零售环节;1978年,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自由职业者,形成了完整的现行增值税模式,并很快拓展到欧洲各国及世界各地,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的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的主要优点有:(1)宽税基,简税率,征管简便;(2)税负公平,征纳成本较低;(3)征税链条紧密,交易双方勾稽制约,偷税漏税空间小;(4)税源较广,稳定财政收入,促进商品产销;(5)退税设计巧妙,增强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第一节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沿革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在少数几个城市的部分行业进行了增值税试点。取得区域性成功之后,范围逐步扩大,并经历了1984年和1993年两次重要改革。2004年,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工作在东北三省率先开始,并于日起在全国推行,完成了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日起,在上海实行部分行业的增值税扩围试点(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我国增值税的初步形成及发展
1979年,我国试点的行业主要涉及机械、农机配件、汽车、船舶制造等,计税方法统一为购进扣额法和扣税法两种,采取价内计税法。
1984年,《增值税条例(草案)》出台,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将原产品税260个税目中的174个税目纳入其中,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出台,正式标志着增值税成为我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从当年起,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并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重要调整体现为:
(1)扩大征税范围。将工业生产及商业贸易领域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2)简化税率。将原有的6种税率(6%、8%、10%、12%、14%、16%)简化为两档,即,标准税率从过去的14%调整为17%,低税率为13%。另外,对于出口采用零税率。
(3)改价内税为价外税,实行价税分流。
(4)取消账簿法计税,采用增值税发票注明税款抵扣,采取“以票控税”的模式。
(5)统一内外税制,内外资均按规定征收,并简化了征收方式。
由于受到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限制,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仍留下了两条“尾巴”:一是征税范围虽然扩展到了所有货物,但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未能列入抵扣范围;二是没有覆盖到服务业,造成了增值税征收链条的断裂,货物劳务领域税收政策不统一、不公平以及重复征税等问题。
二、我国增值税改革历程
针对“九四税改”留下的两条尾巴,几年来我国税务主管部门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2004年,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转型试点工作在我国的老工业区——东北三省率先进行。
日,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税总局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自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增值税应税行业推行“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增值税改革。这一改革的核心在于: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项改革将消除因无法抵扣带来的重复征税,降低税负,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能起到较好的减税效果。至此,割掉了历史遗留的第一条“尾巴”。
日,国务院确定将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增值税扩围,俗称“营改增”),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对原先征收营业税的“1+6”行业,开征增值税。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6类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历史遗留的第二个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其家族为西门子·哈尔斯克公司(Siemens & Halske Co.)的家族成员,也就是现在世界闻名的德国西门子公司(Siemens AG)公司的前身。 日,国务院颁布。 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
首先,地方政府会变得更听话,中央把钱集起来才能把权拿回来。自古就是有奶才是娘。其次,全国整体税赋水平有所下降,个别行业税赋变重。再次,为很多企业提供更方便的纳税服务。当然,也会出现更多偷逃骗税。
营改增的问题比较复杂,多数企业税负下降,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或行业税负上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也有区别。推荐阅读2013年1月出版的一本书《营改增--机遇与挑战》,比较详细地分析了营改增的各种情况
营改增的初衷,是消除双重征税。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听可乐,从制造到卖到酒吧,增值了1块钱,你把它买过来,已经支付了1毛七的增值税。可是酒吧作为娱乐业,还要交营业税,酒吧为了盈利当然也会把这部分营业税体现在你的消费里。因此,你去一趟酒吧,买了一听可乐,花了10块钱,里面既有增值税,也有营业税,两种间接税。如果酒吧属于营改增的范围,这种重复征税就不再存在了。上面只是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在实务上,最大的意义,还是在于优化纳税结构。比如说,一家公司生产产品,它的原材料采购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产品销售的销项税,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转嫁下去。可是它原材料采购的运输费用,由于属于服务业,相关的营业税就不能转嫁下去,因为和增值税不是一个系统来的。所以,运输里含的营业税,就成为企业的成本。现在物流运输业改为增值税了,双重征税消除了,企业成本降低,流转税管理也得到了优化,同时也会带来产品价格下降。对应的代价就是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当然,这是总体而言,肯定有不同行业,由于税率升高,服务业本身可抵扣进项税不足等,实际的税务是增高的。但是总体而言,单论模型,应该是消除了重复征税。所以,目前营改增虽然仅限于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未来的目标一定是向全国和所有行业推广的。
做买卖 无非就是提供货物 劳务 服务
中央为了和地方分割财政收入 将做买卖的人一分为二 一部分交增值税(国税) 一部分交营业税(地税)现在中央觉得这个模式影响收成了 就出来发话了:为了这个 为了那个 营改增吧 地方政府就歇了吧
保护费都交给我就行了
但是地方上也别担心吃不上饭 钱虽然交给我
暂时这部分还都给你花 所以说 营改增是大好事
降低了企业税负
完善了增值税链条 消灭了一个税种
减轻了地方上的工作量 增强了中央的控制力
不管如何,全面增值税化都是好事。1 提高了抵消多重征税的可能性;2 提高了对企业主的要求;3 国家可以更加电子化的管理;
就产业来说会促进交通运输业,租赁业进一步发展,竞争加剧(征收增值税降低了扩大规模的成本)分工上各行业协同合作的成本降低以上其实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应该是由于增值税抵扣是凭票抵扣所以企业会更倾向与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作为扣税证明)的企业合作,对于国家监管税收和经济运行是非常有效PS:再好的政策也要人来执行这是个机器人猖狂的时代,请输一下验证码,证明咱是正常人~营业税改增值税_百度百科
