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理财平台投资就没什么零风险投资理财赚钱法吗?

什么是互联网P2P理财?p2p投资理财有哪些?网上投资理财风险如何控制? | 7*24小时客服热线 400-688-6618什么是互联网P2P理财?p2p投资理财有哪些?网上投资理财风险如何控制?日  近年来,互联网P2P理财发展得越来越好,很多投资人的目光都被互联网P2P理财所吸引。很多人对互联网P2P理财还不是十分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互联网P2P理财,如何控制互联网P2P理财中的风险。  什么是互联网P2P理财?  互联网P2P理财是指以P2P网络投资理财平台为媒介,将投资人和借款人相互联系,从而实现资金的再分配。在互联网P2P理财中,P2P网络投资理财平台充当着重要的作用,平台是否正规直接关系着这个互联网P2P理财产品是否安全,投资者的资金是否得到保障。  互联网P2P理财中存在着哪些风险?  上边也说到,P2P网络理财平台在整个互联网P2P理财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因此,p2p理财最大的风险就是平台的风险。要知道,现在的互联网P2P理财行业还不是非常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控制力也比较薄弱,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不规范的小公司就会趁虚而入,顶着P2P理财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很多投资者怀疑P2P理财有风险也是因为这样的情况。  如何规避P2P理财中存在的风险?  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目前的情况分析,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一个比较正规的大型P2P网络理财平台进行理财。据了解,像普资华企这样的大型p2p网络投资理财平台,一般都会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  就拿普资华企来说,平台本身的注册资金高达一亿元,同时,普资华企具有严格的审核流程,每一个投资项目都能够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查询到,这是前所未有的一项创举,这项措施直接保证了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很多人质疑,就算项目真实,但是借款人就是不还钱,那投资人的资金不还是亏损吗?对于这个问题,普资华企也有自己的策略,作为一家从成立至今从未发生过风险的p2p网络投资理财平台,普资华企的做法就是要求借款人在申请项目的时候必须要提供抵押以及担保,这样一旦资金发生风险,普资华企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变卖资产或者要求担保人还款,保证自己资金的安全。  以上就是对互联网P2P理财的一些基本情况和风险控制策略介绍,各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不妨多多关注一下像普资华企这样的正规的大型P2P网络投资平台,这样才能很多好的规避风险,获得收益。  更多投资理财相关资讯,请详见:7*24小时客服电话400-688-6618客服邮箱:客服QQ:微信客服号:pccbcom收益计算返回顶部投资收益债权转让投资本金:元年化利率:%投资期数:还款方式:收益计算重置期数月还款本息月还款本金利息本金余额合计计算折让金 计算转让后年化利率 原标计息时间:债权转让时间:原标年化利率:%原标投资期限:个月转让金额:元转化后利率:%计算重置感谢您对普资华企的支持,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我们,我们会及时采纳,力求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详情描述:请填写您的意见和建议添加图片:
点此上传图片
验证码:验证码错误提交91快车 - 企业资料
91快车 - 数据表现
91快车 - 用户口碑
已有16人评论
91快车与汇投资可谓是同时期的高科技网络金融服务公司,两者同样拥有着金融行业以及互联网行业的精英,拥有最专业的团队,以最稳定合理的方式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
以上仅供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看看这个图是真的还是假的?
怎么这样好的消息&&&&连个人都不出现呢?
91快车走访平台:91快车平台网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大厦25层本人于日星期五上午来到了91快车平台,电梯到了25层第一样就看到了他们的前台,然后拨通了预约的电话,(昨天己经约好了)5分钟以后来了接待(客服),我们聊了几句,大概我问的是车贷的流程,但她不是很懂,说叫他们风控来和我聊,坐等10种,她回来...
&&&&本帖最后由&&&&likaibo&&&&于&&&&&&&&10:42&&&&编辑&&&&nbsp...
  3.12植树节,原本的意义可能是在于种下树木,还大自然一片绿色的天空,让这份绿色的祝福传递后代。其实,人们选择在这一天播种树木或踏青游玩,不仅在迎接春天的到来,更是在为自己种下一年的希望并为之艰苦的奋斗不止!
  其实,对于投资理财来说,植树节就意味着,你要为自己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到秋收的时候才能赚得个盈满盆满!
  可是2014年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波澜壮阔的,不仅有...
  3.12植树节,原本的意义可能是在于种下树木,还大自然一片绿色的天空,让这份绿色的祝福传递后代。其实,人们选择在这一天播种树木或踏青游玩,不仅在迎接春天的到来,更是在为自己种下一年的希望并为之艰苦的奋斗不止!
  其实,对于投资理财来说,植树节就意味着,你要为自己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到秋收的时候才能赚得个盈满盆满!
  可是2014年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波澜壮阔的,不仅有...
&&&&91快车平台即将推出全新理财计划:爆米花计划——“放入一撮米,爆出一盆花,投入少,收益大”。该计划是以股票抵押为主的投资理财项目,它具有灵活性强,操作性强,收益性高等诸多优点,备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在“爆米花”计划推出之前,91快车为回馈广大的用户送上一份惊喜,推出“爆米花计划,携亲伴友来抢钱”活动,为你和你的“她(他)们”送上一份珍重的礼...
&&&&91快车平台即将推出全新理财计划:爆米花计划——“放入一撮米,爆出一盆花,投入少,收益大”。该计划是以股票抵押为主的投资理财项目,它具有灵活性强,操作性强,收益性高等诸多优点,备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在“爆米花”计划推出之前,91快车为回馈广大的用户送上一份惊喜,推出“爆米花计划,携亲伴友来抢钱”活动,为你和你的“她(他)们”送上一份珍重的礼...
&&&&&&&&&&&&&&&&91快车平台即将推出全新理财计划:爆米花计划——“放入一撮米,爆出一盆花,投入少,收益大”。该计划是以股票抵押为主的投资理财项目,它具有灵活性强,操作性强,收益性高等诸多优点,备受广大投资者...
&&&&&&&&&&&&&&&&91快车平台即将推出全新理财计划:爆米花计划——“放入一撮米,爆出一盆花,投入少,收益大”。该计划是以股票抵押为主的投资理财项目,它具有灵活性强,操作性强,收益性高等诸多优点,备受广大投资者...
&&&&本帖最后由&&&&xiong1251&&&&于&&&&&&&&10:16&&&&编辑&&&&nbsp...
