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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春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娄根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74,953,233.54元,增加122.29%,主要原因是票据结算量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 299,982,065.10元,增加69.69%,主要原因是销售结构变化及货款结算方式调整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减少 168,845,113.42元,减少69.86%,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款按项目进度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4)报告期末,存货比年初减少265,072,856.94元,减少32.11%,主要原因是库存商品及原材料下降;   (5)报告期末,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 957,872.72元,增加64.40%,主要原因是公司受偿*ST宝硕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491,443,511.10元,增加164.12%,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及预付设备款按进度结转所致;   (7)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减少7,820,137.03元,减少31.48%,主要原因是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导致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520,717,600.00元,减少31.84%,主要原因是借款结构优化及流资借款减少;  (9)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 48,948,887.38 元,增加159.67%,主要原因是销售结构变化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7,258,297.29元,减少42.50%,主要原因是应缴所得税减少;   (11)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39,732,150.02元,增加112.67%,主要原因是随项目投资进度加快应付工程款增加;   (12)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761,994,000.00元,增加204.00%,主要原因是借款结构优化及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减少70,000,398.23元,减少39.73%,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款分批到期付款所致。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1)报告期末,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1,375,809,848.43元,减少30.21%,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下降;  (2)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21,887,032.15元,减少30.96%,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下降及出口退税率上调;  (3)报告期末,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13,607,003.73元,增加132.91%,主要原因是进入管理费用核算等技术开发费增加;   (4)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6,881,673.15元,增加30.42%,主要原因是担保费用增加及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1,884,364.64元,减少80.96%,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影响。  (6)报告期末,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60,185,043.23元,增加170.01%,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成本大幅下降。@@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18,941,883.01元,增加303.73%,主要原因是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同时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均达到7.5元时,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已认真履行了承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如下:1、同意接受  河南轮胎集团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即:(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在承诺期满后,当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达到7.5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有关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2、同意本次受让持有的股份自股权交割日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3、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转让风神股份的控制权,不放弃风神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4、承诺取得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地位后,继续保持其独立法人地位,保持其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其注册地及纳税渠道维持不变。已认真履行了承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盈利年份)进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现金利润分配。  2、2009年6月25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4,942,148 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1.0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37,494,214.80元。已实施。  日  法定代表人:曹朝阳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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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34号),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研发支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披露,请说明原因。  回复:  根据公司做中国本土轮胎企业“质”的领导者的战略定位,2014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当年研发项目共20余项,主要为轮胎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如低滚动阻力轮胎、镶钉冬季胎、沙漠专用特殊轮胎等)、轮胎设计技术及软件研究开发,2014年已完成当年预算进度。通过这些研发项目的实施,将达到改善产品性能、产品升级换代,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目标。  附:年报中研发费用支出情况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二、你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及其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请说明原因。  回复:  1、日风神股份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橡胶公司按照《4 号监管指引》要求重新规范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橡胶公司进一步承诺如下:  (1)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在制订业务发展规划时,会对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产品类型、市场分布、销售客户等予以区分,尽量避免下属其他企业与风神股份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2)橡胶公司将以风神股份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旗下轮胎资产整合平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要求,在中国化工旗下的轮胎企业或资产具备进入上市公司条件时,经国有资产、证券监管等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确定选择定向增发、吸收合并、现金购买等有效方式将轮胎资产注入风神股份。  (3)橡胶公司将于日之前向风神股份提交将中国化工旗下轮胎资产注入风神股份的具体方案。在日前,如橡胶公司未能向风神股份提交轮胎资产注入方案,或轮胎资产注入方案未能获得风神股份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审批机关的批准同意的,橡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风神股份管理相关轮胎业务或资产、向不关联的第三方出售轮胎业务或资产等适当方式来解决与风神股份的同业竞争。  2、公司于日已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与意大利CamfinS.p.A.等签署股份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3月25日公告了《临时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概况  中国化工橡胶及其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化工”)作为一方,与意大利CamfinS.p.A.(简称“CF”)及其股东作为另一方,于 2015 年 3 月 23日签署了《股份收购及共同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国化工橡胶拟通过在意大利设立并始终由其控股的子公司Bidco,收购目标公司现控股股东 CF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26.2%普通股。收购完成后,Bidco还将要约收购目标公司剩余的普通股和全部优先股。目标公司的工业胎业务将与中国化工橡胶拥有的国内战略资产整合,并在条件具备时与本公司重组。如果目标公司在要约收购后退市,其乘用胎业务将在退市后 4 年内通过首次公开发行重新上市。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中国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对风神股份的影响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在Bidco完成要约收购目标公司后,拟将目标公司的工业胎资产与中国化工橡胶的国内战略资产整合,在条件具备时与本公司重组。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各本期减少金额为4,144.36万元,请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个别花纹型号轮胎因库龄长、存在积压滞销等现象,加上近几年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一直持续下跌,致使其成本高于未来市场预期售价,公司会计期末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3,918.98万元。  公司及时对积压滞销存货制定销售政策进行处理,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减少金额4,144.36万元,系公司本年度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予以销售和生产领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该存货销售和生产领用时应对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作转销处理。其中:2014年当期原材料转回或转销2,714,577.39元中1,227,358.59元为对外销售,1,487,218.80元为生产领用转回。产成品转回或转销38,729,053.29元全部为当期销售。  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你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2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金额合计为47,618.26万元,请说明该两项“房屋和建筑物”的具体名称、何时建造及未办妥房产证书的具体原因。  回复:  目前土地证、规划证已办理完成,已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正在办理中,预计本年度完成房产证的办理。  截止2014年末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五、你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表中未列示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请说明原因。  回复:  公司部分项目属于续建项目,公司的信息化项目、技改技措项目均按照预算进度正常进行,截止日,公司企业信息化项目、技改技措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85%、87%。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六、你公司2014年其他应付款-待付费用(修理、报关、运费等)期末余额13,679.08万元,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51%。请说明该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及方法。  回复:  公司待付费用是会计期间已经发生,因合作方尚未办理验收结算,公司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结算价格暂估计提的费用。  明细如下:  七、你公司《关于预估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发生的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2014年实际交易金额为-106.82万元,请说明原因。你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为1,004.54万元,实际交易金额为1,086.47万元,请说明原因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回复:  公司截止日尚未支付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担保费共计5,688,156.00元,2014年6月支付1,170,000.00元。日,中国化工集团下发中国化工发财[号“关于修订《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了担保费收取标准,公司根据新的计提比例对前期尚未结算的担保费进行了通算,截止日应付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担保费3,450,000.00元,故本期冲回前期未支付担保费通算差额1,068,156.00元,造成本期利润表中担保费为-1,068,156.00元。  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为1,004,54万元,实际交易金额为1,086,47万元,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预计金额增加81.93万元,系综合服务费比预计增加所致。  对于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轮胎集团”)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公司于日召开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估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临),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估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已于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因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2014年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金额增加部分(计81.93万元)未达到300万元,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不需要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单独披露。  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税金2014年期末余额为2,195.78万元,期初余额为0;应交税费-增值税2014年期末余额为0,期初余额为-4,430.07万元。请说明期初增值税未重分类调整的原因。  回复:  因属税金重分类,仅影响报表列示,为保持期初数据与上期末一致性,并更好的反应公司资产状况,经与会计师沟通本期对期末税金负数进行了重分类,未对期初进行重分类调整。  九、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增加额为508.29万元,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下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本期金额为0。请说明该差异的原因。  回复:  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全部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损益,故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金额为0。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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