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大唐国际酒店轉店小杜庄

上诉人杜新治、杜全治、杜国治、杜秀兰生命权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杜新治、杜全治、杜国治、杜秀兰生命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新治,又名杜秀忠,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蔡县砖店镇杜李庄村大杜庄。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全治,又名杜秀民,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国治,又名杜秀梅,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秀兰,女,64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上述四个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简振,河南良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书印,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蔡县砖店镇杜李庄村小杜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耿红卫,女,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曹书印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培杰,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小精,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杜培杰之妻。
上述四个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伟,新蔡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新蔡县砖店镇杜李庄小学。住所地:新蔡县砖店镇杜李庄。
法定代表人孙晓亮,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吴效德,该校主任。
上诉人杜新治、杜全治、杜国治、杜秀兰因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杜新治、杜国治和杜新治、杜全治、杜国治、杜秀兰四个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简振与被上诉人曹书印、杜培杰和曹书印、杜培杰、耿红卫、张小精四个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伟及原审被告新蔡县砖店镇杜李庄小学的委托代理人吴效德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李 全 章
审 判 员 于 俊 义
审 判 员 孙 卫 国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姜 喜 全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分享到(免费):
此为新蔡县栎城乡杜庄小学的详细页面,你可以在此查询新蔡县栎城乡杜庄小学的黄页及学校成立时间、地址、邮箱、电话、网址、邮箱等信息,新蔡县栎城乡杜庄小学成立于1970年,是河南普通小学学校,属于小学教育,学校位于河南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欢迎全国从事小学教育行业的专家学者前来参观指导工作!
新蔡县栎城乡杜庄小学留言和评论
免责声明:新蔡县栎城乡杜庄小学的黄页由切它网()免费提供,此为全国大/中/小学校黄页的老数据库存档资料。注意:本系统的信息来源于各中小学校和各考试中心的网站及其对外公开的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登载此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保证其正确性及可靠性,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对于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因此而导致的衍生性损失概不负责。
友情赞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蔡县余店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