91快车官方客服
已回复0个问题&&&&&|&&&&&&&&&&|&&&&&|&&&&&&&&&&|&&&&&
版权所有:海门市人民政府&&& &&&&
&维护单位:海门市信息中心&&&&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您是第& 位访问者&
&&&&&&& |&&&
投资理财风险自担,非法集资违法害己 ──非法集资类犯罪典型案例&海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浏览()&来源:中国海门案例一:草根PE的骗局——上海黄某非法集资案&一名年轻的创投企业发起人、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者,一群以退休职工为主的投资人,融资的别有用心、投资的盲目轻率,充分暴露出目前草根PE界的混乱现状。案情简介当创投企业受热捧时,“80后”的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纠集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以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1.78亿余元款项除部分返利、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8500余万元。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间,黄某等人利用租借的办公地点招揽客户,采用低吸高抛的方法,非法买卖、转让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取客户资金1944万元,从中非法获利838万元。作案手段1.夸大宣传、利益诱惑。公司设立过程中,黄某、李某某培训公司人员采用随机拨打电话、向亲友介绍其设立的创投企业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还多次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设立多个招募投资经营点,以开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招揽投资人。对能招来投资的人员给予不同比例的提成,诱使投资人再向他人进行宣传,以招揽更多不明真相的人参与。2.分红派息,抛砖引玉。在明知公司并无盈利的情况下,黄某等人欺骗、利用其他股东并以“董事会决定”的名义,在上海、安徽等地设立多家无投资价值的公司,还将投资人的出资款用于支付所谓的“投资分红”,通过借新还旧或挪用本金等方式向投资者兑现每年10%的分红以及超额回购,制造公司机构庞大、实力雄厚、业绩良好的假象,以获取投资人的信任。3.虚假增资,居心叵测。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2008年7月至8月间,黄某指使王某某先后采取支付高额中介费、提供相关股份投资比例资料和通过向他人借资及关联企业来回划款增资、验资等方法,为其中两家公司虚报增资,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增资注册和股权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案件查处根据举报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对黄某等人以创投、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开展了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日,黄某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汇乐公司等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处罚。黄某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无证券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经营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中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应依法予以处罚。黄某犯两罪,依法予以两罪并罚。日,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案件警示私募股权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行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黄某牵头成立汇乐公司等多家非实体企业,对外宣称创投企业,但其实际投资范围却与创业投资毫无关系,只是为非法集资活动披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美丽外衣。在业内人士看来,黄某案恰恰反映了当前草根PE惯用的手法,即在一地注册基金,在另一地融资,有效逃避了监管。实际上,根据《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为股份制公司的创投企业,投资者人数不应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但目前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全国性法规尚未出台。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特别是对老年人来说,退休金和多年节衣缩食留下的积蓄是安度晚年的保证,不宜用于高风险的投资,而银行存款是最安全的投资渠道。因此建议老年人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案例二:不务正业自食其果——浙江宁波某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保公司的主业是为借款提供担保、收取保费,但宁波某担保公司却“剑走偏锋”,吸存转贷,赚取利差,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因此锒铛入狱,自食其果。案情简介李某案发前为宁波某担保公司等十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当时,该市民间资金借贷异常活跃。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向100余名不特定个人及10余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91亿元,支付利息2292万元。在这些个人债权人中,有个体老板、普通职工、医生、律师等,借款金额从数万元到1000余万元不等。同时,李某又以宁波某担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这些巨额债务作担保。李某在向他们借钱时称,只要债权人需要,本金随时可以提取。由于李某在宁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争相找上门来把钱借给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后,李某又以2%~7.5%不等的月息,向孙某、徐某等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金3253万元,收取利息541万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共2.22亿元,收取利息5780万元。作案手段1.利用“名人效应”增加可信度。李某出生在宁波,大专学历,2005年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获得了香港居留权。之前,他经营着宁波某担保公司、浙江某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因为颇有经商头脑,在宁波商界小有名气。正是凭着“港商”、“名人”身份,他骗取了投资人的信任,以至于有些人主动找上门,把钱借给李某。2.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公司实力。李某通过老婆对外宣传:“李某开的担保公司规模很大,经营也很不错,而且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李某还经常带着老婆、公司财务和出纳人员到投资人住处,给他们看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他个人和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光环等,骗取投资人信任。事实上,公司经营能力并不像他说的那么好,而且财务报表也是虚假的。李某还通过在报纸上登广告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投资人投资。3.虚假担保并承诺随时支取本金和利息。李某以1.5%~3%的月利息吸收存款,对每一笔借款都用宁波某担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作担保,并承诺只要借款人需要,随时可以提取本金和利息。其实,李某借款数额较大,大大超出了担保能力,担保早已形同虚设,一旦资金链断裂,承诺根本无法兑现。案件查处让李某想不到的是,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对国内的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向李某借钱的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李某对外出借的最大一笔款项高达5600万元,该款项最后无法收回。为此,李某曾通过诉讼的形式追索,也曾到对方企业连坐三天三夜讨债,可惜收效甚微。而李某此时又面临着众多债权人的追讨,所控制的担保公司资金链因此断裂。在走投无路之际,李某于日凌晨到公安机关投案,希望依靠司法机关把钱追回。李某投案后不但如意算盘没有得逞,反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向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案件警示1.借款有担保不等于借出的钱就没有风险。借钱给别人要求借款人找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是保证本金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但并不等于说有了担保,借出的钱就进了保险箱。