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无固定期满十年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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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是否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年年中,中国人大网开始就《劳动合同法》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改《劳动合同法》侧重关于劳务派遣的章节,说明劳务派遣用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从本期的立法关注栏目开始,笔者将通过自己的视角阐述劳务派遣的争议焦点,以期能够对立法有所帮助与借鉴。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关于劳务派遣员工是否有权利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比较大。而司法部门对此一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员工没有权利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基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只要与派遣员工签署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符合法律的要求。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员工分别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利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这次《劳动合同法》修改应当针对该问题予以明确的立法指引。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角度予以分析:
第一,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定位。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到底是否属于临时性用工,还是长期用工,没有界定清楚。仅仅依据该法第66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一说法出发,解释不清楚。若从临时性用工的角度来理解,临时性用工的应然之意即无需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从辅助性用工的角度来理解,辅助性工作岗位也有可能是常设性工作岗位,在常设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派遣员工,从劳动关系稳定化的角度出发,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首先应当从法律上就劳务派遣在劳动用工中的定位予以明确。若认为劳务派遣期限劳动合同,就需要对使用期限予以规制。例如: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不超过2年等。若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在辅助性岗位上可以长期使用,就没有道理剥夺派遣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
第二,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因为其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所以,其本身不需要也不能与派遣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问题。一方面考虑其灵活性,即既可以在短期岗位上使用,也可以在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还可以在辅助性岗位上使用,然后通过每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现员工的流动与替换;另一方面考虑其稳定性,即通过中长期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现派遣员工的稳定性。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对于是否让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这个法律上的用人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需要。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若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又不能将其转派到新的用人单位,那么即使派遣公司与员工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无法实现充分的就业;若用工单位不将派遣员工退回,或者退回的派遣公司也能实现转派遣,那么派遣公司一定会与该员工持续存续劳动合同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与派遣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能一概而论。
第四,派遣员工的法律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有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派遣员工,我们没有理由剥夺其该法律权利。其次,对于派遣员工来说,其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象只能是劳务派遣公司,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意味着在同一家用工单位工作至退休年龄。当派遣员工比较中意的用工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将其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时,劳务派遣公司有权为其安排新的用工单位,本人不愿意去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因此,对于派遣员工来说,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一定能达到其所期望的当前工作的稳定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派遣员工是否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工作岗位、派遣期限、派遣员工的年龄、派遣员工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分情形业予以规制。规定哪些情形下无需签署,哪些情形下必须签署,这才是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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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拒绝劳务派遣被解约 律师:工作超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分享到:马吉远:我辛苦工作21年 因拒绝劳务派遣就该走人?
律师:连续工作超过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
马吉远指着材料向记者反映情况
  ■19岁入伍,22岁退役时被原部队返聘7年
  ■1992年转入永定路军休所工作,一干就是21年
  ■50岁时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再签约被要求按派遣工对待
  ■拒绝由劳务公司派遣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工资被军休所停发
  今年5月就要过51岁生日的马吉远万万没有想到,去年他遇到的那道“坎儿”至今难以逾越。
  “不说在部队工作的10年,只说我在北太平路甲18号,也就是现在的永定路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时间,也有足足21年了。”马吉远说:“这些年来,我和这里的干部、家属建立了深厚的情谊。我就不明白:我干得好好的,并且符合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众多居民一再挽留我的情况下,所领导为什么非要赶我走呢?”
  3月19日,记者再次联系采访该所时得到的答复是: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员工反映
  工作21年间连签两次合同
  再签被要求按派遣工对待
  “我的祖籍是山东,后迁到河北。1963年出生的我是非农业户口,1982年应征入伍。1985年退役后,由于我的工作表现和在电器维修方面的特长,被原部队招聘到空军政治部保卫部侦察技术室从事报警器科研生产工作。”马吉远说:“1992年10月,我由空政机关调到北太平路甲18号院,筹建空政永定路干休所。当时,我还以合同工的身份负责所里通信、闭路电视和水电气暖的维修和管理。”
  “日,我随同本院和73名老干部,一起移交到海淀区军休办管辖的军休二所。我的档案材料,也由空政移交小组的吴小路交给二所的张雷。”马吉远说:“2003年甲18号院划归军休办太平路军休所管辖,2006年6月又由该军休所分立为现在的永定路军休所。无论单位怎么演变,我始终在原岗位从事原工作,始终没有脱离过我所服务的对象。”
  对于这个说法,日,解放军空军政治部办公室管理工作办公室曾向海淀区军休办出具证明,其内容是:空军政治部永定路二休所原工作人员(合同工人)马吉远同志,于2000年8月随同70几位老同志及整个院子一同交给军休二所(现改为永定路军休所)工作。
  马吉远向记者出示了他与军休所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是日签订的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另一份是日签订的为期三年,截至日期满的劳动合同。“这两份合同实际上都是后来补签的,比实际日期分别晚了1个月和3个月。”马吉远说。
  “所长李文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未书面或口头通知我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但在日突然告诉我:根据海淀区军休办规定,跟所里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的不得签第三次。”马吉远说:“李所长要我去军休办指定的劳务公司签合同,之后继续在所里干,并说工资不变、岗位不变。”
  主要症结
  军休所不认同员工工龄
  更不愿签无固定期合同
  “回顾21年来的经历,我觉得自己问心无愧。对工作,我一向不分分内分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圆满完成了所里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所2012年工作总结中再次受到表扬。”马吉远说:“到地方工作的这些年,所里没安排我休过假,基本上是天天值班,尤其是节假日和夜间。晚上、周末,不住本院的工作人员都回家了,老干部或家属遇到生病等急事,大部分都找我。我对大家的要求是有求必应。”
  记者了解到,老干部宋玉璋、金芝裕身体不好,光送他两人到医院急诊,马吉远就楼上楼下抬过20多次。对其他老干部,如洪聚兴、周会元、孙士德等人及其家属,马吉远紧急救助过上百人次。此外,他还料理过老人后事10多次。其中,老干部慕业盛老岳母病逝家中,又是他帮忙给老人穿衣服、从6楼抬到1楼,然后送到医院……做这些事情,他从来不顾早晚、不计时间长短,也不索取任何报酬。因此,听说所里不让他在这里干了,很多老干部说:“小马,你不能走!等把我们送走了,你再走!”
