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股东,又是法人,但不管理事务,公司出现问题法人股东,我付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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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因其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成都ZO经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诉成都TDZO建设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
作者:成都中院 胡茜&&发布时间: 10:48:07
年月,原告与第三人年月日注册成立了被告,天津。被告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决议中通过了《印鉴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被告被告年月日以后,被告被告年月,许立凡在未经被告
第三人原告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
TD被告被告原告被告股权属于国有法人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专人管理公章不仅具有合法性,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更有利于保护被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由成都万元,持股权,天津万元,持股权。年月日,批准公司《印鉴管理规定》,自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公章、合同章及其他非财务印鉴交由杨某负责保管,财务印鉴交由李某负责保管;公司印鉴使用时,经办人根据该次用印事项的签批授权级别填报用印审批表后交由天津。年月日,即日以后,实行保险柜共管方式由双方股东共管,该保险柜存放于。年月日,今日上午时许,自己上班时发现放在财务室的保险箱不见了,保险箱内有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人力资源章共计枚。一审庭审中,成都
印章共管的管理方式。本院对该《请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认可,两股东均应遵照该约定实施印章的共同管理。现该《请示》确立的共管关系已被违反,所涉印章实际由天津印章共管方式,也打破了印章共管关系不仅是两股东的权利,也是两股东的义务,两股东应共同负有维护共管关系的义务。现天津印章共管的约定,应负有恢复印章共管关系的义务。故
公章、经济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人力资源章),由成都
一审判决全面否定了一审判决仅凭许某同时也是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就将其持有一审判决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错误,裁判结果明显失当。被上诉人成都
)武侯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成都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此外,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再对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更进一步制定相关标准。
公司仅凭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诉至法院,因不符合起诉的要件而不具备诉权。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无效或撤销的对象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形成的决议;第二、决议无效的前提是其内容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第三、可撤销的决议前提是程序上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是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
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直接起诉公司交还公章,并要求由自己和天津公司共同管理,既不符合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诉讼制度的规定,也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成都公司对公司的诉讼行为无论是在诉讼主体上、还是在具体的诉讼请求上均没有《公司法》上的依据。成都公司为支持其主张,向法院提交的依据是公司内部的《印鉴管理规定》和《关于公司印鉴管理的请示》。笔者认为,该规定和请示相当于股东之间的合同,具有对内的效力,该对内效力是基于股东之间平等协商而制定的相应规则。尽管如此,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司内部的规定、请示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公司章程同等的效力,故法院不能将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作为裁判的依据。如前所述,对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只能通过公司内部解决。
保护诉权和控制滥用诉权之间倡导以保护诉权为本位。公司不自觉履行判决,案件确也难以执行。
双刃剑,可能会带来股东或者其他权利主体的滥诉,或者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甚至影响到公司经营的效率。但公司活动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公司治理与司法干预不可能千篇一律,因此,审判实践中,应处理好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边界问题,人民法院在介入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时,应当审慎而为,给公司自治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以司法权干预公司的内部管理。通常而言,对于公司内部的事务主要应由公司根据章程进行公司自治,只要公司自治的内容无碍于交易安全、社会稳定,即应认可并尊重公司自治的效力。
在公司的起诉,是在审慎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公司法》具体法律条款之间是否具有根植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裁判,是对《公司法》立法精神及现代公司制度基本原则的准确把握,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自治和健康发展,同时,对于处理类似案件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武侯民初字第号
)成民终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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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欠债,法人代表是否有连带责任,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是没有连带的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
答:企业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企业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1、您给公司供货,与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公司未按合同支付您的款项,您当然可以起诉公司;公司法人给你出具的欠条,一般来说是愿意承担公司债务的一种体现,因此你将法人个人和公司一起起诉是正确的,让双方对您的债权承...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答:法人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自然人不同,它不是职务,没有挂名之说。注销或变更法人是无法解决经济纠纷的,在法律上不允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整理一下账目报表,倒是可以申请破产。细节自己考虑
答:一般不需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答:问题:一家公司欠我的货款未付,现在法院判决下来了,公司没有宣布破产,但是也不生产经营了。我的债务得不到偿还,我现在可以追究法人的责任吗? 刘律师:先申请法院执行,要看公司的财物账本情况,如果滥用用公司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答:你好,很乐意为你效劳。 1、法人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即法人的债务由法人的财产来偿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用法人的全部财产来偿债,偿还不了的破产。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一人公司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
答:公司欠债,法人代表应该有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公司资产偿还债务,但如果法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过错造成企业亏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人承担的‍责任还涉及到公司注册时的资金是否全额到位,如果有差...