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1年,经批准,、联合下发改试点方案。从日起,在上海和部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赋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构性减税,如何享受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的优惠,如何应对增值税下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挑战,无疑让众多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翘首企盼。
(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或可减税700亿元
此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
据此前估算,如果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可能减少约470亿—700亿元。
财政扶持税负增加企业
中金指出,可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
有信息显示,一些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过程中,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税负。
郑建新表示,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发展时期、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改革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郑建新透露,上海市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认真做好测算工作,拟定改革方案,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发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1]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1)。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四)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二、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 ?  (二)自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  (三)试点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国税机关可对现有相关文书作适当调整。  (四)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自日起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的办法继续执行。?  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四、关于货运专票开具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使用货运专票。?  (二)货运专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及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填写增值税税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填写货运专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票时,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税率”栏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备注”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其他栏次内容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附件3),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通知单》)。实际受票方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承运人开具的红字货运专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承运人可凭《通知单》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货运专票管理问题?  (一)货运专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二)货运专票的认证结果类型包括“认证相符”、“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和“重复认证”等类型(暂无失控发票类型),稽核结果类型包括“相符”、“不符”、“缺联”、“重号”、“属于作废”和“滞留”等类型。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稽核异常的货运专票的核查工作,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丢失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  六、本公告自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江西省峡江县
日,全市首张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出,至此标志着我县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并顺利上线。
上午八点,我县东阳物流公司负责人邹瑞雪,来到营改增发票代开窗口,为企业申请报税。邹瑞雪填写完税单后,国税局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开出了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东阳物流公司成为吉安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拿到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家。
“营改增”是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将以前缴纳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这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此次纳入国税局管辖“营改增”纳税人共计83户,其中交通运输67户,现代服务业16户。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也专门辟出2个窗口,以方便纳税人办理营改增发票发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申报、税款征收、发票认证等业务。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新明到场参加启动仪式活动。
“八个到位”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1]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远谋近施,精心操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进行,重点做到“八个到位”,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一是组织力量要到位。要求各地建立“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要按照试点工作一盘棋的思路,保持情况信息畅通,在辖区内做到步调一致,全省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要求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及时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关注引导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要把宣传改革试点与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对有意愿的投资商进行点对点宣传,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先行先试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是培训工作要到位。要求分五个层面做好培训工作,即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财政系统培训、国地税系统培训、银行国库系统培训、试点企业培训,每个层面培训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确保做到培训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
