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卡怎么投诉驾校最有效有效吗

三和服务部涉嫌向未成年人兜售游戏卡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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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工商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三和服务部涉嫌向未成年人兜售游戏卡
日,我女儿在未经父母知晓的情况下,在空港大道阳光名城下的“三和服务部”购买了3张面值为100元,共计303元的游戏充值卡(表面上为移动手机充值卡),购买时,老板并未质询为何一次性购买这么多,也未询问干什么,当我们知道这件事情后,马上找去老板理论,老板蛮不讲理,说什么不论谁给钱都给卖,还说我们小孩自己有问题,教育不好......等等,难听的话特多,无奈之下,我们打110报警,警官说这归工商局管,让我们找工商执法部门.....
同时,我们也发现店内有3台其它游戏机,据玩过的小孩反映,这游戏机特费钱,一个币,几分钟就没有了,几乎和老虎机无异。小区的邻居反映,来这里玩的小孩特别多,管都管不住,还经常向家人要钱,偷钱,老板心特黑,什么人的钱都挣,一点良心也没有...
在此,我想请工商执法部门能够严格规范这些不良商贩的恶心做法,难道为了钱,什么都不要了么?????谁家没有小孩,谁不为人父母,如果自己的小孩也遇到这样的黑心老板,自己不心疼,如果世上的商贩都这样黑心,世界其不完了....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秦老师:
您好!您在市工商局公开信箱中提交的渝工商信箱 [2014] 817号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渝北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接到交办件后,渝北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对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长翔路119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经营者李某,注册号:2**,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电脑配件、打字复印。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放有无奖游戏机3台,涉嫌超经营范围经营电子游戏。执法人员立即下发预警告知书(编号:0011810),责令其立即停止电子游戏经营活动;限期15日内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执法人员已将此情况函告区文广新局。
关于您来信中反映的“女儿于日在此购买了3张面值100元的移动手机充值卡、一次性购买较多”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经营者对未成年一人独自前来购物,而且一次性消费较多时应该积极予正确引导。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了您,对此您表示满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随时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游戏点卡销售对未成年人“不设防”&老板莫眯眼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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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游戏点卡销售对未成年人“不设防” 老板莫眯眼收钱
  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点卡的现象非常普遍,9岁的乐乐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性自行购买了近千元的游戏点卡。  长沙晚报记者 彭放 摄
  长沙晚报记者 彭放
  孩子偷偷拿钱买了游戏点卡,家长颇为惊讶,销售者却以密码已刮开不予退货。昨日,记者就阚先生向市民热线12345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街头小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点卡的现象非常普遍。
  苦恼家长:
  孩子为买点卡竟偷偷拿钱
  近日,在韶山南路经营一家小超市的阚先生,发现店里的零钱少了不少。再三追问下,9岁的儿子乐乐(化名)承认,是他偷偷拿了900多元,全部买了游戏点卡。
  阚先生查看儿子买的点卡,包括魔兽世界、梦幻西游等多款网络游戏,面值从10元至100元不等,大多数点卡密码已被刮开。乐乐说,这些点卡是他在学校旁边一个报刊亭一次性买的,因为很多同学都用点卡购买了高级的装备,他没有就玩不过别人。
  “这么小的孩子一次拿出这么多钱买游戏卡,肯定是瞒着家长的,老板怎么能赚这个黑心钱?”阚先生去找老板理论。老板却说,“卖游戏卡的不止我一家,孩子在哪里都可以买到”,并以卡里的钱已经充值为由不予退货。
  无独有偶,刘女士最近发现,12岁的儿子下午放学回家经常饿得狼吞虎咽,她看孩子长身体,又多给了些午餐费,但儿子还是没吃饱的样子,在检查儿子抽屉时才发现了端倪。原来,儿子经常把午餐费省下来,一个月竟然买了200多元游戏点卡。
  街头商家:
  未成年人是最大购买群体
  昨日放学前,记者在韶山南路小学附近守候,在乐乐购买游戏卡的报刊亭前,一名身穿校服的小男孩询问:“叔叔,有点卡吗?”“有,你要30元的还是50元的?”报刊亭老板应答。“我今天只有10块钱。”小男孩从口袋里掏出10元,买了一张点卡。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小学生表示买过游戏点卡。“游戏里好一点的装备都要用点卡买,你不买,只有被别人欺负。”一名五年级的男生告诉记者,学校周边很多小店都能买到点卡,他大多是爸妈帮忙买,不够的话,也会自己存点零花钱买。
  记者走访了市区街头的一些小超市、报刊亭,以及定王台图书市场等地,发现到处有游戏点卡出售。定王台图书市场一家店主透露,未成年人是购买游戏点卡的最大群体,尤其是节假日,流行的游戏卡经常售罄。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卡是否合适?多数商家认为,游戏点卡不同于烟酒,只要不沉迷就行。
  律师说法:
  向未成年人卖售点卡可处罚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阚先生9岁的儿子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购买游戏点卡,而后又未得到父母的追认,该买卖行为应属无效。
  日起施行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网络游戏方面,文化执法部门的执法重点是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而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点卡,目前还没有执法先例,今后将在这方面加强监管。
  长沙市心理学会亲子教育专家刘立京呼吁,网络游戏公司应增加手机验证码等身份验证环节,防范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家长也应该引导孩子形成科学健康的消费观。
