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没个税返还需要交税吗,还再交吗

自然人股东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被要求补缴个税合法吗?
华税律师事务所 税务争议部
编者按:自然人股东在与其投资企业之间实施借款行为的,除要确保自身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还要注意规避税法风险。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可了稽查局对个人股东超过一年的借款视为股息、红利,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纵观本案的判决,尽管与目前的税法实践相吻合,但仍暴露出我国税法存在的诸多问题。华税律师结合自身经验对本案作出简要分析,并对如何有效防范类似税法风险提出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案情介绍
黄山市博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博皓公司”)由由宁波博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苏忠合、倪宏亮、洪作南四名股东共同投资成立。2009年至2010年期间,博皓公司分别向其股东苏忠合、倪宏亮、洪作南借款300万元、265万元以及305万元。2012年5月,上述三名股东将上述借款悉数归还给博皓公司。
日,黄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简称“稽查局”)对博皓公司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立案稽查,并于日对博皓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黄地税稽处[2014]5号),认定博皓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4万元,责令博皓公司补扣、补缴相应税款。
博皓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分别经过行政复议、一审和二审程序均未获支持。法院认为,博皓公司借款给自然人股东,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博皓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名自然人股东虽有归还借款的事实,但已超出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期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博皓公司应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稽查局责令其补扣补缴并无不当。
二、华税点评
(一)财税[号文的合法性存疑
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借款与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存在本质区别,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借款并未取得款项的所有权。个人股东取得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则股东分得红利便永久获得款项的所有权。但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借款,不论还款期限长短,均需对借款进行偿还,款项的所有权仍属企业所有。一但个人股东获得债务免除,从而取得款项的所有权,则需作为个人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可见,这一规定并未包含个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形。财税[号文的规定属于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的扩大解释。
不仅如此,个人所得税法并未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作出定义。在这一前提下,财税[号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扩大解释,事实上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加大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合法性存有瑕疵。
(二)人民法院对财税[号文可以不予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据此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定定案依据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规章。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各部委作出的复函、批复甚至部门规范性文件均不属于法定的定案依据。财税[号文在性质上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裁判时,若认为文件规定存在合法性瑕疵,可以不予适用。
(三)稽查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黄地税稽处[2014]5号)存在程序瑕疵
1、税法明确限定了稽查局的税收执法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上述规定不仅赋予了税务稽查局的法定执法主体资格,而且限定了税务稽查局的执法权限和范围,稽查局的执法权限是专门对偷税、逃避缴纳欠税、骗税以及抗税案件进行税务稽查和税务处理。
2、本案博皓公司的行为不涉及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稽查局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案中,稽查局对博皓公司实施税务稽查后,发现博皓公司存在未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假设该税收违法行为成立,那么博皓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的行为。该项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偷税、欠税、骗税及抗税行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稽查局查处案件范围内。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号)第十八条规定,“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本案中,稽查局在对博皓公司进行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博皓公司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后,应当将案件移交当地税务局进行查处,而不是直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稽查局的税务处理不仅超越了其法定职权,也不符合稽查程序。
从本案的分析以及实践中广泛存在的类似案件来看,我国税收立法不严密,税收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较为常见。我们一方面期待这些现象逐渐减少,另一方面也提醒纳税人注意涉税防范风险。目前,尽管财税[号文的合法性存有瑕疵,但其作为税收规范性文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废止其效力之前,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约束力。企业及其自然人股东在进行关联借贷交易时应当注意防范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风险,避免与税务机关产生纳税争议。尤其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资产重组,或者企业之间存在并购、分立、债务重组等重大交易行为时,一定要全面审查交易行为的税法遵从情况,注意避免产生股东与投资企业之间的借贷交易,防止因税法障碍而减损整个交易方案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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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num" value="现在银行个人存款利息还交税吗?如不交,是何时取消的?_百度知道
现在银行个人存款利息还交税吗?如不交,是何时取消的?
