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每个小区物业管理系统范围不同

新民网移动客户端
您现在的位置: >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放开 物管是否会乱涨价成焦点
小区停车场价格放开后,物管会趁机乱涨价吗?(资料图)李小萌/摄
  物管公司是否会乱涨停车费、开发商私卖车位怎么办等成为业主关注焦点
  关注服务价格放开·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要放开住宅停车场,鉴于目前广州停车场市场供求关系紧张,中心区建设严重滞后的情况,放开后,新一波涨价潮似乎扑面而来。广大街坊业主们担忧的是,如果真遇上物管公司乱涨停车费、开发商私卖车位,业主又该如何维权?昨日,记者就此采访物管专家、律师和停车场协会相关负责人,7问住宅停车场价格放开。
  住宅停车位涨价是否要经业主同意?
  住宅停车费上涨是否要经业主同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李绪进表示,具体到不同的小区、不同的产权车位,要求是不同的。他介绍说,按照广州目前的规定,如果是、小区绿地等建设的停车场,属于公共产权车位,这一部分的停车费是要经过双过半(人数过半、面积过半)业主的同意,才能调价的;而如果是有已经分散产权以及产权在开发商所有的,则定价权归产权人所有,但不能强迫交易。针对后者,车主租用时主要通过签订正规的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乱涨价。
  如何阻止小区公共产权车位涨价?
  李绪进说:“对于小区公共产权车位,物管公司其实只是业主聘请的‘大管家’。它可以提出涨价的要求,但必须由业委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行,即‘双过半’。”
  涨停车场管理费是否要经业主同意?
  对此,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表示,停车场管理费不同于停车费和月保,目前一类地区为150元(最高限价500元的30%),应由业主和物管协商决定是否调价。“我认为,和私有产权按市场定价不同,停车场管理费是交给物管公司管理的,如果‘黑市价’租金为2000元,30%则为600元,这显然不合理。建议小区统一合理收费,不要随意调整。”
  业委会能否维权?未成立的咋办?
  对此问题,李绪进表示,一般来说,调价类的“双过半的投票”和重大事项“2/3业主投票”是由业委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投票。“成立业委会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业主维权。至于未成立业委会的,按规定也要有‘双过半’和‘2/3业主’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调整停车费、物业费和改变建筑物用途。”
  涨价后增收部分归谁?如何监管?
  对此,专家和律师一致认为,涨价后增收部分归产权人所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产权的,则归全体业主所有。潘国璠表示,目前很多小区,实际上将停车费用来抵消一部分物管成本,保持较低的物业管理费。”不过,记者也曾接到不少业主投诉,目前物管收支不透明,停车费收了多少、抵消了多少物管费,业主根本搞不清楚。
  管理“真空期”能否保证明码标价?
  前日,《新快报》独家披露了《广州有2500家停车场证照不齐,黑停车纷纷涌现》的情况,由于新的《停车场管理办法》“难产”,管理“真空”,其中相当部分没有拿到新的价格牌明码标价。而国家发改委放开住宅停车服务费时,明确必须明码标价。对于这个问题,潘国璠表示,“放开价格”不等于“政府不用管”。“到时候连价格牌都没有,又如何保证做到明码标价?所以,停车场主管部门和‘事前备案制’,都应尽快解决。”
  深圳拟“住宅配建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可否借鉴?
