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和信贷资产转让的区别

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热捧 规模或翻倍
时间: 09:23: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热捧 规模或翻倍
  日前,有消息称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度正式落地,包括中信、民生等股份制银行及汉口、宁波等城商行在内的27家银行获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ABS)资格。未来每推出一款信贷ABS产品,不再需要审批,备案即可。  市场分析人士称,随着备案制正式落地,交易所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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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政策  27家获批银行无需逐笔审批  据了解,银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1092号文)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改为“备案制”,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发展研究部杨驰对南方日报记者分析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管机构落实金融国十条的措施之一。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量核准,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制的实质性启动。获得该资格后,银行发行新项目时只需要向银监会报送备案就可以,不再走原有审批流程,银行不再受限于原先试点额度,以发起银行自身实际需求确定发行规模。  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20日,银监会就已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据了解,此前银行发行ABS获得银监会批准同时,也需要向央行事前报告,由其审批额度。  优选财富执行总裁张虎成分析表示,国有银行此前均已发行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次发文的重点是放宽,并从审批制改为报备制,监管的松动意味着鼓励银行步子再迈大一点。而据了解,由于已经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可以豁免资格审批,所以名单里没有大行。  市场  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热捧  张虎成对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包反应都很好。“大行优质的信贷资产包早已经被抢完了,市场现在已开始抢城商行的信贷资产了。目前资产证券化水平我认为还是制度红利。”  而资产证券化全面提速,收益最大的莫过于银行。“银行信贷资产中房贷占相当大的比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又能再一次的回收资金,既满足了监管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又有资本进一步扩大业务。这是给银行加杠杆,利好银行。”张虎成表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转化为流动性好的标准资产,同时对信用风险重新划分,实现发起机构的风险缓释。分析指出,目前银行体系有80万亿元表内贷款,证券化加速将打开银行腾出信贷额度支持实体经济并优化信贷结构的空间。  招商证券认为,通过信贷出表转移风险,银行体系不良贷款压力将减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银行经营模式从资产持有向资产交易转变。招商证券认为,预计2015年将陆续出台更多有利于银行资产调整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即进一步利好银行股估值提升。  展望  2015年规模或多达8000亿  公开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资产证券化迈入发展快车道,去年全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65单总规模277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而2013年、2012年分别仅发行了6单共157亿元、5单共192.62亿元。  中诚信国际发布研报预测,2015年全年发行总规模在4000亿元至5000亿元左右,交易所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将呈爆发式增长,城商行和农商行将成为市场发行的主力,外资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产品将有所增加。  杨驰分析表示,在资产证券化初期,由于监管机构和银行对标的要求相对比较严格,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收益有保障的低风险产品,风险基本可控。在市场发展成熟以后,预期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将更多登上舞台。  “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现金流稳定,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首选。而且相对于企业贷款来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有实物资产作为抵押品,有利于投资者分散风险。对于投资人来说,多了一种投资的选择。”杨驰表示。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未实行备案制前,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额度也并没有满。由于银行惜贷,贷款额度都用不完,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出表的意愿就会大大减弱。”张虎成指出。  对此。招商证券进一步分析指出,2014年以前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难以扩大的主要原因是法规对银行证券化资产中自留部分的风险权重要求过高(每单自留5%,最低档次风险权重1250%),使得银行资本的节约效果不明显。同时审批制流程和流动性不足使得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不足。预计信贷资产证券化自留部分的风险权重调低并改备案制后,信贷资产证券化明显提速,乐观预估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可达8000亿,接近全年新增信贷额度的8%。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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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1515-01-1515-01-1415-01-14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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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所讲的“化”,不仅仅是通常所理解的资产证券化。通常所讲的资产证券化,是指的证券化,具体来说,它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这是从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舶来的概念,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基本上仍是初生的业务,仅有少数几个不具典型意义的案例。这里所讲的资产证券化是“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即使在美国,最广义的说法也只是“二级证券化”的思想:第一级证券化是指实物资产的证券化,第二级证券化是金融资产的证券化。然而,我们所讲的资产证券化包括最广泛的四种类型:1.现金资产的证券化。如以现金为始点和终点的证券或投机的过程。2.实体资产的证券化。如企业(作为实体拥有综合资产)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并上市交易的过程。3.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如上所述之MBS与ABS,并称为“狭义的资产证券化”。4.证券资产的证券化。