  因此,他一如既往地在所里工作,同时书面向所长提出请求: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所里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可是,在交涉的过程中,所里只承认他在该所成立之后7年的工作年限,不认同他在2000年8月转到地方工作的6年工龄,而且没为他缴纳2007年前的社会保险,还说没见过他的档案。
  去年3月1日,他向区军休办申明:“我2006年与所里签订有聘用协议,此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我在太平路甲18号院连续工作21年是铁打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连续工作年限。由此,我的连续工作年限为28年,加上在部队服役3年共计31年。”
  “后来,区军休办答复:可以给我补保险,但须签一份协议。保险补完后,我应到劳务公司签合同。”马吉远说:“在王培波副所长代表所里和军休办与我达成协议,并口头承诺让我在所里干到退休之后,李、王二位所长又突然改口说,军休办不同意给我补保险了。”
  “不但如此,这俩所长还在日口头通知我清点工具、准备交接,并以区军休办不下拨工资为由决定让我工作到9月底,工资发到9月底。”马吉远说:“停发工资后,所里更换了办公室门锁,还口头通知我自己找单位,所里负责转劳动关系。”
  对于马吉远的上述说法,该所与其拟定好但未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可以佐证。该协议载明:所里协助马吉远补缴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本着以人为本原则,为马吉远做出的一次性补偿,体现的是对他的人文关怀。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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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把我派遣到同一用工单位工作满十年,请问我能不能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谢谢
我是一位通过第三方中介公司派遣的员工,现在在一家国有企业的工作,请问我在该单位工作满十年的话,能否在该单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谢谢
本人通过熟人介绍到郑州物流中心打工,单位给我两份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让我签名,签完以后把两份合同全部拿走,已经几年了养老医疗等什么都没有,也没有休息日,两个月前通知我回家休息半个月再通知我上班,现在都快三个月了,还不让我上班,请问我该怎么办?
签订的是派遣用工合同 如果怀孕,第三方单位是否可以解聘
那我怀孕是否还能保证我的工作?
劳务合同签订十年后,法律规定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定呢还是跟用工单位签订呢?
我和用工单位是2009年三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他们对我的工作也很满意,今年八月份我要生孩子,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在我生产期间我能不能请产假,他们可不可以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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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差一个多月,单位将用工合同转至人才公司,该怎么
我们是1995年在电信打工直到目前,企业在2005年的时候把我们转给了劳务派遣公司。2005年以后每年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在2005年之前公司没有给我们交纳任何费用,(原因是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也没有交任何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和正式合同工一样的待遇吗,我们该如何作,才会更好的解决此事?
我是1995年参加工作的,但是用人单位却是在2002年才给我们补办的养老保险还让我们自已补交了3000多元的滞纳金,是从日起补交的1995年的没交.2004年又把我们的关系转到了培森劳务公司从这时起才有的医疗等五险,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我们已经工作时间够15年了,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合同,并且交纳住房公基.
您好:我是04年和单位签的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单位要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请问单位侵犯我的权益没,侵犯了那些权益?我不想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还想和原公司签合同,我该怎么做。谢谢!!! 如果单位不和我签合同我能得到那些补偿,合同11月到期,年终奖能给我吗。我出过工伤,十级。劳务派遣员工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论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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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获法院支持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分享到:派遣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获法院支持
  法院认定,该派遣工要求与派遣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于法有据
  派遣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存在争议。去年3月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工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过,记者近日了解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例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已经与派遣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派遣工马万寿,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条件。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非是对派遣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该案判决在北京地区是一个先例,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照意义。
  工作17年,因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遭辞退
  马万寿告诉记者,他今年49岁,1995年11月,他就从河北农村来到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工作,先后在第一批发部和通州食盐配送中心工作,做过搬运工、叉车司机。2006年1月,单位将他的劳动关系转到了北京市崇正劳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崇正劳务),由该中心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日崇正劳务与他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马万寿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劳动合同书》显示:合同期限日至日;马万寿担任食盐配送中心操作工。该合同后面还附有两份《劳动合同续订书》,签订时间分别是日、日,续订合同的终止期限分别是日和日。
  在日合同到期前,马万寿觉得自己年龄越来越大了,在食盐配送中心工作也干习惯了,就想稳定下来。更为重要的是,马万寿觉得在单位里,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相差很大。
  “干同样的活,工资比他们低也就算了,可手套、肥皂等劳保福利也要少一大截儿,逢年过节发东西也相差悬殊。我专门在网上看了相关法律,连续签订两次合同,或者连续工作满10年就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也想签个无固定期限合同。”马万寿说。
  马万寿告诉记者,崇正劳务和配送中心找他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时,他就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崇正劳务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予以拒绝。而他也不同意签有期限的合同,协商不成,就边干边谈。
  到了日,两个单位的领导最后通知他如果拒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依法予以辞退。 “当天,给了我一份通知,把我退回崇正劳务。崇正劳务也通知我,由于我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即行终止。”马万寿有些无奈地说。
  连续工作17年,权利没有争取来,竟然被辞退了,马万寿觉得十分憋屈。于是,他将崇正劳务和配送中心诉至仲裁庭,要求两家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他支付日至同年3月20日期间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编辑:郑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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