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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抵押问题的批复 00:0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1985]法民字第6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院:
  你院(84)宁法发字第60号关于张广德、贺金熬、徐凤英诉段秀琴、段文强房屋抵押申诉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房屋抵押不同于房屋典当。因此,“将抵押借款改为房屋典当”,比照《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处理不妥,应按清偿抵押借款处理为宜。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广德、贺金熬、徐凤英诉段秀琴、段文强房屋抵押申诉案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院受理张广德、贺金熬、徐凤英诉段文强、段秀琴房屋抵押纠纷申诉一案,因现行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该案政策性又较强,为慎重起见,特向你院请示,现将案情和我们意见报告如下:
  一、案情
  申诉人:张广德,男,汉族,55岁,宁夏银川市人,现为银川市时新服装厂干部。
  申诉人:徐凤英,女,汉族,59岁,宁夏银川市人,银川市时新服装厂退休工人。
  申诉人:贺金熬,男,汉族,59岁,宁夏银川市人,银川市工艺美术厂干部。
  对方当事人:段秀琴,女,汉族,48岁,宁夏银川市人,住银川市裕民巷25号。
  对方当事人:段文强,男,汉族,47岁,宁夏银川市人,银川市股份公司干部。
  申诉人张广德、徐凤英、贺金熬因房屋抵押纠纷一案,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82)银中法民二审字第57号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其主要理由是:1955年2月我们3人与段连成订立抵押,言明时间为一年半,到期各清手续。事实段家到1982年才提出各清手续,20多年房屋几经翻修,原房早已不存在等等。要求高院公正处理。
  经本院审理查明:对方当事人段秀琴、段文强之父段连成于1955年2月将向阳街95号院内私房六间分别以160元、150元和160元抵押给张广德、贺金熬和徐凤英3人各二间(张广德2间,实用面积共14.7平方米,抵押金为160元,贺金熬2间,实用面积15平方米,抵押金150元。徐凤英2间,实用面积16.2平方米,抵押金为160元,均为土木结构)。有当时借款抵押合同为证。抵押期限为1年半,双方同意到期各清手续。1973年段连成死亡前未提及此事。段连成系房产主,有房屋22间,1959年房改时除留给段家5间外,改造17间(不包括6间)20年来,6间房屋多次翻修,张广德2间房翻修一次换墙一堵,换门、窗各一个、大梁一根,粗略估计花修缮费200元左右。贺金熬换墙一堵,换窗一个、大梁一根,花修缮费180元。除凤英修墙二堵,花修缮费330元左右。
  二、处理意见
  段连成系房产主,如1956年下半年到期将六间房屋清偿借款搞回去后,1959年银川市私房改造时肯定要被改造,段家为了逃避改造有意不履行抵押借款合同,且届满逾期达26年之久,这样的低押借款合同我们认为是无效的,该案所争议的6间房屋原系土木结构,住户翻修多次,所花修缮费已超过原抵押借款合同的金额。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将抵押借款改为房屋典当较为适宜,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房屋问题之(6)点房屋典当关系,典期届满逾期10年原则上应视为绝卖之规定精神不准回赎,房屋所有权归申诉人张广德、贺金熬、徐凤英3人所有。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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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买不起房,纯粹插诨打岔的屌丝请回避。  请大家好好想想。  从20%差价的个税想到的。为以后买房避税做准备,现在买房的时候就应该保留一切房屋购买成本的凭证。个税、营业税以后能算购房成本吗?  国家规定,二手房的契税是由买方缴纳,个税和营业税是卖方缴纳,但实际操作,中介费、各种税费都是买家交,那以后这一部分是否可计入房屋原值?如果可以计入原值,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什么?  是不是应该把替卖家缴纳各种税费的补充协议拿到公证处公证?而这个公证国家会不会不承认?国家规定卖家应交的税费由买家承受了,这样做实际减少了国家的税收,买家承担交易税,房价按180万过户,如果买家不承担,那交易价格可能就是200万,也就是说,计税的基数减少了20万,这就是偷税,换句话说,国家不能纵容偷税行为。如此看来,政府不会认可买家替卖家交税产生的购房成本。  各位大侠支招,为了以后交易省钱是不是应该未雨绸缪?怎么做?
