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待遇地区四川增发养老金比例的政策何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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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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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西藏自治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开局之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吸收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建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顺利完成了全年的任务目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按照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2015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全区编报,并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自治区本级启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制定了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二是规范税费管理政策取得积极进展。加大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力度,逐步建立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管理措施,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和基金项目,建立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机制。
预算执行效率实现有效提升。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在规定时限内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减少部门预算调整。加快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批复下达进度。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及时督促支出进度偏慢的部门和地(市)加快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解决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资金闲置浪费、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全年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257,021万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核定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强化债务风险预警,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财经财务秩序得到不断规范。大力整饬财经纪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狠刹各种财经违纪违法行为,在预算收支、财务管理等方面查出违规问题资金4,618万元。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人、车、会、话&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超标公务用车,禁止财政资金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重点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控力度。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财政预决算实现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的自治区单位扩大到57家,部门决算公开的自治区单位扩大到64家,&三公&经费拨款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二)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5,991,5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459,840万元,增长51.8%,比变更预算财力增加2,248,113万元,增长1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71,2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2.4%,考虑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收因素,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24.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22,246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967,139万元,增长16.6%。上解支出3,067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50,000万元,动用上年净结余6,39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22,581万元,其中:结转资金1,662,521万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将当年超收收入333,848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103,666万元)、当年结余资金61,471万元、历年结余资金64,74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下年度预算平衡。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增值税完成173,257万元,为预算的86.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203万元,增长8.9%,主要是零售业、制造业实现较快发展,同时,物价上涨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范围扩大等因素也促进了增值税增收。营业税完成415,294万元,为预算的128.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462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重点、重大工程项目投入增加,实现营业税大幅增长。企业所得税完成114,749万元,为预算的692.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387万元,下降36.7%,主要是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导致政策性减收18亿元。个人所得税完成84,751万元,为预算的115.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614万元,下降10.2%,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入库因素减少。非税收入完成453,163万元,为预算的18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072万元,增长18%,主要是自治区本级将历年专户存款利息一次性缴库。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支出1,999,840万元,完成预算的126.7%,比上年增加307,419万元,同口径比较(下同),增长18.2%。一是完善对农牧民的补贴政策。落实资金35,867万元,对农作物良种和优良牲畜推广及农机具购置进行补贴。落实化肥补贴资金11,204万元。落实资金7,990万元,培训农牧民59,193人次。落实农牧业生产病虫害防控经费10,616万元。落实保费及赔款补贴资金42,969万元,继续在74个县(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二是加快农牧业综合生产项目建设。落实资金41,0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落实资金85,850万元,加快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落实资金7,980万元,支持农牧业科技推广。落实资金6,000万元,推进菜篮子工程实施。整合资金36,481万元,支持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三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79,600万元,实施66个小型农田(牧区)水利项目建设。落实资金6,079万元,支持全区6个地(市)、10个县的抗旱保生产、汛后损毁水利设施修复及应急度汛工作。落实资金6,492万元,支持农村小水电站运行维护及增效扩容改造。落实资金22,559万元,实施14条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四是推进扶贫及农业综合开发。落实资金232,620万元,在全区189个乡(镇)实施扶贫项目2,843个。落实资金74,046万元,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4万亩。五是提高农牧业生态保护力度。落实资金235,981万元,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草场禁牧及草畜平衡面积达10亿亩。落实资金49,270万元,用于重点区域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自然保护区和动植物保护补助、防沙治沙、森林防火等支出。落实资金4,069万元,开展水生态和湿地保护试点工作。六是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进程。落实资金12,156万元,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村级公益事业项目84个。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等补助标准。2015年,全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8,244元,财政对农牧民群众的直接、间接补贴达人均3,818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776万元,完成预算的123.4%,比上年增加182,986万元,增长21.3%。一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制定《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140元。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修订《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月人均达到3,652元。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40元提高至5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2,150元提高至2,350元。做好&4&25&地震救灾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等资金21,000万元。落实资金6,159万元,保障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资金需求。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调整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类型和保障标准。制定&双集中&供养机构运行保障机制,整合资金48,336万元,支持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设施建设。三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奖励补助资金2,156万元,大力支持就业援藏,对吸纳就业的区内企业进行奖励,鼓励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落实资金45,497万元,保障全区30,000个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资金需求。四是做好社会安置的各项资金保障。落实资金6,880万元,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和老军人等&四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落实资金166,389万元,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人员及退役士兵的安置经费保障。开展特困离退休老干部帮扶,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为老干部疗养、参观提供支持。
