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研发支出税前扣除除属不属于税收优惠

2014继续教育东奥考试答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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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继续教育东奥考试答案37
1.自日至日;?B.10;?C.20;?D.30;【正确答案】A;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A.10%;?B.12.5%;?C.15%;?D.20%;【正确答案】C;3.下列关于亏损弥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境外亏损弥补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原则;?B.减免收入及所得不得弥补应税亏损,应税所
1.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万元(含本数)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30【正确答案】 A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20%【正确答案】 C3.下列关于亏损弥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境外亏损弥补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原则?
B.减免收入及所得不得弥补应税亏损,应税所得不得弥补减免所得?
C.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
D.清算期间不可依法弥补亏损【正确答案】 D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
A.50%;5‰?
B.60%;5‰?
C.50%;1%?
D.60%;1%【正确答案】 B5.( )一般按照商品的品种、批次、订单、类别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A.批发零售企业?
B.建筑企业?
C.农业企业?
D.制造业【正确答案】 A6.某境内公司2013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15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5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出租财产取得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 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
该公司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为( )。?
A.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
B.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5万元?
C.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2万元?
D.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5万元【正确答案】 A7.企业从事下列( )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B.远洋捕捞?
C.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D.中药材的种植【正确答案】 C8.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25%【正确答案】 B9.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
D.14%【正确答案】 D10.农、林、牧、渔业属于( )。?
C.交通运输业?
D.其他行业【正确答案】 B11.下列选项中,不得计入房地产企业产品成本的是( )。?
A.工程监理费?
B.结算审核费?
C.工程保险费?
D.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正确答案】 D12.下列不属于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条件的是( )。?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已提供劳务可可靠计量?
C.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计量?
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正确答案】 B13.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在税前摊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年。
C.7【正确答案】 D14.“成本核算方式已经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向信息化转变。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以解决我国大中型企业的成本核算需求为定位,要求企业在ERP、SAP等信息技术广泛使用的基础上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属于成本核算和( )相结合。?
A.当前产品成本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发展趋势?
B.目前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
C.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D.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正确答案】 A15.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属于( )。?
A.制造费用?
B.间接材料?
C.直接材料?
D.直接人工【正确答案】 A16.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的办法分为( )种??
D.五【正确答案】 A17.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
D.15%【正确答案】 C18.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 )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A.完工百分比法?
B.约当产量法?
C.原材料扣除法?
D.作业成本法【正确答案】 D19.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下列选项中,准予直接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收益性支出?
C.资本性支出?
D.企业所得税【正确答案】 B20.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
C.5年正确答案】 C21.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内容相结合的原则或者( )等设置成本项目。?
A.变动成本?
B.固定成本?
C.成本性态?
D.成本核算【正确答案】 C22.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 )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D.7【正确答案】 C23.( )就是要确定分配间接费用的合理基础即作业,并引导管理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发生成本的原因也就是成本动因上,而不仅仅是关注成本结果的本身。?
A.传统成本法?
B.作业成本法?
C.品种法?
D.分批法【正确答案】 B24.能量作业层次的基础分配是( )。?
A.原材料消耗量?
B.生产数量?
C.工作量?
D.主要成本【正确答案】 D25.《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20%【正确答案】 D26.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超过或预计当年企业超过( )的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正确答案】 C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是( )。?
A.企业所得税税款?
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C.税收滞纳金?
D.合同违约金【正确答案】 D28.2013年某居民企业取得营业收入4 0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2 45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50万元(其中广告费620万元),管理费500万元(其中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A.180万元?
B.220万元?
C.200万元?
D.160万元【正确答案】 A29.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 )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 )备案。?
A.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财政部 国务院?
C.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D.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正确答案】 A30.批发零售企业采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C.按标准?
D.按计划【正确答案】 A31.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 )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
D.25%【正确答案】 A32.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 )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A.清单申报?
B.专项申报?
C.实际申报?
D.法定申报【正确答案】 A33.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是( )。?
A.固定资产?
B.生物生产?
C.应收账款?