楼主发言:19次 发图:0张
  从某种程度上说,加上20%的个税,换房就是个赔啊,姑且不论这些年的收入赶不上货币的贬值,再加上这个20%,换一次房,那就是赤裸裸地被剥层皮啊。  有交易就要有税收,可是,家庭基本所需也要被扒皮,看来ZF已经不鼓励大家换房了,为什么就不能让住房真正地象商品一样流通起来呢?  看到商场里动不动就上千的衣服,菜市场4元一斤的小菜,我不得不说,生存还真不容易,现在,连居住成本也涨上去了,想住的更好的梦想成本也更高了。
  因为国五条而转向新房的人,请慎重,我建议你们还是观望一下算了,估计这个政策会夭折的,就跟闯黄灯一样,悄没无息地消失。  现在城市中心区的居住容量基本饱和,北京三环以内不再新增住宅用地,新房都在郊区,近郊或远郊。象北京这样的城市,买个5环外的房子,每天上班来回3个小时,还不如在3环内买个二手房,至少能省一半的时间。  原来我们都是量力而行,想先买小点,或者远一点,再逐渐往市中心移,往大耗斯上靠,但是这个20%一出,恐怕自己攒的那点钱连交20%都不够,还谈何改善。  例如,现在花200万在五环外买个100平米以上的大房子,假定5年后,你准备往城中心移动,到时候你能换的肯定是二手房。2005年左右建成的三环内100平米的二手房时价100万左右,现在,基本在400万左右,差价是300万,个税是60万。这还只是跟现阶段比,如果跟5年后比,也许那个20%是100万,再加上地理位置的变化,五环外的100平米置换成三环内的100平米,你至少得为每平米支付2万的改善费,那就是200万。那就是说,5年后,没有260万,你就别想往城里换房,当然,你换个50平米的小房,那也未尝不可。  好吧,我的意思就是,如果你打算永远在五环外,那么就买新房去吧。  如果你认为5年中,你能攒够20%的个税,还能挣出扩大房子的钱,那么,你干嘛不现在就在三环内买房子?现在交20%一定比5年后交的少,要知道,货币贬值,5年后的房价一定比现在更高。现在三环内买二手房,你还可以省去5年中路程的奔波。
  我本人认为,没有买房的朋友,或近期不打算换房的朋友。  你们还是观望比较好,等政策稳定了再说。  已经开始做贷款的,继续,抓紧时间,争取赶在新政策落地前过户。
  刚开始签合同的,或者还没有签合同,而一定要买房的,下面的问题一定要考虑。  现在合同里都是买家替卖家缴纳个税和营业税,这部分费用,理论上来说,国家并不承认是买家的购房成本。如果过户的时候,不幸赶上了20%的个税开始执行,大家要掂量,第一怎么合理避税,第二,如果还要换房,怎么确保自己的房屋价值不被低估。  在合理避税这一块,可以把房屋的装修成本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计入房屋总价,但是,要注意,国家有规定,商品房增加的附加装修成本不能超过房价的10%。举个例子,如果你买了300万的房子,装修按30万计,你实际支付给房主330万,以后你自己装修的费用一分都不能计入房屋总价了。  如果房屋按330万过户,那么自己现在要多交30万基数的各种费用,倘若房主收335万,然后房主自己缴纳各种费用,日后,你房屋的原值就是335万,而不是300万。这么做,也许你现在会多支付一点,但是,以后会省更多。  具体支付多少,你可以省多少,不同的税率是不一样的,自己列个公式算一下就可以了。  我的面签已经过了,准备过户了,所以,我已经不会再回头去计算那种方式更划算了。倘若我遇到20%个税,我一定会返回去重新面签,让卖家交税,把我支付的个税和营业税直接体现在房价里,未雨绸缪,为未来换房省钱奠定基础。现在还没过户的,还没有面签的,我建议你们直接把房价做高,让房主去交税。
