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商给院长的回扣是现金回扣如何查还是银行卡

医生回扣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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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拿回扣是犯错还是犯罪?
来源:青年人网|作者:
11月25日,成都市纪委通报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三个科室发生集体收受药商。涉事8名被移送司法,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均被追究责任。但是,普通医生拿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一直有争议。为什么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哪?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三个科室集体收受回扣
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心血管科、呼吸内科集体收受药商回扣。目前,涉事的8名医生已经被移送司法。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原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陈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调离岗位、批评教育处理;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原院长雷跃昌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调离岗位、作出书面检查处理;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王勇,具体分管药品采购和处方使用工作,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普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之争
虽然上述8名涉事医生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但在现实中各地对没有领导职务的普通医生收受回扣行为的处理不一,非常混乱。有的地方认定为受贿罪予以处罚,有的地方则不认为是犯罪而只作行政处罚。比如日,河北省顺平县法院对该县医生集体收受药品回扣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内二科正副主任在内的六名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同时顺平县法院认定本案中的四名药品推销人员均构成行贿罪。又如2004年浙江瑞安市检察院查出了瑞安市人民医院56名医生收取了110万元药品回扣,最后只对几个担任行政职务的医生定罪判刑,绝大多数的医生只受到了行政处罚。
为什么同样是普通医生收受回扣,处罚却不一样呢?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普通医生是否为受贿罪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不明确。在刑法学界,国有医院的普通医生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争议,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
1、否定普通医生为受贿罪主体
这种观点认为,普通医生受贿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普通医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而不能够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意义上的“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活动。公务活动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具有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医生的处方权只是其从事业务活动的一种资格,就如同教师持有教师证一样,处方行为其本身是一种技术、服务性质的活动,不具有权力性和管理性。因此普通医生开处方不是“从事公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是如果是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科长等具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实施了收受回扣的行为,则当然构成受贿罪。
2、肯定普通医生为受贿罪主体
肯定者认为,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医生的处方行为对国有医院的药品销售和法律责任有直接的影响,属于“从事公务”。有处方权的医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在开处方过程中收受回扣,符合我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其理由如下:
首先,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国有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包括:采购、保管、销售等环节,其中销售环节包括处方开药、药房配药、病人用药。而药房是根据处方销售药品,因此对药品销售起决定作用的是医生的处方。
其次,处方行为虽是一种技术性活动,但同时也具有管理性。医生诊断病情后,根据处方权,有权在不同类型的药品中进行选择,并决定用药量的多少,进而影响医院药品销售和管理,因此具有一定的管理性。
最后,从法律责任上看,国有医院对医生的处方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医生代表国有医院开具处方,既是医生的专业技术活动,也是一种职务行为,因此属于“从事公务”。
3、普通医生收受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说认为,虽然国有医疗卫生部门是国有事业单位,但并不是该单位中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象那些无任何行政职务的普通医师,由于他们并不从事公务,因此不符合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新出台刑法修正案(六)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原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由“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我国目前的国有医院并不是完全由财政拨款,一般都是自负盈亏,其运作近似于企业。因此,对于普通医生利用手中的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行为,应当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是否构成犯罪有待立法予以明确