关键要看担保人有没有担保能力,如果担保人超出自身担保能力,无限度提供贷款担保,那么其提供的担保承诺就是一纸空文。2.投资人借钱给别人,一定要了解债务人底细。本案中,李某向别人借钱时,都是说借款用于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而隐瞒了把钱贷给别的企业从中赚取利差的事实。吴某借给了李某1500万元,此前,他和李某素昧平生,对李某的公司情况一点也不了解,但两人的老婆关系很好,常在一起搓麻将、旅游。仅凭这一点,吴某就决定借给李某1500万元,而且办手续那天,李某到他公司来时拿出了一叠空白的借款合同。吴某应该想到,如果仅仅只是正常的资金周转,借款次数有限,不会事先准备一叠空白借条,可吴某偏偏忽视了这一点。事后,吴某在圈内打听了一下,发现李某借了很多人的钱,但为时已晚,钱已经打入了李某提供的账户,借款到期后,李某只还了500万元,剩余的钱全部打了水漂。&&案例三:女赌徒的不归路——广东佛山和某某非法吸储案&一位邮政局的大客户经理,一位疯狂的女赌徒,为了偿还赌债和敛财,她把手伸向了公款……那一刻,她人生的结局已经注定。案情简介何某某原是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部的经理,1999年至2003年间,她多次到澳门赌博,并为此欠下巨额赌债。为尽快偿还赌债,从2003年9月起,何某某组织、指挥原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局长陈某某以及霍某某、陈某某、梁某某、黎某某等人以澜石支局和龙角支局邮政储蓄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近200名储户的存款13亿余元,何某某及陈某某将其中的1.59亿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并造成100多名储户5.4亿余元的损失。在此期间,何某某还因存款兑付等问题与知情人、储户产生矛盾,并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部分财物被损。作案手段1.高息揽存,愿者上钩。何某某在澳门赌博过程中,经人介绍认识了澳门人林某某等,林某某等人获悉其身份后,一方面怂恿她豪赌,另一方面游说她高息吸收存款,将资金投入高回报的项目如购地皮、码头等盈利。面对赌债压力和巨额回报的诱惑,何某某勾结陈某某,一方面利用其社会关系,以完成邮政储蓄吸存任务为由,以月息4‰~1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游说储户通过她们到澜石支局存款。另外,为了发展更多的储户,何某某、陈某某二人在社会上散布信息,许诺2‰~3‰的利差作为回报,让他人为其介绍储户。2004年,因欠下巨额赌债,在澳门的投资又有去无回,何某某面临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不得不更加疯狂地向社会吸收资金,许诺的存款利息也不断提高,个别储户月息甚至高达4%。新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其他到期本息,维持资金运转,避免资金链断裂。高额的利息回报吸引了当地数百名储户参与,其中包括当地部分村集体,累计涉案金额近18亿元。获取的资金除部分用于偿还赌债、在澳门的投资无法收回外,大量资金被何某某等人消耗殆尽。2.公款私存,瞒天过海。为掩人耳目将储户资金占为己有,2003年初,何某某和陈某某密谋商定,将高息吸存资金以澜石支局的名义存入该局在农业银行某支行的对公账户上(因账户尾号为113,以下称为113账户),然后利用邮政储蓄监管漏洞,由陈某某违规使用“无折取款”、“挂失密码”的方法,冒充储户提款,将资金从113账户转到自己控制的账户,用于投资获利。为掩盖其恶意侵占存款的行为,何某某和陈某某吸存的资金均按照邮政储蓄正常的存款程序办理,即先由储户在澜石支局开户,存款按照正常的储蓄程序在邮政储蓄的前台完成。在资金进入113账户后,陈某某在何某某的指使下,利用任职澜石支局值班长、支局局长的便利,对掌握储户密码的存折和存单,违规采用“无折取款”的方法,用白纸代替存折放到打印系统,将取款数据打印到白纸上,完成取款手续,冒充储户将资金从113账户中转移出去。对不掌握储户密码的存折和存单,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由陈某某和其他邮政工作人员自己制作申请表,私自挂失储户存折和新设密码,自己办理并审核,设立新密码。待新设密码生效后,利用新设密码将资金转移出去。在此状态下,邮政系统显示的是正常取款业务,此时储户存折上的金额和邮政系统内的记录不统一,但储户暂时不知道,而邮政局认为正常。应付的方法是对储户拖延时间,即不让储户正常查询和正常存取款,找机会将储户的真实存折换成虚假存折,或者用吸存其他储户的资金归还已挪走储户的资金,使储户金额与邮政系统记录统一,从而控制了该储户的全部资金。3.中间账户,偷梁换柱。2004年6月后,因邮政储蓄系统升级,邮政局加强了对储蓄业务的管理,对公账户的资金不能转入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取款要按照权限逐级审批,这样对何某某、陈某某继续利用113账户吸收存款,并按以前的方法转移资金造成障碍。于是,何某某、陈某某多次商量,决定采用在各大商业银行开设佛山市高明佳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和林积福等多个单位和个人账户作为中间账户进行操作,用于存储、转移非法吸存的资金。为了继续获取储户的信任,何某某、陈某某收买澜石、龙角邮政支局的部分员工,采用白纸覆盖在存折上面打印的方法套取空白存折和存单,要求储户存款时要事先告知何某某存款日期、金额等信息,然后用套取的空白存折、存单制作好存款记录交给前台职员。当储户来前台办理存款手续时,前台职员假装成按正常的程序办理,让储户填单、输入密码(事实上这些内容都没进入邮政储蓄系统),趁储户不注意将已打印好的存折加盖印章,然后将存折交给储户,完成虚假的存款手续。储户取款时也必须要预约,何某某获取储户的取款日期、金额等信息后,收回储户的存折,制作取款记录,然后交给澜石、龙角邮政支局前台职员,由前台职员假装按正常取款手续打印存折,交给储户,同时将资金转入储户指定的账户。当储户到邮政储蓄前台查询存款时,邮储工作人员按照何某某、陈某某的指使,统一口径,称这些高息的大额存款已经被后台锁定,前台无法查询,以此方法应付储户。一般情况下,储户们取款都不很顺利,何某某则以上级检查、银监会检查、完不成任务为由推脱,说服储户不要取钱。实在推不掉的就付款,对有些储户不相信她的还款承诺,就打印一些承诺书,写明储户于何时在邮政储蓄存了多少钱,何时还款,并盖上邮政局公章,以避免犯罪行为被揭露。4.利益诱惑,团伙作案。在近三年作案过程中,何某某除与陈某某勾结外,还以每月2000元左右的奖金,拉拢澜石、龙角邮政支局的部分员工套取空白邮政储蓄存折,配合办理存取手续,统一口径应付储户质询。以给好处费、发工资等方式吸引无业人员霍某某、陈某某假冒邮政局人员联系储户、商谈利息,收取储户的支票、存折、存单,协助储户办理存取款手续以及在储户提出质疑时向储户出具加盖邮政局公章的承诺书、证明等。何某某以支付套现资金0.6%的好处费为诱饵,勾结时任工商银行某支行主任梁某某为其非法吸存的资金转账、套现,梁某某指使黎某某在禅城区某农村信用社开设了多个单位和个人账户,编造单位发放工资、借款给个人等理由,伪造借款合同,逃避银行对现金业务的监管,将资金从单位账户转入个人账户,从中收取好处费。案件查处2006年8月,何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坊间“在何某某处存的钱要不回来”的传言在当地传播扩散,并引发群体事件,当地纪委、公安司法机关高度关注,成立专案组查处案件。9月,何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他相关人员相继被抓捕归案。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何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某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某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其他相关人员亦受到法律的严惩。案件警示何某某在佛山邮政系统服务长达20余年,从基层话务员、储蓄员成长为支局局长、市局大客户经理,因为业务出色和好强性格,多次受到各级邮政系统嘉奖,并一度被视为提拔的骨干。但在2001年迷上赌博后,因欠下巨额赌债,为偿还赌债和敛财,她利用邮政系统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漏洞,用小恩小惠拉拢内部工作人员,疯狂作案,频频得手,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破坏经济法则,扰乱金融秩序,制造了一起令人咂舌的惊天大案,最终也把自己送上不归路。赌博是社会的毒瘤,更是一种丑恶现象。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赌博,坏党风、失民心、生贪欲、毁前程,危害极大。近几年来因赌博诱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而落马的政府官员屡见报端,参赌者不断葬送自己的光明前程,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广大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洁身自好,远离赌博。&&案例四:仙人掌的无情刺——安徽阜阳旺达公司集资诈骗案&为骗取投资者资金,王某某建仙人掌产业园为自己造势,大肆进行不实宣传,制造仙人掌能赚大钱的假象,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渠道对外非法吸收资金,无情地刺伤了上千人的心。案情简介2003年三四月间,阜阳市旺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阜阳旺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从某村庄租用4亩土地,作为仙人掌种植基地示范园,又从另一村庄租用土地40余亩作为仙人掌种植基地,从此开始了疯狂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王某某以旺达公司与客户“联合种植”仙人掌的名义,先后以投资金额30%和50%的高额利息向社会募集资金。截至2006年7月,旺达公司非法集资6500多万元,涉及2600余名参与者,案发时未归还集资户本金2700余万元。