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公司不代扣不代交工资个人全额缴纳养老金发给劳动者,劳动者不交合法吗

15秋东财《劳动法》在线作业一&二&三(满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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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劳动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 4 道试题,共 16 分。)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属于劳动者工资范畴的劳动收入是
. 加班加点工作额外获得的劳动收入
. 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的稿费
. 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 用人单位发放的劳保工作服和劳保手套
正确答案: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将对用人单位产生不利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产生的后果为
. 立即订立劳动合同
.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3. &目前国家组织劳动就业的基本形式是通过( )就业
. 劳动力市场
. 国家分配
. 自谋职业
. 劳动部门介绍
正确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下列有关裁决先予执行的表述错误的是
. 裁决先予执行仅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 裁决先予执行职能依当事人的申请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必须提供担保
. 符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条件
正确答案:
东财《劳动法》在线作业一
二、多选题(共 21 道试题,共 84 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部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下列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范围的是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遵照以下程序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 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裁减人员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正确答案: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补偿金
.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实际工资报酬的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正确答案:
&为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下列属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的是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正确答案:
5. &劳务派遣一般在(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正确答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 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的专项集体合同包括
.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社会保险和福利专项集体合同
. 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正确答案:
&我国现行的基本工资制度具有多样性、结构性和等级性的基本特征,基本工资制度主要包括
. 效益工资制
. 等级工资制
. 岗位工资制
. 结构工资制
正确答案:
9. &依据劳动法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 劳动生产率
.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就业状况
.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
. 用人单位
. 有过错的一方合同主体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
11.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有
. 失业保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
正确答案:
12. &在我国现阶段,( )等具有集体合同签约人资格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地方工会
. 基层工会小组
. 职工推举代表
正确答案:
&竞业限制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运而生的一种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择业权的限制,下列关于竞业限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期内不可以就业。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除非以下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
. 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正确答案: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下列人员应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富余人员
. 用人单位放长假的职工
. 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
. 用人单位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正确答案:
16.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的是
. 当事人协议不公开
. 当事人一方是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涉及个人隐私
正确答案:
17.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各方代表组成,具体包括
. 职工群众代表
. 企业行政代表
. 企业工会代表
.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正确答案:
&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不仅包括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法定的或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时间,下列属于工作时间的是
. 病假时间
. 停工待料时间
. 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
. 职工培训时间
正确答案:
19. &劳动法调整的争议与民法中的民事争议不同,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 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 某大学生到某单位实习期内的报酬争议
. 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 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正确答案: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下列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是
. 用人单位提供了伪造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
21. &劳务派遣一般在(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正确答案:
东财《劳动法》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共 4 道试题,共 16 分。)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政策的一部分,以下不属于社会保险特点的是
正确答案:
2.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规定
. 全国总工会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正确答案:
&王某在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选项所列哪一种方式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 与王某经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 无需提前通知王某,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4.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下列哪项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东财《劳动法》在线作业二
二、多选题(共 21 道试题,共 84 分。)
&劳动合同内容有法定必备条款和当事人任意约定条款之分,下列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
. 劳动合同期限
. 社会保险
. 福利待遇
正确答案:
