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工资收入流水,银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后果,工作证明提供给他人,会造成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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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 “看人下菜碟”
日 03:31来源:
●广厦援助●信贷闸门将再度收紧——借款人资质审核更严了———近日,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再次上调,银行信贷闸门或再度收紧,对借款人的个人资质审核或将再严格。那么,在申请银行房贷时,借款人的个人资质将产生多大的影响呢?银行喜欢什么样的贷款人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个人房贷的专家。据“伟嘉安捷”的专家告诉记者,资质优良的借款人向来深受银行“宠爱”,在时下银行放贷吃紧时期,资质优良的借款人不仅可以优先争得放贷名额,甚至还有可能享受较为优惠的贷款政策。那么,银行在考量借款人资质时,有哪些参照标准呢?专家详解如下:基本考核项一:借款人工作单位和学历是打开贷款的敲门砖专家指出,在放贷审核中,借款人的工作单位以及学历是银行首要考量因素。从目前的银行审核操作来看,银行比较青睐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以及外企单位的员工。除工作外,学历也是银行比较看重的方面,因为一般来说,高学历与高收入是成正比的。高学历和稳定的工作单位能够为借款人日后还款提供保障,从放贷风险及成本收回来说,银行钟情于拥有高学历和稳定工作单位的借款人就不难解释了。基本考核项二:借款人收入证明、稳定且合理的银行流水必不可少专家分析指出,除借款人个人学历及工作单位外,收入流水也是考核借款人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需要指出的是,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是两个不同的科目:收入证明一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银行在借款人贷款审核时,最低要求是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至少要为还款月供的2倍以上;银行流水主要是指借款人提供的自身收入流水,一般为工资收入详单。银行通常希望看到的是借款人稳定且合理的银行流水,既要连续又要与收入证明相符合,忽高忽低的银行流水通常不被银行看好。基本考核项三:借款人个人征信无不良逾期记录,助学贷款按时归还银行对借款人资质审核的第三个标准是个人征信,专家指出,目前个人征信已经成为银行放贷不可或缺的审核标准。符合银行优质客户一般需要个人征信无房贷、车贷、助学贷款以及信用卡还款等不良逾期记录。目前银行对于逾期次数较多的借款人,一般会提高贷款或是利率,情节严重者甚至直接拒签。对于个人征信的维护,专家给出两点建议:第一,信用卡适度消费。近年来,信用卡几乎进入疯狂的时代,各大银行也是积极推行信用卡业务,办卡即送礼是最常见的促销手段。专家建议借款人,平时生活中要注意个人征信的维护,尤其是要根据需要适量酌情办理信用卡,切莫因为贪图礼品办卡,导致最后还款管理不当而影响日后房贷。第二,养成及时归还贷款习惯。借款人如果尚有还款中的房贷、车贷等贷款,一定要按期还款。如果有在上学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工作后一定要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因为银行对助学贷款的考核比普通贷款更为严格。加分项:借款人大额资产证明,辅助贷款加分不少另外,必要的资产证明也可以为借款人个人资质加分不少,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能够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证明或是大额存单、购房、购车等大额资产证明的话,银行在批贷审核时会给予一定的政策“照顾”。专家建议借款人在申请房贷时,尽量多提供一些个人资产证明来给自己的个人资质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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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告单位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 部分案件私了
09:10:02  北京晨报
职员透支信用卡几千甚至数万元不还。为了追讨欠款,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将出具收入证明的十余家单位告到法院,要求他们为其“出证”行为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做出裁决,14起案件被驳回。这些案件为何被驳回?到底谁应该为不实的收入证明买单?近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14起银行追责案被驳回
职员透支不还款单位被告