医疗卫生支出656,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11.8%,比上年增加167,414万元,增长34.3%。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50元。完善城镇居民、农牧民、城镇职工、孕产妇和婴幼儿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政策体系,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居民和跨省安置的退休人员,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同时,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安排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且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护理补助。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资金21,300万元,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资金1,651万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提高乡(镇)医护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落实资金13,054万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落实资金15,044万元,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含僧尼)健康免费体检活动。落实资金9,380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测、排查、防控等能力建设。落实资金5,261万元,保障全区所有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进一步提高独生子女伤残补助、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教育支出1,652,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25%,比上年增加231,681万元,增长16.3%。落实资金153,100万元,继续实施教育&三包&政策,惠及52万多名学生,补助标准从年生均2,900元提高到3,000元。落实免费教育资金44,100万元,继续实施并完善学前至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及高校农牧林水地矿专业学生免费教育政策,惠及约59万学生。落实资金30,059万元,继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8万名学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育重点项目资金256,600万元,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2,9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9%,比上年减少8,043万元,下降2.4%,主要是2015年中央对我区文化体育与传媒的基本建设投入有所下降。落实资金6,226万元,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落实资金12,259万元,推进文化资源共享,支持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实施7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29个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落实资金45,320万元,实施66个县城数字影院建设,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和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落实资金37,207万元,实施60个重点寺庙维修保护工程。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落实资金1,807万元,用于全区5,464个建制村及1,787个寺庙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
科学技术支出57,781万元,完成预算的115.7%,比上年增加13,567万元,增长30.7%。落实科学技术应用与研发资金14,746万元,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点关键技术研究。落实资金4,840万元,完善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制度,提高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标准。落实资金1,942万元,支持西藏种质资源库建设及各项科普活动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顺利开馆并实现免费开放。
住房保障支出490,283万元,完成预算的130.6%,比上年减少214,629万元,下降30.5%,主要是根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周转房建设通过专户资金进行保障。落实资金378,672万元,新建1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和17,158套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实施12,000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和8,000套周转房维修改造。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931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549,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92.4%,比上年增加257,288万元,增长88%。落实资金99,144万元,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已进入招标前期准备阶段。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646万元,退耕还林面积达到25万亩。落实天保工程资金9,611万元,实施天然林保护1,915万亩。落实资金6,000万元,支持纳木错、羊卓雍错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对基层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城乡社区支出815,728万元,完成预算的123.8%,比上年增加307,419万元,增长18.2%。落实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9,500万元,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进程,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落实资金44,400万元,实施42个县垃圾填埋场和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
交通运输支出1,740,407万元,完成预算的97.7%,比上年增加8,674万元,增长1%。累计落实中央车购税项目资金1,285,275万元,加快全区农村公路和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资金213,465万元,保障全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更新、大中修项目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抢险保通。认真贯彻执行&两限一警&政策,兑现客运班线补贴资金8,060万元。落实成品油价格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3,518万元。落实青藏、拉日铁路护路联防经费15,332万元,确保铁路运营安全。落实口岸建设资金7,368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3,022万元,完成预算的77.1%,比上年减少294,274万元,下降51.9%,主要是规范资金管理,对企业的扶持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保障。整合中小企业发展、产业与企业改革等专项资金,设立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落实资金11,392万元,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监管部门执法装备配备。落实资金7,000万元,提升农牧区通信普遍服务质量。落实资金2,840万元,支持全区1700个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7,5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加13,046万元,增长12.5%。落实资金7,400万元,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推进农村生产、生活用品及流通体系建设。落实资金41,030万元,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促销,保障第二届&藏博会&顺利开展。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4,902万元,完成预算的158.1%,比上年增加60,159万元,增长63.5%。落实资金7,229万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应对&4&25&地震,完成全区19个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393处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资金1,654万元,实施山南地区综合地震台建设项目。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2,110万元,完成预算的58.3%,比上年增加6,040万元,增长23.2%。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62万元,粮油储备及轮换费用8,167万元,粮食仓库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4,013万元。实施牛羊肉投放价格补贴和冻牦牛肉差价亏损补贴政策。
