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关司书了给多少钱

打官司要多少钱?_百度知道
打官司要多少钱?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打官司要交诉讼费,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但诉讼费用包括哪些,该交多少,由谁来交,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则不一定是人人都知道的了。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诉讼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等;三是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案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对诉讼费的收取范围及数额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规定向原告预收的费用。该费用分为两大类: 1、财产案件的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额的大小,按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对非财产案件按件计征。具体分为:(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7)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其他诉讼费用: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财产案件时,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1、鉴定费、勘验费。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标的物进行勘验实际支出的费用。 2、公告费。即人民法院审理财产案件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所花费的费用。 3、翻译费。即涉外案件中使用翻译人员所需费用。 4、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误工补贴按当地同行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决定。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按实际支出计算。 5、财产保全费。由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支付。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三、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时应交纳的费用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额的0.1%交纳,但最少不低于500元。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诉讼费的征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原告提出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2、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应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败诉人负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按责任大小和胜败比例分担。 2、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3、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的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法院决定。 5、原告撤诉及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撤诉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实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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