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到现在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孓女父母扶助奖励还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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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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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实施工作的意见
召计生组〔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镇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公民当年响应党和政府号召 ,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如今,社会各界都不应忘记他们,理应让其优先优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是负责任的。
随着老龄化的快速到来,计划生育家庭与非计划生育家庭相比,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均把独生子女父母作为补贴和优先照顾的重点人群。今年,省政府将实施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列入2015年十大民生实事,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民生问题,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执政理念。
二、按照原则程序规范运作
1、严格按照《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扩大或紧缩范围。
2、单位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属于破产倒闭企业,原单位已不存在的人员,以及城镇无业居民,户籍地的村委会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并对申请对象严格把关。
3、根据豫卫家庭【2015】3号文件规定,所有的申请对象都要通过户籍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有关村(居)委会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和义务,严禁推诿扯皮。
4、申请对象在申请时,相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对于群众的疑问要耐心解答。资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为群众申请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5、《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中“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一栏,是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必需由县直一级单位加盖公章,一把手签字;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户籍地居(村)委会核实意见”一栏,鉴于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和城区居住情况复杂,以单位所在居委会进行申报;户籍地为城关镇,所在单位不在城关地盘的,以申请对象现居住地(城关镇某居委会)进行申报;户籍地为城关镇,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均不在城关镇的,以其工作单位原地址所在城关镇居委会进行申报。
6、为减少资金(存折)发放环节,所有的申请对象在申请时提供本人县(乡)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7、除按照豫卫家庭【2015】3号文件规定的公示外,县人口计生委将在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及县政府网站对所有奖扶享受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
8、对于群众举报,县、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及时进行反馈,由申请人原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负责复核落实。
三、明确纪律,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1、县、乡(镇)、村各级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严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2、如因宣传不到位和把关不严,造成漏报和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年终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对所在单位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黄牌警告。
县直单位出现漏报、弄虚作假每例扣目标管理100分,出现1例取消年终评先评奖资格,出现2例给予通报批评,出现3例给予黄牌警告;乡镇出现漏报、弄虚作假的每例扣目标管理200分(属于县直单位申报对象减半),年审中出现应退出而未退出的每例扣200分。
3、县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城镇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在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发放中存在的问题,除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奖励扶助对象死亡后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冒领的奖励扶助金应予追回;是党员的,将给予党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骗取奖励扶助金的,由有关部门将其信息列入征信系统。
四、未尽事宜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县人口计生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给予答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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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主办: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召县信息中心 电子政务办公室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有限公司& 豫ICP备号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_健康郑州
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  (一)具有郑州市户籍(不含巩义市);  (二)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参加省养老统筹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第三条 &财政拨款单位(含差供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奖励扶助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由户籍地乡(镇、办)负责发放。  第五条 &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标准。该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  原在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就职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等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郑州市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对象花名册》(附件4),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同意后,由本单位张榜公示,并签署评议意见后,报本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依据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资料负责发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要求汇总并填报《 & &年度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5)。  (二)其他城镇居民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  上述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然后签署评议意见。并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每年4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然后将初审通过的《审批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第七条 &每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并组织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社区)委员会,由村(社区)委员会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10天。经确认无误后,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具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对象名单报郑州市人口计生委和当地财政部门。每年7月10日前郑州市人口计生委将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对象名单反馈到郑州市财政局,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付,由确定的代发机构负责发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要求汇总并填报《 & &年度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5)。  第八条 &每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对经审核确认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发放“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证”。持证对象在按规定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金期间,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  第九条 &每年7月31日前,经确认具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范围的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审批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要登录“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进行数据下载和必要的汇总分析,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及其汇总表进行备案。  第十条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被发放对象的增减核对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增减情况公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奖励扶助金发放政策的县(市、区)或部门,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拟申请享受奖励扶助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向审核发放单位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对采取各种虚假手段获取奖励扶助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奖励扶助金外,视其情节轻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湖南省石门县楚江镇人民政府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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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渫阳社区认真做好2015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工作
渫阳社区认真做好2015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工作
作者:覃事红 来源:渫阳社区 发布时间:日 浏览次数:279
近日,渫阳社区专门安排2015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报工作。为了确保高质量地做好本次的申报工作,李清林书记在社区工作例会上,就做好2015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作了强调,他说:“开展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是一项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的惠民工程,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障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基本利益。为此,作为社区的计生工作者,要认真负责,对符合对象做到宣传到位,要入户调查核实,不遗漏、不错登。用我们的爱民心去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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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卫家庭[20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2015年3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决定自今年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为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扎实开展扶助对象审核确认,及时发放奖励扶助金,开展有效督查检查,确保省政府承诺的重点民生工程落实到位,有效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促进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政策宣传培训阶段,6月1日-30日
各级要全面开展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迅速在全省掀起宣传热潮,将扶助制度的意义、扶助对象资格条件、申报确认程序、扶助金发放办法等规定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
加强政策培训。省里将在6月15日前完成对市、县工作人员的培训,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对乡(镇、办)、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注意通过层层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奖励扶助制度政策内容,明确工作任务,掌握工作方法,把扶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扶助对象申报阶段,7月1日-31日
7月份为个人申报月。原则上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受理群众申请,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受理群众申请。受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对群众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为群众申请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三)资格审核确认阶段,8月1日-9月15日
8月15日前,居(村)民委员会将核实公示后的扶助对象名册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8月30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初审公示后的扶助对象名册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9月15日前,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审核确认公示后的扶助对象名册和申请表批复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将本县市区2015年扶助对象名册及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报送同级财政和省辖市卫生计生部门。
(四)扶助对象质量抽查及信息录入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
省辖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10%-20%的比例对县级确认的扶助对象进行质量抽查,10月15日前将本市2015年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为审核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档案,10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
(五)扶助证和扶助金发放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
县级将加盖公章的《奖励扶助光荣证》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送达奖励扶助对象。
市、县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方资金的配套拨付工作,督促有资质的金融代理机构11月30日前将奖励扶助金及时打入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河南省2015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定期督促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按时发放。同时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致安排部署,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统筹协调内部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坚决把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好。
(二)严格工作要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性强,相比农村奖励扶助工作,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复杂,人户分离与户口迁移情况较多,见面难度大,各地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加耐心负责的服务。因此,各级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要求,一是要严格政策口径,准确界定目标人群,不能随意扩大或紧缩范围。二是要严格履行程序,确保阳光公正,严格履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程序,县、乡(镇、办)、居(村)委会三级要增强责任心,认真审查把关,把工作做细做实,既不虚报也不漏报、错报。三是要严格按照省里安排,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要组成奖励扶助工作督导组,定期深入基层,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帮助基层排忧解惑,预防和纠正基层在执行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处理。同时,要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
&&&&&&&&&&&&&&&&&&&&&&& 2015年5月22 日
附件: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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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版权所有:河南省人口信息中心 电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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