公共安全支出1,083,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29.5%,比上年增加389,542万元,增长56.2%。探索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式,全面落实政法机关、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内卫部队经费,确保重点关键节点维稳经费需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法、检两院省级统管、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安改革、监狱改革等工作开展。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0,237万元,完成预算的153.5%,比上年增加559,338万元,增长34.1%。全面落实各项创新社会和寺庙管理政策,落实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奖励资金11,410万元,&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及表彰经费14,133万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经费1,341万元。落实驻寺干部特殊岗位补贴资金19,597万元,补贴标准从月人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提前落实第五批&强基惠民&驻村工作办实事经费和生活补助资金94,287万元。全力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经费保障。
(3)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5年,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8,650,365万元。其中:税收返还286,759万元,一般转移支付4,856,9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506,633万元。地(市)财力占全区总财力的比重达到61%,比上年提升了12.3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605,945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87,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4,77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1,175万元,其中:结转资金161,464万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同时,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9,711万元纳入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608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798万元,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支出12,00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0,08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26,64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43,44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179,132万元。
以上预算执行结果待地方财政决算经财政部批复后,会略有变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财政预算管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潜在增长率下降,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趋势没有改观,财政收支矛盾呈加剧之势,平衡收支压力较大。另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入推进,预算约束力有待增强,预算资金审批权限有待规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力度有待加大,财经秩序仍需不断规范。我们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坚持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守住民生底线,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握&与其被动买单,不如主动请客&的工作方法,对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看清看准的事,大胆推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5〕6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了2016年西藏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八届八次全委会以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提升财政宏观调控对&三个确保&的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的支撑作用,确保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各项任务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理财,严格预算约束,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权限,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2016年预算安排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安排既保证一定增幅,又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按照轻重缓急,优先考虑自治区重大决策落实及刚性支出需求,确保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财力向&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科技、节能环保、维护稳定等重点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环节倾斜。对各类民生政策提标扩面事项,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保有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财力可能,既体现一定增量,也保持财政宏观调控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3.全面完整,硬化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将中央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全额列入预算财力,推动财力下沉与项目审批权限下沉,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提前告知对下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规模,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大幅度减少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控制执行中预算调整变更,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权限,除据实结算、以收定支的事项外,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新增支出事项一律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报经政府审批后安排。
4.推进统筹,讲求绩效。统筹中央专款、地方财力和专户结余资金,综合考虑政策要求、预算执行等情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审核,所有项目要提出具体的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力争做到&目标明确、内容翔实、依据充足、金额合理&。
(三)2016年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1,955,56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比上年增加867,790万元,增长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107,564万元,比上年增长15%;中央补助8,913,009万元,比上年增加723,325万元,增长8.8%;上年结转1,672,23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711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2,758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调入140,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1,95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1,130,548万元,增长12.4%。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安排4,692,120万元,剔除上年结转因素,比上年减少308,616万元,下降9%,占当年预算财力的30.8%,比上年下降6.7个百分点;地(市)级支出安排7,263,443万元,比上年增加1,439,164万元,增长25.2%,占当年预算财力的69.2%,比上年提升6.7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373,76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1,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73,764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自治区级国有企业49户和7个地(市)国有企业78户,共127户,比2015年增加18户。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36,322万元。其中: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002万元,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32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32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54,03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67,1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28,29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6,13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6,82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8,79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3,697万元,工伤保险8,829万元,失业保险20,783万元,生育保险13,557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84,648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9,3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67,02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6,50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5,53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30,54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651万元,工伤保险6,420万元,失业保险5,597万元,生育保险23,008万元。
