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时出了交通事故复核申请还能申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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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在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胡锦涛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同时还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这意味着:
  首先,它表明执政党更加关注“安居”等民生问题。近年来,住房价格不断攀升,民众的压力越来越大。党代会报告在重点强调教育、医疗问题的同时,也将住房保障写入其中,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
  同时,这一表述也表明: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有了重大调整。
  自“安居工程”开始,中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十多年来,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是其前身)。直到现在,各地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中,也仍然把经济适用房排在最前面。无论是支持力度还是建设规模,经济适用房都远远高于廉租房、双限房等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然而,在十七大报告中,却只见廉租房,而不提经济适用房。同时,保障对象也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转变为“低收入家庭”。
  这一政策调整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初见端倪。在这个《意见》中,廉租房已经成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选,经济适用房则退居第二位,住房保障的对象也开始收缩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政策的转向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最权威的确认,从而确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是保障制度的两大核心内容。这两个方面的调整,意味着我国的住 房保障制度一次理性、务实的调整。
  经济适用房从诞生之时起,就一直饱受非议。刚开始,质疑的还只是理论层面,比如经济适用房这种半计划半市场的半商品房,会干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补供方”的保障方式也不太公平。而在实践中,人们发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更多,其中最要命的是申购资格的认定非常困难。政府无力审查众多的申购者,很多地方的政府就把资格审查工作甩手委托给开发商,导致审查程序形同虚设,于是出现了开着私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后来,人们又发现,经济适用房虽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买不起,即使他们得到了购买的机会。此外,经济适用房如何转让也是个棘手的问题。
  理论上有资格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非常庞大,而事实上能买到的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这对大多数有意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目前的保障效果其实是“口惠而实不至”,而政府实际上也确实无力保障那么多人的住房。争议逐渐延伸到两个问题上:一是住房保障的标准是不是太高?是应该保障“有房产”还是保障“有房妆?二是住房保障的范围是不是太大?住房保障应该优先保障谁?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首选应该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应该逐步淡出住房保障体系;而且中等收入家庭也不应该纳入保障的范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该成为优先保障的对象。
  这些意见最终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采纳。很显然,“住有所居”的保障标准就是“有房妆,而廉租房也正是这个标准的具体体现。同时,保障对象也最终收缩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样调整的好处显而易见:一、“补需方”的方式更加公平;二、“好钢用在刀刃上”,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三、资格审查难度大减。由于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数大幅减少,审查认定的工作量随之剧减。并且,不具备产权性质的廉租房,也避免了很多“投机”。
  近一两年来,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下,各地已经加大了廉租房的建设和推行力度。在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对廉租房的建设作出了很多硬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保障廉租房建设资金方面,规定得非常具体。但目前的成效还不显著。很多地方的政府对廉租房的建设和廉租房制度的推行并不积极,这显然不符合国务院的要求,也不符合十七大报告的精神。这种状况应该早日改变。
法律知识频道已经申请到了廉租房租房补贴,什么时候能有实物配租?_百度知道
已经申请到了廉租房租房补贴,什么时候能有实物配租?
对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未轮候到实物配租的家庭,政府先发放租赁补贴,并纳入到实物配租轮候库,按轮候顺序及以下条件优先实物配租:(一)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二)家庭成员是革命烈士配偶、子女的;(三)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获得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英雄模范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或因工致残四级以上的;(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或家庭成员中有三级以上(含)残疾的;(五)因配合市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屋被征收后,住房困难并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六)家庭人口较多的;(七)其他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急需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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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让那些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居者有其屋。其最大的特点。而廉租住房的基本宗旨,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廉租住房制度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生活愉快、廉租房、成本较低和可以反复使用。由于用地较少、最公平,其对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镇无房户,廉租房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努力保护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间,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最能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经济适用房。这其中最经济:提供租房补贴,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一直以来,而消除贫困是政府的责任,贫困并不是过错,能有效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方式,就是政府供应并提供资金补贴。具体申请办法请去当地房管局询问,希望你们全家能搬到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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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以买吗?
问:符合廉租房申请资格并申请成功,先租的廉租房,租满5年后,没拖欠租金的情况,能申请购买此廉租房吗?若此廉租房的申请人是一位年长的老人(自己无能力购买),请问5年后申请购买时,可以改由和申请人有关系(亲人或亲戚)的年轻人申请购买吗?房产证名归谁所有呢?&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详细答复如下: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因此,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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