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税收优惠总额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算税收优惠吗?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你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了解几多?今天小编带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是如何说的吧~1、这次政策调整哪些企业应当重点关注?叶霖儿解答:此次政策的调整将主要影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这些企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2、如何理解从日起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叶霖儿解答: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次范围调整从日起开始执行。今年10月1日(含)之后实现的利润,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在进行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2016年1月份征期)时,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新的规定计算减免税款。需要提醒注意:在10月份征期内,上述企业进行的是今年前3季度(或2015年9月份之前)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仍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执行。也就是说,10月份预缴所得税时,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仍然按20%税率征税,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3、政策调整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吗?叶霖儿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叶霖儿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叶霖儿解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纯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这一点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对取得经营收入的纳税人减免。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纳税年度结转弥补。6、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叶霖儿解答:这个问题,网友可以放心。因为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我局放宽了政策限制,允许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管理需要,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两大类:查账征收方式与核定征收方式。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各项制度相对健全、具备核算能力的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其它账册不够健全,不能准确计算利润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即定率征收与定额征收。7、小微企业是否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叶霖儿解答: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小型”,另一个是“微利”。根据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为“小型”企业时,参照两个指标,即“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在判断是否为“微利”企业时,参照的指标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使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避免因分类过细造成操作困难,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出于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也是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8、减半征税和减低税率优惠有啥不同?叶霖儿解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半征税和减低税率两种优惠政策,主要区别在于优惠幅度和计算方法不同。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从2010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种政策比较而言,减半征税政策的优惠幅度更大。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0%,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0%。从2010年开始,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务院将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由最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逐步调整到了6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从中享受到了政策“红利”。9、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叶霖儿解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定义的。《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使用。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对定率征收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由企业根据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税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也适用于定率征收企业在预缴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由于上述情况,在相关政策与管理文件中有时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有时表述为“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10、如何去办理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每年都需要认证吗?叶霖儿解答:按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管理,主要采取备案管理方式,这里备案完全是事后备案。一方面税务机关完全放权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判断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从2014年开始,税务机关不断修改完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中设计了“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纳税人在填表的同时,税务机关就可以采集上述相关信息,从而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以通过软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这样,为实现“以表代备”做好了操作层面的准备。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另行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网友提问[网友13594] 减半征收是不是就是指直接按原25%的税率减半成了12.5%的税叶霖儿:不是。这里减半征收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0%以后,再按20%的税率计算。实际税负为10%。[网友13507] 2016年1月份缴纳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当季利润不超过30万元还是累计利润不超过30万元才能享受减半?叶霖儿:根据现行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在预缴时都采用累计利润口径。由于新政策从日起执行,2016年1月份预缴时,对于累计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对其10月1日以前的利润,执行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生辰13587] 您刚刚解释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判断口径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叶霖儿: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的,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收入,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补亏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影响。[网友13216] 你好,我是一名建筑企业会计,由于我们项目的不固定性,纳税年度内有业务时从业人数会超过100人以上,无业务时只有管理人员几个人,请问像我们这种建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谢谢!叶霖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从日起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您单位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享受。[网友王浩然] 那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是否就可以享受优惠?叶霖儿:小型微利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压力加大。因此,从2014年开始,我们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网友13368] 您好!请问,预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汇算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退税吗?叶霖儿:企业预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汇算清缴时符合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涉及退税问题,可以按照汇算清缴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网友13614] 2015年新成立企业的经营月份数如何计算?叶霖儿: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如:企业税务登记日期为日,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从2月份开始计算至12月份,共计11个月。又如:企业税务登记日期为日,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从8月份开始计算至12月份,共计5个月。[网友13356] 小微企业职工人数含外雇临时工吗叶霖儿: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职工人数包含外雇临时工。[网友13092] 您好:请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两个指标:人数和资产总额,是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还是具备其一就可以了?再有资产总额指的是净资产?还是包含负债在内的资产?谢谢!叶霖儿: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必须同时具备。资产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左侧的资产总额的合计数。[网友13313] 叶司长您好,请问下这个小微企业认定是指当年应税所得额在20-30之间的,就认定为小微企业吗?如果一家公司在2015年应税额在40万,到了2016年应税额降至20万。那么2015年不享受小微优惠。2016年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微优惠了吗叶霖儿:小型微利企业除了符合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外,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需要税务机关认定。对于您所举的案例,2015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2016年符合的,2016年可以享受。[网友111]请问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其他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例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等叶霖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厦门最火大众创业微信公众号榜单关注方法:长按微信号复制→粘贴→搜索→关注昵称微信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在线厦门培训厦门人才招聘厦门投融资厦门企业家xm968871xm5116871xmsmewxzp5116871rz5116871boss511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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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 08:57:10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下面给大家介绍的是2015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1】第117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4〕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二、享受优惠企业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摘自国税函[号《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三、享受优惠企业条件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1)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摘自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摘自国税函【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四、享受优惠手续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六、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七、相关文件和总局解读
  1.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围绕四个方面,采取10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1.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
  2.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3.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4.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5.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省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6.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7.严格定额征税管理。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税务人员责任。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8.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税务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今年7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9.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接收当日转办,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具体深入
  10.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税务总局18日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公告两个最突出亮点:一是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征税政策,不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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