不少职员凭借着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申请了信用卡,尔后便透支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不还。为了追讨欠款,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将“出证”的十余家单位告到西城区法院,要求他们为其“出证”行为承担责任。近日,西城区法院陆续对14起案件做出裁决,涉案单位有14家,所有职员信用卡累积透支64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14家单位多被指为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用以申请信用卡,涉案的所有员工每人信用卡透支金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事发后,涉案员工多数都找不到了,银行拨打他们留下的联系方式仍未果。其中,一家影视策划公司于2005年以集团客户的形式为员工何某办理了信用卡,收入证明证明何某年薪10万元。但截至去年7月,何某累计透支近14000元。
部分银行告单位案“私了”
法院认定这些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银行卡服务合同并透支的都是职员个人,银行无权要求单位还款。“除了这14起案件外,还有一些银行告单位的案件是以原、被告和解而告终的。”西城区法院的魏法官告诉记者,被告单位之所以与银行达成和解,是因为自己“理亏”。这些单位为职员开具的收入证明含有虚假成分。据了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过错一方会对另一方的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
原告律师:单位应为过错担责
作为交通银行的代理人,陈延军律师告诉记者,这次银行以开具虚假收入为由直接状告单位,是一个“创举”。据陈延军律师介绍,这些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有的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上写明的“职员”,并不是本单位内部的员工;第二,有的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有夸大的成分,例如,将一名月薪1000多元的职员,夸大为月薪近万,高出近十倍;第三,有的单位使用了职员的身份证办理个人信用卡,这些“职员”的收入证明显然是虚假的。
除了有14起案件被法院驳回,还有部分此类案件因被告单位自愿和解而终结。陈延军认为,单位虽然不是信用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他们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是存在过错的,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问:“今后,银行方面遇到此类情况,还会采用直接状告‘出证’单位的方式吗?”“不太好说。”陈延军律师说,没准儿会选择将职员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提出起诉,这样应该不会被法院驳回了。
被告单位多数回避采访
记者采访被告单位时,大多数被告单位以不愿意再提及此事,拒绝了回答记者关于开具收入证明的提问。一家数码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刘女士对记者说,该公司员工叶某准备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单位为其出具了收入证明,不久,叶某离开了该公司,交行找到单位说明叶某使用信用卡透支不还的情况,单位曾与叶某联系希望他能尽快还款,叶某只说“单位不用管了,我自己会处理”。最终,交行将这家数码科技公司告到法院,该公司觉得“特冤”。
“收入证明不等于贷款担保”
出具收入证明,就被银行告上法庭,这是许多单位没想到的,而这份看似平常的证明对银行却很重要。交通银行一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持卡人在该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是必须提供的材料。银行方面将据此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判断是否发放信用卡以及透支额度。如果职员提供不出收入证明,将很难获得银行批准。
对于收入证明的作用,魏法官认为,单位收入证明不等同于贷款担保,它只能证明办卡人当时的收入情况,如果是真实的收入证明,单位不用担责任。但如果出具的是虚假的证明,则要担责任了。
单位出假证“总会露马脚”
据魏法官介绍,单位开具含有虚假成分的收入证明,在案件审理中总会露出马脚的。有的单位在庭审中坚持自己开出的收入证明没有任何问题,却提供不出涉案员工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更拿不出为涉案员工交纳的“三险”凭证,其谎言便不攻自破。还有的单位死咬着自己“没责任”,而员工本人则坚决表示“从没办过信用卡”,此时进行笔迹核对就可以发现真相——信用卡及办卡人申请表签名并非员工亲笔所为。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律师:
单位出假收入证明涉嫌侵权
“不实出证”不仅出现在信用卡贷款之中,而且隐藏于房屋贷款过程中。那么,单位为员工出具不真实的收入证明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虚假收入证明存在怎样的潜在风险呢?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律师。
一些单位忽视法律风险
赵小鲁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单位为了帮助职工购买房屋、申请信用卡,有时为职工出具不真实的收入证明。银行对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通常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是,一旦职工还不起房贷、或者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就会产生法律后果。而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对此普遍缺乏风险意识,甚至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正是基于忽视法律风险,才使一些单位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变得“有恃无恐”。