&高某在调离单位时因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与单位发生了争议,对于这种争议高某可采取下列哪些途径解决
. 向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与单位协商解决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3. &劳动合同区别于民事合同,下列各项属于劳动合同特征的是
.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行为
. 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
.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4. &失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同于经济学概念,具有下述特征
. 失业者仅限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保证其就业的劳动者
. 失业的表现形式仅以显性失业为限
. 失业必须是处于未获得就业岗位的状态
. 失业的表现形式包括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
正确答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造成严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包括包括以下
. 重大安全事故罪
. 违章冒险作业罪
. 妨碍执行公务罪
. 强迫劳动罪
正确答案:
6.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职工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
. 职工乙因偷窃自行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职工丙怀孕
. 职工丁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
正确答案:
7. &劳务派遣一般在(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正确答案:
8.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
. 担任审判员的
.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 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三年的
正确答案:
9.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异同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 签订集体合同的劳动者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劳动者的工会
. 个人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约定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正确答案:
10. &劳动合同区别于民事合同,下列各项属于劳动合同特征的是
.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行为
. 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
.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 甲的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乙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养老金,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丙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事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下哦那个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 丁赢患病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
正确答案:
&我国现行的基本工资制度具有多样性、结构性和等级性的基本特征,基本工资制度主要包括
. 效益工资制
. 等级工资制
. 岗位工资制
. 结构工资制
正确答案: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做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正确答案:
14. &下列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正确答案:
15.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 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正确答案: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的专项集体合同包括
.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社会保险和福利专项集体合同
. 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正确答案:
17.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 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正确答案:
18.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限制
.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19.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的是
. 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
. 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 某公司与其职工因补发津贴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 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生的关系
正确答案: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下列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正确答案: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我国目前实行缩短工作日的情形包括
. 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劳动的劳动者
. 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 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劳动者
.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正确答案:
东财《劳动法》在线作业三
一、单选题(共 4 道试题,共 16 分。)
1.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正确答案:
2. &关于劳动关系主体,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 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 劳动关系发生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
.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统一的经济利益
正确答案:
&试用期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试用期有限期限制,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
. 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正确答案:
4.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下列各项中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的是
. 加班加点工资
. 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保健性津贴
.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正确答案:
东财《劳动法》在线作业三
二、多选题(共 21 道试题,共 84 分。)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的专项集体合同包括
.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社会保险和福利专项集体合同
. 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正确答案:
2. &失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同于经济学概念,具有下述特征
. 失业者仅限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保证其就业的劳动者
. 失业的表现形式仅以显性失业为限
. 失业必须是处于未获得就业岗位的状态
. 失业的表现形式包括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
正确答案:
3. &某公司所作出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以下决定中哪些违反了《劳动法》
. 由于一笔订单的交货期将到,生产任务繁重,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4、5月份的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
. 未成年工不延长工作时间