  遇上一个头脑还算清醒的主。
  欧,买糕的。  昨天过户了,网签价129万,我差点没疯。  中介太他妈的懒了,太不专业了。  不免税的房子,满5年以后,是按差价的百分比收取税费,也就是说,房屋的原值对房 主来说,非常非常非常重要,这决定了你以后卖房的时候,要交多少税。  好吧,这么重要的原值,我的中介是怎么报的。靠,我肺都快炸了。我贷款90万,一套房最高按房价的70%贷款,我的中介直接给我打的网签是90/0.7=129,129万,你没看错,真的是129万。妈的,混蛋,我要是不贷款,那岂不是要给我报0元成交。  低于指导价过户的房子,都要按指导价交税,老子税一份不少交,购房款一分不少给,中介你奶奶的,你就不能贴近过户指导价给我报网签?????  售房发票打出来了,房屋成交价129万。  过户指导价340万,中介愣给我报了129万的网签价,你奶奶的,你是得有多专业才能干出这么靠谱的事?????还他妈说跟我买房没关系,你奶奶的,跟我买房没关系,那以后呢,以后我卖房呢?  算你好心,给我避税,你不按360万报,不按370万报,你按340万报可以吧?大不齐,你水平差点,按300万报可以吧??你他妈的按129万报,你是要做哪样啊?  即使没有国5条,非普通住房满5年的税费也是以差价为基数收取的,中介这么做,真他妈的坑爹,坑爹啊。非要弄个掉眼球的价,中介他妈的是政府从未来派来的卧底吧????  中介辩称,过户指导价就是我房屋的原值。MD,啥叫原值老子还不懂?靠,售房发票上清清楚楚写着房屋的成交价格,那就是原值!!!!政府划定过户指导价是为了防止现在交易的时候偷税漏税,谁他妈的真正关心你的原值是多少?只有等你交税,需要计算差值的时候,才会关心,对政府这么有利的事,难道会按过户指导价给我定原值?发票上清清楚楚写着房屋成交价129万,129万呐。妈的,我哭都没地儿哭去。如果不是国5条随时可能执行,我立马推翻了,让中介给我重新做过。NND,太他妈坑人了。  奶奶的中介,你们到底有没有专业一点的人啊??????????????  阿弥陀佛,阿弥陀佛,抱歉抱歉,让我骂骂中介解解气吧,我真快憋死了。花了十几万中介费,卖房的时候弄了个祖宗来拖延我,卖房的时候又弄个祖宗来给我挖坑,我他妈的上辈子欠中介的!!!  靠  仰天长啸  吐血三升
  他妈的,真是要疯了。  之前抓着中介算税,一遍一遍地算得头头是道,哪儿知道,这帮他妈的懒人,蠢人,直接报了个极低价去网签。  我他妈的做梦也想不到他们会这么坑爹呀。  我发誓,我不是第一个,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已经过户的兄弟姐们,你们好好看看你么的售房发票吧,看看你们的网签合同吧,那些都是记录在案的,日后卖房,那就是你们房屋的原值。  奶奶的,迎接新房的喜悦直接被中介的弱智给打击没了。我不是买房啊,我是给自己找事。
  楼主好可怜,可是真的笑死我了。楼主我对不起你!  个人觉得你前面说的非常有道理…  
  房价跌了,国家能补20%差价吗
  @苏小肉 8楼
21:30:57  楼主好可怜,可是真的笑死我了。楼主我对不起你!  个人觉得你前面说的非常有道理…  -----------------------------  我想轻松一点,可是,我轻松不起来。  上面还教别人面对20%的个税要怎么处理。现在,我的房子直接让中介多划拉至少(340-129)*0.2=42.2万的税,你说,以后我再卖房子,相同的情况下,谁肯多掏这42.2?  中介不是坑爹又是什么?