出假证明涉嫌侵权责任
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涉嫌侵权责任。赵小鲁律师说,如果单位将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银行根据这些收入证明为申请人发放信用卡或者批准房贷造成了损失,单位将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单位这样做在主观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单位与员工“恶意通谋”,构成侵权。银行可能会以侵权之诉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
赵小鲁律师认为,根据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法官完全可能通过个案的自由裁量权处理银行的侵权之诉,判定单位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可将条款写进合同
“银行可以把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条款写进合同,给交易加上一道‘保险’。”赵小鲁律师说。目前,有些银行在与申请人签订信用卡合同或者房屋贷款合同时,将申请人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一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不实之处,不仅员工(申请人)个人面临被银行起诉的风险,而且失信的单位也有可能被银行以“利害关系人”的理由追加为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证明潜在风险巨大
“如果房屋贷款在萌芽阶段就建立在不实收入证明之上,一旦作为抵押品的房屋出现价格大幅下跌,这个金融链条就可能引发危机。”赵小鲁律师特别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已经开始波及世界很多国家,但在我国,还仅仅局限于理论界的少数人在关注和研究。
其实,美国次贷危机,本质上是金融信用危机,已经反映出金融产品的信用链条过长,商业道德缺失,金融监管不力等发人深省的问题。我国的金融部门需要增加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国家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金融监管力度。防范和监管,首先应从制止单位为员工出具“不实收入证明”开始。
为经适房出“假证”违法
赵小鲁律师最后说,职员向有关部门提出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时,要提供个人家庭的成员状况、住房、家庭资产、年收入等材料。只有职员的收入等情况符合政府特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职员要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就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收入证明成为购房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单位为了使职员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可能应职员要求出具虚低的收入证明。“这种不实收入证明违反了政府有关规定,侵害了其他申请购房人的利益,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员流动快企业易陷“贷款门”
在数家单位的调查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因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而后遭银行“追债”的单位并不少,尤其集中在规模比较小,人员流动比较快的企业单位中。
潘女士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办公室主任,说起为员工开收入证明,她就皱起了眉头。据她介绍说,从公司开办以来,经常有员工要求她开具收入证明,“要么是买房子贷款,要么是买车贷款,要么是办信用卡,类似这样的事就没断过。大家还都希望多开,能挣3000的要开5000,能挣5000的要开8000。”她说。
她表示,为了维系与员工的关系,他们都是满足数额上的要求,但因此发生的银行“追债”也是有的。2007年的一天,潘女士就接到了某银行打来的电话,要求及时催促单位的一名员工缴纳拖欠了三个月的贷款,否则将不再批准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贷款。
“这个员工的确是我们单位的,因为要贷款买房,让我们开收入证明,我们后来才知道,他要每月还贷款2800元,可他的收入只有每月2000多一点,基本没有能力还贷款,后来我们赶紧找到他,做他的工作,最后他把房子卖了,把银行的贷款全部还上了,这才完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单位负责人也介绍,曾经为朋友的孩子出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导致单位资金链出现问题,错过一单重要的生意。他介绍说:“一个特别要好的朋友因为要买房,要我帮他这个忙,碍于面子,我就给他还在上学的孩子开了证明,还写的是年收入8万元。当初就是想帮他一把,只要他按时还贷款也就无所谓了,可谁知道后来他用这个证明到银行办贷款的时候,被人发现了破绽,不仅他的贷款没办成,单位还上了‘黑名单’,耽误公司的项目贷款,错过一单非常重要的生意,直接损失了20多万,这样的忙以后真不能再帮了。”
