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之前甲转让给乙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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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纠纷
时间:&&|&&作者:刘金凤&&|&&浏览:472
案&例:甲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之一,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006&年&5&月甲、乙方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公司成立尚不足&1&年,甲承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在股份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前,委托乙方参加股东大会,代行股东权利,协议签订后,乙支付&20&%款项,其余款项等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支付,双方还约定了违约金为转让款的&20&%。&2007&年&3&月开始,乙一直催甲履行转让手续,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7&年&3&月甲又与丙签订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股权转让正式手续。现在乙要求甲继续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甲认为甲乙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规定,应认定无效,不需要承担责任。该如何处理?分&析:本案的焦点问题有:1&、甲与乙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是否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对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承担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因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发起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为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以甲乙在签订协议之时,甲还处于&“&禁售期&“&,是不能实际转让股权的。关于股权转让的手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因此,股权转让必须按法定形式进行才能生效,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应该理解为对这种实际转让的限制。甲乙之间的协议可以看作是一个转让股份的预约,这样的预约应该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因为没有实际转让股权,拟转让股权的公司发起人依然是公司股东,其法律地位没有任何变化,其作为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并不因为这种股权转让的预约而免除,这种预约只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效力,从立法目的看,法律没有理由禁止这种预约,所以双方协议并不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而无效。2&、甲与丙之间的股权转让及两个转让协议的关系问题。由于甲没有实际转让股权给乙,所以在与丙办理手续前,甲仍然是公司的股东,甲、丙双方进行了股权的实际转让,丙取得公司股权是合法有效的,不因为甲与乙之前的预约而受影响。虽然甲和乙的预约是有效的,但是由于甲已经将股权实际转让给了丙,因此现在已经无法履行其与乙之间的协议,乙只能依据双方协议追究甲的违约责任。3&、甲授权委托乙参加股东大会代行股东权利的问题。甲对乙出具的授权是有效的,这种安排不免除甲作为发起人的责任,不改变甲的股东地位,因此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是在甲将股权转让给丙以后,甲已经失去了股东地位,因此该授权委托书自然终止效力。需要强调的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因此在本案中,即使在甲与乙签订协议后,在&“&禁售期&”&内即将持有的股票背书转让给了乙,乙仍不能凭其持有的股票主张其股东权利,因为这种转让虽然符合法定形式,但是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发生股权转让效力。因此在受让股权时我们需要注意法律、公司章程有没有对转让人转让股份作出限制,并对由于此种限制可能给受让人带来的损失进行事先约定。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上市的,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离职的,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而且,公司章程还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管转让股份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因此,发起人如果具有以上身份,其股份转让限制将更加严格。另外,有些公司的股份转让还对受让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比如,国家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股东的资格就有严格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就无法进行有效的股权转让。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则主要在于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即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法的这种限制并不是完全强制性的,而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加以改变的(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更加宽松或者严厉的限制)。
作者: [上海-闵行区]专长: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律所: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19695积分 | 帮助5055人 | 39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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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来源:
正确答案:本题主要考核企业破产法的&撤销权、取回权和解协权&知识点。
& &(1)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而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1年以前,所以不能撤销。
& &(2)丙公司无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因此本题中,甲丙之间,甲公司是抵押人,并不是主债务人,所以丙就抵押物受偿后,。不足的部分不能找抵押人甲清偿,而是找主债务人乙清偿。
& &(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这是一般取回权,其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便随之消灭,一般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或存在补偿金如保险赔款等,该财产的权利人还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本题中,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而戊公司尚未付款,此时丁公司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而不能取回原物(机床)。
& &(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戊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的受让人,已经交付标的物,构成善意取得。所以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丁公司不能要求撤销。
&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便随之消灭,一般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是,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或存在补偿金如保险赔款等,该财产的权利人还有权取回代偿物,这就是代偿取回权。本题中,机床已经卖出,而戊公司尚未付款,此时丁公司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即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
&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所以保证人庚公司还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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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
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 &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 &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2)甲于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l公司如下信息:
&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 &(3)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
& &(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 &(5)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 &(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日至12月3日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 &(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 &(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 &(5)乙在受让B公司转让的A公司27%的股份时,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 &(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 &(7)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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