  @eye_red 9楼
21:40:13  房价跌了,国家能补20%差价吗  -----------------------------  做梦的时候可以。  现在我房子的原值是129万,过户指导价是340万。  以后,我要按130万卖,过户指导价是500万,那我房屋差值是多少呢?  500-129  500-340  130-129  我怎么看都觉得以后政府会按500-129算差价。悲哀。。。。。
  还没算你持有房产期间通货膨胀的因素呢!  政府会补偿差价吗?  这个当官的可不会替老百姓考虑,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你就认命吧!  北京都是按地区指导价计算,至于其根据是什么,怎么计算?怎么调整?都是国家机密,不告诉咱,所以  我建议你保留好各种税务发票,等着薅羊毛即可~~~~~~~别再多想啦,除非你打算走太祖造反的老路.....
  楼主保留打款凭据发票,待成交过户后追讨129以外的款项。
  @junnan01 13楼
23:02:31  楼主保留打款凭据发票,待成交过户后追讨129以外的款项。  -----------------------------  房主没有任何错,我不可能按你说的做。再吃亏再倒霉,我也绝不会拉无辜人垫背,人性、人品不能丢,否则做人都成问题。  今天找了一下公证处,打算把购房合同拿去公证一下,公证处还没给我回话,不知道可否公证,也不知道以后政府认不认,奶奶的中介,买个房差点被他们气死,尽他妈的坑人。  还有这个他们的破国5条,如果不是卡着这个坎,我200%扔回去让中介重做单子。
  @junnan01
23:02:31  楼主保留打款凭据发票,待成交过户后追讨129以外的款项。  -----------------------------  @小可乐泡泡泡 14楼
12:51:16  房主没有任何错,我不可能按你说的做。再吃亏再倒霉,我也绝不会拉无辜人垫背,人性、人品不能丢,否则做人都成问题。  今天找了一下公证处,打算把购房合同拿去公证一下,公证处还没给我回话,不知道可否公证,也不知道以后政府认不认,奶奶的中介,买个房差点被他们气死,尽他妈的坑人。  还有这个他们的破国5条,如果不是卡着这个坎,我200%扔回去让中介重做单子。  -----------------------------  不是说没达到政府指导价就不给成交吗?
  @junnan01
23:02:31  楼主保留打款凭据发票,待成交过户后追讨129以外的款项。  -----------------------------  @小可乐泡泡泡 14楼
12:51:16  房主没有任何错,我不可能按你说的做。再吃亏再倒霉,我也绝不会拉无辜人垫背,人性、人品不能丢,否则做人都成问题。  今天找了一下公证处,打算把购房合同拿去公证一下,公证处还没给我回话,不知道可否公证,也不知道以后政府认不认,奶奶的中介,买个房差点被他们气死,尽他妈的坑人。  还有这个他们的破国5条,如果不是卡着这个坎,我200%扔回去让中介重做单子。  -----------------------------  好性格,但是国五条没细则,现并不执行的。
  @junnan01
23:02:31  楼主保留打款凭据发票,待成交过户后追讨129以外的款项。  -----------------------------  @小可乐泡泡泡
12:51:16  房主没有任何错,我不可能按你说的做。再吃亏再倒霉,我也绝不会拉无辜人垫背,人性、人品不能丢,否则做人都成问题。  今天找了一下公证处,打算把购房合同拿去公证一下,公证处还没给我回话,不知道可否公证,也不知道以后政府认不认,奶奶的中介,买个房差点被他们气死,尽他妈的坑人。  还有这个他们的破国5条,如果不是卡着这个坎,我200%扔回去让中介重做单子。  -----------------------------  @苏小肉 15楼