不难看出,以上三种观点的主要分歧在于对“公务”的认定标准不同,对“公务”的不同理解导致不同的结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说也是建立在否定说关于公务的认定的基础上的。如果按照第一种观点普通医生开处方拿回扣不是从事公务,那么担任行政职务的医生开处方拿回扣同样也不是从事公务,因为担任行政职务的医生并不是利用其担任的行政职务上的便利而收受回扣的,根据我国刑法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不构成受贿罪的,因此第一种观点在逻辑上存在问题。而第三种观点中所称的“其他单位”涵义过于广泛,其到底是指“其他非国有单位”还是指“其他所有单位”仍存在争议,有待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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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掌上医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茂名医院吃回扣院长被免职 382名医务人员上缴“回扣”
核心提示: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基本属实。其中,涉案医务人员39名、药商5名,主动上缴回扣款医务人员382名,追缴违纪金额580多万元。
23日,茂名市通报近期被央视两次曝光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经查,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基本属实。其中,涉案医务人员39名、药商5名,主动上缴回扣款医务人员382名,追缴违纪金额580多万元。对涉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茂名市依法依规处理了18人,其中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叶观瑞、副院长张奇东均被免职。
据了解,茂名市对涉嫌犯罪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工会副主席(原财务科主任兼会计)陈建东、茂名市国阳药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陈彪、茂名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舜等3人,以及茂名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偷税逃税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对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6名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叶观瑞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院长、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分管药品采购等业务工作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张奇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给予高州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分管医政、药品招标管理工作的党组成员和医政股股长,以及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主任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因“回扣门”褪去光环的高州市人民医院,前不久传出拟引入华润医疗资本的消息,叶观瑞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该院拟引入央企华润的医疗资本初步意向是政府控股,华润医疗参股。据悉,医院将实施企业化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对此,当地官方昨日并未做正面回应。 &记者罗坪报道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责任编辑:张甜甜) 新闻热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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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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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逼药商“返点”给医改提了一个醒
  江苏苏州的药商近日称,当地医改试点医院要求其按销售额5%到20%的比例“返点”,药商先把钱“捐”给当地慈善基金会,慈基会再把钱划给卫生局,卫生局最后将钱分配给医院。据悉,当地政府部门统一安排了医院和药商的谈判,要求药商返利。医院工作人员称,医院向药商要钱,是因为政府拨款不足。  药商“返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药商向医院推销药品,须私下给相关人员红包、回扣,这向来是医疗行业通行的“潜规则”。苏州的“奇特”之处在于,将见不得人的“潜规则”变成堂而皇之的“明规则”,将违法行为公然变成政府部门主导的行为,政府部门不打击医药回扣,反而试图将其“合法化”。政府部门和医院联手,药商只能乖乖就范,说是谈判,其实哪有商量的余地——你不返利,人家不用你的药啊。  “潜规则”何以变成“明规则”?很简单,因为改革了嘛!众所周知,实行“医药分开”是医改的重头戏,即取消医院药品加成,降低药价,同时提高“医价”(医疗服务价格),以弥补医院收入上的损失。苏州医改试点医院的“医价”提上去了,但仍念念不忘要从药品中渔利,不允许药品加成,他们便转而向药商索要返利,返利比例与药品加成大致相当。如此,“医药分开”不只是让医院“旱涝保收”,还让他们凭空多了一份收入。  有人可能想,反正医院的药品加成取消了,医院多赚钱还是药商多赚钱,他们之间的利益争斗,与患者何干?其实不然。羊毛最终出在羊身上,医院与药商打架,受伤的还是患者。其一,药商不会做亏本买卖,返利显然会成为药品成本的一部分,从而推高药价;其二,返利使得药品生产和经营利润下降,为保住利润,药企可能偷工减料,导致药品质量下降;其三,返利可能使一部分药品无利可图,药商不经销、药企不生产,从而导致“救命药”和便宜药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各种“新贵”药品。  苏州市的情况无疑给“医药分开”改革提了一个醒:医院的逐利冲动并不会因“医价”提高而收敛。一些地方所搞的“医药分开”改革,其实是一种伪改革、真创收,改革的真正目标不是减轻患者负担,而是趁机捞一把,增加医院的收入。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把医改当作“卸包袱”的契机,不愿增加医疗支出,对医院的财政补贴甚至不增反减。富庶的苏州市出现这种情况,让人尤其失望和痛心,苏州一个市的GDP总量比全国一些省、区还要高,所辖县市均名列“全国百强县”前茅,政府没钱吗?为什么“财政拨款不足”?地方政府不在医改上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不管怎么改都注定改不好。  医院工作人员向药商索要红包、回扣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政府部门主导下医院向药商索要“返点”,同样违反相关规定,不然他们何必绕道慈基会收“返点”。随着“医药分开”改革逐渐铺开,有关部门应着力防止一些地方和医院钻空子,搞伪改革、真创收。如果老百姓的医疗负担不能切实减轻,那么此轮医改难免重蹈上一轮医改失败的覆辙。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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