(责编:沈光倩、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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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现象研讨报告,山东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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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现象研讨报告
未成年人瞒着家长,擅自购买贵重物品,家长发现后可否要求商家退款?青岛市四方区消保委接到一位孩子家长的投诉。12岁的女孩王芯在没有经得家长的同意下,擅自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2000多元的手机。其父母得知后认为,孩子年龄小,既不懂手机的质量、功能、性价比,也不知道商品的保质期、维修服务等有关事项,没有能力做出判断,商场不应将这样的贵重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因此要求商场退货。商场负责人对这位家长表示,商场没有强制购买行为,手机是明码标价的,在价格和质量上没有欺骗消费者。此外,该手机包装已经被拆掉,手机被使用过,要想二次出售存在困难,故拒绝退货。&
诸如此类投诉在青岛市四方区不止一起,这些家长知情或不知情的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日益增多,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探讨的背景和意义&&& 消费是经济链条上的一环,它不仅仅是经济现象,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现象背后的社会变迁和社会心理、观念的变化。消费也是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连接点,是经济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进行交换和沟通的渠道,当人们消费商品的时候,社会关系也就显露出来(王宁:《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1页)。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消费不仅是全体人口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着独立的消费意识和消费特点,并对未来消费文化的构成产生着一定的影响。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利用手中的压岁钱和零花钱、甚至向父母要钱,购买手机、游戏机、游戏软件,甚至请客、过生日等大额消费行为并不少见,进行攀比消费和炫耀消费,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此外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存款等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从法律角度,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无论对商家和消费者没有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但又不是禁止的消费行为,那我们又怎样正确对待呢?以下我们就未成年人大额消费问题进行综合性地探讨。&&& 二、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情形的具体分析&&& (一)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问题。首先购买房屋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还不具有独立判断和理智的处理财务的能力,因此不能由本人直接进行购房这样的民事行为。其次法律又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就是说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具有平等的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所以,未成年人可以依法购买房产,但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理购房这一行为。现在社会上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现象并不少见,以未成年人的名义买房,有许多情况值得注意: &&& 1、买卖房屋受限制 。从为子女购房到其成年为止,这期间父母如想出售及抵押房产,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按《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房产进行转让、交易,除非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必须的教育费用;未成年人本人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及当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需从本人财产中支付的赔偿费用等。只有在这几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且所得款项必须全部用于未成年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时还必须遵循特别规定:一是监护人必须出示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出售房产的声明书,并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的证明书;二是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情况应当公告,公告期为7天,且公告期间无异议。&&& 例如,张先生的儿子今年满15岁了,出于对儿子未来的考虑,张先生决定以儿子的名义买套房,买房办产权证时要办些什么手续呢?&&& 由于张先生的儿子未满18周岁,张先生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小孩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以及小孩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小孩的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 此外,如果张先生想日后出售房产的话,手续相对较为麻烦一些。张先生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交售房人,即小孩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证明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小孩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张先生如备齐以上资料,便可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 2、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因为目前大部分银行考虑到还款能力,不办理房屋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揭贷款。