  2014年2月,深圳提出配建部分的规划停车位归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配建以外的规划车位属开发商所有的立法思路,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认为,因为地下停车场的成本已纳入整体建筑成本,所以大部分停车位应归业主共有。广州能借鉴这一做法吗?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法律专家、律师和停车场协会负责人。
  对此,李绪进表示,深圳这一思路,其实有违物权法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他说:“这里其实很明确了,当事人是指开发商和业主,解决方式主要是出售、附赠、出租三种。产权未分散前归开发商所有。”
  而潘国璠则表示,虽然停车场建设成本可能算入了整体建筑成本,但实际并没有分摊面积给业主。“按业内常用算法,一个车位(加车道)的平均面积为30-33平方米。如果这一面积算入公摊,那肯定是要归共有产权,但是否每个业主都想要自家房子多算33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呢?而且一般来说,楼盘开卖时,车位单价是没有房价高的。”
  而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凡星则表示,广州住宅停车场目前适用的三个法律条款,都是明确了室内地下停车场,原则上属开发商的。“一般是大确权,一开始将所有地下停车场的产权确权给开发商,然后再由其通过出售、附赠的方式,转移产权。深圳这一立法思路,我认为不但有违物权法,而且不利于市场化。具体到车位出租、出售、养护时,业委会的权利就太大了,也难监管,还不如谁买下谁说了算更好。”
  延伸阅读
  内街内巷停车位不能乱涨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要放开住宅停车场,那商业停车场、咪表还有内街内巷呢?他们是否也要放开?
  对此,潘国璠表示,商业停车场和咪表及内街内巷的产权不同,所以他们的放开程度也大不一样。“有产权的车位,整体趋势必然是走市场化道路,逐步放开。”
  而咪表和内街内巷的停车场,潘国璠认为,它们属于公共产权,必须由政府严格管理。“咪表是不能也不应放开的,是市政府调价市场和交通的一种手段;内街内巷也一样,政府要管起来。我认为这两种泊位,管理公司的利润率在6%-8%是比较合理的。”
  李绪进则表示,在目前新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占用公共资源的内街内巷,绝不能和部分乱涨价的住宅停车场那样趁机搏懵。“政府完全可以通过限制内街内巷的价格,来间接调控部分住宅停车费价格,让市场价格更合理”。
每天侪想听听上海闲话,聊聊上海城事,问问“阿里好吃好白相”……关注新民网出品的微信账号“侬好上海”,小侬天天陪侬“茄山河”!
更多关于的新闻
数据加载中……
【看4D大片,玩科技馆!】 最近,小侬给小朋友们的福利一波接一波。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27日
1月5日晨,雾锁申城。上海中心气象...
日,江西省九江市...
据英国《每日邮报》当地时间12月3...
昨天,外滩踩踏事件36名遇难者中,...
2日下午,瑞金医院召开新闻通气会,...
从新年第一天开始,陆续有市民自发前...
日晚23时35...
日23时35分...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新民网友: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
点“看微博”查看您的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物业服务日常问题处理知识解答(中) 小编说:超实用,一定要收藏哦!16、业主要按规定或约定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房)吗?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房)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更不得占用公共部位,侵占其他业主的利益。  17、车辆(电瓶车、小汽车)丢失、家中失窃,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吗?发生业主财产失窃事件应立即报案。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若没有特别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但物业服务企业若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工作未到位并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则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8、开发单位不承担维修责任怎么办?物业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应由开发单位承担,若开发单位拒绝根据质量保证书承担责任,业主可向开发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并请其协调处理或执法。  19、涉及物业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不受理不作为怎么办?小区内涉及物业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如果不受理、不作为,业主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市长热线反映。  20、住宅小区内车位费收取的费用归谁所有?根据《物权法》第六章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权的规定,如果停车场作为配套设施进行了公摊,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权利自然归属于全体业主。因此,车辆在共用部位停放收取的费用,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代为收费,也可以代为经营。但并不是说将收益均分到每个业主的手中,而是可以用于弥补停车场合理维修养护费用的不足,在此之外有剩余的,可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同部位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21、房屋存在质量缺陷能拒交物业费吗?