D.无形资产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生活休闲娱乐、专业论文、外语学习资料、应用写作文书、2014继续教育东奥考试答案37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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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是一项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税发〔号),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50%的比例,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税前摊销)。 【】
企业报税时,若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会向企业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要求企业向我委申请鉴定。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判断申请鉴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和规定的范围,并向税务机关反馈鉴定意见。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 & & &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条件
& & & & (一)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 & & & (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
& & & & (三)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程序
& & & &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资料
& & & &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 & & &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 & & &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 & (四)企业营业执照;
& & & &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 & &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 & & & (七)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 & & &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受理时间及地点
& & & &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日-4月15日
& & & & 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日-4月16日
& & & & 第二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日-5月11日
& & & & 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日-5月12日
& & & &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1080a。
专此通知。
附件: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装订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装订要求
一、重要提示
(一)企业申请鉴定的项目名称、数量、领域需与税务机关出具的备案通知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
(三)项目审查表与项目报告必须认真填写,项目审查表请重点写清类似项目的差异性,项目报告内容包括:研制过程、采用的技术原理、重点写清楚所采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及创新点等。
(四)项目审查表中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与鉴证报告中的数据相一致。
(五)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下列各项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
1、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活动。
3、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
4、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
5、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活动。
6、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二、材料装订要求
(一)材料须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如材料页数较多,应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制作&材料目录&。
(二)装订顺序: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材料目录,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项目附件清单,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同时申请多个项目鉴定,每个项目审查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项目的顺序必须跟《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相一致,每个项目审查表请用标签条粘贴以区分不同项目)。
(三)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只需填报一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按项目填写。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属多个领域,请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及证明材料按领域分册装订,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领域。
(四)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每个公司只需要提供一份,装订至税务登记证后,每个项目审查表后不需要附鉴证报告。
(五)同一家企业申报多个领域项目鉴定,必须按照不同领域单独装订资料,相同领域装订成一本,项目封面做好备注。
(六)受申报系统项目数量限制,如企业需要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超过25个,每25个项目装订成一本材料。办理速度最快:
鞍山分平台【不足1天】
办理数量最多:
沈阳市公安局【134件】
办理质量最高:
本溪县物价局【25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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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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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热点问答解答&&&&作者:江苏国税12366阅读数量:2312发布时间:来源:江苏国税1236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研发项目范围有哪些?企业如何操作?江苏国税12366归集相关问题,梳理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理解遵从。税收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咨询热点1.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形成亏损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后如果是亏损的,可以在以后5年内依次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亏损。2.企业清算期间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财税〔2009〕6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一般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还在进行中,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享受加计扣除?国税发〔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必然关系,企业研发项目符合文件规定,即可申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4.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否包含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财税〔2013〕70号文件明确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其中包括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该通知自日起执行。因此,自日起,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以上“五险一金”可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哪些企业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国税发〔号文件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6.企业合作研发的研发费用可否加计扣除?