按照银行规定:只有年满18岁而不超过65岁的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也有明确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一般而言,考虑到法律规定以及还款能力,银行是不会向未成年人贷款的。对于未成年人买房,政府主管部门考虑的是对其财产权的承认,而银行考虑的主要是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当然,如果产权证明房子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其父母)的共有财产,由父母(或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和作出抵押承诺,且办理代为子女还款,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公证,是可以贷的。但这和"未成年人"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而是对于共有财产人贷款的规定。&&& 关于利用公积金为未成年人购买房产的问题。例如陈女士也想用自己的女儿名字买一套房,但以陈女士的经济条件并不足以一次性付款,陈女士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陈女士以女儿的名义买房,公积金贷款能否顺利办下呢?因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须是公积金的缴存人或其配偶。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是不能办理的。但如果陈女士将自己的名字与女儿共同署名,写进购房合同里,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3、业委会的权利不能享受。林先生的房子产权证用的是自己年仅10岁的女儿名字。如今,林先生居住的小区已入住了60%,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林先生是热心人士,一心想参选并入主业主委员会,但是林先生的愿望恐怕难以实现。&&& 林先生的房子用的是其女儿名字,因未成年,进不了业主委员会。小孩就只能参加会议而不能参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不能参选。当然,林先生女儿作为业主所享受的物业服务等相关权利仍应该得到保障,如果未成年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是可以代孩子来主张和行使权利的。&&& 4、父母离婚时房子处理复杂化。三年前,夫妻感情尚好的张女士与其丈夫商量,用他们12岁的儿子名字买了套房子。时至今日,夫妻却以离婚收场。这套以儿子名义购买的房子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一)夫妻离婚时,以孩子的名义购置的房产的归属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房产由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另一方若要监督,可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自己与孩子共同署名,可以将孩子的份额定得高些。这样,既保障了孩子的利益,又便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制约和监督对方对于该套房产的处分。&&& (二)以未成年人名义存款问题。未成年人虽然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缺陷,但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父母将存款存入未成年人的账户,是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从法律性质上说,该存款就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要处分该存款需要为未成年人的利益。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未成年人购买手机问题。如文章开头提到的12岁的中学生在没有经得家长的同意下,擅自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2000多元的手机。其父母得知后认为,孩子年龄小,对买卖商品有关事项,没有能力做出判断,商场不应将这样的贵重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因此要求商场退货。商场负责人以各种理由表示拒绝退货;另一方面,现在的不少未成年人,看上去跟成年人差不多,仅从外表很难辨别出其真实年龄,而且消费者购买手机也无须出示身份证。&&& 对于未成年人购买手机、首饰等贵重商品,虽然法律并未像购买烟酒、去网吧消费那样作出了明令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向其销售,甚至鼓励其购买。《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12岁的中学生,适当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背着家长花好几百块甚至几千块去买商品,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因此,未成年人在未经得家长的同意和陪同下擅自购买贵重物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视为无效。同时,《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另一方”。&&&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据此,该中学生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关系是无效的,商场应该退款。如果双方仍存在争议,家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未成年人在酒店、KTV大额消费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所以,在酒店、KTV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是违法的。&&& 此外,像未成年人购买游戏卡、游戏机、购买贵重首饰、办理大额美容卡、健身卡等问题也是如此。&&& 综上所述,若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大额消费,分三种情况:若此未成年人为10岁以下,则该行为无效;10-18岁的如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大额消费行为可以有效;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其大额消费行为有效。&&& 三、涉及未成年人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2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未成年的缔约能力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与之相应的,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也有完全缔约能力、限制缔约能力和无缔约行为能力三种状态。第二,以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来确定合同效力。