为了以更快的速度圈钱,2005年下半年,王某某又与申某、马某某商议网上销售产品,并请谢某某为旺达公司设计了网上销售软件,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销售活动,由何某某负责销售款项管理。从2006年3月底到6月底,实现非法销售额1500余万元。作案手段1.以“公司+客户”联合种植为伎俩。在集资过程中,王某某等人经常带领群众到仙人掌种植基地参观,夸大种植基地面积,宣传种植仙人掌高产利丰,引诱客户购买公司的仙人掌种片,并承诺在第一年、第二年以一定价格回收。2003年,王某某租用了厂房和仓库,建立了仙人掌加工厂,将种植基地生产出来的仙人掌和从自种客户手中回收的部分仙人掌加工成仙人掌粉和仙人掌汁,然后委托一些小型厂家进行再加工,生产仙人掌面条、仙人掌酒、仙人掌化妆品、仙人掌保健食品等产品,通过赠送仙人掌系列产品、在网上刊登仙人掌系列产品照片、在每周项目说明会上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旺达公司有产品销售,有能力支付所承诺的高额返利,进行不实宣传,骗取信任。事实上,种植基地只是王某某为进行非法活动制造的一个幌子。2005年以后,旺达公司就不再对生产基地进行管理,对于基地生产出来的仙人掌也不再回收。到2006年,旺达公司干脆就不再种植仙人掌了。2.以骗取的“官商”名头为“外衣”。王某某深知社会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疯狂骗取各类荣誉,如“年度诚信单位”、“乐善好施单位”、“慈善大使”等,王某某还成功骗取了阜阳市第三届政协委员称号,并伪造了以阜阳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优秀企业”等匾牌,利用各种与有关政府领导接触的机会进行合影。王某某将这些匾牌、证书及与领导的合影悬挂在办公室、制作成宣传画册和网络信息、刊登在自办的《旺达报》上,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制造出旺达公司实力雄厚、科技含量高、已被社会认可的假象,诱使社会公众向旺达公司投入资金。案件警示该案又是一出众多非理性投资者被高额收益迷惑双眼而酿成的悲剧。其实犯罪分子的伎俩并不怎么高超,王某某作为法人代表的旺达公司在集资前几乎没什么经营,只是到了2005年1月,王某某才从集资款中支付50万元,将旺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后又支付集资款400万元,将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所以,在集资的前期,旺达公司只是一个没什么实力的小公司,而王某某租地种仙人掌也显然是做做样子,为从事犯罪活动遮目。随着集资活动的扩大,已经没有人在乎王某某宣传的仙人掌项目是否属实,是否真的赚钱,而只在乎承诺给自己的回报能否兑现,包括那些在网上参与传销活动的投资者,在看不到实体仙人掌的情况下就进行投资,可谓更加疯狂。所以,投资者其实已经不是在投资,而是在赌,因为只要稍加了解旺达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就可以了解真相,但没有人愿意去直面事实。这些集体式的赌徒助长了犯罪,最终被刺伤的是自己。小小仙人掌,竟然刺伤了那么多人,实在令人深思。&&案例五:谁抹黑了“香格里拉” ——山东郭某某集资诈骗案&案情简介身为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乐陵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郭某某,曾因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被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疯狂敛财。2007年5月,还处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郭某某,注册成立了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云南昆明、甘肃兰州等地设立分公司、推广站,招募工作人员,建立了组织严密的传销网络。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香格里拉公司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为名,发展“员工”收取门槛费,共计获利154万元。同期,香格里拉公司宣称将投资开发香格里拉花山水库、温泉度假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通过其传销网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327万元,至案发仍有1769万元到期投资款无法偿还。另外,在2008年1月至3月,香格里拉公司谎称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美国上市,以出具股权确认函的方式,以每股2.8元的价格,通过各地推广站,共计向178人销售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总金额达383万元。作案手段1.逃避打击,注册空壳公司,重建传销网络。2007年3月,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86万元被扣押,由于资金链受到影响,无法兑付原有集资款,郭某某想到了吸纳新的资金还旧账的“妙计”,于是采取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手段,在山东淄博注册成立了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发展“员工”为名,收取门槛费,传销商品。公司成立后,郭某某组织和指挥王某某、郝某某等人相继在云南昆明市和甘肃兰州市设立了两个分公司,重新建立了一个辐射全国12个省、拥有51个推广站和3143 名传销人员的庞大传销网络。该传销组织将全国划分成若干片区,由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长等人分别负责。各个片区又设区域经理若干,主要负责产品推广及发展推广站。推广站设站长与负责人各一名,主要负责发展“员工”即传销人员。为逃避监管,郭某某为传销组织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流程,规定传销人员首先要将购买传销商品的货款交各推广站站长手中,再由站长自行扣除店补后,集中汇入郭某某利用李某某、徐某某等员工个人身份证办理的私人账户。2.虚构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大肆募集资金。保健品的传销并没有给郭某某带来大量资金。为加快资金募集速度,郭某某编制了公司将投资8500万元与淄博某水处理公司合作开发水库水厂、温泉假日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淄博高新区合作建设全国规模最大的藏医院的计划书,并宣称到2010年可实现销售利润3600万元。以此为名,他让各推广站推销所谓新产品订购销售模式,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募集资金。该“合同”向公众承诺,投资者可分期(每十天为一期)拿到18%的“违约金”(后改为17%),三个月期满返本。投资者如到期后不愿撤出投资即可续约,各推广站也能享有“新产品”订购销售业绩7%的提成。通过上述方式,香格里拉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327万元。这些资金进入郭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后,部分用于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部分被用于支付香格里拉公司运作开支及填补新大地公司的欠款。实际上,淄博某水处理公司曾与香格里拉公司达成开发温泉的合作意向,后因其投资不到位而终止,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项目合作,与淄博高新区的合作项目也是子虚乌有。3.谎称上市,欺诈发行股票,骗取公众钱财。为达到不给投资群众返还本金及利息的目的,郭某某又抛出了一个诱饵,通知各推广站对外宣传: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向社会发行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要求原“新产品”购买者以每股2.8元的价格申购股权,并公开承诺金藏煌公司在美国上市后,购买者即可获得每股3美元的回报。各推广站此后共计向178人销售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总金额达383万余元。为提高推广站积极性,郭某某规定推广站享有购买股票业绩每股0.2元的提成、“新产品”订购转股每股0.1元的提成。案件警示郭某某犯罪团伙,先是以传销模式推销保健品,获取利润。在资金链断裂后,再使出“产品定销”和“发行股票”等招式“拆东墙补西墙”,用今天集资的钱还昨天的债,最终形成资金“黑洞”。“高额回报”这个诱饵,是非法集资者屡试不爽的“绝招”。在高额回报的“钱景”面前,许多人将自己的血汗钱投进了所谓的“项目”。结果,等待投资人的不是高额回报,而是集资款化为乌有的消息。郭某某案的受骗人80%以上都是老年人。其他相同的案件中,老年人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了主角。老年人为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手中总会留一些“压箱底”的钱,而这些养老钱如今却成了骗子们眼中的“唐僧肉”。各种套钱圈钱陷阱,盯上了老年人的积蓄。老年人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因素:非法集资的高额回报和假冒伪劣产品夸大的疗效。老年人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再加上这类诈骗案的犯罪手段非常隐蔽,老年人在未完全了解投资对象的情况下易轻信劝诱。此外,我国养老体制还不尽完善,老年人希望自己有限的养老金保值增值,为生活提供保障,犯罪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老年人自然容易上当受骗。&&案例六:“世纪黄金”梦的破灭——浙江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案情简介上过大学、参过军、当过工厂保卫干事的张某头脑灵光,经济嗅觉灵敏,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收藏品市场刚刚兴起时就下海经商,从事邮票、磁卡、纪念币收藏品交易,并从邮币卡炒卖中掘得“第一桶金”。