四是信息交接要到位。随着试点宣传工作的开展和改革成效作用的显现,会吸引增加新的试点企业。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更加细致的做好协调,妥善解决好后续新增试点企业信息交接工作。
五是技术支撑要到位。要求国税部门在9月1日前调试完成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完成硬件采购安装、软件开发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等工作,留足一个月时间进行试点纳税模拟运行。
六是政策保障要到位。要求对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过渡期政策和解决问题的预案,抓好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各地财政部门要算好帐,测算好本地收入变化。做好应对预案,在测算基础上,做好财力预调准备。抓好试点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及时与国税部门沟通,保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防止政策不落实影响招商引资工作。
七是模拟运行要到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协调、协助好国税部门和纳税人的模拟征缴的同时,重点按照税款入库方案要求,测试好财税库之间的连接,保证新的增值税准确无误的入库。
八是加强征管要到位。改革试点启动后,要求各地超前谋划,提高预见性,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加强对新的增值税的征管,不遗不漏、全面准确、做实基数。
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市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自9月1日起,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并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1]
力保平稳转换 加强组织协调 抢抓改革机遇
一是力保平稳转换。天津市财税部门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使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可查询,可申诉,可纠错,可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试点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1]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营改增”准备阶段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分户调查和调查样本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着手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国税局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三是抢抓改革机遇。天津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天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天津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第二产业发达,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活跃,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1]
加强实施准备、政策衔接、督查评估
自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1]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组织保障到位。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各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县要认真参照省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是加强实施准备,确保改革试点如期顺利启动。要认真做好税源摸查、征管衔接、纳税准备、模拟运行、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以及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等各项工作。10月13日前要完成涉税系统的调整升级,10月20日前要在征管系统中完成所有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发表发售和税控器具的准备,并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同时,针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试点税收征管体制的平稳过渡。确定国税系统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管主体。要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认真落实试点期过渡性政策,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省里已决定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抓紧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开展实施税收任务划转、财政体制调整、应急方案完善等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试点经验的及时总结推广。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科学评估试点效果,深入研究试点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广东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避免出现部分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
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与对试点纳税人培训结合起来,确保试点运行后纳税人购票、开票、申报、征管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试点情况,着重就国家开展试点的目的、广东省及早参加试点的原因、试点将产生的预期成效,以及对有关行业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等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支持试点。[1]
上海市黄浦区
“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1]
一是深化了分工协作,优化了投资导向。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对黄浦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不断优化以金融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1-8月,该区现代服务业实现税收219.14亿元,税收占比达75.6%.