. 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怀孕的女职工不延长工作时间
.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统一按照原工资的120%发放
正确答案:
4.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的是
. 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
. 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 某公司与其职工因补发津贴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 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生的关系
正确答案:
5. &在我国现阶段,( )等具有集体合同签约人资格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地方工会
. 基层工会小组
. 职工推举代表
正确答案: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与劳动法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
. 劳动管理方面的关系
. 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 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
. 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包括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村民调解委员会
.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 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正确答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部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下列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范围的是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与劳动法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
. 劳动管理方面的关系
. 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 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
. 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下列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是
. 用人单位提供了伪造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
&竞业限制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运而生的一种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择业权的限制,下列关于竞业限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期内不可以就业。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
. 用人单位
. 有过错的一方合同主体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
13.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限制
.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下列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正确答案:
15. &探亲假是我国法定的休息休假种类之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包括
. 主体要求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 主体要求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 与配偶或者父母不在一起
. 与配偶或者父母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正确答案:
16. &劳务派遣一般在(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正确答案: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遵照以下程序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 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裁减人员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正确答案:
&工资权是劳动者让渡劳动力支配权而取得的一项权利,工资权的完整内容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 工资取得权
. 工资支配权
. 工资保障权
. 工资分配参与权
正确答案: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深圳某个体服装生产企业非法延长劳动工作时间,为防止职工早退,企业将生产车间大门紧锁,员工进出必须山保安人员审查同意
. 张某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感觉体力不支,萌生辞职念头
. 李某因工负伤,治疗期满伤愈出院后欲到一家工作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
刘某与—家外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按月支付,后该外资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发刘某3个月工资,声称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补发
正确答案:
20.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是
. 提出意见权
. 要求重新处理权
. 支持起诉权
正确答案:
&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的原则是我国劳动就业的原则之一,劳动法中“特殊群体人员”包括
. 退出现役的军人
. 藏族劳动者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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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苏审二民申字第0035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大丰市新丰镇第三中心幼儿园。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林。
申请再审人大丰市新丰镇第三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新丰第三幼儿园)因与被申请人陈林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盐民终字第12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新丰第三幼儿园申请再审称:新丰第三幼儿园已经为陈林女缴纳保险费25402元,一、二审判决以新丰第三幼儿园发放工资低于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为由否定前述事实,属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中陈林女并未就工资提起主张,不应理涉。新丰第三幼儿园已经将工资补偿给陈林女。自2009年起,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工资发放已经达到最低标准,保险费也已足额在社保中心缴纳,不存在2012年3、4月的保险费未支付的问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750元不应由新丰第三幼儿园负担。陈林女嫌新丰第三幼儿园工资低外出打工有两年之久,故不存在保险连续问题。陈林女是新丰第三幼儿园的股东,不能因其退休损害其他股东利益。“镇管市补”是大丰市人民政府为照顾幼儿园教师而给予的一项优惠政策,陈林女自己可以缴费投保,并非新丰第三幼儿园应承担的保险费。综上,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审查查明:陈林女于1983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新丰第三幼儿园改制后,陈林女成为该幼儿园的教师兼股东。2004年9月13日,陈林女领取了龙堤幼儿园改制经济补偿金3978元。2012年春学期开学时,陈林女经手收取了8名幼儿的保育费12400元。该款未交给新丰第三幼儿园。2012年3月6日,陈林女与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园长季雪梅因工作量增加及保育费事宜产生纠纷。2012年3月7日,陈林女至新丰第三幼儿园处上班时,季雪梅告知陈林女,如将保育费12400元缴至幼儿园,方可安排老师与陈林女搭班。此后,陈林女未至新丰第三幼儿园上班。2012年4月23日,陈林女在向大丰市劳动保险管理处缴纳了750元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费用后领取了职工退休养老证。
自2004年至2012年4月陈林女办理退休手续前,其月工资分别为460元、520元、930元(上述工资不包括新丰第三幼儿园随工资每月发放30-60元的社保)。