例如证券投资、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发行、上市与管理(或转换)的过程。这四种类型的证券化,在中国已有大部分实践在拓展,其他产品(如MBS)虽属空白,但正在热烈的研讨之中,其推出应是指日可待。无疑,广义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规范是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我们所提出的四种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概念上的突破,更是一种理论上的创新。它是研究分析的新观念、新方法,也是一种实际操作的新技术、新产品。这在本书中处处贯穿并且时时体现。我们的核心思想是: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投资银行学研究和分析的主线,是资本运作业务的高级形式,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理论与实践的关键所在与重大课题。正是抓住以上的主要观念的突破,我们长期投入主要精力,在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方面博览群书,抽丝剥茧,在实践方面精心操作,呕心沥血,终于总结成两本专著:(1)《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全书》(与豪升ABS(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全书120万字,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版);(2)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已经创立了投资银行学的“新体系”,这是有别于中外学者和专家著述的“理论和实务的新结构”,也是摈弃以往沉溺于“业务罗列”与“机构罗列”的体系的“新分析逻辑”。这个新体系的全面阐述已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课堂上反复演练,并将在另一本《投资银行学教程》中予以发表。我们在此对投资银行新体系的主要特征表述如下:投资银行学将以“一个中心、二条主线、二条辅线”展开分析。一个中心即是:对公司价值和资产定价的现金流的分析;二条主线即是:一条主线是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另一条主线是企业重组(包括并购在内);二条辅线即是:一条辅线是投资银行的内部治理,另一条辅线是投资银行的外部监管。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与实践,对于我们这个研究团体来说,已经有15年以上的历史。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我作为北大教师,一边在香港从事研究工作,一边在北大主讲投资分析、国际投资的有关课程;在90年代初的经济改革大潮中,我曾率一批毕业的研究生亲赴实践,亲自参与了“淄博基金”、“三亚地产投资券”、“香港股市借壳上市”、“离岸贷款融资项目”、“公司改制上市”等项目,取得了珍贵的第一手知识与经验;千年转折之交,在科技投资热潮之中,我亦率一批年青教授与研究生,从设计策划、公司注册、业务发展到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全过程,―一亲历亲为;最近四年,我们在科研上紧密围绕资产证券化这个核心课题,在课堂上、研讨会上、网站上、写作中几番辛劳,推出一批批论文和书稿……。参与写作的研究生已经毕业了三批:他们是:张伟、李诗晗、刘仕宏、刘永强、鹿炳辉、宋芳秀、沈春晖、来有为、龚英姿、王东毅、刘剑峰等同学。我愿借此前言,对他们的合作精神和辛劳工作致以敬意和谢意。他们中有些人因为已经工作和出国学习,没有参与本书的写作,但对本书的研究成果,他们是有奠基的功劳的。我亦感谢我的导师厉以宁教授,他的治学精神和博学睿智,令我辈奉为楷模;他对我成长的谆谆指导甚至在关键时刻的挺身保护、仗义直言,令我刻骨铭心;即使对我们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研究,他也在百忙之中拨冗提携,在第一本专著出版时亲身作序。本书付梓时,我们不敢再次烦扰――我们更愿意把它作为学习汇报,献给敬爱的恩师厉先生。我们亦感谢北京大学的刘鸿儒教授、肖灼基教授、李庆云教授、刘伟教授、张博副教授,他们在我们的研讨中给予了大量的指导和支持。我们特别应当感谢豪升ABS(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成之德总裁、盛宇明和李维刚副总裁,他们对我们以前的研究提供了指导、支持和帮助。此时我的脑海中也浮现出许多亲切的面孔,他们是同样提供了帮助和支持的许多朋友和师长,有些甚至远隔重洋亦主动相助。我相信他们会原谅我在此不―一罗列其姓名。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在理论与实践总结的基础上,专门对中国如何拓展资产证券化和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全面的探析。这是一本中国化的书,专门写给对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有兴趣的同仁看的。此书亦可作为大学研究生的研讨教材,其初稿已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课堂上试用几番,反应颇佳。相信此书对关注中国资本市场的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同仁,在抛砖引玉的意义上会有所稗益。本书由我负责策划、统稿、总篡,其他参加研究撰写的人员有黄嵩、宋芳秀。张伟、王一鸣、王国强、龙欣、刘双玲、李宁忠、陈俏、张春煜、张萍等人。欢迎大家批评指教。本书内容若有缺错,主要责任在我。.日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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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信贷转让的发展方向
作者:王家强
  2009年年初以来,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国家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刺激之下,国内银行业信贷投放呈井喷态势。随着监管机构对资本约束加强监管、对信贷额度加强控制,不少银行寻求通过信贷资产转让途径,一方面回收资金、降低资本压力,为进一步的信贷发放腾挪空间,另一方面还可获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但是,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相对不透明,相关监管统计缺乏,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潜在的风险和未来发展前景广受关注。
  信贷资产转让:新兴但不新鲜的业务
  资产转让业务对金融业运营来说较为普遍。金融机构为达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平衡,对资产负债表内的标的资产以适当价格转让,融入资金或其他流动资产。从广义上讲,除直接放贷等创造资产的一级市场业务之外,诸多经营活动都属于资产转让(二级市场业务)范畴,如买卖证券、出售固定资产、不良贷款拍卖、银团贷款分销、信贷买断与回购等。资产转让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产品创新日益丰富和投资者逐步壮大的必然产物。
  作为更为具体的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转让在我国已经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较早的业务形式是不良贷款的折价交易。比如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和股份制改造期间,各家国有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折价转让给专门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银团贷款也是一种近年来发展较快的资产转让业务,牵头行基于资金实力和集中性风险的考虑,在挖掘一级市场贷款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二级市场将其承贷份额出售,并赚取一定的牵头费用。资产证券化则是在国外发展已有数十年、近年来在我国正式破冰的业务,其中也包含了信贷资产转让的环节。2005年年初,我国监管部门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此后两年内,中信信托与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行了&建元&、&开元&等数只证券化产品。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宏观政策的调整,一些在银行间或银行与信托机构间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迅速发展,引人关注。当前,随着经济复苏趋势得以确立,监管机构对银行业信贷扩张的监管更趋严格,于是以信托贷款类投资理财计划和同业间信贷转让为主导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再度火爆。据不完全统计,月,我国各商业银行发售的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达到了1000多款,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接近1000亿元。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金融业的信贷资产业务是一项新兴但并不新鲜的业务。相对发达国家广泛使用并已形成竞争优势的国际银团贷款市场、总体规模可与国债市场媲美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而言,我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处于零散、小规模、非标准化的发展水平。