2000年11月,张某成立了新世纪纪念币有限公司,专事纪念币交易业务,同年又创办了中国第一家钱币交易网站——“中国纪念币交易网”。但市场总是有起有落,纪念币业务开始不景气,几年下来张某并没赚到多少钱。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看到上海某黄金制品公司(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黄金交易客户协议书,认为可以借鉴。2004年下半年,张某便有了成立公司炒卖黄金的设想,到香港、上海等地向其他企业学习考察黄金交易,并取得了客户协议书、交易规则等相关资料。2005年4月,张某正式注册成立了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并亲自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梦想打造其“黄金帝国”。尝到过网络交易甜头的张某,仍将新公司定位于通过电子网络进行黄金炒卖经营业务,并指使公司技术人员负责设计开发了名为“金银制品销售与回购系统”的世纪黄金网上交易平台,为客户提供“世纪金条”交易咨询及服务。2005年7月,世纪黄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正式招客。张某对从其他公司取得的客户协议书和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后,印制成世纪黄金公司的格式合同,又通过报纸、自印杂志、互联网等方式宣传该公司的黄金交易,并在外地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招徕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在世纪黄金公司的黄金交易业务中,客户向公司账户汇款后,便可在该公司网站的交易系统中获得账号和等额定金,进行无实物交割的黄金合约集中交易。但其黄金交易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参考。客户可以选择买进或者卖出,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中,客户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放大交易,放大的比例根据客户购买的商品数量可分为1倍、2倍、5倍、10倍、20倍和50倍,即客户交易时需支付的基础定金仅为交易额的100%、50%、20%、10%、5%、2%。世纪黄金公司和客户间采用人民币结算,并实施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客户在炒金过程中亏损额达到所缴定金的80%时,如果客户不补进定金,公司即强行平仓。因此,在世纪黄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上从事的经营活动跟期货交易别无二致。张某这一套期货交易模式,吸引了不明就里的“炒金客”。从2005年7月到日案发,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名,共产生交易17.65万笔,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为583亿余元,其中放大5倍以上的交易占总交易金额的99.9%。三年间,世纪黄金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从中获利1.25亿元,其中利息(即仓储费)6800余万元,手续费(即网络使用费)5700余万元,尚有客户定金余额4500余万元。除黄金交易业务外,张某还利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世纪黄金公司和新世纪公司以及实际操控的杭州世纪巨冠投资公司等平台,以“世纪黄金1号”、“世纪黄金2号”及“金银币销售回购”的名义,向169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销理财投资产品,共签订理财协议181份,收取资金2000余万元。张某将经营这些理财产品所得的2000余万元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往北京和上海的公司,进行黄金投资。作案手段1.虚假出资,设立公司。为炫耀实力,张某将其公司的注册资本定在1000万元。但到2005年4月,就在张某准备注册成立公司炒黄金时,他实际上已无力出资。为解决公司注册资金的来源问题,张某向他人借款1000万元,作为自己及名义股东张某甲(系张某弟弟)的出资款缴入验资账户。世纪黄金公司有了工商的正规注册且资本雄厚,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投资者的疑虑。实际上,通过验资并取得工商登记后,张某即将这1000万元全部抽逃归还,并支付了5万元的借款利息,公司账上只留了10元钱。2.虚构批文,掩人耳目。有了工商注册还不够,为进一步打消投资者的疑虑,张某还在宣传资料及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经营黄金制品核准证编号,并声称该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拥有专用交易席位,并写上了交易席位的编号。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黄金制品经营的核准许可已经取消,世纪黄金制品核准证编号是以前核发的。所谓“拥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专用席位”,更是“挂羊头卖狗肉”。事实上,上海黄金交易所只有会员单位和会员交易席位,根本不存在专用席位这个概念,也没有二级会员的说法。世纪黄金公司只是浙江省某金矿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的代理客户,自己根本没资格进行操作,也就是说世纪黄金公司从市场上买进和卖出黄金都必须通过浙江某金矿公司进行。那个所谓的专用交易席位实质是指浙江某金矿公司的交易席位,编号也是该金矿公司的交易编号。3.似是而非,逃避监管。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世纪黄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只是黄金制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即实物黄金的买卖,并不具备经营黄金期货交易的资格。即使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也是在2007年下半年才推出黄金期货交易品种,而且交易主要是在抗风险能力高的机构之间进行。世纪黄金公司对外宣传是黄金现货延迟交付,为此还与浙江省某金矿公司签订《代理交易协议书》,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黄金交易,并委托山东某金业公司为其加工“世纪金条”牌小金条。但世纪黄金公司的交易平台为封闭交易系统,在交易中所采用的集中交易方式、标准化交易合约、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及双向交易、对冲交易机制和履约担保,已具备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实际上,张某对其经营交易业务的合法性底气不足。2006年4月,北京炒金客户王某被世纪黄金公司强行平仓造成亏损后,明确告知张某,自己发现世纪黄金公司经营的是黄金期货,并要求赔偿损失,否则就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只得息事宁人,赔了王某损失了事。此后,张某为了躲避法律的追查,先后聘请三位律师为他拟定的《客户协议书》进行多次修改,把原先协议书上的“保证金”改成“定金”;把“强行平仓”改为“违约处臵”、“强制买卖”;把“佣金”改成“隔夜费”、“网络使用费”等内容,为的就是掩盖他经营期货的本质,但交易规则仍没多少变化。4.“专家”辅导,引诱投资。世纪黄金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招募的工作人员有200多人,除日常运营管理、业务人员外,更是从社会上聘用了“炒金高手”对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理财专家”辅导。这些所谓的“理财专家”,其条件是“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即可,只经过两三天的培训就上岗了。他们的工资就是从客户投入的本金中提成的,而且代理机构也按收取保证金的多少拿回扣。因此,无论是代理机构还是“理财专家”,总是想方设法让客户多投钱、多交易,客户是否赚钱则不是他们关心的事情。正是这些“专家”让受害者越陷越深,继续往里投钱,最后血本无归。5.坐庄对赌,大肆吞金。世纪黄金公司代理个人进行网上期货炒金交易,名义上是提供交易平台收取佣金。事实上,世纪黄金公司的黄金交易平台只是一个内部网络,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大致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参考。客户可以选择买进或者卖出,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其实质是设局与客户进行对赌骗钱。其手法有三:一是先赢后输。为引诱投资者上钩,开始时让客户赢一把,让投资者尝到甜头,吊起胃口,然后让投资者输得血本无归。二是“专家”辅导。这些所谓的“理财专家”往往是反向辅导,没听“专家”意见可能会赢,听了“专家”辅导反而输得更多。三是后台控制。如果有客户不听“专家”意见,眼看客户要赚得多时,后台控制人员就会让系统出故障,无法完成交易。因此,只要进来的人一般都躲不过他们设下的陷阱,输个精光。世纪黄金公 司580多亿元的交易总额中,无一人盈利。案件警示虽然国家开放了黄金市场,但期货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放大功能,大多数公众难以掌控并承受风险,因此对黄金期货交易仍有严格控制。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并规定“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世纪黄金公司的经营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应受到惩处。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社会公众纷纷将目光转向具有保值功能的黄金,各类地下炒金公司也应运而生,有的甚至以期货方式进行违规炒卖,诱惑投资者上当受骗。