一旦业主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即入住手续)之后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在房屋质量不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未严重到足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则应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基于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质量问题较小,不足以解除购房合同时,如装修工艺稍次、局部出现渗漏等,业主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或索取经济补偿。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有偿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只要实际接收了物业就享受了服务,因而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2)若质量问题严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在合同解除之前,业主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合同解除为止。 22、小区业主私搭乱建谁来管?许多小区都存在私搭乱建的情况,物业想管,但没有执法权,不能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针对类似问题,物管公司可先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投诉,请求执法部门行使其监管权力;若执法部门不作为,且其他业主意见较大,可根据情况,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规约或其他法律规定,作为原告将违法业主起诉至法院;也可建议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把住宅改成饭店或商店,有营业执照就行吗?不行。《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24、谁为小区内停车安全负责?案例数日前,长春市某小区内10多辆私家车被人故意划伤,被划的车辆均是停放在小区路旁的露天自律停车位上。业主认为,业主停车,物业是收车位费的,应该负有看管的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只是管理,不负责看管,没有责任。律师这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车辆保管合同还是车位租用合同而定。如果签订的是车辆保管合同,则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车位租用合同,在物业公司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前提下,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5、被高空坠物砸伤了找不到人咋办?<span style="font-size: 16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11章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旦找不到责任人,受伤害的人可以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进行起诉,如果被告不能证实事发时家中无人,就要负有相应赔偿责任。  26、共用排污管道堵塞“频发”谁该担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使用同一污水主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应合理、谨慎地管理、使用物业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排污管道的堵塞,与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疏通管道责任及费用,全体共用人如无法定免责事由均应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7、业主电动车电瓶被盗,小区物业有责任吗?业主可以据此拒交物业费吗?物业只负责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及财产安全,车辆是业主的私有财产,不在物业费包括的范围之内,所以电动车电瓶丢失只能由业主自己负责。但是,如果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在物业应有的工作范围之内,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规定正常巡查小区安全,或者保安发现偷盗行为未制止,以及小区监控设施早已损坏,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而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那么,业主的电瓶被盗物业是有责任的。所以,如若电动车电瓶被盗,业主应该先搜集证据,包括保安当天的巡查记录、进出车辆登记,如果保安没有按规定做到这些,那物业对业主电动车电瓶被盗负有责任。业主可以整理好这些证据,去和物业协商此事,协商不成,直接起诉物业,只要业主有那些证据,法院会判物业赔偿业主一部分损失。建议业主,自己的私有财产包括车辆应存放到指定的、有人看管的停车场,那样会安全很多,即使丢失,也会有专人承担责任。此外,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违法的,如果业主认为物业不作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免物业费,但是不能拒交物业费。案例:业主与物业无保管协议,电瓶车遗失责任自负一业主崭新的电动车停在小区里半夜被盗,业主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该业主与物业公司无保管协议,驳回原告王小姐的诉讼请求。