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集市上买卖货物买卖货物用什么词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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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集市物品多多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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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 tǐmiàn (1) [dignity]∶体统;身份 有失体面 (2) [respectable]∶光彩荣耀 体面的事 体面的外表 (3) [good-looking]∶[相貌和样子] 好看;美丽 长得体面 -------------------------------------------------------------------------------- 1.体态与脸. 唐 张九龄 《上姚令公书》:“初则许之以死殉,体面俱柔;终乃背之而饱飞,声名已遂.” 2.容貌;面貌. 元 马致远 《青杏子·姻缘》曲:“体面妖娆,精神抖擞.”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其《下山虎》云:‘大人家体面,委实多般,有眼何曾见.’” 3.面子;名誉.《儒林外史》第一回:“因老先生要买,房主人让了几十两银卖了,图个名望体面.”《玉娇梨》第四回:“若说窥见他小姐丑陋,不成亲事,他便没体面,怪我轻薄了.” 沙汀 《淘金记》三:“她们企图败坏他的兴致,而且,使他的体面受到损害.” 4.谓有声望,有面子.《老残游记》第十三回:“体面一些的人,总无非说自己才气怎么大,天下人都不认识他.” 叶圣陶 《潘先生在难中》:“ 潘先生 本来是体面的大家知道的人物.” 5.情面.《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我若不扶持他,同官体面何存!” 清 李渔 《凰求凤·倒嫖》:“我家相公却不得朋友的体面,只得留在花园,担搁一晚.” 6.体制;格局. 宋 司马光 《贡院乞逐路取人状》:“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靣,渊源渐染,文采自下.”《朱子语类》卷九十:“古之所谓庙者,其体面甚大,皆是门、堂、寝、室,胜如所居之宫,非如今人但以室为之.” 明 李东阳 《麓堂诗话》:“顾其所自为作,徒得 唐 人体面,而亦少超拔警策之处.” 7.体统;规矩. 元 康进之 《李逵负荆》第四折:“你只看聚义两个字,不要因这小忿,坏了大体面.” 明 王錂 《春芜记·宴赏》:“夫人不要讲这话,小厮们听见,不像体面.”《好逑传》第五回:“县尊听见 铁公子 嚷得不成体面,便也拍案大怒道:‘这是朝廷设立的公堂,你是甚么人,敢如此放肆!’” 8.好看;漂亮.《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司理晓得他是法术人,有心庇护他.免不得外观体面,当堂鞠讯一番.” 鲁迅 《故事新编·理水》:“这是送到上头去的呵!要做得干净、细致、体面呀!” 邹韬奋 《萍踪寄语》七四:“[她]生得很体面,身裁颀长,态度端庄而灵动.” 9.光彩;光荣.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馀韵》:“如今好了,也是我老汉同些村中父老,检骨殡殓,起了一座大大的坟茔,好不体面.” 清 林则徐 《谕各国商人呈缴烟土稿》:“此后照常贸易,既不失为良夷,且正经买卖尽可获利致富,岂不体面.” 老舍 《龙须沟》第二幕第一场:“当初哇,我讨厌他蹬车,因为蹬车不是正经行当,不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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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场上“打折、让利、甩卖……”等词语很受消费者青睐,为此,一..