七成受访人希望“高开”证明
随后,记者在西单一繁华路段对20多位路人进行了随机采访,最终得出的结论是:70%的人希望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比自己真实收入高;30%的人认为无所谓;没有一个人希望收入证明上书写的数额比真实收入低。
一位选择“高开”的年轻人说:“之所以找单位开收入证明,目的就是为了在办理银行的贷款业务时给银行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证明,说明自己有偿还能力,证明上写的多点就能多贷些钱出来,相反,写的少就贷不出更多的钱,而之所以选择贷款就是因为自己没钱,那为什么不多写点贷出更多的钱呢?否则就失去了贷款的意义了。”
乍一听起来,说的有些道理,但这样的理论却禁不住推敲。高额的贷款相应的就是高额的还款,如果利用虚假的收入证明贷款,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会没钱还贷款,不仅个人信用受到损失,也会给开具证明的单位带来信用危机,而这种利用虚假收入证明获得贷款的行为,无疑也是一种欺骗行为。
支招:银行可制定格式化证明
一位银行的内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经遇到过依靠虚假收入证明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客户,结果就是直接被取消了办理资格,而且如果客户连续逾期还款,还有可能登上个人信贷的“黑名单”,而“黑名单”是数家银行内部共享的,以后在其他银行办起类似的业务时,审核也比没有“污点”的客户困难些。
他还补充说,在股份制的银行内,审查过程比较灵活,而在国有银行内,审查就相对比较严格,鉴别是否是虚假证明,主要是银行的审核部门,如果顺利通过审查,以后就很难发现了。银行的审核部门主要依靠客户年龄、工作单位、工作职位、工作年限等一系列重要指标来判断客户的还贷能力,以确保银行不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建议说,银行方面可以制定一种格式化的“收入证明”,要求单位填写这种收入证明载明的内容,如申请办卡或房贷职员的姓名、年收入(或月收入)数额、职位等固定内容,盖上单位的公章,此外,还要加上“特别提醒”,要求单位保证上述内容是真实的。这样相当于银行与单位就出证建立了协议。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曾刚:
收入证明不可靠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虚假收入证明的存在反映了银行业存有风险管理漏洞,但是,如果各家银行投入人力对收入证明一一进行核实,将会变得十分困难,同时还要付出高额的成本,从而降低了银行的效率。
现在,央行已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办理购房贷款逾期不还或者使用信用卡透支逾期不归还的,将被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之上。曾刚认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只能证明职员暂时的收入情况,是不可靠的,从长远来看,个人征信系统才能更为全面的反映个人资信情况,而个人资信情况比单位的收入证明更有证明力。
一项调查显示:
收入证明仅三成真实
在真正的买房过程中,有多少人开的收入证明是真实的呢?如果您买过商品房,您提供给开发商的收入证明是否完全真实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曾进行了相关调查,一共有2800多人参与调查。统计数据表明,真实的只有33%,也就是三分之一。即实际上大多数人开的收入证明都是不真实的,这个数字可以说出乎意料。
也就是说,在买房贷款的时候,很多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可能是低于自己的收入,或者高于自己的收入,为什么不开真实的收入证明呢?我们来看,您没有提供真实收入证明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是采取从低到高原因排列的,我没有单位,不知道怎么开,占到了12%。找自己的单位开太麻烦,占到了15%。找别人办省事,收入是个人隐私不愿意实话实说,这个比例突然上升,占到了将近三分之一。单位不给开,真实收入低于贷款要求占到了36%,排名第一。
归纳总结一下实际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省事,找个地方开,符合银行要求就行了。还有一种,估计是他的真实收入超过了他要开出的证明,但是单位又开不出这么高的证明,所以他就找别人开。而最多的一种情况是,单位不给开真实收入证明,真实收入低于贷款要求,所以就找别人来开一个假收入证明,以证明自己有这样的收入能力来进行还款。
看涨心理支撑冒风险
如果真实收入低于贷款要求,为什么还要买房子呢?调查结果表明:担心房价涨更买不起,占到了第一位52%,超过了半数。先买再说,都这么干,占到22%。相信自己以后的事业发展,占到了20%。
把原因统一分析一下,可以说就是一个心态,看涨。不光是看房价涨,房价涨,将来收入跟不上的话,可能买房更难。还有一个看自己涨,将来自己的工资收入更高,充满自信,觉得将来有能力还贷。
如果真实收入低于贷款要求,你会担心自己的贷款能力吗?《东方时空》进行了更大范围的调查,调查结果为:不担心的占到了52%,担心的占到43%,说不清的占到5%,那就是绝大多数还是不担心的。不担心应该是源于对于风险的模糊,对于风险没有明确的预期。(记者 武新 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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