二是打通了产业链条,为企业拓展业务创造了条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从制度上解决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三是推动了服务出口,提升了企业国际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试点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使服务贸易出口的能量得以释放。该区前8个月涉外企业累计完成税收150.04亿元,同比增长12.0%,增收16.08亿元;其中区级税收48.24亿元,同比增长12.2%,增收5.25亿元。在整体税收增速全面回落之际,涉外企业税收依旧呈现两位数增长,对全区税收贡献度达51.8%。[1]
湖北省南漳县
“五个迅速”推动“营改增”试点工作[1]
一是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参谋推动。南漳县财政局积极与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及时组织专班,就“营改增”后对该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二是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多个部门参加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抓好改革相关事宜。
三是迅速拟定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迅速制订并下发了《南漳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四是迅速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搭建了“营改增”工作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组建了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形成了分工合作的局面。
五是迅速深入企业,服务推动。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熟悉流程,实现“无缝对接”。[1]
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运行3个月来,山西“营改增”减税效果尤为明显。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万户,从减税效果看,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3.2亿元人民币,17.8%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减税3800万元。
倒逼山西运输行业转换经营模式:山西是运输物流大省。“营改增”政策对全省运输物流业做大做强将提供了一个重大的政策机遇。山西省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2013年9月,在太原市国税局大企业分局缴纳增值税27万元,与2012年同期缴纳的90多万元营业税相比,税额下降7成。公司财务处赵文华处长测算了一下,“营改增”后,按照2012年的营业额及材料、燃料采购等情况测算,2013年仅需缴纳增值税500万元,可减少700万元。
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刘军阳说,“营改增”对于该公司而言,税负暂时出现增加。原由是企业自营车辆不多,大多是个人挂靠车,其中油料占成本的30%,过路过桥费占30%,维修费用占10%,其余占30%。这样的话,实际抵扣总额大约占成本的40%。所以公司必须增加自营车辆,转换经营模式,才能抢占山西运输业的市场。
事实上因为经营模式不同,税负变化确实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山西下属运输企业腾达运输有限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加油站与维修车间,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有限,“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达10.3%,税负明显提高。同样是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公司,车辆以内部短途运输为主,不产生高额的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取得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0.68%,税负则可降低2.32个百分点。
刘军阳认为,“营改增”不是一个简单的价内价外税收核算的变化,或者财务管理的变化,而是对企业经营模式、内部管理、制度、合同法律和采购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次影响。运输企业要顺势而为,积极优化经营模式以适应于增值税制度,从而使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交通运输业的升级版。
下游企业税金抵扣优惠更多:山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孙苗说,“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表面上看税率从5%增加到6%,实际上增值税价外换算后税率只有5.66%,加上抵扣进项税金,企业实际税负是下降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接受税票的下游企业可以抵扣6%的进项税,税负会降低,也利于公司业务拓展。”
山西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张锁林认为,“营改增”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税负的直接降低,它对下游企业同样产生进项抵扣效应。”仅太原国税测算,2012年缴纳营业税达10亿多元,按收入规模同口径换算营改增后,年度缴纳增值税约为7亿多元,95%的营改增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享受减税总额为2亿元,下游企业凭增值税发票还将享受到4亿多元的税金抵扣。
4亿元对2亿元—表明更多的下游企业通过进项抵扣优惠更多。“营改增”试点对山西全省试点下游企业的税收产生了积极影响。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8月至10月底,山西省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开票3.3万张,开票税额4.5亿元。其中,开给本省非试点纳税人2.1万份,开票税额2.3亿元;开给外省市纳税人5799份,开票税额1.1亿元。山西省国税局称,全省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新增抵扣税额1.75亿元,享受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明显。
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初显成效:2013年,山西省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为5.7%、59.1%、35.2%。“营改增”的抵扣效应,已经对山西全省处于成长期的新兴服务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加快了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数据显示,7月底,山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1.75万户,其中涉及交通运输业4546户、现代服务业1.3万户。同时,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户,涉及交通运输业916户、现代服务业1092户。到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0.35万户,占15.04%;小规模纳税人1.98万户,占84.96%。
营改增不仅为企业带来减负,而且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型经济带来质变。三个月以来,全省新增户数较多的行业为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增加1363户、915户和775户,分别占新增试点纳税人的30.16%、20.25%和17.15%。
张锁林认为,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提升了现代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2]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3]
未来将简并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郑建新指出,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张斌表示,税率档次越少越清晰,一般来说,增值税采用单一税率是最好的,但是应当考虑服务业的特性。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 , 即所说的 :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 , 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 , 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的交营业税 . 凡是销售动产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关于营改增试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4]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
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销售额×3%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的有关规定负有相关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日起施行。  
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5]
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形:
面对营改增企业要做好哪些应对工作?除了财务部门,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吗?
公司本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要缴纳6%的税,那税负不是上升了吗?怎么说营改增后税负会下降呢?
支付给国外费用到底要代扣代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扣完的税能不能抵扣呢?