14:46:12  不是说没达到政府指导价就不给成交吗?  -----------------------------  不是这样的,如果没达到政府的指导价,就按指导价交税,但是,房屋原值你报多少就是多少,我现在的房屋原值就是中介报的129万。真他妈的坑人啊。  我原来也是跟你理解的一样,所以,让中介算完税以后,我还特意多准备了几万,以防万一中介报高了我要多缴税,MLGB的,谁知道中介竟然报的这么坑爹。  也就是说,政府只管收税,你爱价值多少就多少,反正我限定着呢,你偷不了多少税。现在房价这么高,中介报这么低的值,我他妈的真是倒八辈子血霉,税没少交,房子没少花钱买,中介费没少给,结果以后卖房还要多交税,真他妈的混蛋。
  要我是买家,还陪你去公证?我傻呀?公证完了,让你告我?为了以后着想正道是找个装修公司,装修后看看能不能多开些装修的费用发票,这个以后可以在卖房时减去。
  @天呀狼人 18楼
00:28:16  要我是买家,还陪你去公证?我傻呀?公证完了,让你告我?为了以后着想正道是找个装修公司,装修后看看能不能多开些装修的费用发票,这个以后可以在卖房时减去。  -----------------------------  幸好你不是我的卖家。  房屋的附加值不能超过房屋原值的10%,129万的房子,装修顶多12.9万,政府绝对不会承认超过12.9万以上的装修。  公证是公证合同,合同签多少就是多少,完全实事求是,我能告什么?  不过,打听了一下,合同公证费按合同价的百分比收费,太贵了,我已经打消公证的念头了,公证的合同价政府认不认还不知道,现在就要掏好几万,算了,还是先别把眼前的损失扩大吧。
  今天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2003年,国家货币总量是16万亿,去年是90多万亿,也就是说,增加了5倍。是不是可以理解2003年售价1万的房子就相当于现在售价5万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那么,房价根本就没涨嘛,基本跟2003年持平。  增长的都是些浮夸夸的数字,政府把我手头的死面疙瘩加了点酵母,膨胀发了起来,然后咬了一口,表面上看我手头的面疙瘩体积长了,但是,压实了,挤掉气孔,我最后拿到手里的还是一块小面,而且,还少了。
  楼主以后卖房,继续让中介按最低指导价报税啊,这有什么难的。  国家货币总量很多用来强制兑换出口商品货款,因为人民币不许自由兑换;近年来人民币的质量越来越差,特别是20元的,破损极快,都要用新发行货币弥补;还有给银行做账的电子货币……哪有那么多钱进入市场
  回复第14楼,@小可乐泡泡泡  @junnan01 13楼
23:02:31   楼主保留打款凭据发票,待成交过户后追讨129以外的款项。   -----------------------------   房主没有任何错,我不可能按你说的做。再吃亏再倒霉,我也绝不会拉无辜人垫背,人性、人品不能丢,否则做人都成问题。   今天找了一下公证处,打算把购房合同拿去公证一下,公证处还没给我回话,不知道可否公证,也不知道以后政府认不认,奶奶的中介,买个房差点被他们气死,尽他妈的坑人。   还有这个他们的破国5条,如果不是卡着这个坎,我200%扔回去让中介重做单子。  --------------------------  要不是国五条,中介帮你避了这么多税,你还不开心死?哪舍得这么破口大骂。更舍不得扔回去重做单子了。哈哈!  
