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限售规定高管解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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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832085 证券简称: 万古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总体情况 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4,288,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 36.04%,可转让时间为日。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截止到2015 年 7月 22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1 鲍鹏 是 董事长、总经理 7,854,000 66.00% 1,963,500 2 吴亚莉 是 2,380,000 20.00% 793,333 3 邓涛 否 董事 59,500 0.50% 14,875 4 洪文文 否 董秘 59,500 0.50% 14,875 5 崔方 否 1,487,500 12.50% 1,487,500 6 李治国 否 董事 59,500 0.50% 14,875 合计 11,900,000 100.00% 4,288,958 三、 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288,958 36.04%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832085 证券简称: 万古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高管股份 6,024,375 50.63% 2、个人或基金 1,586,667 13.33% 3、其他法人 4、其他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7,611,042 63.96% 总股本 11,900,000 100.00% 四、 其它情况 (一) 在本批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二)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三) 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四) 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1日
万古科技,上海聚财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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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股份解除限售和限售?
来源:鼎毅投资&&
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限售和解除限售的情形比主板市场更为复杂,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股份限售和解除限售的几种情况及办理时点。
一、限售和解除限售的法律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批注版)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限售和解除限售相关的规定主要有《公司法》第142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8条。
(一)将《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分为三点:
1、发起人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批注:发起人是指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公司改制而来的股份公司,而不是有限公司。如果挂牌公司股份公司已经成立满一年,那么挂牌时无需限售。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批注: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批注: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因此该条规定挂牌公司不适用。
3、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批注:根据该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将全部股份予以限售,离职满6个月,再将全部股份解除限售。
(二)《业务规则》2.8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限制:“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批注:《公司法》第216条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明确规定。
二、&限售和解除限售办理时点
(一)挂牌时
1、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挂牌满一年
挂牌满两年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限售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限售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75%)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150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4=113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4=37万股
需办理限售的股份数量
由于该股东限售股只有75万股,因此需要增加限售股113-75=38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75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4=57万股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0./4=18万股
需办理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由于卖掉25万股流通股后,剩余的全部是75万股限售股,而此时根据规定,该董事只需要限售57万股,因此,需要办理解除限售18万股。
发起人是指股份公司(含有限公司改制来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一年起限售,也就是说,如果挂牌时,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需要对发起人股份进行限售,如果成立已经满一年,则挂牌时无需限售。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监高每年限售的股份为其持股总量的75%。
4、限售股份的计算方法
如果某股东拥有发起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和控制股东一种以上身份,需要分别计算该股东每个身份需要限售的股份,然后取较高者。举例如下:
某个股东是控股股东、董事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挂牌时,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一年),该股东持股120万股,则:
接上例,如果该股东不是发起人或者股份公司成立已经满一年,该股东仅仅是董事、控股股东,那么限售MAX[80万股,90万股]=90万股。其他情况可类推。
(二)股份公司成立满一年
因发起人而限售的股份需解除限售。承上例,计算方法如下:列举该股东剩余身份,分别计算需要限售的股份数量,取较高者。
(三)公司挂牌满一年
根据《业务规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要再次解除限售1/3,限售股份仅剩下1/3,承上例。
(四)公司挂牌满两年
根据《业务规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要再次解除1/3,限售股份仅剩下0股,承上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根据《公司法》“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股东增持后,需要根据股东所持本公司的总股份数量,计算需要限售的股份数量。例如,某董事现持有100万股,其中75万股限售股,25万股流通股,今天该公司从股转公司的交易系统中,增持了50万股的流通股,那么需要根据该董事的持股总量150万股计算流通股和限售股的数量。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举例如下:某董事现持有100万股,其中75万股限售股,25万股流通股,今天该公司从交易系统中,减持了25万股的流通股,那么需要根据该董事的持股总量75万股计算流通股和限售股的数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以上人员离职后,无论有多少流通股,均应该办理股份限售。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6个月
根据《公司法》规定,挂牌公司需将离职人员限售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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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东除了限售还有其他方面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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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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