如今市场上“打折、让利、甩卖…… ”等词语很受消费者青睐,为此,一些精明的商家巧用打折吸引顾客欺骗顾客。这类商家主要是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先虚构促销商品的价格,再通过相对低的折扣吸引消费者。请问:(1)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为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作为消费者应怎样正确看待“打折”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材料分析题难度:中档来源:0110
(1)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价格游戏是不法商人最基本的欺骗方式,是某些经营者针对顾客追求便宜或者说贪图便宜的心理而设置的陷阱。在促销活动中,商家往往会采取虚报价格、将商品明升暗降等手段,给消费者以确实降价的错觉,引导消费者盲目消费作为消费者,应警惕这类价格陷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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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权途径
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的是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的九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消费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消费者维权日是3月15日。消费者的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8)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负有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消费者权利维护中常见误区:1、消费者是上帝,所以在消费过程中不需要履行义务。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无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仅仅是违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4、顾客问来问去的,实在是太挑剔了,确实挺烦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法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们在消费活动中应怎样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怎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消费时,要有消费者权利意识。①要注意避免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②要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取、保留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视具体情形,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消费活动中的参与者(即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怎样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 ①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更不能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等 ②销售者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信守服务承诺,保证不销售缺斤短两、失效变质的商品,不得采取恶意、欺诈的方式损人利己,更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利。 ③消费者应遵守市场秩序,依法公平交易,对制假售假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由来: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日期确定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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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157361768442535585355085699买卖_百度百科
[mǎi mài]
买卖,一般指双方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换以换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会签订,买卖是人类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为。一物数卖,自古有之,有物价波动之际,最为常见,而此实际多出于罔顾信用,图谋私利。它由买卖主体、买卖和买卖内容三要素构成。因此凡调整有关买卖主体、买卖客体、买卖内容的法律规范均属买卖法的内容。其中买卖原则上不过使发生效力,故出卖人就特定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处理买卖契约,为可能,此时称为二重买卖。
【词目】买卖
【拼音】mǎi mài
【英译】买:&buy& 卖:&sell&
1.买进卖出,贩卖。《·赵策三》:“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贾,而谨司时。”《·食货志一》:“初,永徽中禁买卖世业、。”明 冯梦龙 《》第四十四回:“只为无人荐引,屈于市井之中。今日贩了数百肥牛,往周买卖。”《古今小说·吴保安弃家赎友》:“若是人口多的,又可转相买卖。”
2.。商业经营。 元 无名氏 《盆儿鬼》楔子:“今蚤到长街市上,本意寻个相识,合火做买卖。”《水浒传》第四五回:“明日只怕买卖紧,柜上无人。” 老舍 《》十六:“中秋, 程长顺 很早的吃了午饭,准备作半天的好生意。可是,转了几条胡同,把嗓子喊干,并没作上一号买卖。”
3.泛指职业,行当。《死水·洗衣歌》:“你说洗衣的买卖太下贱,肯下贱的只有 唐人 不成?”《小说选刊》1981年第6期:“会计这差事竟落到了我头上。我寻思这可不好。这是得罪人的买卖。”特指不正当的。《水浒传》第六回:“俺猜这个撮鸟是个剪径的强人,正在此间等买卖。”《》第十一回:“小人从前原也作些小道儿上的买卖,后来洗手不干。” 老舍 《》三三:“我有了买卖,可是我的房东不许我再住下去,他是讲体面的人。”
4.本事,花样。《》第八十回:“ 行者大笑道:‘呆子倒有买卖。师父照顾你牵马哩。’”《》卷二十:“少不得 巢大郎又打些虚账,又与众人私下平分,替他做了好些买卖,当官归结了。”
5.东西,货色。《西游记》第十八回:“只见半空里来了一个妖精,果然生得丑陋:黑脸短毛,长喙大耳;穿一领青不青、蓝不蓝的梭布直裰,系一条花布手巾。行者暗笑道:‘原来是这个买卖!’” 林雨 《刀尖》:“我指着他背包上的手榴弹说:‘回家还带着这个买卖?’”
6.方言。商店。 老舍 《女店员》第二幕:“从前,他开买卖,我当苦工,他不要我,我就得走路。” 梁斌 《》八:“咱们有的是钱,少放点帐,在街上开两座买卖,贩卖盐铁,贩卖洋广杂货,也能赚很多钱!”
