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股要怎么申购去招商证券新股申购流程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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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券公司自营部门拟参与新股发行网下申购,请问,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总部管理的集合产品(部分有自有资金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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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配售对象已参与某只新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参与该只新股网上申购。因此,网上网下不能同时申购主要针对的是配售对象,如果自营和资管属于不同的配售对象,则可同时参与网上网下发行。
责任编辑:z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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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股上市首日,何种情况下会被停牌?
A:沪深交易所均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如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交易所可以对新股实施临时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种情形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
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第二种情形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Q. 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吗?
A:可以。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
Q. 深交所对于新股上市首日实施的收盘价格定价和复牌集合定价是什么意思?
A:深交所规定在14:57至15:00期间实行收盘集合定价,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如果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的,停牌价就是最近成交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盘集合定价期间,交易主机仅对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其他的申报价格均为无效申报。
与收盘阶段相类似,深交所将现行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复牌时的集合竞价,调整为集合定价,即以停牌价为定价,复牌时对期间接受的申报价格为&停牌价&的买卖申报按&时间优先&原则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若投资者在停牌期间申报的价格与&停牌价&不同,则不能参与复牌集合定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机制,仍按照深交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Q. 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
A:(1)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予以重点监控:
异常交易行为
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
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2)深交所规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属于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
新股上市首日
新股后续交易
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
以显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的;
以高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低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的;
以高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的;
开盘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
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2%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
连续竞价期间
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2%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的;
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2%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的;
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在同一价位或不同价位连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在同一价位或不同价位连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同时或在相近时间集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以涨幅限制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或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可能导致新股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限制的;
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次数在5次以上且日内反向交易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以上的。
Q. 对于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交易所可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A:对于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交易所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口头或书面警示
口头或书面警示
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
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上报证监会调查
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本文内容源自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新股申购的指引文件,主体文字直接摘自上交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3〕18&号、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号及交易所网站投资者问答内容。开源证券只调整文字格式及顺序以增加可读性,不添加自身观点。由于篇幅有限不能处处详尽,若投资者仍有疑问可登陆沪深交易所网站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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