王小姐于2007年5月在一花苑小区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证,缴纳了房屋自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900余元。<span style="font-size: 16font-family: 仿宋_GB年5月2日晚7点左右,王小姐将自己刚买才两天的电动车停在自己房屋的底楼,当晚10点半,王小姐下楼时发现电动车不在了,在小区找了一圈也没看见。11点多,王小姐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后王小姐多次找物业公司商谈赔偿事宜,但均遭拒绝。王小姐认为,其已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责任保障其财产的安全,故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电动车被盗损失的50%即1075元以及交通费、误工费的损失200元。物业公司认为,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对房屋的安全监管,对小区业主停放在小区车库外的个人财物没有保管义务,且其没有失职行为,故不同意王小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与物业公司形成有偿停车协议,构成保管关系的,如果车辆丢失,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人的责任。若业主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在小区内停车,应认定双方无保管关系,车主无权以物业公司未尽保管之责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法院认为,业主王小姐缴纳的是物业管理费,并没有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有关被盗车辆的保管合同并缴纳相关的保管费,故原告以被告未尽保管职责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电动车被盗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8、在小区内物业指定地点停车车辆被窃,物业有责任吗?案例  一市民:一天早上我到公司上班,按照公司所在地物业保安的要求,将自行车停在指定地点。中午下班去取车,发现车被窃。我与物业管理部门交涉过,他们说,我未缴停车费,车辆被窃由我自己负责。像这种事,提出赔偿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律师上述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我们专门采访了法律界及物业管理界人士,现将倾向性意见综合如下:目前,居民小区自行车停车模式大致有两种:一是业主自购自行车库,即开发商将建好的自行车库卖给业主,产权归业主所有;二是物业公司在地上(或地下)划出固定或不固定的泊位,让小区内居民停放自行车,除个别情况外,通常是免费的,而案例中的自行车停放当属第二种模式。 根据现行法规,居民入住小区时应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同时依据合同约定有偿或无偿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范围内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包括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小区居民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将自行车停在指定位置上,这种行为本身体现了要约和承诺的吻合,双方在法律责任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已形成。通俗地讲,就是我按你的要求停车,你就要看好我的车,不能说我按你的要求办了,后果你却不管。此案例中存在着免费停车后发生的盗损案件将如何认定的问题,缴了物业管理费而在小区指定的地段停车,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是指车主遗失了车钥匙或停车卡之类的物品,致使物业管理人员无法判断是否车辆被盗开,物业管理公司即可免责,否则就不能免责,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9、因楼道大厅地滑而摔倒,物业承担责任吗?案例业主李某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数千元。李某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应当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那么,此事物业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  律师这个案例的责任归属适用于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负责赔偿的关键是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同理,在本案例中,如果物业公司对地面潮湿既没有设置警示性标志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  30、某业主投诉:我买的房子虽然已入住半年,可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卫生间渗水、墙面有裂缝、门窗歪斜。找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后,他们只是把裂缝补了补,渗水和门窗歪斜的问题还存在。因此,我准备不支付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了,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子质量差为理由来逃避自己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缴纳管理费。从法律上讲,不缴纳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某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则物业管理公司可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赔偿经济损失,或协助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业主必须意识到,维护合法权益必须用合法的方式、合法的手段,法律绝对不允许用非法的方式、非法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微资讯摘编自日《巴彦淖尔日报》)【好文分享】亲,不管您在哪里读到有关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好文章,请记得随手发给龙叔哦,以便让更多的物业人分享。【分享热线】