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可实现平稳运转。
(四)2016年财政收支政策。
1.加强税费收入征管,堵塞收入管理漏洞。对税收、非税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违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整顿力度,严禁采取先征后返、&空转&等形式虚增财政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出台收入政策,也不得随意减免相关收入。
2.大力整饬财经秩序,净化依法行政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监督,加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强化部门预算责任主体意识,让政府和部门账单全部&晾出来&&晒一晒&。建立财政内部监控制度,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3.提高财政统筹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化零为整,统筹用于发展亟须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超收收入和预算结余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预算收支平衡。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的约束。重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和对特定困难人群的帮扶,在此基础上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民生工作。支持企业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特别是加大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五)2016年预算安排的重点。
1.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牧业稳产增收。安排支农投入992,068万元,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加192,158万元,增长24%。农业方面,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安排农牧业各类补贴资金62,441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16,632万元。加快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2,033万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10,000万元,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20,584万元。加大农牧业组织化与产业化投入,安排现代农业发展资金37,759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14,713万元。提高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安排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18,558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5,499万元。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牧民科技、农村能源等服务经费保障,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3,535万元,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7,000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及成果转化资金6,900万元,农村综合能源薪柴替代补助资金3,109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2,000万元,农村金融服务补贴资金2,522万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616万元。林业方面,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大重点区域造林、自然保护区管护投入。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10,849万元,重点区域造林资金20,00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奖励资金7,015万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5,800万元,防沙治沙资金3,500万元,林业产业扶持资金4,20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经费2,800万元;新增安排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经费14,533万元。水利方面,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农田(牧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100,20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资金17,200万元,防汛抗旱资金7,500万元,水土保持资金5,000万元,水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00万元,水文台站运行维护经费1,00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资金3,024万元。扶贫方面,新增财政支农投入重点用于扶贫支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安排财政扶贫投入241,772万元,比上年增加52,795万元,增长27.9%,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79,17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及兴边富民资金52,176万元,扶贫以工代赈资金9,500万元。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加大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投入,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及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1,429万元,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补助资金15,739万元。
2.完善社保政策体系,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处理好财力可能与保障民生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涨幅情况,适当提高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建立灵活、可持续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917,436万元,比上年增加297,617万元,增长48%。社会保险方面,完善生育、城乡居民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0,000万元,进一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月人均140元提高到150元。安排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1,12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3,000万元,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补助资金2,6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补助资金62,000万元,全民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5,000万元。新增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40,000万元,职业年金15,000万元。社会救助方面,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户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安排城乡低保资金66,274万元,进一步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590元提高到6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2,350元提高到2,550元。安排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4,106万元,进一步将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400元提高到4,740元。安排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51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3,801万元,孤残儿童生活费5,700万元,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资金2,000万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8,500万元。安排救灾物资储备及代储管理经费13,000万元。社会福利方面,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取暖、按月住房补贴、&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等保障标准。新增安排资金48,000万元,将干部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从月人均200元提高至400元。安排&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资金8,663万元,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再提高40元。安排干部职工取暖提标经费6,000万元。就业方面,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安排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56,0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8,620万元,人力资源及人才引进资金10,000万元。社会安置方面,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的医疗、抚恤等经费保障。安排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及取暖费补贴资金105,100万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经费8,367万元,义务兵优待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8,000万元。保障性住房方面,继续支持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安排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资金60,0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资金60,973万元。