地下炒金公司违规操作大致有三种方式: 一是谎称是香港、伦敦等黄金交易市场会员驻内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让投资者开户并把资金汇到境外做交易;二是和世纪黄金公司一样,作虚盘,跟客户对赌;三是仅让客户频繁交易以赚取佣金。随着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金融领域开放力度逐步加大,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还存在一些阶段性的漏洞和监管盲区,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世纪黄金公司乘虚而入,借助国家经济转型、金融创新等改革背景,利用公众投资渠道狭窄、理财能力不足,以及存在一夜暴富心理等弱点,诱使社会公众参与,进而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面对金融乱象,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监督,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社会公众也要了解金融知识,摒弃一夜暴富心理,树立审慎投资理念,避免投资自己不熟悉的产品。&&&案例七:益万家?损万家——陕西益万家公司集资诈骗案&案情简介2004年9月,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张某为法定代表人。益万家公司采用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与加盟商签约,约定公司会员到加盟商家消费,加盟商按消费额的一定比例向益万家公司返还佣金;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但张某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按照“消费积分奖励”模式运作公司,而是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并按积分情况对会员进行奖励。200 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益万家公司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对外宣传益万家公司“消费积分奖励”经营模式,但实际上是继续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进行集资。自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郝某某、蒋某某及张某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万余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作案手段1.名为“消费积分奖励”,实为“现金积分奖励”。益万家公司对外宣称“消费积分奖励”模式,但在实际经营中,却是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募集资金。即会员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会员用现金直接购买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形成后,要求会员从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七个月,每月购买积分不少于40元,公司从第三个月开始隔月向会员返还奖励款,第十七个月时返还一个兑奖权的7.5倍即1500元,获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2.虚构经营实体,掩盖事实真相。为提升会员对公司实力的认可,将与其公司无任何实际关系的加盟商家户县怡馨园超市更名为户县益万家超市。刻意掩盖公司无资金、无项目、无经营实体、无任何合法收入来源的基本事实,蒙骗会员。3.目标锁定老年人和下岗职工。益万家事业手册上说,“让消费者花出去的钱去而复返”。郝某某说要让大家一起得实惠,“悄悄改变生活”。看似在宣扬“有钱大家一起挣”,实际是典型的声东击西,编造弥天骗局者正是想要赚取他人口袋里的钱财。郝某某等人曾明确说,益万家发展“消费会员”的范围,就是下岗职工、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甚至是低保户,这就是他们所谓的目标人群,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且经济收入偏低,求利心切,这就给骗子钻了空子。郝某某等人在发展会员时强调不得吸收公务员等职业者,就是怕这个骗局被一些明眼人看穿。案件警示本案中,益万家公司为自圆其说,偷梁换柱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的条款,公司商务代表、商务主管介绍“消费会员”入会等工作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可收取积分款8%的佣金,看上去冠冕堂皇,使许多商务代表以为得到的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一些会员为将非法收入合法化,还帮助公司作假。殊不知,“空手难套狼,非法难合法”,益万家公司根本不具备吸收社会资金的资格,所谓的商务代表、商务主管提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佣金,必定是非法所得。郝某某正是利用善良人们的求富心理,打着“有钱大家赚”的旗号,在无任何合法收入的情况下,玩弄空手套白狼的低劣手法,专门骗取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经济收入较低的下岗职工和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的钱财。希望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认清骗子的本质,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案例八:看不见的苜蓿草——黑龙江哈尔滨丰田生态公司集资诈骗案&案情简介2005年6月,席某某、李某、包某某、张某某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哈尔滨丰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2005 年8 月开始,丰田生态公司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虚假宣传联合种植苜蓿草,通过该公司众多业务代理人与群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进行集资活动,承诺集资半年可获得33%的利息回报,集资三个月得利息20%。截至日,丰田生态公司共非法集资达9800 余万元,参与集资群众达数千人。席某某于2006年3月携款潜逃,致使3000余万元群众集资款无法返还。作案手段1.高额回报。公司对外宣称种植苜蓿草可以得到高收益,参与集资可以得到高回报。集资期限六个月,前三个月各返10%,第四个月返20%,第五个月返30%,第六个月返53%,半年共返款133%,利息33%。2005年底将期限调整为三个月,前两个月各返10%,第三个月返100%,三个月返120%,利息20%。2.虚构项目。公司对外宣传已种植了10万亩苜蓿草,并通过岳某某、李某某等业务代理与群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非法集资。实际上,直到席某某2006年3月携款潜逃时也未见到苜蓿草的影子。3.合作谎言。丰田生态公司对外宣称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哈尔滨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营四方山农场等有合作关系。后经过司法机关调查核实,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从未与哈尔滨丰田生态公司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或发展任何合作项目。案件警示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频出,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诱发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在当前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如此之大、被曝光的非法集资大案如此之多、上当受骗群众的教训如此惨痛的形势下,为什么还不断有群众上当受骗? 就是非法集资的诱惑性、欺骗性在作祟。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案例九:伸向熟人的黑手——新疆某科技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简介刘某某,大专文化,2005年底他在互联网上发现陕西省某公司推介“年产15000吨复合无铅汽油”项目,认为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但苦于没钱投资。2006年4月,他找到陕西籍无业人员田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某科技公司,刘某某自任法人代表,并与田某某签订《个人委托贷款中介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委托田某某为“年产15000吨复合无铅汽油”项目通过银行采用“个人委托贷款”形式定向寻找投资人。协议签订后,田某某等人实际上并未通过合法渠道融资,而是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规定最低投资额起点为1万元,投资期限分一年期、两年期和三年期三种,投资一年期年回报率为8%,两年期年回报率为10%,三年期年回报率为12%,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借资合同》。经查,该公司共与323 人签订《项目借资合同》429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5万元。