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备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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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买了商品房,当时签了合同之后,由于时间问题没有签商品房预购备登记表,后来销售人员为了尽快帮我到房产局备案,就帮我签了商品房预购备登记表,他是模仿我的字迹写上我的名字,按了他的手印。请问这对我有影响不?他这样处理,要是以后出问题的话是不是对我不利?我有没必要要求我自己重新再填一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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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最好重新补办?能具体告诉我吗?我不办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
1.本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备案,申贷,房产证全签男方姓名,现在因夫妻一方的信用逾期记录问题,导致用男方姓名无法办理贷款,如果本人提出退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才能将已缴购房款全额返还?恐怕开放商会不同意退款,如何解决?
2.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有给我们去银行查信用记录,当时说一家银行可以申贷,但是要追加利率,如今去银行办理,被告知要之前助学贷款银行的公章证明才可以,大家都知道银行公章不可能随便盖的,现在申请不了贷款,怎么办呢?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买房子时说的104.64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我们签一个购房契约,也是104.64平方。现在又要网签,又说变为114.32,分摊23.99,每户都多8-12平米,要现在不交钱,否则不签合同,如果现在签的合同就都变成多平方后的平方数。为什么不能到最后房管局测量完后再多退少补呢? 购房合同上说以房管局测量为主,可房管局这次测得图纸,最后才现场测量啊!
我有一个店铺,当时是掏有16000元转让费才得到的,当时接过来房子的时候合同没有到期,那时候的房租是每个月1200,现在合同到期了,要求和房东续签合同的时候,房东说他一个侄子想干,我们的合同上注明有,乙方有优先续合同权,也就是我有优先权。最后房东说给我续合同,但是月房租涨到2000。但是在那个店铺旁边那有很多和这个店铺大小一样的房租最高的也就1400,而我的房东却要一下子涨到2000,请问,房东这样做能付根据法律来要求和别人房价平等? 能不能给予点法律法规条文,让...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已经和开发商之间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他们合同上也只有五证编号,没看到证件,也说在扫描,查了证件出来了,但没看到,合同还没备案,前两天签的,条款也没看清,回去之后,发现合同上签定的交房时间晚和之前承诺的交房时间差别太大,还有土地使用年限也少了八年,只有42的年限了,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是否承担违约金,如开发商不退房的话,我起诉的话,会有用吗?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是123.68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可是房管部门测量时的面积是124.54平方,现在开发商要我们业主补钱,请问我们应不应该补这个钱,是不是合同就不做数了
我是四川宜宾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于今天4月与重庆圣马宜宾分公司就其销售的圣马.聚福苑达成认购协议.(到现在,我们已经350户左右被套其中了)
协议标题为:圣马.聚福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房价(总价和单价)房屋坐标,户号等等..协议中明确写到;甲方(圣马)取得<>
乙方(我们业主)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日内,前往其销售部签署<>.协议还写明: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至双方签署<>期间该房屋不出售给其他方,否则按乙方已支付认...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15条第2款: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买房人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按时取得产权证书的赔偿方案中,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表明是日支付),请问合同指的是日支付还是总的支付?
我前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款。合同约定余下部份办理银行贷款。但是今年办理贷款时银行没有给办理。需要交全余下的部份。 这时候我能要求开发商更换交付款项这部份的内容吗?我的购房合同是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了。
你好!目前全国各地的银行在办理期房抵押担保信贷业务过程中,均采用凭预抵押登记回执或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后即可放款,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控制业务。请问预抵押登记回执及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能否起到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及物权生效效力。当然,其控制措施是开发商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您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下。
我订购了一套住房首付50%房款,与开发商签订了他们公司自己制作的住宅订购书。
现在我要求开发商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但是开发商说 公司规定要交到房款的80%才能直接与我签订合同,50%必须要和银行办理商品房贷款。
请问开发商有权要求我交到80%么?我能否在交50%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有没有相关法规?
打扰您了,谢谢您在百忙中阅读我的问题。热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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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七大亮点 对霸王条款说不
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版预售合同中,就销售备案、补充协议、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开发商“一房多卖”、返本销售、楼盘烂尾、未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作出引导,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版预售合同中,就销售备案、补充协议、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开发商“一房多卖”、返本销售、楼盘烂尾、未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作出引导,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亮点一:引导开发商作出承诺,禁止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新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卖人须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律师解读】引导开发商承诺并设定违约责任,这在合同上就加大力度保护买受人的权益,这也可以看出,新的版本从立法、合同的角度进行了明确,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律健全的一个重要体现。  亮点二:预售资金监管,防止烂尾楼  新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取得的资金只用于工程建设,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律师解读】 新版本增加了旧版本中没有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这将能充分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开发商把项目做完,减少出现烂尾楼的风险。  亮点三:提醒购房者先验房,验收合格再收房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卖人应当在交房之前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负责修复,修复后再交付。  【律师解读】新版本增加先验房、验收合格、再收房的合同条款,充分保障了消费者接收到合格的房屋的权利,若有问题开发商应先整改后再通知验收,验收后再交付。改变了长期以来的交房验收的交易惯例,原合同文本中开发商要求先收房,发现问题现找开发商整改,开发商往往未按期整改,严重影响了购房者正常使用。  亮点四:开发商未履行保修义务,消费者可自行维修由开发商承担费用  新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律师解读】开发商交房后一般情况委托物业协调保修,经常出现维修推诿,扯皮的情况,影响购房者使房屋,购房者自行维修开发商又不承担费用,严重侵权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新合同正好能及时解决此种情况发生。    亮点五:督促开发商30日内进行销售备案,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新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  【律师解读】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备案比如按揭款未办下来,分期购房的未付清款之前不备案等,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无良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新合同文本要求30日内办理备案,有利于及时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六:特别规定保护买受人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新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律师解读】很多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将购房者的信息泄露,购房者经常遭遇电话骚扰,苦不堪言,投诉无门。在合同明确规定保护买受人的信息确实非常重要。  亮点七:开发商不能通过补充协议减轻自己的责任  新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律师解读】开发商常常通过补充协议减轻或免除应由出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不合理的加重购房者的责任、排除购房者一些权利。新合同文本明确规定若出现此种情况的约定视为无效,仍以主合同为准。  (感谢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陈军为本文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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