  回复第14楼,
@小可乐泡泡泡  @junnan01
23:02:31  楼主保留打款凭据发票,待成交过户后追讨129以外的款项。  -----------------------------  房主没有任何错,我不可能按你说的做。再吃亏再倒霉,我也绝不会拉无辜人垫背,人性、人品不能丢,否则做人都成问题。  今天找了一下公证处,打算把购房合同拿去公证一下,公证处还没给我回话,不知道可否公证,也不知道以后政府认不认,奶奶的中介,买个房差点被他们气死,尽他妈的坑人。  还有这个他们的破国5条,如果不是卡着这个坎,我200%扔回去让中介重做单子。  --------------------------  @若若1979 22楼
23:33:22  要不是国五条,中介帮你避了这么多税,你还不开心死?哪舍得这么破口大骂。更舍不得扔回去重做单子了。哈哈!  -----------------------------  你既没有买过房,也没看明白我写的内容。  你要是请教探讨的姿态,我也就跟你说说你哪儿理解错了。  关键是你好像很懂的样子,那你就笑去吧,你要不是中介,那你就感谢中介十八代祖宗吧。
  @胡同仔 21楼
23:19:24  楼主以后卖房,继续让中介按最低指导价报税啊,这有什么难的。  国家货币总量很多用来强制兑换出口商品货款,因为人民币不许自由兑换;近年来人民币的质量越来越差,特别是20元的,破损极快,都要用新发行货币弥补;还有给银行做账的电子货币……哪有那么多钱进入市场  -----------------------------  再交易肯定也是按指导价过户。  我只是担心房屋原值会按过户价来取。
  我也有这个问题诶,妈的成都现在买房几乎都是买家交税。
  @胡同仔
23:19:24  楼主以后卖房,继续让中介按最低指导价报税啊,这有什么难的。  国家货币总量很多用来强制兑换出口商品货款,因为人民币不许自由兑换;近年来人民币的质量越来越差,特别是20元的,破损极快,都要用新发行货币弥补;还有给银行做账的电子货币……哪有那么多钱进入市场  -----------------------------  @小可乐泡泡泡 24楼
17:57:23  再交易肯定也是按指导价过户。  我只是担心房屋原值会按过户价来取。  -----------------------------  普通商品房一手房都没有指导价,二手房谁定?
  @胡同仔
23:19:24  楼主以后卖房,继续让中介按最低指导价报税啊,这有什么难的。  国家货币总量很多用来强制兑换出口商品货款,因为人民币不许自由兑换;近年来人民币的质量越来越差,特别是20元的,破损极快,都要用新发行货币弥补;还有给银行做账的电子货币……哪有那么多钱进入市场  -----------------------------  @小可乐泡泡泡
17:57:23  再交易肯定也是按指导价过户。  我只是担心房屋原值会按过户价来取。  -----------------------------  @junnan01 26楼
15:13:25  普通商品房一手房都没有指导价,二手房谁定?  -----------------------------  一手没有指导价,偏偏二手有。  一手由开发商定价,税由老百姓交,开发商才不会去担阴阳合同的危险。  二手就不同,通常是个人对个人,实际买卖合同一个价,报建委一个价,政府为了避免税收流失,才想出了指导价这个招,低于指导价过户的,一律按指导价交税。
  北京已经开始在制定房屋原值标准的确定了。  129万是否大坑,即将揭晓。  即使129万被认作房屋原值,那么,只要我不交易,就没有造成我的实际损失,即使去法院起诉,估计也不会得到支持。  话说,我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倘若B公司的后期认真听取了我的意见,并积极向公司提出改进、采纳,那么B公司还有得救,否则2、3年以后,随着在B公司完成交易的房屋开始上市再交易,B公司就等着处理法院的传票吧。  B公司给我报的原值,不提国五条,就算按国五条出台之前的政策,再次交易就要多交40多万的税,我得有多大气度、多有钱才能不在乎?  好吧,此贴为证,坐看B公司壮大,或赔死!
  最近一直在关注20%税的执行,早晨看到搜狐的新闻,坐不住了。房屋原值可以在地税局查询,我地税局的售房发票上写的就是原值129万啊。  我要不要现在就起诉B公司?20%的差额税原来就有,B公司的人怎么TMD就这么愚蠢!!!
  现在还没有造成既成事实的损失,法院不会支持B公司给我赔付未来的损失。  买个房给自己弄这么多事。  恶心死我了。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最为重要的4点,不看后悔!
发布时间:
10:51:10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我要评论()
  婚后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对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小两口来说,婚前了解新婚姻法是十分有必要的,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4条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的解读,千万别错过!
  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2015年7月北京新规,赠与无需公正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最好办理公证,防止承诺后反悔。
  二、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三、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四、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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