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区别?如何享受出口服务税收优惠?
营改增的会计核算有何特殊处理?增值税的申报、凭证管理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
会计家园常年开设网络大讲堂,结合财政部最新政策,为财务工作者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提供解答。
充分掌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政策和过渡处理
区别出口服务享受零税率和免税待遇的差异
深入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提出营改增企业要做好的应对工作:采购和供应商、销售和客户
熟练掌握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有关凭证管理
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在接到即将实行的营改增文件(财税[2013]37号文)后,某物流公司的北亚区财务总监Jeanette总是愁眉不展。“根据之前发布的财税[号文,我才说服我们老板大更新了一次我们的IT系统。”Jeanette说,“现在,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也要取消了,新的IT系统还没有用‘热’就要重新调整,我们老板说我之前进行的翻天覆地的‘大改革’根本就是浪费时间。而且,自从实施营改增之后,我们公司的税额不降反增,和老板之前降税的预期也是背向而驰。我真的很担心老板因此而怀疑我的判断和能力,面对新的营改增文件我又需要说服公司进行新一轮的调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营改增税负变动调查显示,上海试点企业中物流企业反映希望将“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服务”合并为“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7]
“显然对于综合性物流企业而言,多档税率设置对于企业的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而为了应对营改增而新设置的流程甚至需要招聘更多财务人员来进行应对。”铂略企业最佳实践研究院高级顾问BenYu对记者说道,“除此之外,财税经理人还需要对内部销售、采购提供更多培训以使的公司管理体系适应增值税管理要求。在与下游客户的价格谈判中,一个优秀的财税经理人可以将提价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帮客户算清成本下降这本账。而财税经理人对会计收入变动的提示也能减轻企业因收入降低而带来的顾虑。”
Ben进一步解释道,此次发布的《营改增扩围中物流企业财税经理人挑战观察》中调研了多家大型物流企业财税经理对营改增的理解和认识,分享了中国最优秀的物流界财税人应对重大税制改革的思维、发现和应对方法以供Linked-F会员借鉴,这种共享真实案例,协作完善解决方案的精神也正是铂略一直以来所倡导的。为了帮助客户更好的解决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广时可能存在的问题,铂略咨询将在8月的电话会议中进一步探讨营改增全面推广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
面对新下发的文件,企业将会经历一个学习、调整和适应的过程。而Jeanette也表示,她正在积极地筹备应对方案,希望帮助公司可以更快地适应这一变革并尽早从中获得福利。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介绍,去年税务部门共组织1037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增长7.4%,超出预算49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9.9%,也超额完成了预算确定的任务。预计2015年税收收入将延续平稳增长态势。[8]
在积极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营改增试点工作也稳步推进,给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带来了税负下降的实惠。2014年新加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分别减税8亿元和4亿元。虽然电信行业与此前预期相同,税负有所上升,同比增加64亿,但也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8]
日开始,营改增将在原来“1+6”的基础上实现再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将纳入改革行列,与此同时,一场关于营业税九大税目纷纷纳入减税阵营的讨论正在形成。
作为营业税九大税目之一,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正在加速推进中。消息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预计明年开始推广。
此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也获悉,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金融局已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开始做税率、税负测算工作,而测算的核心主要采取简易计税法进行计征。
“一直以来,金融业在营业税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因为它包含内容较多,不仅有银行、保险,还有证券,这些行业的税率非常复杂,为了简易操作,未来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税率可能和现行税率没有太大差别。”一位参与测算的人士表示。
在该人士看来,虽然已经做了测算,直至2014年监管层对此还在研究,未来顺利推行难度仍然较大。[9]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引用日期]
.搜狐网.[引用日期]
.上海代理记账网[引用日期]
.财政部.[引用日期]
.-[引用日期]
.网易财经[引用日期]
.中华网[引用日期]
.网易新闻[引用日期]
.腾讯财经[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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