陈林女在新丰第三幼儿园工作期间,新丰第三幼儿园未为陈林女缴纳社会保险。陈林女自行缴纳了1997年5月-2008年12月,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企业养老保险30431.96元,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企业养老保险886.48元、工伤保险31.66元、生育保险31.66元。2004年至2012年“镇管市补”人员月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数为576.3元、697.7元、795.7元、915.8元、942元、1119元、1260元、1460元、1583元,其中用人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2012年6月25日,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就陈林女配偶韦存和网上投诉事项进行答复,内容为:“一、关于您反映我镇第三幼儿园按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经查,农村幼儿教师(非公办)根据当时政策规定,不属于社保统筹对象,只能通过商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途径办理相关养老保险。为妥善解决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市政府将幼儿教师纳入“镇管市补”对象,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标准补缴保险费,从而解决了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其标准并非第三幼儿园确定,执行的是全市统一标准,并非您所说按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目前,您妻子陈林女已享受“镇管市补”,每月生活费394.23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费还将逐步提高。另外,到2017年人寿保险公司还将发给其93.18元/月生活费;二、关于您反映不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问题。农村幼儿教师此类人员在职期间医疗保险是单位随工资发放的,根据政策规定此类人员可自行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您妻子陈林女也不能例外,应自行参加医疗保险”。
2012年10月11日,新丰第三幼儿园以陈林女违规收取幼儿保育费12400元未交财务为由,向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2月17日,该院作出(2012)大刘商初字第0112号民事判决:陈林女返还新丰第三幼儿园保育费12400元。陈林女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6月18日,该院作出(2013)盐民终字第076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7月8日,陈林女以新丰第三幼儿园作为被申请人向大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大劳人仲不字(2013)第13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年9月29日,陈林女向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陈林女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19380元、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22486.52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给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向用人单位追偿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陈林女要求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社会保险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鉴于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渐进性和地方性特征,应结合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进行综合考虑,且新丰第三幼儿园在2004年改制后,陈林女已从新丰第三幼儿园处领取了幼儿园改制经济补偿金3978元,故该院酌情认定陈林女主张的社会保险损失从2004年开始起算。虽然,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工资表中载明陈林女的工资中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但是由于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工资标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大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故对于新丰第三幼儿园关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社保”的辩称,于法无据,该院不予采信。对于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对陈林女要求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据此,该院酌定新丰第三幼儿园应向陈林女支付2004年至2010年及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4008.52元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750元,合计14758.52元。一审法院于2014年3月26日作出(2013)大民初字第2404号民事判决:一、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陈林女社会保险费14008.52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750元,合计14758.5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陈林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丰第三幼儿园不服,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2014)盐民终字第0120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院认为:新丰第三幼儿园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主要理由是:本案中,新丰第三幼儿园与陈林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新丰第三幼儿园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并未依法代扣代缴陈林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新丰第三幼儿园认为其在工资中列明并随工资向陈林女发放的行为即已完成履行了应当为陈林女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一方面陈林女对此不予认可,另一方面这一行为也不符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规定,据此,一、二审判决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陈林女社会保险费14008.52元,合法有据。一、二审判决根据地方政策判决新丰第三幼儿园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再审人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圣鸣
审判员  陈志明
审判员  李道丽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缪 芳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盐民终字第12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丰市新丰镇第三中心幼儿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林女,女,1962年4月22日生,汉族。
上诉人大丰市新丰镇第三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新丰第三幼儿园)因与被上诉人陈林女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大丰市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24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林女于1983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新丰第三幼儿园改制后,陈林女成为该幼儿园的教师兼股东。2004年9月13日,陈林女领取了龙堤幼儿园改制经济补偿金3978元。2012年春学期开学时,陈林女经手收取了8名幼儿的保育费12400元。该款未交给新丰第三幼儿园。2012年3月6日,陈林女与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园长季雪梅因工作量增加及保育费事宜产生纠纷。2012年3月7日,陈林女至新丰第三幼儿园处上班时,季雪梅告知陈林女,如将保育费12400元缴至幼儿园,方可安排老师与陈林女搭班。此后,陈林女未至新丰第三幼儿园上班。2012年4月23日,陈林女在向大丰市劳动保险管理处缴纳了750元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费用后领取了职工退休养老证。2012年10月11日,新丰第三幼儿园以陈林女违规收取幼儿保育费12400元未交财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2012)大刘商初字第0112号民事判决,判决:陈林女返还新丰第三幼儿园保育费12400元。陈林女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6月1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盐民终字第0761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7月8日,陈林女以新丰第三幼儿园作为被申请人向大丰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同日大丰仲裁委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大劳人仲不字(2013)第13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年9月29日,陈林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自2004年至2012年4月陈林女陈林女办理退休手续前,其月工资分别为460元、520元、930元(上述工资不包括新丰第三幼儿园随工资每月发放30-60元的社保)。