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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 - 法院公告
第09版:公告
  (2014)甬东立预字第303号  宁波洁美沐浴用品有限公司、慈溪市飞龙电器有限公司、许迪、毛哲、许建学、魏爱兰、王焕江、茹旭聪、徐寅达、胡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登记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阮佳志、人民陪审员方红组成合议庭,并定于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4)甬东商初字第1645号  胡军、千亚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侨城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阮佳志、人民陪审员方红组成合议庭,并定于日下午15时50分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4)甬仑商初字第415号  张一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甬仑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4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林国阳、林爱元、宁波市海曙欧亚男科医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4)甬仑商初字第926号  宁波辰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余姚市泊元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章学凯、杨金波、严贤平、宁波市鄞州高桥奕旋金属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诉被告宁波辰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余姚市泊元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章学凯、杨金波、严贤平、宁波市鄞州高桥奕旋金属制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日8时40分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4)甬海西商初字第292号  袁亚玲、奚瑞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9时4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4)甬海西商初字第296号  金李斌、徐巧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4)甬海西商初字第88号  马家兴、周存飞: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海曙鹏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陈洪祥、被告奚妙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甬海西商初字第88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4)甬海商初字第303号  宁波市江东品味酒业有限公司、马子炜、唐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宁波市江东品味酒业有限公司、马子炜、唐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4)甬海商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李锋:本院受理原告郑君峰与被告王浩、许旭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商初字第2181号  朱传根、倪杰、傅利祥、绍兴县汉丰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天梭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日下午3时45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商初字第1918号  钟方杰、马益、陈敏杰、方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贤支行加会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日下午3时25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商初字第2235号  绍兴县易多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红尚纺织品有限公司、陈建新、戴丹群、朱向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东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日下午2时15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商初字第832号  上虞华盛电机有限公司、浙江信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王华君、宋卫丽: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催字第83号  申请人陶德先(系绍兴县柯桥飞力家居用品店登记业主)因遗失付款行为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出票人为绍兴柯桥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县柯桥飞力家居用品店、出票金额为14200元、支票号码为3081、出票日期为日的银行转账支票1份,向本院申报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虞民初字第1380号  庄克宗:本院受理原告翁五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王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吕同海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4)绍虞民初字第1305号  俞亮:本院受理原告虞秋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4)绍嵊商初字第347号  高盈盈:本院受理原告梅国萍与被告新昌县洪伟机械有限公司、高盈盈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嵊州市人民法院(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74号  范爱兰: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东民初字第130号  丁快乐:本院受理原告黄正义与被告丁快乐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温鹿东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356号  孙云弟:本院受理原告林雄与被告林赛芍、孙云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99号  余王胜、庄美红、江阴市仁俊钢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万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西商字第840号  温州花季女孩鞋业有限公司、周银存:本院受理原告赵卫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永民初字第393号  周忠义、韩宇钧:本院受理原告金国东诉被告周忠义、韩宇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2014)嘉善商初字第229号  汤银根: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好融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汤银根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嘉善商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善县人民法院(2014)嘉善商初字第73号  嘉善鑫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对原告龚丽与被告钱铁铭、嘉善县协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嘉善鑫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嘉善商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善县人民法院(2014)湖吴埭民初字第143号  强火根:本院受理原告沈新琴与被告强火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150号  陈明凤: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发根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环商初字第310号  赵文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与被告赵文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82号  浙江绿欣建材有限公司、湖州绿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国建: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361号  岳文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亚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2)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231号  张伟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87号  浙江恒威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诉你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122号  沈荣才:本院受理的原告洪元波诉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商初字第770号  湖州湖商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湖商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顾娜、顾明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商初字第447号  费新尧、张双荣、湖州新尧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全根与被告费新尧、张双荣、湖州新尧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偿公告送达本院(2014)湖吴商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商初字第795号  陈树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新琴与被告陈树芳、傅保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金婺商初字第1475号  何秋明:本院受理原告应妙金与被告何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和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婺经催字第26号  本院于日立案审理了申请人浙江奥林具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日依法作出(2014)金婺经催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票号为4123的银行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婺汤商初字第271号  毛祝佳:本院受理原告邱菊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8时40分在本院汤溪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义商初字第2446号  孙振波:本院受理原告徐美琴诉被告傅新喜、孙振波、义乌市欧迅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金全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骆铠铠、黄瑾组成合议庭,定于日14时40分在第2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4)金义商初字第1496号  东阳市天铭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光表诉被告东阳市天铭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4)金义商初字第149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东阳市天铭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董光表货款人民币361888元并支付利息等。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4)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534号  东阳市佰易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诉被告孙红宝、黄金英、陈联春、李茹花、义乌市天铭织造有限公司、东阳市天铭包装有限公司、东阳市佰易箱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东阳市佰易箱包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晨播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何正统组成合议庭,定于日8时40分在廿三里法庭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4)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159号  吴波、傅荣:本院受理原告潘剑正与被告骆晓伟、吴波、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关达本院(2014)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武义润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金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义润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1668号  张铿、陈晓青:本院受理原告陈金仙诉被告张铿、陈晓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杭商初字第391号  张生金、吴秀芳、王如荣:本院受理原告楼文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金浦杭商初字第39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1596号  钟杨宾: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县凯强轻纺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杨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衢柯民初字第323号  陈宏友:本院受理原告方根贤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88号  薛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黄永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冯金钻:本院受理原告阮婷婷与你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秦伟、章正东、官忠勇,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4)台黄商初字第617号  叶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为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裁判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黄商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王以荷、何贤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为与你们及池正建、池桂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牟宣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为与你及池正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鑫海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学荣为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卢洪、方勇、胡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卢洪、方勇、胡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鑫海模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加军诉你司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久天模具厂:本院受理原告马晓为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在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已停业,法定代表人等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鑫海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军为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在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已停业,法定代表人等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任学富、王加法、童婉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应再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善诉你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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