国税发〔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7.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因研发人员有限,想把部分项目委托给另一家软件公司进行开发。因此支付给对方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当前位置:税屋网法规解读正文&&&&&&&&研发费加计扣除还能更给力&&&&&&&& (9:01:17)&&&&&&&&转载▼标签:研发费项目研发费用企业政策分类:企业所得税专题&&&&&&&&四川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和金额逐年增加,但受惠企业数量偏少&&&&&&&&研发费加计扣除还能更给力&&&&中国税务报日星期五何学信吴琦本报记者田俊何国刚四川省国税局统计显示,2013年四川省国税系统管辖的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共527户,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24万户的比例很小;2009年~2013年全部加计扣除额为182.03亿元,减税33.50亿元。无论从企业数量还是税额看,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应用还有很大空间。现实:优惠含金量高但受惠企业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刚结束,四川省国税局就对近5年管辖范围内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促使企业科研投入逐年增加,企业数量、项目数量以及金额呈逐年增加趋势。2009年~2013年,累计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达到2054户(次),累计税前加计扣除金额182.03亿元,税收实际优惠额达到33.50亿元。&&&&&&&& 5年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由2009年的327户,扩大到2013年的527户,增加200户,增长61.16%,年均增长率为12.67%;实际享受加计扣除金额2009年为24.82亿元,2013年达到46.2亿元,增加21.38亿元,增长86.14%,年均增长率为16.8%(见下表)。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陈世慧告诉记者:“2009年到2013年,我公司符合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费用金额为38430万元,减免所得税金额共计4804万元。科研项目加计扣除政策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好处。首先,为企业从事研发项目提供了较为宽松的货币资金。其次,增加了企业净利润,增强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近5年,我公司依托国家级技术中心,累计投入科技活动经费近4亿元,投入新项目12项。目前,公司新产品开发以每年新增10个以上的速度增长,开发能力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公司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断增加,从2004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30.85%提高到2013年的70.98%,新产品产值从2004年的1.8亿元上升到目前超过11亿元。目前,我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中高端光学玻璃已经占据了全球1/3的市场份额。”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资产处副处长高世富介绍,2009年以来,川庆公司共开展近千项科技攻关,科技研究开发支出32亿元,获得授权专利647件(其中发明专利158项),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67项。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公司关注的最大的激励自主创新科技政策,它既增加了公司盈余,更激发了自主创新热情,使公司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他感慨地说:“2009年~2013年,我公司纳税额从22亿元增加到28亿元,研发费加计扣&&&&&&&& 除减免所得税金额达8000万元。如果没有该政策扶持,公司科技项目数量、质量都将不得不进行缩减和降低。”但是,从享受优惠的企业占国税系统管辖企业的比例看还非常低。截至2013年底,当年实际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共527户,而四川国税系统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20.24万户。享受到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数量还比较少,还有很多企业没有享受到该政策,该政策的优惠面还有很大扩展空间。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况?最近,四川省国税局就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情况专门召开了纳税人座谈会。分析:三大原因影响政策效果从四川省国税局的调查和企业反映看,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少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策适用范围比较窄,规定过严;二是认定主体不明确,各部门配合不顺畅;三是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比较窄,规定过严。高世富说,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2013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约32亿元,在审核后,实际申报11亿元,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有21亿元,约为申报扣除金额的两倍。有些费用,财务人员认为与科研项目是直接相关的,如研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研发成果的检测费、知识产权申请费等应全部列入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但直到目前,也仅有部分被列入加计扣除的范围,而多数费用仍然不能加计扣除。中国医药集团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吉建航给记者看了2013年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表。该公司2013年科研费用5252万元中,不&&&&&&&& 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有730万元。其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差旅费108.8万元、专家咨询费86万元、劳务费16.8万元、会议费8.7万元、知识产权事务费67万元等。他告诉记者,这些费用是否属于文件规定与科研项目紧密相关的费用,税企双方争议很大。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以下简称《办法》)采取正列举方式对属于加计扣除范围的加以确定,因此一些税务人员认为凡是被列举项目就属于加计扣除范围,反之则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但在企业实际进行科研过程中,很多费用与项目直接有关,也是项目直接成本的一部分,由于没有被明确列举,而不能加计扣除,显然不合理。认定主体不明确,各部门配合不顺畅。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涉及范围广、项目多、认定技术难度大。《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这两个目录所包含项目的广泛性、技术性,决定了必须由目录的主管部门对项目作出政策符合性的权威认定,才能确保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否则就会出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务机关与企业就项目是否属于规定目录项目各执一词,争议不断;二是在项目缺乏权威性认证情况下,很可能导致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项目不能享受,不该享受的反而可能受惠,人为制造政策漏洞,有失政策的公允性;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认定程序,导致执行政策工作混乱。《办法》在政策设计、税务管理环节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规定不明确、定义含糊不清、程序不明确、条款之间相互不衔接、文件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脱节等等,导致企业享受优惠的难度很大。&&&&&&&& 四川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有关人员介绍,按照《办法》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对这类项目的认定,由于有关部门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因此确定企业是否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相对容易。第二类是对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该指南由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五部委发布,但没有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没有将执行加计扣除税收政策需要与税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事项,作为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列入各自工作范围,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办法》实际上没有明确的认定主体。