由于该公司没有正当的经营业务,公司的运转靠后面投资者的投资支付前面投资者的到期本息及介绍人的提成返点,维持到2007年2月,公司开始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刘某某、田某某等人随后潜逃。非法吸纳的约900 万元资金除用于公司经营,支付投资人短期回报外,其余资金被刘某某、田某某等人挥霍一空,使投资人遭受巨额损失。作案手段1.以经营高利项目资金短缺为借口。该公司以从事高额利润项目为幌子,编造各种借口,以骗取公众的信任。2.以高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本案三百多名受害人,年龄层级复杂,遍布全国8个省、直辖市以及新疆14个地州市,分布范围广泛。刘某某等人就是利用投资者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虚构投资项目,许诺月息8%-12%的高额回报,编造各种光环和名誉,骗取群众的信任。3.利用熟人牵线搭桥,骗取信任。本案中受骗人有许多是刘某某的熟人,刘某某正是利用这种熟人关系,介绍、宣传虚构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的信任,致使多人上当受骗。案件警示本案中,刘某某等人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以支付8%-12%的高息、红利或定期分配实物等为诱饵,使323人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在犯罪开始初期,刘某某等按允诺的条件,以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让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的实惠,进而利用获利集资人作“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但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犯罪分子支付给广大集资者的所谓高额回报,往往都是集资者自己和后续集资者集资的钱,而非嫌疑人的获利返还。&&案例十:假保险真骗人——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张某某集资诈骗案&案情简介1964年出生,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张某某,1997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利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并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被害人,收取“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15万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额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488万元无法归还。作案手段1.利用保险代理人身份获取信任。张某某是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1997年,她对身边的熟人宣称,中国人寿推出了鸿寿保险项目,月息3%,年息36%。正因为张某某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很多人就把钱借给了她。至2007年6月案发时,共从2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达2000多万元。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为吸引投资,张某某按月支付投资人3%的利息。由于承诺的利息高,来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她越来越吃力,到2007年6月已无力归还本息。3.制作假保险单证。为了使投资人相信购买的是中国人寿的鸿寿保险项目,张某某用伪造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印章和投资人签订了保险合约,并写下了收据。其实,她根本就没有将这些钱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而是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投资人的利息,部分用于自己开公司。案件警示1.要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近些年来,我国保险公司代理人队伍不断壮大,保险代理人的辛勤劳动对于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辉煌背后,保险代理人误导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屡屡发生,甚至出现像本案一样的诈骗案件。这些行为,在损坏代理人形象的同时,也给保险业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因此,重视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已成为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重要任务。首先,要把住保险代理人准入关。其次,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杜绝保险代理人不规范行为的发生。2.掌握必要的保险知识很有必要。投保人办理保险之所以愿找代理人而非直接找保险公司,是因多数投保人都与代理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或因代理人是其购买保险时接触的第一人,彼此较熟悉,个别保险代理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对投保人误导、欺诈甚至诈骗。因此,投保人在办理保险前,要多学习保险知识,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案例十一:生态园里的阴谋——陕西华西股份公司出售原始股集资诈骗案&案情简介2003年至2005年期间,西安市的一些公园里、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的家属区,一批兜售原始股的业务员进进出出,主要向老年人散发宣传资料,声称销售原始股,表示公司已在陕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很快将公开上市,购买者届时将获利丰厚,并承诺上市前购买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获得0.3元的分红。贺某某在1999年注册成立了杨凌华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并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至2002年12月间,贺某某开始对外宣传即将成立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华西股份公司),并称该公司很快将上市获得高额回报,以此向社会公众预售华西股份公司股票。2002年12月,在贺某某的操纵下,由华西绿化工程公司发起、挂名股东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华西股份公司,贺某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随后,贺某某即虚构公司良好业绩和前景,以转让华西股份公司股权名义,疯狂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2001年至2004年初,华西股份公司共向657名投资者募集资金980余万元。2004年4月,华西股份公司非法转让股权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后,贺某某为继续获取资金,又以华西股份公司建设“乌鸡项目”的名义,采用夸大收益和股权担保等手段,诱使群众投资该项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共向222名投资者吸收集资款200余万元。作案手段1.虚假注册公司,构筑作案平台。华西股份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合计3400万元,出资人包括华西绿化工程公司等四家公司及贺某某等二人,而实际上这些出资人都是贺某某拉来的挂名股东。贺某某还伪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掩盖华西股份公司只是空壳公司的事实。2.聘请中介人员,高额提成激励。贺某某聘请专门的中介人员帮助宣传兜售所谓的原始股,规定公司股票每股卖2.6-2.8元,业务员每股提成1.2元,虽然 2004年以后每股提成变为0.9元,但公司集资的股票款中仍有30%-40%被作为提成分配给了业务员。高额提成比例大大激励了业务员为其卖命,不惜采用坑蒙拐骗等各种手段拉客户。3.精心选定目标,顺利实施犯罪。贺某某在募集资金对象上费尽心思,把有一定经济实力、相关知识较为欠缺、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作为推销对象。按照这种思路,他最终把目标锁定在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老年人身上。这些老年人一般都有一些富余的养老资金,股票相关知识较少,投资经验不足,便于贺某某顺利实施诈骗活动。4.虚构经营状况,大肆蛊惑群众。华西绿化工程公司、华西股份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书载明,华西股份公司拥有20余个高效益项目,利润空间超大,经过两年的发展,公司资产将达8000余万元,盈利将达300多万元。此外,贺某某还经常带投资者到公司农业基地和“乌鸡项目”参观考察。事实上,华西股份公司基本没有资金,其经营费用基本都是依靠集资款,集资款中也只有极少一部分投入到实业生产中,收益无几。如华西股份公司的7个生产基地中有3个根本未投入资金,另外4 个也仅投入53 万元,“乌鸡项目”所有投入资金也只有区区6.99万元,由于所养乌鸡几乎全部死亡,基本没有任何效益。5.假借挂牌交易,诱骗群众上当。