或 【版权事宜】亲,本微信公众号所载图文除原创外均来自网络,仅供阅读分享,少量未能注明作者,如涉及版权,敬请指出,以便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善处理。如需转载,敬请注明出处——“物业管理微资讯”或微信号“wyglwzx”。谢谢!物业管理微资讯《物业管理微资讯》是一个以小区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资讯平台。关注《微资讯》,学习工作有实效。微信号:wyglwzx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微头条立场
的最新文章
不交物业费还要拿“好处”业委会主任太过“任性”6月20日凌晨,硚口区东辉花园,武汉市东房物业公司砸门,强行接河北廊坊三河市高楼镇一岁半男童罹患白血病骨髓移植亟待救命钱一岁半,才牙牙学语的年纪,才欣欣然地睁眼看世界,他职场上的你“大智若愚”了吗?职场相处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而很重要一步是要学会“难得糊涂”。你懂得装傻,在工作中又到一年催费季,业主、物业互相指责扯皮大戏年年演,今又演提到钱的事,业主、物业都喊冤当业主与物业争执不下时,有个男孩名叫竣博他的命运让人心碎一岁半,才牙牙学语的年纪,才欣欣然地睁眼看世界,他却被命运无情地宣判了酷刑—“找太阳负责”暴露服务意识之缺事件近日,一网友发帖称,自己位于石碣盈翠曦园的一套新房的玻璃在8月11日被晒爆济南一个小区俩物业居民生活一团糟平常我们都习惯把管理小区的物业称为"管家",小区的卫生环境、安保秩序等等,方物业放低身段,业主降低期待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在于,此类合同标的具有公共服务产品的性质,物业公司的服务内风吹危墙砸坏车物业失职需赔偿霍先生将私家车停在自家楼下的围墙边,当夜大风将围墙吹倒,砸坏了汽车。霍先生认为小在物业团队中,你走到哪一步了?“这事我负责!”= 团队领导做大事,当领导,就要有担当,就要有魄力,作为整个团楼宇巡查时发现住户未锁门应该怎么办?一、在巡查时发现有住户未锁单元门的情况,须立即给予确认。二、巡查人员应首物业撤离,业委会迅速跟进被质疑同住一处小区,本该和睦相处,奈何在物业管理公司撤离后,业委会的自行管理却得不到业主撞坏门岗护栏岗亭铝合金门脱落砸伤幼童谁担责?(小编说:连环案,倒霉的物业)2012年11月,业主甲驾车不物业人最该学习的职场习惯是什么?职场上,为什么有的人总是能获得老板和同事的倾心?与其费尽心思地猜测老板到底想物业公司怎样才能开一个高效的例会物业公司与许多服务型行业一样,通常每天都会召开例会,班前会、班后会、行政例会精品实战课程2015商业地产全程症结把脉与关键痛点解析特训班时间:-31日(周五周六)地流浪狗咬伤男童小区物业管理不利要赔偿刚放学的两名幼儿在楼下玩得正欢,突然窜出一条狗将其逐个咬伤,一名幼儿的爷随意断水电成物业“杀手锏”海南省物业管理负责人洪娅汝表示,业主因水、电收费所引发的纠纷约占物业管理纠纷的50聚焦小区电梯安全电梯维护这笔账怎么算?日前,湖北荆州等地接连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电梯装饰砖坠落砸坏玉镯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家住新闸路某小区的戴女士在等电梯时,被突然坠落的电梯门套装饰面砖砸伤 团队不强大?你的管理方式对吗?1、如何管理好一个团队,必须要先会管理好自己。要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自精品实战课程2015商业地产全程症结把脉与关键痛点解析特训班 时间:-31日(周五周六)物业像个出气筒做物业的,必须具有:熊的力量、狗的忠诚、牛的勤勉、羊的温顺、植物一样的钝感、弥勒佛一样没有火气电瓶车车库内被盗物业公司担责四成案例韩女士是某物业公司的员工。去年1月的一天,她骑电瓶车到公司上班,将车停放成本高,物业费难收老小区找个管家不容易最近,海曙新芝社区党支部书记陈珊霞很发愁,因老小区管理成本高,亏损较大精品实战课程2015商业地产全程症结把脉与关键痛点解析特训班 时间:-31日(周五周六) 天规28条:人在做,天在看…… 天规一: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将困于人生最大的陷阱人人都有一个“自我”——我的精品实战课程2015商业地产全程症结把脉与关键痛点解析特训班 时间:-31日(周五周六)你说你有道德、尊重人、有品味那你为啥不交物业服务费由于物业管理费拖欠最终导致纠纷,表面上看来物业公司是受害者物业撤走,小区面临断电小区突然停电,垃圾无人清理……由于在物业费的收取问题上与小区业主存在矛盾,中原路西雅小精品实战课程2015商业地产全程症结把脉与关键痛点解析特训班 时间:-31日(周五周六)撤出小区三年余,物业追费被驳回王先生居住在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因故未交纳2009年物业费。2013年,物物业管理服务日常问题知识解答在传统物业管理向现代物业服务业转型过程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精品实战课程2015商业地产全程症结把脉与关键痛点解析特训班 时间:-31日(周五周六)业主,请您尊重我们的看门人(小编感慨:前世作了孽,今生干物业)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孩儿时的理想是当一个大楼的看门怎样开好晨会文/刘相明一、为什么要开晨会?晨会,是实现组织愿景有效手段,是企业文化打造的实际细化,它的意义在精品实战课程2015商业地产全程症结把脉与关键痛点解析特训班 时间:-31日(周五周六)wyglwzx全国首个以小区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微资讯平台。关注《微资讯》,学习工作有实效。热门文章最新文章wyglwzx全国首个以小区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微资讯平台。关注《微资讯》,学习工作有实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