买卖是一种特殊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英文译做sale,contract of)买卖合同是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二手房买卖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
买卖合同法的法律特征包括:
①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这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特征,也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后果,故买卖合同法是民事主体取得的重要手段。
②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法。买受人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 ,取得买卖标的物的;出卖人也因为有收受相对应价款的权利,而失去了其出卖财产的所有权。买卖合同法属诺成合同法。除法律或合同法另有规定外,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协议时,无须交付实物,买卖合同法即告成立。在买卖合同法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标的物及其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保证的质量符合标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规定数额及期限支付价款;按规定受领标的物。
二手房买卖
二重买卖,在现实生活中颇为常见,故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见。
集市货品买卖
二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而言,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成立二重买卖的,不因此而影响各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正如中国台湾地区学者先生所得的结论:
(1)出卖人与后买受人间所订立之买卖契约仍有效成立,不因前买约而受影响。出卖人于将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移转于前买受人后,再与后买受人订立买卖契约者,亦同。
(2)前买受人不得以其债权发生在先为理由,而主张出卖人与后买受人间移转所有权之物权契约无效。后买受人取得其物权之所有权,不受前买约之影响。
因此说,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成立二重买卖的各个买卖合同均可以为有效合同。
二重买卖合同的履行及损害赔偿
在二重买卖合同中,各个买卖合同均未履行的,出卖人可自由选择买受人。出卖人对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该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就因此受到的损失请求出卖人赔偿。
在二重买卖中,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已转移于前买受人,则原买受人可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亦可依生效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移转于后买受人时,前买受人不得主张此项所有权转移契约无效,前买受人仍可向出卖人主张承担责任。
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买卖合同的特殊形式,早在古罗马时就已存在。在现代商品交易活动中,买卖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房屋及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买卖中更是屡见不鲜,成为商家促销商品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现代各国都非常重视分期付款买卖,并纷纷通过立法规范这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之所以会受到广泛的重视,其原因就在于它具有普通买卖所不具有的特性和特有的应用价值。一方面,就买受人而言,只需要支付少量的资金(第一次分期金),就可以从出卖人手中得到价值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商品而即时加以使用,这实际上就增强了消费者的购买力,解决了消费者的需求与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就大大地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就出卖人而言,由于消费者购买力的增强,商品的大大提高,出卖人也因此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可见,分期付款买卖对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皆有益处。消费者购买力的增强和销售者销售量的提高,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市场的繁荣,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分期付款买卖所具有的特殊的价值功能,使其区别于诸多其他类似的法律制度。实践中,许多人将分期付款买卖与附条件买卖、租买等混同,这是不正确的。
所谓买卖关系即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转移财产所有权和支付价金过程中所形成的。世界各国关于买卖法的立法形式不一。有的国家制定专门的货物买卖法予以规范,如英国、美国;有的国家在《合同法》及特别法如《拍卖法》、《证券交易法》、《不同产买卖法》中对买卖关系予以调整;大多数国家则是在《民法典》、商法典中予以规范。买卖法的主要内容是:
买卖主体的法律规定
多数国家的法律将买卖主体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主体,即凡具有的民事主体均可以作为买卖主体。另一种是特殊主体,即除了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才能成为某些买卖关系的主体。如商人、中国的计划合同主体等。
买卖客体的法律规定
主要是根据买卖标的物的性质不同对之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如对拍卖物范围的确定、对某些物品买卖的禁止或限制等。
买卖内容的法律规定
买卖关系权利、义务往往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但因为某些原因,国家法律也可以通过立法形式对之进行规定,如确定某些买卖行为的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担保条款等。(4)关于合同要式制度、制度、违约赔偿制度、风险转移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买卖法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地形成了一些共同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
(1)适用合同法的原则。买卖本质上是合同,因此有关合同法的一般原则都适用于买卖,所以当买卖发生纠纷时,如果专门的买卖法对争议问题没有专门的规定时,则应遵循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2)买卖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买卖法来讲,这个原则尤为重要,在买卖法上,应该尽量少采用强行规则。
(3)尊重买卖习惯的原则。买卖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交易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为大家公认的和通用的买卖规则,它通常具有民间性、任择性、公认性和地区性。因此,当缺少某一方面的买卖法规定时,往往适用该国或该地的买卖习惯。
(4)公平地保护买卖当事人财产利益的原则。公平买卖、童叟无欺是历来的买卖法则。买卖法也反对一切诈欺行为和一切不公平行为,并把显失公平合同作为得撤销的买卖合同。
(5)促进交易安全和方便的原则。买卖法一方面通过建立多种制度和采取多种手段来保护交易安全,同时又尽量采取一切方法简化买卖程序促进买卖的发展。市场变化非常快---如果用成语说这句话,可以怎么说?我想要一个含有成语的句子,来表示“市场变化非常快”的意思,_百度作业帮
市场变化非常快---如果用成语说这句话,可以怎么说?我想要一个含有成语的句子,来表示“市场变化非常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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