2012年6月25日,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就陈林女配偶韦存和网上投诉事项进行答复,内容为:“一、关于您反映我镇第三幼儿园按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经查,农村幼儿教师(非公办)根据当时政策规定,不属于社保统筹对象,只能通过商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途径办理相关养老保险。为妥善解决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市政府将幼儿教师纳入“镇管市补”对象,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标准补缴保险费,从而解决了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其标准并非第三幼儿园确定,执行的是全市统一标准,并非您所说按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目前,您妻子陈林女已享受“镇管市补”,每月生活费394.23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费还将逐步提高。另外,到2017年人寿保险公司还将发给其93.18元/月生活费;二、关于您反映不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问题。农村幼儿教师此类人员在职期间医疗保险是单位随工资发放的,根据政策规定此类人员可自行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您妻子陈林女也不能例外,应自行参加医疗保险”。陈林女在新丰第三幼儿园工作期间,新丰第三幼儿园未为陈林女缴纳社会保险。陈林女在2011年11月27日自行缴纳了1997年5月-2008年12月,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企业养老保险30431.96元,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企业养老保险886.48元、工伤保险31.66元、生育保险31.66元。2004年至2012年“镇管市补”人员月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数为576.3元、697.7元、795.7元、915.8元、942元、1119元、1260元、1460元、1583元,其中用人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给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向用人单位追偿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陈林女要求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社会保险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渐进性和地方性特征,应结合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进行综合考虑,且新丰第三幼儿园在2004年改制后,陈林女已从新丰第三幼儿园处领取了幼儿园改制经济补偿金3978元,故法院酌情认定陈林女主张的社会保险损失从2004年开始起算。虽然,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工资表中载明陈林女的工资中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但是由于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工资标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大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故对于新丰第三幼儿园关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社保”的辩称,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对陈林女要求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酌定新丰第三幼儿园应向原告陈林女支付2004年至2010年及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4008.52元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750元,合计14758.52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一、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陈林女社会保险费14008.52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750元,合计14758.5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陈林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新丰第三幼儿园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为保险费和经济补偿金,并不涉及工资问题,但是一审法院却认定上诉人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故不包含保险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上诉人将保险费纳入到工资中支付给被上诉人,且上诉人支付的保险费已经超出被上诉人所主张的数额,同时一审法院判令750元的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由上诉人承担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之所以按照这种方法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由于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3、被上诉人本身就是上诉人单位的股东,不享有超出股东权利之外的特权。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上诉人陈林女答辩称: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上诉人称养老金、医保费已随工资发放的说法,无法律依据。上诉人称社保费支付已超出本人主张数,却没有经办机构的缴费票据来佐证。以所谓“镇管市补”的一项优惠意见主张由本人自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保,而没有任何文件规定明确被上诉人应承担责任。二、关于经济补偿,因与上诉人产生争议在先,且系在劳动关系存续间,上诉人不仅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和及时发放工资,也未按约定而故意提高劳动条件,迫使被上诉人离岗,致被上诉人难以再继续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得到弥补。请求法庭查明事实,变更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无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了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750元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
本院认为: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案中,上诉人将社会保险费在工资中列明,并随工资向劳动者发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对象、数额和方式的规定,上诉人认为其已经履行了应当为被上诉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理由不能成立。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已有地方政策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故一审法院判决由上诉人承担并无不妥。2、关于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时提出,请求支持其经济补偿的请求,本院已向被上诉人释明,一审法院判决后,被上诉人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对该请求本院不作处理。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大丰市新丰镇第三中心幼儿园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大丰市新丰镇第三中心幼儿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吴珊珊
代理审判员  王 珩
代理审判员  王慧玲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许其娟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大民初字第2404号
原告陈林女,女,汉族。
被告大丰市新丰镇第三中心幼儿园,住所地大丰市新丰镇龙堤小街。
