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个人社保缴费卡余额查询查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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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09:30:10) &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和参与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的访谈主题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解答”,访谈嘉宾是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金龙。陈副局长将围绕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与网民朋友在线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
[主持人]&(09:32:30)&&&&&陈副局长,欢迎您!
[嘉宾]&(09:33:12) &主持人,亲爱的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够来到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广大网民朋友们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感谢广大网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广大网民朋友围绕这个主题畅所欲言、积极提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将很高兴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大家!
[主持人]&(09:35:23)&&&&&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陈副局长,请陈副局长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与网友们进行交流。
[网民 踏浪先生]&(09:36:33) &陈局长,你好!请问,参加城乡居民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吗?
[嘉宾]&(09:37:42)&&&&&你好!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另外,持有我县居住证的我省户籍人员(不含厦门市)也可选择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网民 徐女士]&(09:39:47) &你好,参加城乡居民保每个人每年要缴多少钱呢?
[嘉宾]&(09:41:00)&&&&&你好。每人可在100~2400共24个档次选择自己当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的,要求补缴标准要一致,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网民 小叮当]&(09:42:37) &请问我们缴费,政府有补贴吗?
[嘉宾]&(09:43:40)&&&&&根据缴费档次不同,政府给予30--100元的缴费补贴,即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每提高100元缴费档次,补贴增加10元,最高补贴到100元。
[网民 小叮当]&(09:45:12) &那参保人员要怎么缴费呢?
[嘉宾]&(09:46:39)&&&&&您只要按时把钱足额存进个人缴费帐户(新农保银行卡),合作金融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将钱扣到社保帐户。
[网民 海纳百川]&(09:47:52) &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吗?
[嘉宾]&(09:48:55)&&&&&因经济困难,无法按年度缴费的,允许在经济好转时补缴,必须在领取养老金之前补,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网民 颜先生]&(09:50:30) &请问,可以选择不缴费以后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吗?
[嘉宾]&(09:51:57)&&&&&截至日止,未满60周岁的,若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是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的。
[网民 默默]&(09:53:01) &陈局长,我今年交100元,明年有钱了想交2400元,可以吗?
[嘉宾]&(09:54:36)&&&&&可以,必需携带身份证及存折(卡)到就近的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网点或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缴费档次手续。
[网民 筑梦者]&(09:56:02) &你好,我原来选择缴费档次100元并于年初扣缴成功,想多交点钱,可以吗?
[嘉宾]&(09:57:50)&&&&&可以,自2017年起允许参保人员当年度进行二次缴费。例如:您选择100元缴费档次并扣缴成功后,拟将缴费档次变更为500元,那您需到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将缴费档次修改为500元,同时需再存足400元保费,确保当年度保费总额扣缴成功500元,若扣缴成功政府缴费补贴多加40元。
&&&&但同一年度内缴费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两次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我县设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网民 吴女士]&(09:59:01) &请问,政府可以为哪些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
[嘉宾]&(10:01:35)&&&&&对经残联部门确认的上年度重度残疾人(1~2级),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上年度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生部门确认的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经残联部门确认的非重度残疾人(3—4级)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与个人缴费两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符合多项代缴政策的同一对象只能就高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并按年实行动态管理。以上代缴对象若也是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农村生育两个女儿的夫妻,可同时享受增加50元的缴费补贴的优惠措施。
[网民 永春游子]&(10:04:02) &参保人员如长期连续缴费,有什么鼓励措施吗?
[嘉宾]&(10:05:18)&&&&&我县鼓励适龄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缴费,对参保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年满60周岁并办理完整领取手续后,按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增发其月基础养老金。
[网民 王某人]&(10:07:02) &你好,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随时支取吗?
[嘉宾]&(10:08:45)&&&&&你好。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只有在发生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还。
[网民张先生]&(10:09:48) &请问,参保人员什么时候开始领取,如何领取养老金呢?
[嘉宾]&(10:10:55)&&&&&符合领取条件人员从年满60周岁并办理完整领取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委托指定银行,在每月15日前将养老金足额划拨至个人银行账户。
[网民 陈小姐]&(10:12:13) &养老金如何计算呢?
[嘉宾]&(10:14:00)&&&&&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出资(当前标准为10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个人账户总额包括个人缴费金额、政府缴费补贴、个账利息等。
[网民 肖先生]&(10:16:30) &个人账户养老金已领取139个月后,能否继续享受?
[嘉宾]&(10:18:15)&&&&&符合领取条件人员从年满60周岁并办理完整领取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至去世。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已领取139个月后,待遇领取人员仍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至去世。
[网民 老农民]&(10:20:24) &什么情况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交的钱可以退吗?
[嘉宾]&(10:21:25)&&&&&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还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缴费补贴)退还继承人。
[网民 老夫子]&(10:23:34)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补助费吗?
[嘉宾]&(10:25:03)&&&&&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的,政府按其身故当月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的5日前完整报送注销材料至所在乡镇经办机构,乡镇经办机构于10日前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发放。
[网民 企鹅姑妈]&(10:27:33) &晋江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员户籍转到永春后,城乡居民保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嘉宾]&(10:28:03)&&&&&参保人员到转移后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转入申请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即可,我们经办机构将发函到晋江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移至永春,实现转移接续。
[主持人]&(10:29:09) &好的。本次访谈的时间就要结束了,感谢陈金龙副局长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
[嘉宾]&(10:30:19)&&&&&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与支持,同时也要感谢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了一个友好坦诚的交流平台。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在此,衷心希望各位网友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10:33:15) &感谢广大网民朋友们的热心参与和支持,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永春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参与——在线访谈”栏目查阅。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永春的发展。谢谢大家,再见!当前位置: > 信息显示
2015年度永春县机关社保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来源:永春县人社局 &&字体显示:
&&&阅读:496 次
&按照《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永财预〔2016〕138号),以及《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永财决〔201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机关社保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县政府和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收支的预、决算;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是1个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核拨的事业单位,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人员编制数
永春县机关社保管理中心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机关社保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狠抓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切实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基金安全完整,为促进社会安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征收,确保发放。
(二)严格退休审核,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持续推进机关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
(四)规范经办流程,编制单位的权力清单。
(五)按照国家改革部署和我省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永春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永政办[号)。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积极向县委编委申请增加人员编制,经县委编委同意给予增加人员编制2名,同时与财政局沟通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并达成共识。
(六)按照国家金保工程和国家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我中心目前已接入省金保工程内网,并按照“最少必需”的原则,对人社部研发的统一软件进行实例模拟运行并初步提出本地化差异需求。
(七)进一步严格落实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稽核、专用票据管理等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坐收坐支、多支多付、虚报冒领等问题的发生,抓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和内部基金审计、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基金安全。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5.32万元,本年收入&66.95&万元,本年支出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8&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66.9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21万元,增长6.7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6.9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5本年支出6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4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4.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97万元,公用支出2.57万元。
2.&项目支出27.4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4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26.59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商品服务支出2.5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67万元,下降58.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办公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四)项目支出27.46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2万元,同比增长25.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该公务用车12月底按政府要求报废)。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71.42%,主要是: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今年起要两次强检。
(三)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社保业务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2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9.44%,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接待从简”。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位置: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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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局强化部门协作开展社保宣传工作
近日,永春县地税局联合县财政局、县人社部门走进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在参保扩面增员及提高缴费基数方面的困难和建议,对他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让纳税人在与税务干部面对面的沟通中对社保政策有了更深刻了解,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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