税务机关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也不是科技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就其职能和业务管理范围而言,只能以有关部门对企业科技投入项目的专业、权威性判断作为依据,决定是否给予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因此,认定主体的缺失是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的一大难点。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四川省国税局的调查显示,有部分企业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规范,导致没有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建议:扩大范围完善程序实施研发费加计扣除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重要措施之一。纳税人期盼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扩大优惠范围,完善执行程序,使其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创新的有力工具。&&&&&&&& 首先,改变研发费税收优惠方式,采取降低税率的方式给予科技投入税收优惠。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所得税直接减免,另一种是提高抵扣比例。基于我国税收管理和企业核算的现实状况,采取降低税率的方式可能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其次,明确项目认定部门、认定程序,建立健全项目认定工作机制。针对目前企业加计扣除项目认定工作不统一、不规范的现状,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共同解决好加计扣除前置环节中项目认定这一核心问题,确保项目认定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准确性。再次,改进对限制性费用项目的规定,尽可能与会计核算原则、标准相匹配,尽可能在项目定义、计算口径等方面与会计核算原则及标准相匹配,达到基本一致。企业提出,应该完善研发费用归集起止时间的规定。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税务处处长孙自强认为,一项研发项目往往分为若干个阶段,包括:小试阶段、中试阶段、工业化放大阶段、成熟应用阶段。研发费用的归集应考虑到项目的整体性和持续性,不应以立项和验收为起止点将研发费用人为割裂开来,应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将项目发生的必要研发费用全部囊括。一项大的研发项目往往要跨年度,建议只要在正常的立项时间范围内的研发费用的扣除不必再办理其他手续,以节省企业的人力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另外,要考虑研发的实际,管理方法要科学。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殷正康指出,《办法》规定,对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应提供该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受托方费用支出明细难以取得,企业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取得费用明细,因此这部分费用均未&&&&&&&&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而实际上企业委托开发是事实,费用也确实发生过,税务规定应多从企业实际考虑。实际上即使受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但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委托企业再对外报送相应资料,风险却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增大了委托方的涉税风险。希望税务机关出台更好的处理办法,既能保证企业的利益,又减少征纳双方风险。提醒:吃透政策规范操作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教授高金平提醒纳税人,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要准确理解相关文件规定。第一,享受加计扣除的范围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且必须符合《办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列举的项目。第二,需要报送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可以是企业自主决定列入本单位研究开发计划,也可以是经企业申请,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列入研究开发计划。企业自主决定的,应提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第三,企业委托外单位研究,委托方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是指委托方实际发生的税法列举的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并提供受托方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受托方提供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需附报与支出相关的合法有效凭据复印件。&&&&&&&& 第四,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不得将生产领用的原材料计入研发费用,生产设备同时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其折旧数额应在会计处理时采取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研发支出和生产成本。第五,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开发项目明细核算研发支出,并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企业发放福利不能乱开发票&&&&?&&&&发布日期: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马泽方谭智勇&&&&&&&&浏览次数:次字号:T|T|&&&&&&&&T&&&&&&&& 随着企业税收意识的增强,发放职工福利时都会考虑税收问题,而有的企业就在发票上打起了主意。一种情形是企业在发放福利时,让员工拿发票来报销。企业认为,这样处理,既能让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也让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可谓“双赢”。但对企业来说,这样处理,根本没有“双赢”一说。本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但用发票抵工资的形式就不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必须以真实性原则为前提,任何支出必须确属已经真实发生,没有真实发生,一律不得扣除。企业不能认为钱花出去了且有发票就算真实发生,因为真实发生还要求有真实业务,而企业并没有与发票对应的真实业务,因此也不是真实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第三条规定,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员工报销的发票,大都是看似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发票,如办公用品等,但显然员工不会真的购买办公用品,企业虽然有资金的流出,但没有办公用品的流入,就涉嫌取得虚假发票。另外,不排除有的员工为了取得发票,从街头购买假发票情形。那样,企业的涉税风险就更大。另一种情形是很多企业都会购买商场、超市的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但发票往往开为“办公用品”。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因此,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无论对于收款方还是付款方,都会带来税务风险。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收款方和付款方都会受到处罚。综上所述,企业为员工谋福利是好事,但千万别在发票上做文章,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作者:税屋阅读数量:14682发布时间:来源:税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三、本公告自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下载:rar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日后:加计扣除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操作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中规定,除此前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中扣除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外,在第五条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一款第(七)项第8行增加扣除项目“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包括: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减半征收项目;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履行审批与备案管理程序&&&&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操作提要:具体包括审批类与备案类程序。⊙审批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具体包括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上述审批类内容均属备案类管理内容,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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