不用日国家取消了利息税对10年到期的存款分区间收利息税。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20%收税。07年8月15日到08年10月9日之间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5%收利息税。08年10月9日以后的存款的利息是免税的存款利息,指银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存款利息金额的大小因存款种类和期限的长短而不同。存款的期限越长,存款人的利息收入越高;活期存款最不稳定,所以存款人的利息收入也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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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家取消了利息税对10年到期的存款分区间收利息税。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20%收税。07年8月15日到08年10月9日之间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5%收利息税。08年10月9日以后的存款的利息是免税的。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存款利息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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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上海公积金提取(为什么不是一年一次.)作为外地户籍的在沪的工作的上班族每年为上海交税,为自己交公积金在上海.可我的异地的房贷一直在还 , 为什么只能取一次。我还在工作,还作出小小小小税收给上海 .上海还有这种(???)仅可以只取一次用来还贷款(6月以内)。说明什么问题 , 我无语.为什么别的城市在异地购买都可以一年取一次, 我不知道上海为什么有这样子规定?? 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吗?-金斧子您的收藏夹是空的,赶紧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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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西安落户,请问是先交一年税还是先买房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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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把税交着马上买房子办证等一年后就可以落户了
先买房,如果条件达不到,可以先交。后面再转就行。
先交社保再买房,后落户。或者先买房,后交社保,但必须要在号之前
新政策之前是,在西安有两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新政策是90平可以在西安落户,不过国家政策实行落实情况每个城市都不一样,具体的要到房子所在区域的公安局去问,他们应该非常清楚!
现在西安市出新政了买90平以上的房子交一年社保就可落户
每个问题最多只能赞同5次,请不要频繁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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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税务登记证办完后需要多长时间之内去核税?号办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请问还需要交税吗?_百度知道
税务登记证办完后需要多长时间之内去核税?号办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请问还需要交税吗?
如题,我是一菜鸟,第一次办这些东西,什么也都不懂,只听别人说营业额不超过两万就不用交税,我现在每个月也就是一万左右的营业额,另外我是做摄影的,平时也很少开发票,这样的情况我还需要去核税吗?我是11.25号税务登记证办下来的,今天又去税务那儿交了张报到的单子,他们告诉我让我再去核税,请问这个有时间限制吗?我房租是两千一个月,他们核税是跟据什么条件核的?税务的一个人说我一个月大概得交一千多的税钱,一听吓我一跳,怎么会这么多,这些疑问还请业内的知情大哥大姐给介绍下,小弟在此先谢谢您了
提问者采纳
你这个已经这样的直接去找你的税管员问问情况,送送那个什么,也就没事了
说让我去核税,还是去我报道的那个地方核税吗?我不用开发票,要是不去核税可以吗?会不会有什么处罚?说还要租房发票,有这个必要吗?
房屋这个是有税的,这个税是看你租的面积有多大了。最好是去税局核一下税吧,如果不去核税也是可以的,不过以后你注销的时候会很麻烦的,去报道那个地方看看,正常应该都有个税管员的直接找他也行
我税的房子是在一个商住两用的小区里,在15层,建筑面积是70,使用面积也就是54平米,这个跟核税有直接关系吗?我平时都不开发票,那我到时给他们要发票好还是不要好呢?不要发票会不会能少一些麻烦事啊?
和核税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现在有一个房产税,不知道你们那里要不要交,如果要交的话,也是需要一点钱的
我是在北京朝阳区,当中提到的租房发票,因为我这是签的一年的合同,是按压一付三的方式交付房租的,那这个发票我应该是要三个月的还是要全年的发票?
按合同算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您的耐心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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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属于个体工商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不会让你交那么多钱的。一个月不到两万的营业额的话,最多也就是意思意思,交个一两百块钱。对于小额的个体工商户,税务局不会关注的,也不会盯着你要钱的。就算严格算起来,你也交不了多少,他们不会在你身上费神的。他们只盯国企大型企业,这些是税收的主要来源。不用太担心。至于房屋的核准,主要是看你没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不符合设置的硬件条件。要是担心期限的话,一个月内去就可以了。一般关于税务的登记都是一月的期限。希望能帮到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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