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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土地出让
2015年11月土地出让
2015年12月土地出让
  12月25日,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消息,天水家园以北地段冯家安置房南侧地块以6702元/平的成交价,约7.86亿的总价,被绿地控股集团宁波江北置业有限公司成功拿下。庆丰地段徐戎路西侧2#地块则以8100元/平的成交价,被宁波雅戈尔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成功拿下;庆丰地段徐戎路西侧3#地块以6100元/平的成交价,被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拿下。
相关新闻报道:
起始价(元/每平)
轨道1号线天童庄车辆段0m层-A地块
位于鄞州区五乡镇、邱隘镇,东至规划河流,南至规划铁路邱隘货场,西至万龄江,北至后塘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06号土地矿产交易窗口
轨道1号线天童庄车辆段0m层-B地块
位于鄞州区五乡镇、邱隘镇,东至规划河流,南至规划铁路邱隘货场,西至万龄江,北至后塘河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06号土地矿产交易窗口
轨道1号线天童庄车辆段15m层-G地块
位于鄞州区五乡镇、邱隘镇,东至规划河流,南至规划铁路邱隘货场,西至万龄江,北至后塘河,现状为轨道1号线天童庄车辆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06号土地矿产交易窗口
鄞州姜山镇核心5号居住地块
位于鄞州区姜山镇曙光村,东至天童南路,南至小庄中路,西至经四中路,北至姜民路
普通商品住宅
1月15日至1月25日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YZ04-03-a2地块
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柴家村、河东村,东至河流,南至规划道路,西至金达路,北至鄞县大道
普通商品住宅
1月15日至1月25日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火车东站潘火地段JD13-04-02地块
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殷家坑村,东至沧海路,南至永达路,西至百宁街,北至用地界线
普通商品住宅
1月18日至1月28日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国家高新区GX08-01-04地块
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邻朱一路,南邻明珠路,西邻福明路,北邻其他地块
1月15日至1月27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06号土地矿产交易窗口
东部新城核心区H1-3#/4#地块
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原商务会展发展区北侧,地块西靠杨木碶河,北临新杨木碶河,东临河清路,南以会展路为界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21537平方米
1月20日至2月1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06号土地矿产交易窗口
宁大北侧双桥地块
位于宁波大学北侧地段,东至庄市大道,南至风华路,西临杨家河,北至宁大双桥村安置地块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及配套用地
1月19日至1月28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06号土地矿产交易窗口
姚丰片区HS14-02-1a地块
海曙区,东至薛家北路、南临庙前河、西临后中塘河、北至蓝天西路
城镇住宅用地
大于1.0小于等于2.5
1月25日至2月4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06号土地矿产交易窗口
姚丰片区HS14-02-3a地块
海曙区,东至机场路防护绿带、南临庙前河、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蓝天西路
城镇住宅用地
大于1.0小于等于2.4
1月25日至2月4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3006号土地矿产交易窗口
明海大道东侧ZH06-07-23-1地块
位于庄市街道,东至官仓港、西至明海路、北至同心路
1.0≤R≤2.0
1月28日至2月6日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得楼面均价(元/平米)
竞得总价(万元)
竞得单位/人
鄞州区长丰地段YZ13-02-b4地块
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长丰村,东至用地界线,南至长丰二路,西至规划河流,北至长丰三路
商服 (商业、商务办公)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鄞州区长丰地段YZ13-02-K1地块
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长丰村,东至长丰四路,南至河流绿化带,西至广德北路,北至长丰二路
普通商品住宅
火车东站潘火地段JD13-04-02地块
鄞州区潘火街道殷家坑村,东至沧海路,南至永达路,西至百宁街,北至用地界线
普通商品住宅
鄞州新城区中河地段YZ06-08-e1地块
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蔡家漕村,东、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科技路,北至春园路
普通商品住宅
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鄞州新城区钟公庙地段YZ07-06(B-1、B-3)地块
位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南至鄞县大道,西、北为奉化江
商住混合用地、公园及绿地
<span id="zoom" color="#0151
鄞州新城区钟公庙地段YZ07-06(B-6)地块
位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南至鄞县大道,西、北为奉化江
商业、商务办公
<span id="zoom" color="#256
鄞州新城区钟公庙地段YZ07-06(C-2)地块
位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南至鄞县大道,西、北为奉化江
普通商品住宅
<span id="zoom" color="#527
鄞州区鄞江镇它山堰规划片区01-05号E地块
位于鄞州区鄞江镇鄞江村,东、南、西、北至用地界线
商服(商业金融业)
<span id="zoom3" color="#月28日
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
鄞州区章水镇杖锡村1-b#号商业地块
位于鄞州区章水镇杖锡村,东至李杖公路,南、西、北至用地界线
商服 (商业服务业、住宿餐饮)
<span id="zoom3" color="#月28日
宁波八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2-06地块
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邻规划新舟路,南邻规划河道,西邻规划瑞昌路,北邻规划甬江大道。
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宁波市陆洲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2-06地块
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邻规划新舟路,南邻规划河道,西邻规划瑞昌路,北邻规划甬江大道。
<span id="zoom" color="#264
<span id="zoom3" color="#月22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GX01-01-17地块
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邻老杨木碶河,南邻规划丹桂路,西邻规划防护绿地,北邻其他地块。
<span id="zoom" color="#108
12月21日停止挂牌
天水家园以北地段冯家安置房南侧地块
位于天水家园以北地段,东至康桥南路,南至现状铁路用地,西临康庄南路,北至规划天沁路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span id="zoom" color="#159
董家畈集中居住区A-3-1地块
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镇骆路北侧、西大河东侧、联勤路南侧
宁波世联置业
庆丰地段徐戎路西侧1#地块
位于江东区庆丰地块,东至徐戎路,北至甬江大道,南、西至规划支路
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span id="zoom" color="#708
12月23日停止挂牌
庆丰地段徐戎路西侧2#地块
位于江东区庆丰地块,东至徐戎路,南至江东北路,西、北至规划支路
<span id="zoom" color="#671
庆丰地段徐戎路西侧3#地块
位于江东区庆丰地块,东至徐戎路,南至江东北路,西、北至规划支路
<span id="zoom" color="#151
庆丰地段徐戎路东侧4#地块
位于江东区庆丰地块,西至徐戎路,东、南至规划支路,北至甬江大道
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span id="zoom" color="#082
12月23日停止挂牌
庆丰地段徐戎路东侧5#地块
位于江东区庆丰地块,西至徐戎路,东、北至规划支路,南至江东北路
<span id="zoom" color="#474
12月23日停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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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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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推进全市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推进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建设,强化联审机制。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的银行、证券等27项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进一步放宽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全面执行国务院取消的148项前置项目,保留34项前置事项的决定,建立全市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共同监管机制。完善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允许投标人依法使用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五)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标准80%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按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落实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宁波市区6B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2000元/平方米调整到1000元/平方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作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六)实行部分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按照相当于当年收取(除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外)的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牵头另行制定。