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未成年人依法订立的一切合同均为有效;限制缔约能力的未成人所订立的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即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无缔约能力的未成年人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为无效。 另外,《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如何引导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行为&&& (一)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要适当鉴别、慎重对待。作为商家,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其应该对“小顾客”说“不”,但必须明白,自己是在和一个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生意,“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要适当鉴别、慎重对待。商家也可提醒其是否过度消费,在必要时可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在销售一些贵重商品时,要注意观察消费对象的身份,碰到未成年人顾客应该拒绝,或者建议家长陪同购买。有时候确实很难从外表上区分消费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必要时,可要求出示身份证。&&& (二)家长在未成年人消费行为中承担主要责任。青少年时期生活习惯可塑性很强,“染之一朱则赤,濡之一墨则黑”,家长(主要指父母)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行为表现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教育意义,这就首先要求家长自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教育观,用自己的言行为孩子做最好的榜样;其次,目前以独生子女为主的未成年人成为家庭的消费主体,孩子日益增长的消费目的不断得到满足,其中包括一些家长知情或者不知情的大额消费行为,“极容易养成孩子极端的个人主义,认为自己的愿望任何时候都应该或容易满足”((苏)马卡连柯著《马卡连柯全集》吴氏颖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所以在给子女零花钱、压岁钱时应适量,并应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对其金钱要有合理的管理规划;第三,在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家长,应在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的行为,根据家庭经济收入、商品性价、对孩子益智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对孩子不断予以正确的引导,使孩子逐步养成合理健康的消费习惯,孩子擅自购买了超过支付能力的大宗商品后,除要向商家问责,更多的应是自我反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三)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应担负起教育的义务。为担负起教育义务,学校应尝试以下措施:1、加强学生消费宣传教育,与学校建立联动长效机制,经常组织类似亲子园等活动;2、把学校作为消费教育重点,建立学校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结合学校特点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学生新消费意识,形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3、创新学校消费宣传教育方法,设置新消费知识课程,开设家长消费维权课堂等,在学校形成良好的新消费氛围。&&&&(四)社会其他各界对未成年人应担负起保护的义务。为强化经营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有关部门应建立针对相关经营者长效的社会责任推进机制,首先,对涉及未成年人消费的经营者,不仅要核查其经营资质,更重要的是从严查处违反有关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利益和身心健康的经营行为,主要通过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这对未来消费文化起导向作用;其次通过奖励优秀、宣传良知,运用舆论与市场手段,完善培训体系等形式落实道德意义上的经营者社会责任;第三,政府部门应努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盈利,让企业生存下去,企业才有承担社会责任如保护未成年人消费利益的可能,上述采取的措施才有效果。第四,针对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立法部门应制订相关法规制度,解决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投诉调解中,法规依据不足的现象。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加强未成年人的消费引导,应当说这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需要包括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才可能卓有成效,要从战略高度关心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的消费取向进行正面的引导和疏通,帮助他们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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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晓林 潘静) “谢谢你们的帮助,那家店已经把弟弟充的钱退给我爸爸了……希望你们能加大对农村网吧、游戏充值卡代售点等的管理,未成年人应该在健康环境下成长。”昨日,宁乡县喻家坳乡村民彭某向该县双凫铺工商所工作人员发短信表达谢意。
  前不久,宁乡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向双凫铺工商所交办了一件投诉。投诉人彭某称,他13岁的弟弟寒假期间瞒着家人,用家人给的压岁钱和零花钱在喻家坳乡集镇一家业务代办点购买网络游戏充值卡玩游戏,短时间内累计消费2000多元,鉴于其弟是未成年人,要求经营者退还部分消费款。
  双凫铺工商所立即通过电话向投诉方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深入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意识到,向未成年人出售网络游戏充值卡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于是主动向消费者全额退还了累计充值消费的2200元。
( 09:15:41) ( 11:30:20) ( 11:48:06) ( 0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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