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买煤矿,现在煤矿正常经营,集资者企业破产职工集资款,五六年我分文未收,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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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业公司在二o一o年集资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返还并且连利息也不给了,它是一三年到期没有返本金并且连利息都没给,后来找人问了一下,说是立业公司把这个账给矿上了,我们应找谁,去法院的话应起诉公司还是起诉xx煤矿啊!
立业公司在二o一o年集资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返还并且连利息也不给了,它是一三年到期没有返本金并且连利息都没给,后来找人问了一下,说是立业公司把这个账给矿上了,我们应找谁,去法院的话应起诉公司还是起诉xx煤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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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是起诉公司;2、尽量不要拖延防止过诉讼时效。
你好:起诉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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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非法集资案例
再论吴英案应该刀下留人    作者:叶檀 稿源:南方都市报      一审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的吴英,已经提出上诉。   吴英被处死刑既无助于法律的公平,也无助于提升金融系统的有效性,更不能让江浙等地的地下钱庄略为收敛。因为地下钱庄所赖以生存的土壤,民企集资难、官方银行效率低、江浙民间集资传统模式等均未有所改变。有关方面应该觉得惭愧,改进制度性土壤,而不是对30岁的女人痛下杀手。浙江的&小姑娘&杜益敏被处死刑,并没有改变当地的金融生态,吴英被处极刑就能改变了吗?   有后续追踪报道指出,在吴英案中,有浙江义乌现任官员多人涉及&亿万富姐&吴英案。一份由东阳市公安局日出具的《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详细罗列吴英、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8人每笔资金借贷情况,其中涉案义乌公务员在20人左右。在义乌几名资金掮客中,光林卫平就借给吴英4.7亿元,林卫平原系义乌市文化局的工作人员。单林卫平一人涉及的债权人,就包括义乌市10多名国家公务人员。   林卫平、杨卫陵等人是资金掮客,他们的下线出借者遍及各行各业,仅就吴英案而言,他们就从其他义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处非法吸收存款共计980万元,其中包括义乌市环保局干部吕荣贵60万元,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干部楼灿茂240万元、吴光荣100万元、叶荣全120万元,义乌市稠城街道干部李金财200万元,义乌市稠江街道干部楼益仁10万元,义乌市中心医院医生骆臻斌250万元。此外,林卫平还从亲戚、战友处吸收存款6998万元。除林卫平外,从官员中吸收资金最多的是杨卫陵。《起诉意见书》认定,杨卫陵从应军处吸收资金110万元(应军另借给杨志昂350万元),从杨卫清处吸收资金130万,从赵晓处吸收60万,从季诚松处吸收55万元,从傅湘华、沈珉等人处各吸收50万元。赵晓原系义乌市府办建设科科长,刚被提拔为义乌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季诚松原系义乌市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傅湘华系义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应军系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沈珉为执行庭副庭长,杨卫清原为义乌市北苑派出所副所长、现为义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指导员。而杨卫陵妻子吴小英当时为义乌市府办工业科科长。之所以不厌其烦罗列出上述名单,意在证明吴英案中存在的集资方式是当地普遍存在且在民间是广泛认可的集资方式。这样的筹集资金的方式当然存在巨大风险。比如围绕着地下资金链条,会整合出一条自主的秩序维护体系,进而可能形成维护地下秩序的涉黑集团。这绝非危言耸听,吴英在被捕前,就曾遭遇绑架,被迫签下30多张空白文件。   笔者并不想追究涉案公务人员的刑事罪责,事实上在吴英判决之前大部分人已经领受罪责。公务员参与其中说明在当地的民间金融生态中,地下借贷已经达到多么发达的程度,可以一夜之间集聚起上百万的资金。笔者曾经询问江苏、浙江的企业家,他们普遍认可并且赞扬江浙一带高效的民间集资方式,但对集资中存在的高利贷风险,以及维护高利贷秩序产生的打手现象胆寒不已。笔者在浙江民间时,曾有企业家指出那些人&一看就像是这种人&。   民间集资在民间人士眼中是正常不过的民企筹资方式,至于钱是从哪里来的并不重要,就像银行的存款人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迅速筹集到钱为我所用。由于官方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从未承认民间融资方式,也就使得民间融资秩序脱离了体系的掌控而自行其是。每到信贷由热转冷时,银行骤然收紧信贷,往往是民间集资高峰期,民企借此共度难关。如果政府能够提前介入,起码能够建立公认的官方秩序;如果政府改进民间集资方式,起码可以在江浙等地培育出高效的现代钱庄,而不会在每次经济周期过后留下一地鸡毛。   最后要说的是,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因此被判处死刑;如果吴英一审定罪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最高不过判10年有期徒刑。按照承办检察官的说法,吴英能不能还钱,想不想还钱是本质的区别,即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吴英还了一部分,却还不清,到底想不想还钱?其间的区别在一念之间,却决定了一条年轻的生命的去留。很简单的区别是,一些企业主在金融危机时,在民间和银行融得巨资卷包而逃,而吴英却留到了最后。不应该再陷人以罪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因为抬会,搭上几个浙江女性的生命,制度不应该再陷人以罪了。(作者系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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