原告陈林女与被告大丰市新丰镇第三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新丰第三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林女及其委托代理人韦存和,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季雪梅,委托代理人洪俊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林女诉称,1983年9月,原告参加幼教工作。2012年春学期开学后,因工作量增加,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增加老师或提高工资均未果。2012年3月7日,原告与季雪梅发生争吵后,被告即要求原告回家。鉴于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且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原告陈林女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19380元、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22486.52元。
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辩称,1、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无政策和法律依据。原告系幼儿园的老师兼股东,并已退休。原告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并非一人一岗。因其将幼儿教育保育费12400元占为己有,给幼儿园及其他股东带来损失,园长遂要求原告回家一天,进行反省,但原告却以幼儿园工资低为由拒不上班。加之原告临近退休,我园遂通过诉讼向其索要被侵占的幼儿保育费12400元;2、我园根据幼儿园股东会的讨论意见,逐年随工资或其他方式给股东一定的保险费。原告也曾经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信访,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对此也进行了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原告;3、原告的仲裁申请书存在涂改,其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请求法院严格审查。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1983年9月原告参加工作。2004年,新丰第三幼儿园改制后,原告成为该幼儿园的教师兼股东。2004年9月13日,原告领取了龙堤幼儿园改制经济补偿金3978元。2012年春学期开学时,原告陈林女经手收取了8名幼儿的保育费12400元。该款未交给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2012年3月6日,原告陈林女与新丰第三幼儿园的园长季雪梅因工作量增加及保育费事宜产生纠纷。2012年3月7日,原告至被告处上班时,季雪梅告知原告,如将保育费12400元缴至幼儿园,方可安排老师与原告搭班。此后,原告未至被告处上班。2012年4月23日,原告在向大丰市劳动保险管理处缴纳了750元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费用后领取了职工退休养老证。2012年10月11日,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以原告陈林女违规收取幼儿保育费12400元未交财务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2012年12月17日,本院作出(2012)大刘商初字第0112号民事判决,判决:陈林女返还新丰第三幼儿园保育费12400元。原告陈林女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6月1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盐民终字第0761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7月8日,原告以新丰第三幼儿园作为被申请人向大丰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同日大丰仲裁委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大劳人仲不字(2013)第13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年9月29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自2004年至2012年4月原告陈林女办理退休手续前,其月工资分别为460元、520元、930元(上述工资不包括被告随工资每月发放30-60元的社保)。
2012年6月25日,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就原告陈林女配偶韦存和网上投诉事项进行答复,内容为:“一、关于您反映我镇第三幼儿园按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经查,农村幼儿教师(非公办)根据当时政策规定,不属于社保统筹对象,只能通过商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途径办理相关养老保险。为妥善解决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市政府将幼儿教师纳入“镇管市补”对象,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标准补缴保险费,从而解决了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其标准并非第三幼儿园确定,执行的是全市统一标准,并非您所说按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目前,您妻子陈林女已享受“镇管市补”,每月生活费394.23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费还将逐步提高。另外,到2017年人寿保险公司还将发给其93.18元/月生活费;二、关于您反映不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问题。农村幼儿教师此类人员在职期间医疗保险是单位随工资发放的,根据政策规定此类人员可自行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您妻子陈林女也不能例外,应自行参加医疗保险”。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在2011年11月27日自行缴纳了1997年5月-2008年12月,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企业养老保险30431.96元,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企业养老保险886.48元、工伤保险31.66元、生育保险31.66元。2004年至2012年“镇管市补”人员月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数为576.3元、697.7元、795.7元、915.8元、942元、1119元、1260元、1460元、1583元,其中用人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上述事实,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不予受案案件通知书、证明、缴费通知单、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退休养老证、(2012)大刘商初字第0112号民事判决书、(2013)盐民终字第0761号民事判决书、工资报销表、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答复意见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给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向用人单位追偿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原告陈林女要求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社会保险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渐进性和地方性特征,应结合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进行综合考虑,且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在2004年改制后,原告已从被告处领取了幼儿园改制经济补偿金3978元,故本院酌情认定原告主张的社会保险损失从2004年开始起算。虽然,被告的工资表中载明原告的工资中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但是由于被告的工资标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大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故对于被告关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社保”的辩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对于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院酌定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应向原告陈林女支付2004年至2010年及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4008.52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750元,合计14758.5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支付原告陈林女社会保险费14008.52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750元,合计14758.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陈林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新丰第三幼儿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9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 萍
代理审判员 徐 辉
人民陪审员 陈琳琳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吕 杨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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