  (七)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八)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坚持“以兼并重组为主,破产清算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市和县(市)区按照财政分担比例给予企业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
  (九)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项目的清单。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十)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
  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十一)下调医疗、生育保险费率。从日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低到9%。2016年起,余姚、奉化、象山等三个县(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分别降至0.5%、0.6%、0.5%。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十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做好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继续对“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十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
  (十四)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均费率从0.95%降至0.61%。
  四、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深化小微企业贷款“续贷”模式的增量扩面,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商业银行要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恶意抽压贷情况纳入考评,并通报恶意抽贷银行名单。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制定促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和企业挂牌融资政策。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快建立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发展普惠金融,争取各银行总行对宁波地区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落实定向货币政策,加大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扩大政府应急转贷基金规模,经济强市(区)规模10亿元,其他县(市)区规模5亿元。制定《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加快组建市级再担保公司,建立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十七)优化融资环境。切实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控和打击,引导资金回流实体经济。推进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强政银企对接,完善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机制,加快长期停产停业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腾出资源、空间给优质企业。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与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降低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与成本。
  (十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
  (十九)加快工程造价结算款支付进程。自日起,国有(政府)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价款分段结算模式,及时支付无争议工程款项。创新审计手段,有效缩短审计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探索在单价合同模式下以汇总审核后的计量款为结算款的方式,提高工程造价结算效率。
  五、切实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
  (二十)落实电价气价水价调整政策。贯彻落实省级部门电价政策,从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政策,对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热电机组执行每千瓦时上调2.7分(含税,下同),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分,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0.2分。对部分淘汰落后产业实施差别电价,地方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积极推荐35KV及以上工业企业(除造纸、印染、水泥、平板玻璃、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从日起,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由4.27元/立方米下降到3.42元/立方米。对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继续执行每立方米0.2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视情进一步扩大水价优惠幅度。
  (二十一)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的方案,促使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集体宿舍和食堂用水、用气,企业可根据消耗量自行选择居民或非居民价格。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创新供地方式,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区域试点工作,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和产业用地履约保证金比例。
  六、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三)降低运输成本。规范港口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取消靠垫费以及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对船舶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对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到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标准降低到每吨0.25元。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浙B牌照车辆通行费按50%收取。从日起,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
  (二十四)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清理规范物流园区、口岸、港口码头、公铁水运等环节和领域及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二十五)优化通关环境。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无纸化报检、“出口直放、进口直通”、通关单无纸化、电子协议扣款、入境集装箱货物提货单放行无纸化等措施,减少企业送单、换单、口岸查验等环节,缩短通关时间。
  (二十六)降低通关费用。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开展政府购买“口岸查验”费用等工作。提升宁波地区企业中韩、中澳自贸区签证利用率,充分享受国外关税减免。
  七、积极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二十七)推动企业减员增效。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减员增效。引导企业协同创新与协同制造,支持企业通过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实现技术和资源共享。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提升技术成果转化效率。