  我国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发展
  有着合理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所以获得较快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变化、监管要求不断加强、银行业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等多重因素密不可分。
  首先,信贷资产转让是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资产出让方来说,可以通过将期限较长的银团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资产出让,获得流动资金,直接改善资产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将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降低银行资产的不良率;还可以通过转让特定属性的贷款,调节信贷结构,减少信贷集中度,而不对客户产生重大影响。相应地,对资产受让方来说,同样可以用现金换回长期信贷资产,增加资产组合的收益率;发挥自身在专业信贷领域的竞争优势,拓展新的客户基础,扩大业务市场份额。
  其次,信贷资产转让是商业银行实现收入多元化的重要策略。信贷资产转让可以发挥银行在某些领域的专长,通过科学的信贷资产转让安排,使银行在实现资产结构调整的同时拓展更多的盈利渠道。比如,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能够直接获取溢价收入;通过银团贷款转让,获取牵头费、贷款安排费等中间业务收入;通过贷款出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整体资产的收益率;通过精准的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在升息后重新放贷,利用专业知识取得利率变化收益;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获取手续费和交易业务收入等。
  第三,信贷资产转让是商业银行适应监管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开展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将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转移到分散化的投资者和金融市场上;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进行组合管理,可以有效地实施不同行业的风险对冲;通过转让部分风险权重较高的贷款,可以有效减少对核心资本的占用,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第四,信贷资产转让是发展和壮大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途径。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之中。若能利用供需较为旺盛的机会,加快步伐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发展,可以为开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和壮大我国金融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国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可持续发展
  存在种种问题
  当前,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但是,相关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等市场建设尚未跟上发展步伐,使得市场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利条件和风险因素,需要给予密切关注。
  第一,缺乏系统性的监管规范。对这类发展较为迅速的新兴业务,目前尚未有相应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对信贷资产转让进行规范化管理。例如,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信贷资产转让的业务资格认定和市场准入要求还没有明确规定。随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迫切需要系统性的监管法规将其纳入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为信贷资产转让市场服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尚未壮大,缺乏成熟的交易平台。在国外,信贷资产转让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组合管理业务,有着较为成熟而且发展完善的二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不仅有许多重要的中介角色,包括信用评级机构、拍卖公司、抵押担保评估机构、法律与审计服务机构等,而且还有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投资银行、信托机构、私募基金、养老基金等,这对市场的定价机制、信息透明度、交易效率和流动性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转让主要发生在不同规模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信托机构之间,而且信贷资产是非标准化的产品,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埋下风险隐患。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借鉴国际贷款交易多种模式,建立相对集中的场外交易平台,以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有效控制风险。
  第三,一些基于信贷资产转让的金融创新对银行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部分银行将信贷资产转让作为转移、分散或对冲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而放松了对基础资产的风险管理力度。但是,在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的环境下,这些风险事实上并不会消灭,如果没有更多盈利能力充足、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来吸收系统内的信用风险,那么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只会日益累积。例如,时下许多银行通过开发信贷资产转让类理财产品,获得了大规模的销售业绩。未来,当经济滑坡、信用风险剧增之时,这些产品的风险将向银行的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形态转变,对缺乏相应准备和管理经验的银行带来新的挑战。
  第四,部分信贷资产可能没有&真实出售&,影响货币与信贷监测。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规避监管当局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在月末或季末进行了&双买断&式的短期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这种业务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当期的买断合同,另一个是远期的回购合同。通过这种安排,转让方因持有买断合同而将该笔信贷资产转出资产项下,而受让方则因持有回购合同而不放在资产项下。尽管监管机构要求,在没有真实出售时,被转让贷款仍旧计入出让方资产负债表内。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测手段,许多没有真实出售的信贷就可能从央行的信贷统计中消失。(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0年第1期)
