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户口办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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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 版权所有:驻马店广视网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 && 邮编:463000 && 豫ICP备号-1驻马店一家医院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引发诉讼频频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字号:[
]  近日,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对该市肿瘤医院员工刘辉诉本单位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一案进行了判决,判定肿瘤医院一审败诉。无独有偶,去年12月28日,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类似案件,一名叫胡书聘的女员工也因肿瘤医院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而诉至法院,肿瘤医院同样遭到败诉。
  刘辉告诉记者,他是2005年应聘到肿瘤医院的,从事临床检验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院方为他缴纳了部分养老保险金,但直至2012年5月,院方共有56个月没为他缴纳养老保险金。为此,他多次找到院方负责人,要求为其补缴。但院方每次都以经费不足为由来打发他。&走上法庭也是无奈之举,但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刘辉对记者说。
  另一位状告肿瘤医院拖欠养老保险金的胡书聘女士也向记者简单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胡书聘是2006年12月份应聘到肿瘤医院工作的,其间,院方仅为其缴纳了一年的养老保险金。为此,胡书聘多次找到院方协商,但终不得果。直至2012年,胡书聘离职,院方也没有为其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金。案件审理时,院方并未派人应诉或提交书面答辩,驿城区法院缺席判决肿瘤医院败诉。
  采访时,肿瘤医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刘辉、胡书聘因为辞职才敢与单位打上了官司,事实上医院还有其他员工被欠缴养老保险金,但因还在上班,故敢怒不敢言。据了解,该市肿瘤医院是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在驻马店已行医多年,院方医务人员多为聘用制。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等保险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医院不大明白法律的规定,那么连续出现这样的纠纷,也该上了一堂法制课,但这家医院采取不应诉不答辩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据知情人报料,前些年,肿瘤医院曾向民间融资,进入2014年,由于该市出现多家担保公司倒闭,一些投资人担心资金安全,向院方提出兑现要求,使得医院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对此,有的职工表示理解,但更多的人表示,医院毕竟在正常运转,拖欠几个月尚可宽容,如久拖不决,甚至恶意逃避,那只有让法律来评判了。(本报记者& 张& 宝)当前位置: >>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及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管委会研究制定了《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日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开发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根据省劳动保障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每一项社保资金都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实现被征地农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恤。
(二)基本原则
1.&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全区执行基本统一的保障制度,制度既有别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又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统筹考虑政府财政、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随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
3.&按照谁征收谁负责的原则,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必经程序,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4.&坚持分类指导原则,以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和职业培训重点对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加快建设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
&&&&二、保障对象及范围
开发区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和规划内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均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其认定程序为:被征地农民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各乡办研究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下列人员不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①土地被征后,重新获得了安置土地;②土地被征后,政府已作适当安排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的。
(一)坚持市场导向为主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机制。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培育和发展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努力改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通过劳务派遣、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促进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
(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被征地农民开放,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要积极引导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相关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作为重点援助对象,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一对一&帮扶等措施,优先帮助他们就业。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可凭有关证明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资金,用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主要用于就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等政策性补贴。城市规划区外征地,当地政府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农作土地,继续农业生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平台有针对性的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使参加培训的被征地农民至少掌握一项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在城市规划区外,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训方法实名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每期上报教学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点名册,便于监督检查。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培训标准可按照城镇失业人员培训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四、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障
1.&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开发区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被征地农民,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和规划区内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其养老保障缴费足额到位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费,年满60周岁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征地时不满16周岁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待其达到就业年龄后再根据就业状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按本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可同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
2.&待遇水平和缴费标准确定。结合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承受能力,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所需缴纳资金,按领取标准计算,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随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调整后已参保人员不再补缴,新参保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保障水平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缴费标准公式为:缴费标准=月领取标准&12个月&15年。
&&&&3.&缴费资金来源。按照国办发〔2006〕29号和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障,所需资金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担任比例为:政府承担缴费额的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缴费额的40%,个人承担缴费额的30%。
政府承担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不得从征地补偿中抵缴;个人及集体负担部分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费用中抵缴,征地补偿费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补足。日以前已被征地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已经发给集体和个人的,如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及集体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个人和集体按标准缴纳。政府承担部分由当地政府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解决。
例如:某县最低生活保障为200元,被征地农民应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其中政府承担30%部分应为10800元,个人承担30%部分应为10800元,农村经济组织承担40%部分应为14400元。
4.资金管理模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部分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用于参保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金额发放;政府承担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用于弥补个人账户支付缺口及风险调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益共同解决,资金不足时由当地财政弥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养老保障待遇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出现缺口时,由当地财政弥补。
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障关系;参保人员户籍迁往外地,根据本人意愿,可将养老保障关系留在原地,达到领取条件后在原地领取养老保障金;也可退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5.账户设立。开发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收入户和支出户。被征地农民办理完参保手续后,个人和集体应负担的养老保障费直接从征地补偿款中划入收入户,不足部分由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政府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负责拨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月末收入户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养老保障金支付时,由企业养老保险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专户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支出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二)医疗保险
1.&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按照《驻马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驻政〔2000〕3号)有关规定,随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按照《驻马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驻劳社〔2003〕66号)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3.被征地农民中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包括低保对象、重视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众,按照《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驻政办〔2008〕56号)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按照此办法执行。
4.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医疗救助制度。已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地方,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的农民的低保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之外个人难以担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救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救助条件的也要按规定给予救助。
&&&&(三)失业保险。征地后转为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四)工伤和生育保险。征地后在城镇中实现稳定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通过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
(五)最低生活保障。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被征地农民个人所得安置费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五、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审批与资金落实
&&&&各部门要本着&征地前置、保障优先&和&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征地的必经程序,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全额拨付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为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各部门在呈送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做出说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审查关。需报送市政府批准征地的,上述说明材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有关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条件随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同时上报。对被征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得批准征地。
六、切实加强领导
(一)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研论证,抓紧制订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确保必要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相关部门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把工作做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以及部门间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检查审核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及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情况进行核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到账证明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关。
&&&&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划拨和基金专户的监管工作,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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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号 驻马店网警备案序号:驻马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有哪些办理流程?本文为您介绍驻马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办理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4、数码照相回执5、用人单位委托函、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持所需申请材料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3、参保成功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驻马店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地址:驻马店市交通路驿城新村门口电话:驻马店市驿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地址: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社保服务中心二楼电话:西平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地址:驻马店市开发区西平县南大街16号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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