3.加大社会事业投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支持学前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校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安排教育事业费1,158,140万元,比上年增加230,800万元,增长24.9%。其中:安排教育&三包&经费162,128万元,进一步将&三包&经费标准从年生均3000元提高至3240元;安排各项免费教育政策保障经费84,267万元;安排薄弱学校改造资金62,190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15,890万元,高校生均奖补资金12,00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9,260万元,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资金5,130万元,高寒高海拔&四有&工程专项资金10,000万元,国培计划资金2,730万元。二是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人均服务经费和农牧区医疗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加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整合力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以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乡(镇)医护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安排医疗卫生投入33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84,932万元,增长34.2%。其中: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7,742万元,进一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年人均50元提高至55元;安排农牧区医疗经费115,867万元,进一步将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20元提高至435元;安排村医兽医补贴资金20,495万元,进一步将补贴标准从月人均900元提高至1000元;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资金22,428万元,县级以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贴资金11,336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1,680万元,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15,10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经费23,000万元,村卫生室运行经费5,261万元,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8,166万元,地方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控经费3,480万元,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2,000万元,医疗设备购置经费2,300万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1,000万元;安排计划生育事业费6,732万元;新增安排孕妇待产生活补助和住院分娩补助及奖励资金6,384万元。三是加大文化宣传投入,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和体育场馆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快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和县城数字影院建设,加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文化创作投入。安排文化宣传投入65,459万元,比上年增加5,632万元,增长9.4%。其中:安排文化产业发展资金6,000万元,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补助资金6,486万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168万元,文化创作与扶持奖励专项资金1,500万元,民间艺术团补助资金1,50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200万元;安排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项经费23,524万元;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8,906万元;安排宣传经费6,000万元。四是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安排科技投入31,590万元,比上年增加1,744万元,增长6%。其中:安排科学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资金20,000万元,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6,556万元,科普专项经费1,139万元,自然科学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023万元,科技创新基地(体系)能力建设资金910万元。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资金支持,做好天然林保护工作。安排生态文明建设投入531,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9,391万元,增长29%。其中: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2,960万元,环境保护专项及考核奖励资金15,000万元,拉萨既有建筑节能奖励资金80,000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11,529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58万元。
5.创新财政投入机制,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446,430万元,比上年增加127,771万元,增长9.7%。其中:安排地方基本建设资金110,000万元,公路建设资金1,091,000万元,国省干道公路大中修、设备购置及其他专项资金32,000万元,公路水雪毁抢险保通经费1,000万元,土地整治项目资金8,000万元,口岸建设资金5,000万元。二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创业创新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在管好用好30亿元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8,579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5,000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投入。安排民航发展专项资金20,0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2,000万元,通信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7,000万元,燃油应急发电补贴资金3,000万元。新增安排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服务补贴资金7,600万元。四是加大维护稳定投入,促进社会局势长期稳定,做好&强基惠民&、&双联户&创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民族团结表彰、基层组织建设等创新社会和寺庙管理举措的资金保障。安排维护稳定投入281,766万元,比上年增加37,170万元,增长15.2%。其中:政法部门业务及办案经费104,969万元,稳定局势经费20,000万元,公安、消防、边防辅警员工资及社保缴费补贴资金34,954万元,民警生活补贴资金4,068万元。安排创新社会及寺庙管理投入173,266万元,比上年增加18,669万元,增长12.1%。其中:安排强基惠民短平快项目及表彰奖励资金59,700万元,寺庙管委会特殊岗位津贴19,597万元,&双联户&表彰及工作经费15,816万元,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奖励资金11,400万元;安排民族宗教工作经费4,830万元,统战工作经费3,586万元,民族团结表彰经费1,341万元,基层团组织建设资金1,388万元;新增安排乡(镇)人大保障经费3,470万元,为基层人大代表调研和监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五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做好&两限一警&政策的资金保障。安排青藏、拉日铁路护路联防经费14,881万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988万元。
6.加大基层财政财力补助,提高基层政府调控能力。安排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1,802,914万元,增加587,437万元,增长48.3%。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60,000万元,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92,700万元,基层财政激励考核奖励补助资金40,00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资金50,638万元,产粮(油)及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132万元。安排完善城镇功能配套建设资金50,000万元,改善部分县的供排水设施条件。
7.做好其他方面的资金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本级预备费100,000万元,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22%。安排新增人员及以工资为基数计提的费用支出110,000万元,重大课题调研及规划编制经费3,000万元。安排2013年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60,000万元,年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付息支出12,217万元。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谐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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