  (二十八)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降本增效。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降低用工风险。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九)推进企业降耗增效。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加快企业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生产率。全面开展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进企业降耗增效绿色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十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级建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清理涉企收费、土地资源利用、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五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三十二)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精准服务企业”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提高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信心。
  (三十三)加强督促检查。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稳增促调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加大对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三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鼓励引导企业敢于创新、做强主业,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良好局面。
  (三十五)实施范围和期限。自日起,本意见在市、县(市)区统一执行,有效期至日。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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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海网安备号(2016)拍卖公告第三十二期
(2016)拍卖公告第三十二期
发布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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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17日10 时至2016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新街路)集贸市场1号楼、2号楼商业用房【不包含室内固定装修和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集贸市场1号楼.建筑面积为173.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面积为34.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镇庄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甬国用(2009)第0604424号】。集贸市场2号楼.建筑面积为1179.5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面积为589.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镇庄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甬国用(2009)第0604422号】。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期限至2036年5月16日止。
以上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798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现有房屋中介、饭店、服装店、裁缝店、手机店等实际使用人使用中,本院不负责本标的房屋的清场、交付,仅负责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请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务必现场查看。
2、本标的房屋建造年限已久,均以现状实物为准。
3、本标的可能存在水电费、物业费、通信费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标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各两本,无其他证件原件。
特别声明,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了解标的物所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瑕疵认可。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16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为3月16日15时-16时,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新街路)集贸市场1号楼、2号楼,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5、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永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1;0
监督电话: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新街路)集贸市场1号楼商业用房(房号为1-109,1-120~127)
1.司法鉴定委托书;2.房屋所有权证;3. 土地使用权证
拍品所有人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商业用途
2、国有出让商业用地
有实际使用人
1.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2、有抵押,抵押权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宝山支行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拍卖对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新街路)集贸市场1号楼商业用房,(房号为1-109,1-120~127),建筑物总层数5层,拍卖对象位于1层。房屋建筑面积173.79m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76m2。
2.权证编号情况:房产证号:房权证镇庄字第号;土地证号:甬国用(2009)第0604424号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税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征收。
5、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拍卖对象拖欠物业费不详,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6.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所在位置东南临庄市大道1101弄,西南临阳光路、西北临兴庄路、东北临西陆路。离明州大桥直线距离为4.3公里,离宁波绕城高速入口直线距离4.3公里,离G329国道直线距离为1.7公里。附近有明海商业广场,乐购超市、庄市菜市场、加贝超市,宁波第五医院、庄市佩珍医院、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兴中学等,教育、生活、医疗、金融较集中,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齐全;周边有万科城、鑫隆花园、华通丽景华府、新胜小区、西陆小区等居住小区集中,人口聚集度较高,公交线路有1路、343路、387路线经过,所在位置交通便捷,客流量一般,商业繁华度一般。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永正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新街路)集贸市场2号楼商业用房(房号为1-1~8,1-21~30,2-1~42)
1.司法鉴定委托书;2.房屋所有权证;3. 土地使用权证
拍品所有人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商业用途
2、国有出让商业用地
有实际使用人
2.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2、有抵押,抵押权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宝山支行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拍卖对象:估价对象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新街路)集贸市场2号楼商业用房(房号为1-1~8,1-21~30,2-1~42),建筑物总层数2层,拍卖对象位于1-2层。房屋建筑面积1179.56m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89.78m2。
2.权证编号情况:房产证号:房权证镇庄字第号;土地证号:甬国用(2009)第0604422号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税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征收。
5、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拍卖对象拖欠物业费不详,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6.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所在位置东南临庄市大道1101弄,西南临阳光路、西北临兴庄路、东北临西陆路。离明州大桥直线距离为4.3公里,离宁波绕城高速入口直线距离4.3公里,离G329国道直线距离为1.7公里。附近有明海商业广场,乐购超市、庄市菜市场、加贝超市,宁波第五医院、庄市佩珍医院、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兴中学等,教育、生活、医疗、金融较集中,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齐全;周边有万科城、鑫隆花园、华通丽景华府、新胜小区、西陆小区等居住小区集中,人口聚集度较高,公交线路有1路、343路、387路线经过,所在位置交通便捷,客流量一般,商业繁华度一般。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永正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新街路)集贸市场1、2号楼商业用房
&&&&&& (2015甬镇法委评103号)征税标准
全额的3%或差额的20%
营业税及附加
全额的5.6%或差额的5.6%
双方各万分之5
合计千分之1
土地增值税
全额的5%,或按差额土地增值税累进税率计算
详情请咨询镇海区地税局:、
最终税费以镇海区地税计算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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