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典药店处方药销售登记表登记销售记录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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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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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股票/基金&如何加大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政策的执行力度_药店处方药管理需多方共治
&&&&百拇医药网关于开展药师在岗和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发布于: 15:12:45
为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强化我县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的规范销售及驻店药师的管理,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及规范服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根据市局《南通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食药监市〔2011〕5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已初步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2011年3月30日至日,我局针对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及驻店药师的管理的专项检查,历时3个月,共出动执法人员639人次,对全县21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药师不在岗零售药店有&家,药师在岗率达95.7%。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市的统一部署,日,制定出台了《海安县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了《南通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检查表》。成立了由沈宏华任组长,张政任副组长,杨连社、徐松明、吴道明、许祥峰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检查组,第一组由杨连社、潘国华、于振平组成;第二组由何学勇、陈生春、缪海泉组成;第三组由徐瑞竹、王晓兵、王蓉组成;第四组由许祥峰、崔海峰、程森组成,为专项检查行动扎实有序地开展奠定了基础。5月6日,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大会,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全面部署落实。至此,我县的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及驻店药师的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全面铺开。
2、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我局先在局网站发布零售药店开展自查整改的工作部署,并要求各零售药店按要求在4月30日前上报《南通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检查表》,局药械监管科根据各药店填报情况进行编号、整理、下发到各检查组,进一步明确专项检查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和第二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层层夯实了药品安全责任。
(二)注重五个结合,务求工作实效
1、专项检查工作与整合监管资源相结合。围绕我县积极争创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我局举全局之力,克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人少事多的困难,整合药品监管资源,将药品稽查、药品监管和办公室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组合分组,组织四个专项检查组,实现组长负责制,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科室配合、全员参与&的药品监管良好格局。
2、专项检查工作与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我局将全县的药品零售企业分为四个监管区,明确监管工作职责,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定监管工作计划,突出监管工作要点,填写日常监管工作意见,重点检查零售药店药品购进渠道、进货验收、发票管理、分类陈列、近效期药品管理、处方留存等执行&十二个不&的情况。通过现场发现,我县212家药品零售企业中,除2用家药店将《质量负责人证书》送市行政中心办理变更质量负责人外,其余210家零售药店均能将《质量负责人证书》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有205家药店按月建立驻店药师排班表及考勤记录;在营业时间内,驻店药师在岗履行岗位职责有203家,暂时离岗或不在岗的有9家,悬挂药师不在岗告示牌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有8家;能做到按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分柜摆放的有208家,多数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后处方留存不全,处方药销售记录登记内容不齐全。
3、专项检查工作与GSP跟踪检查相结合。我县今年有42家单体零售药店为GSP认证满两年需跟踪检查,我们对照GSP认证跟踪检查要求,制定跟踪检查方案,完善跟踪检查表内容,落实具有GSP认证员资格的检查人员开展GSP认证后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了上次认证缺陷项目整改情况,零售药店人员、设备设施变更情况,药品经营质量制度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率达100%。
4、专项检查工作与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的诚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我局根据《南通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制定并印发了《海安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检查评定实施意见》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并于日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会,从零售药店药师管理、药品进销存计算化管理水平、销售凭证POS机打印、票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评定标准内容。通过现场检查,目前,初步统计213家零售药店中,记分值达到A级有85家,B级有120家,C级有5家,D级有2家。
5、专项检查工作与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管相结合。根据省、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要求,今年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控关键之年,我局积极响应市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远程监管工作,在去年10家药品零售企业试点工作基础上,通过学习浙江奉化、盐城源普、常州武进、江苏扬州等地药品远程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加强与我县软件开发公司的联系,积极探索我局药品远程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目前,初步统计,我县零售药店已签约安装、使用GSP管理软件共有159家,其中,盐城源普有112家,上海海典有43家,其它产品有4家。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驻店药师不在岗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驻店药师在岗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一些重难点问题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的规范销售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以我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药品安全信用诚信体系建设。我们坚持以科学监管理念统揽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诚信体系建设信用电子档案,根据每年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等评定情况,对药械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现信用电子档案动态管理。大力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根据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监管,加大对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进一步增强涉药单位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
(二)继续加强驻店药师在岗履职监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件》、《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药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有效提高药师法律意识和药品管理水平。继续做好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加大对药师不在岗的检查记分力度,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药师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继续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我们将结合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联合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海安县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处方药的规范销售管理,重点要求各零售药店一是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及GSP规范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二是将销售的处方药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销售;三是药师不岗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四是应向患者告知用药风险和注意事项。加大对处方药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将处罚结果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正在申请定点资格的,建议不予受理。
(四)积极推进药品远程电子监管。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管,加快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管系统推行进度,建立驻店药师指纹考勤和可视化电子监管平台,实施驻店药师在线巡查制度,强化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建立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的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药师挂证现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版权所有: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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