答: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如果是普通有限公司,一般公司负债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自然人无关。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投资人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答: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债务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责任仅限于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一旦公司经营失败,而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偿公司所欠债务时,公司的全体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还清公司所欠下的债务。这种公司在国...
答:无力赔偿那就破产了,法人代表一般没有责任,如果是因为失职等原因有责任,法院判决时会确定的
答: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我们国家法律基本都是做个样子,非常不健全,对这种事的责任认定也很粗糙,你说没有吧,你是股东,按理因该承担一些,你说有吧,要脱身又非常容易,一般法人代表不是你的名字的话就与你无关,你大不了不要那股份就是了,...
答: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
答: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用承担公司的任何债务,不论是他来之前还是来之后发生的。 如果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不论这些债务是在他来之前还是之后发生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限承...
答:首先纠正你个说法的错误。不应该叫“法人”,而是股东。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才是法人,这是个法律上的概念。 如果公司是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在破产清算后,股东以出资额为限,不用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恶意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则要承担连...
答:首先纠正一个错误,你所讲的“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如果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如果其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下,若能够证明股东的出资瑕玼或公司财...
答:你好,对于债务,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对于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
答:按相关法律规定,责任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不负连带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
答: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你问的问题我觉得有点问题,你想问的就是公司吗?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股东?(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你出资30万...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有限公司只是公司以资产对债务承担关系,如果无法承担债务,则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公司老板的家属不负连带责任.
答: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公司法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既然是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不能用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来清偿,除非法定...
答:1判决之前冻结属于诉讼保全并无问题 如对方败诉你可要求赔偿损失 2你肯定是公司不是合伙?是不是合同的担保人?是否涉及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合同以谁的名义?是否恶意利用公司法人地位?是否转移处分公司财产冻结财产?法院冻结已经做出还是对方...
答:主要是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具体参考如下: 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答:可以申请破产,自然人承担有限责任的, 如果有帮助请采纳!
答:如果股东把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混同的,则股东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分开的,则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责任限额承担责任,不会再拿钱出来,不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如果是股东个人行为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触犯刑法,涉及单位犯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知情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答:公司属于法人,本身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法人代表只是公司的对外代表,如果你们企业的性质是公司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只需要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并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因此,有限公司法人兼股东,是不需要用个人资产来偿还公司债务的。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
答: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
答:1、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包含法人代表)一般不承担责任。 2、但是,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合在一起,没有明确区分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
答:公司股东的变动,并不是公司法人实体的变动。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你作为该公司的新股东,并成为法人代表,你和其他股东需要对公司的有债务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
答:不一定。 王先生的父亲原来是某省驻南京办事处的一名员工,后来他父亲由于一些工作的上的一些原因而来到上海,并在办事处办理了停职留薪手续,但是每年都向该办事处上交管理费。 后来,他父亲又在南京开了一家某某公司南京分公司,该公司是一家...
答: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如果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公司股东可...
答:1.你问题中的“企业法人”应该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吧。这两个概念含义不同。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还不起债可以申请破产。法定代表人不会因此而坐牢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答:1、法人合伙企业,各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不论何种主体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也不例外。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答: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公司法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既然是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不能用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来清偿,除非法定...
答:如果财产混同了,那么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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