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15天还能申请道路救援车事故救援基金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政府有一笔救助基金,需要怎么去申请._百度知道
发生交通事故后,政府有一笔救助基金,需要怎么去申请.
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  (四)其他须救助情形。对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赔说来回答注,需要由救助基金救助的,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重伤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0元;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47,应提供以下材料;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报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  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在后期的保险公司赔偿款中进行扣除的。  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救助申请;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救助申请;  4.火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垫付后。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死亡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0元,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垫付申请、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或受害人死亡证明,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  5.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须经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丧葬费垫付申请书,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三)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第十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如遇特殊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十五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此为垫付基金,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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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如果肇事者一时无法垫付用,受害者可以提出申请,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目前道路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针对下面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今天起,《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今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一时无法垫付医疗费用,受害者可以提出申请,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不过,记者从多地市了解到,目前不少地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尚未成立,及时垫付仍需时间。
  【部门解读】
  三种情况可申请基金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针对下面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按照该细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垫付后再追偿肇事人
  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否意味着肇事责任人可以逃脱费用支付呢?答案是否定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实施细则规定了救助基金的追偿方式。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赔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款时,应优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已从赔偿义务人方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优先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费用。
  道路外事故也可申请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而同时符合肇事车辆逃逸等情况的,也将比照该细则。市和直管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以外农业机械(拖拉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记者】
  多地未成立管理机构
  记者了解到,虽然早在两个月前,省财政厅等五个部门就向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但记者昨天从多个地市了解到,虽然有些地市已启用救助基金,但管理机构尚未成立。
  早在2003年,阜阳在全省率先实施号牌公开竞价,拍卖所得纳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但截至目前,救助基金仍未启用。昨天,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市仍在观望,&先看看其它地市怎么做,我们到时参照执行。&
  2011年开始,六安、淮南两地交警部门针对肇事司机无能力赔付、受害人医疗费没有着落的情况,曾尝试申请过救助基金,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地交警部门都希望《细则》尽快落实,让伤员及时得到救助,但截至目前,这些地方的救助基金专用账户、管理机构都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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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细则今实施 三种情形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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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今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一时无法垫付医疗费用,受害者可以提出申请,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不过,记者从多地市了解到,目前不少地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尚未成立,及时垫付仍需时间。
  【部门解读】
  三种情况可申请基金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针对下面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按照该细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垫付后再追偿肇事人
  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否意味着肇事责任人可以逃脱费用支付呢?答案是否定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实施细则规定了救助基金的追偿方式。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赔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款时,应优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已从赔偿义务人方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优先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费用。
  道路外事故也可申请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而同时符合肇事车辆逃逸等情况的,也将比照该细则执行。市和直管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以外农业机械(拖拉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记者调查】
  多地未成立管理机构
  记者了解到,虽然早在两个月前,省财政厅等五个部门就向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但记者昨天从多个地市了解到,虽然有些地市已启用救助基金,但管理机构尚未成立。
  早在2003年,阜阳在全省率先实施号牌公开竞价,拍卖所得纳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但截至目前,救助基金仍未启用。昨天,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市仍在观望,&先看看其它地市怎么做,我们到时参照执行。&
  2011年开始,六安、淮南两地交警部门针对肇事司机无能力赔付、受害人医疗费没有着落的情况,曾尝试申请过救助基金,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地交警部门都希望《细则》尽快落实,让伤员及时得到救助,但截至目前,这些地方的救助基金专用账户、管理机构都尚未成立。
  救助基金使用流程
  三种情形可申请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警处理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垫付
  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追偿肇事责任人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比照该流程执行)
  全省救助金总额达数亿元
  &救命钱&的来源主要是从机动车交强险保费中按一定比例进行计提,自2010年开始实施。据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工作人员介绍,在2013年之前国家规定的比例是2%,2013年之后国家规定比例可以在1%~2%之间浮动。&2013年开始,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计提比例下降为1%。&
  目前全省救助基金总额有多少?据介绍,由于大多救助基金还在保险公司等专门账户上,审计统计还在进行中具体准确数字还没有出来。
  不过省城一家保险公司财务人员给记者大概算了一下救助基金的数额。2012年,我省机动车数量已突破1000万辆,若2010年至2014年期间均按1000万辆机动车、每台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是1000元计算的话,截至2014年,我省救助基金总额应该不会少于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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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内国际河北新闻网11月3日讯(记者 李建国)日前,记者从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已经运行一年,为在交通事故中得不到救治的受害人提供了一道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召开宣传座谈会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副会长王金民(左二)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秘书长李同彪(左一)
“对符合要求的受害人实现100%救助。”据基金会秘书长李同彪介绍,基金会成立运行以来,每天都会受理数十起救助申请,截止目前,对符合申请救助的受害人实现了100%的基金垫付。
据了解,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自2014年9月成立以来,坚持遵循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惠及民生的原则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减少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救助基金会还吸收了法院、审计、卫生、民政、农业、保险监管和保险公司等部门作为基金会理事单位,有效方便了受害人基金申请,减少了各部门间的审核传递,最大限度缩短了救助基金的垫付时间。
此外,基金会还公布了救助基金申请热线:0,如需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和了解使用救助基金的相关事宜。
什么人可以申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按照五部委56号令规定,救助基金只限于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在救助范围。
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根据五部委56号令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
1、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情形的,书面通知承办单位在设区的市、县(市)办事机构和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3、对依法应当救助但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受害人及其亲属无法提出申请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提出申请。
4、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承办单位提出垫付申请。
5、承办单位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救助基金来自哪里?
河北省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源于7个方面: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抢救费用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因特殊情况抢救费用超过5万元限额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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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突破与再造
——以道交事故受害人权利保护为视角
作者:王艳&&发布时间: 09:43:19
一、问题的引出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林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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