贺某某骗术得逞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其成功在原陕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将华西股份公司的有关信息在该交易所屏幕上不断显示,造成该公司即将公开上市、上市前股权交易繁荣的假象。许多投资者都是在看到这一情况后,作出了投资的决定。事实上,华西股份公司在该交易所挂牌只是符合披露公司信息的条件,并不能交易股权,这一点却被贺某某故意隐瞒。案件警示股票永远都是一个迷人而又多少有些可怕的字眼,买卖股票往往代表一夜暴富的可能,但也有可能是一步步本金亏尽,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普通老百姓面对投资股票的高利诱惑,应该要保持平常心,扪心自问为何这种好事会摊到自己头上。经过理性的拷问和简单的了解,就会知晓骗局的真相,从而审慎抉择,保护自己。有些投资者发现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后,不愿意相信被骗事实,或者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替其辩护,心存幻想能收回自己的投资,最终的结果只会让损失更为惨重。本案中,2004年4月证券部门查处华西股份公司非法发行股票以后,贺某某又新生伎俩,与投资者制定了退股和回购协议,承诺在2006年底如果公司没有上市,将回购之前所出售的股权,一些投资者竟然再次相信贺某某,与其签订有关协议,令其得以苟延残喘,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因此,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者在获悉真相后要及时醒悟,悬崖勒马,避免血本无归。&&案例十二:不务正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超越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简介刘某于2005年成立超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营房地产中介业务,由于业务量少,收益不高。为获取高额利润,2006年和2007年刘某先后注册成立了巴州金太阳信用担保公司和巴州银盾投资咨询公司,并跨地区成立了两家分公司。公司一成立就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广告,以高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出具担保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同时,以月息2.5%-3%的高利率向社会发放贷款,并按贷款额的5%收取佣金。截至2008年7月,以刘某为首的超越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9258万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26万余元。作案手段1.借助媒体,发布非法广告。自2006年起,刘某等人先后在库尔勒市、喀什市、阿克苏市多家新闻媒体及商务广告上发布信息,宣称超越公司可以给急需用钱的单位及个人以土地、果园、房产、汽车作抵押提供贷款,并自印名片四处散发,逐步在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建立了庞大的借贷关系网。2.以亲情为纽带,合伙集资诈骗。在超越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五名被告中,刘某与赵某为夫妻关系,王某为刘某的妹妹,季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刘某作为实际控制人,指挥、掌控超越公司、银盾公司、金太阳公司及其分公司所有业务,100万元以上的大额借贷业务均由其亲自审核,并向各公司下派筹资放款任务。其妻赵某负责各公司现金管理,其妹妹及妹夫分别负责金太阳公司和银盾公司的日常业务,由此,构建了以刘某、赵某、王某、季某四人为核心的亲情纽带,构建起跨地区非法集资网络合伙进行集资诈骗。3.高额回报,诱惑难挡。为调动业务员的积极性,超越公司在每笔业务佣金中提成30%发放给业务员,并规定多劳多得。在利益的驱使下,业务员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寻找投资者,使得非法集资的“雪球”越滚越大。4.设立担保公司,欺骗投资者。为欺骗投资者,使其非法行为“合法化”,刘某于2008年1月专门成立了金太阳公司,向放款人出具担保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对大额的抵押贷款还签订格式化的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了公证,以此打消投资者的顾虑。案件警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目前只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房地产中介、担保公司等一般工商企业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存,其承诺的回报也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将自担风险。在参与一些投资项目时,投资者必须“留心眼”,不能听信一面之词,也不能仅仅听从身边朋友、同事推荐就盲目投入资金。&&案例十三:邦家”公司搬走了老年人的家——广东邦家租赁服务公司宁波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简介2012年上半年,广东邦家租赁服务公司涉嫌非法吸储被公安机关查处,总公司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自2012年三四月份以来,国内已经有包括青岛、镇江、无锡、深圳、南京在内的多个分公司陆续出现顾客反映投资本金及利息被拖欠的事件,涉案的金额达到数亿元。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简称“邦家”公司)于日注册成立,自成立起一直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勾当,涉案金额上千万元。“邦家” 公司派出业务员,专门找一些老年人到全国各地免费参观、免费体检、免费听课,向老年人炫耀公司的美好前景,公司在北京青龙湖购买了数十栋四合院作为养老公寓,在江西购买了一个山庄,准备建400栋别墅,还在广州购买了430亩土地准备建7栋大厦,会员可以冬天在南方居住,夏天在北方居住,还将计划在全国选择最适合人居住的地方建养老公寓,但目前公司扩建和发展还需要资金,投资公司可以给优厚的回报。自推出融资以来,约有宁波辖内100余名群众成为该公司会员,基本上为退休职工或是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作案手段1.项目投资。以投资建设江西波尔山庄为由,直接和客户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根据借款金额不同,每个月利率在1.8%-3%左右。2.会员服务。采用聘用合同的形式,聘用会员为其公司顾问,顾客需要公司购买会员卡,该卡最高40万,最低2万元,然后以顾问费的形式支付利息。3.投资参股。让客户和公司签订区域合作合同,投资建立租赁体验店,客户根据利益分红。4.借款业务。以代购汽车进行租赁的方式,由客户出资金给公司,公司用这些资金购买车辆用于对外租赁。案件警示1.老人投资渠道有限,频落“高回报”陷阱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渴望进行高回报投资却又欠缺有效的信息来源和准确判断能力,成为非法集资类诈骗案件的高危人群。直接原因是老年人投资知识欠缺,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与老百姓特别是老年人投资渠道狭窄有关。对于有一定投资能力和需求的老年人而言,银行存款利息较低缺乏吸引力,老年人不愿意把退休金、养老金存进银行;而股市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风险过大让他们望而却步,因此他们迫切需要找到一些风险低而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2.子女亲情关爱,帮助老人走出骗局 &缺乏子女的亲情关爱也是导致老年人频频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与众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受害者接触,很多老人表示,此类公司的业务员对他们的生活“嘘寒问暖、无微不至”,甚至“比自己的子女对他们还要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人甚至说,她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儿子、女儿还会给她“零花钱”,所以她不缺钱。但她还真有缺的,那就是孩子们的关爱。“老伴去世后,家里就剩下我和保姆,孩子们最多一个星期过来看我一次,忙的时候几个星期都没来,让我很孤单寂寞。”这位老人表示,倒是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嘘寒问暖”、电话问候,上门拜访帮着做家务,久而久之觉得业务员 “很贴心”。“嘘寒问暖、电话问候、上门拜访是家常便饭,带老人喝早茶、旅游、健康讲座、送米送油”是经典套路,很多女业务员还喜欢编故事博取同情,把老太太们说得一把鼻涕一把泪。在这样的温柔攻势下,某些老年人警惕性就放松了,随后,就会掉入“高回报”的陷阱里。鉴于上述情况,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应对以老年人为投资对象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早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处理。另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门也要对各大银行提出要求,在营业柜台前张贴温馨提示,营业员在遇到老年人大宗提款时,可善意提醒谨防上当。同时,为帮助老年人走出非法集资骗局,年轻人应该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爱和照顾,消除老年人的寂寞孤独感。&&
您所处的位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p2p投资理财风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