[][][][][][][][][][][][]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制启动 银行获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 05:39:21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央行称,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有较高的同质性。此前,国内金融机构申报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须分别向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取得“资格审批”和“项目审批”。去年年底以来,多个监管部门的政策协同调整明显加速,2014年11月,银监会、证监会双双推出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银监会对已经取得资质的银行取消资格审批,发行产品“事前实施备案登记”。银监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及央行注册制的落地,意味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模式正式启动。
在公告中,央行明确了参与者如何获得注册资格,同时,在发行时间节奏、交易场所选择、做市安排和信用评级等方面放松监管,给予市场参与主体更多自主选择权。央行在公告中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提交注册申请报告、与交易框架相关的标准化合同文本、评级安排等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接受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自主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时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发行信息披露前5个工作日,将最终的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及所有最终的相关法律文件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表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公告指出,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也就是说,支持跨市场发行。同时,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此外,公告明确,采用分层结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最低档次证券发行可免于信用评级。央行方面称,此举旨在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通常资产证券化是指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到全部或部分匹配的过程或金融工具。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资产支持票据三类。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部门是央行和银监会,是指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支付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实质上是将贷款或应收账款转化为可转让的金融工具的过程。它可以使储贷机构或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增加信贷资产的流动性。相关数据显示,资产证券化在欧美地区金融市场上有重要地位。自200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试点起,至今已有十个年头,当时,国开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法制建设方面,自2005年试点以来,我国监管部门已发布十余部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指引和制度,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尤其是去年3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将资产证券化监管提升到法律层级。然而,这十年间,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却也几经波折。但随着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业务曾一度停摆,直到2012年才再次启动试点。2013年,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额仅158亿元,进展缓慢。去年,央行与银监会召开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会议,确定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为近3000亿元,是上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额度的6倍,当年有66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但和我国庞大的存量资产相比,仍是杯水车薪。根据今年3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显示,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9.6万亿元。规模的悬殊对比说明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空间巨大,而且势在必行。有分析认为,央行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具有优化银行信贷结构、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等优点,被市场视为银行重要利好。市场预期,注册制将加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分析机构对于2015年的发行量也普遍做出了更为乐观的预测。据相关媒体报道,分析师表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实行注册制说明国家金融改革力度很大。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制落地,代表着银行利好“放入口袋”,加上前期债务置换对于资产质量缓解,银行风险溢价下降,维持银行业“慢牛”判断。银行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有充分动力,此前预期的2015年全年5000亿元的发行规模可能稍显不足。分析师则更加乐观地预计,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可达8000亿元,约占全年新增信贷额度的8%,发行规模约是2014年的2.8倍。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制的正式实施,无论对于银行,还是券商在内的金融机构,都将是一项重大利好。当前,随着金融机构发行需求不断增加,进一步明确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对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举将有助于银行释放信贷额度,将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集中起来,并重新分割为证券转卖给市场上的投资者,从而使此项资产在原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缓解银行不良贷款压力。而金融机构得以自主选择市场发行时机,也使得发行更加灵活,降低了发行成本。同时,这也将促进证券化投资者的多元化,提高发行管理效率。招商证券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流动管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资本充足率等多方面意义,是“盘活存量”大方向上的重要一步。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银行经营方式转变,有利于银行增加信贷投放的增量,进一步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银行经营模式从资产持有向资产交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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