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商私有墙上安装消防箱合理吗

小学二年级
TA的帖子:
发表于 13: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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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河南省直机关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许昌分公司许富花园5号楼的买商品房,“买房时不知道门口有个消防箱,交房后才发现消防栓离门的距离太近,出入新房入住本是一大喜事,可是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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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应5月30日交房可是开发商通知我实在7月十一二号接到入住通知的我在验房时发现问题第一条是天燃气管道进屋不合理,第二条一个硕大的消防箱矗立在我的家门口,距离我家的入户门为65厘米不到不高不矮,不左不右,而且是突出墙面挂式的。如果开房防盗房门与消火箱距离是85mm,,房门开锁栓与消火箱的距离78mm,
楼道南墙柱与北墙间距离108m楼道宽度根本不能容纳大件家具进入,十分不美观,花了好几十万买了这套房子,本来入户空间就很小,现在消防栓还占据了一部分地儿挡在门口,以后天天生活在里面,进出多不方便啊,。。。。
& && &一一旦居民入住,婴儿车、轮椅、担架等也无法自由出入,发生火灾而消防器材无法正常使用,后果将不堪设想,潜在的安全隐患将会给我们广大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这无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 &根据城市市建委颁布的《城市住宅设计标准》第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3.8.1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并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我也找过市消防,他们解释只要在走廊内安装消防设施即可,没有指定安装到某个地点,我强烈要求把消防箱管道安装到不影响的地点。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足或局部净高过低将严重影响人员通行及疏散安全。
小学二年级
同情楼主。。。谁知道该怎么办,来说一下
这就是典型的施工或者设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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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对象:
省住建厅,省信访局
省厅领导们:
你们好,我们是来自韶关的市民。因为住房需要我们于 2014年~2015年期间购买雅居蓝湾的期房(该商品房位于韶关市建设路16号),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由于是期房,不能看到房屋已建设完成的状态,所以 选购韶关钜隆雅居蓝湾时,样板间公共区域的建设情况是业 主选购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当时看到的样板间公摊部分墙 面和地面均铺上瓷片,天花板也有做吊顶,只是在临近收房 雅居蓝湾1-2栋准业主陆续看房的过程中,准业主们发现开发 商建筑的商品房公共电梯间,除1栋3层&样板间&天花板有做 吊顶外所有楼层的电梯公共区域都有消防管道外露的情况, 这与之前签署购房合同前销售带我们参观有着重要参考指标 的样板间的公共区域有着明显差异,如果开发商对现房公共 楼梯间不做吊顶与样板间公共电梯间有着明显差异应该 在购 房者签署合同前和购房者明确这一问题,而且应该在购房合 同有相应条例注明样板间只做展示作用,并且在购房者参观 样板房时销售应该明确说明样板间哪些配置是现房没有的, 但开发商在购房者签署合同前没有明示这一问题,销售也没 有把差异问题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和购房者明示,购房合同也 没有相应条例明确,这已涉嫌不实销售和误导购房者。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购房者重要参考指标的样板间是具有 一定的宣传性和指标性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 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 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 ,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 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 损害。所以《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 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现在业主们要求开发商进行公共电梯走廊整改和加装 吊顶,但开发商多次声明是开发商不能把与宣传一致的房屋 交到业主手上,却要屡次推脱整改问题,还要业主们先答应 收楼再考虑整改问题,这样不合符宣传的房屋却让消费者先 收房再整改,很明显是在欺压购房业主!
第二个问题,就是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明文规定 内墙部分:抹混合砂浆压光 实际现在的内墙 是刮白一次,与合同完全不一致,严重影响后续部分业主贴 墙砖。此部分业主的问题如何解决?所有内墙开发商刮白( 与购房合同相违背 开发商却解释是为业主省钱,多做了一道 工序),殊不知有业主将刮白层铲掉后,居然用手都能扣下 砂浆面。肉眼都能辨别水泥含量偏低。如此质量如何过关。 可能一时半刻不会出现问题。后期如果大面积剥落,造成业 主人身财产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第三个问题,在购房合同中明文规定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 燃气管道的敷设 实际的燃气管道还是在户外,且需要业主自 行报装。合同中均有明文规定,为何就不能按照合同实行呢 ?
第四个问题,关于试水试电问题,根据购房合同条例第四章 第十一条中 第三小项约定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 商品房进行查验,其中包括地面渗漏及电器正常使用问题, 但开发商及物业强制要求业主们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后才能 试水和试电!再说办理房屋手续后,物管费和公摊水电费无 疑就已经转嫁到业主身上,如果收房后才试验出房子的确出 现渗漏问题,这无疑是让业主一边承担物管费和公摊水电费 ,但房屋却一直无法正常使用,这合理吗?
第五个问题,关于房屋测绘报告问题,根据购房合同条例第 四章第九条中明确注明该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是该商品房 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从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那里咨询 得知雅居蓝湾于日还没有取得购房合同约定的房 屋测绘报告 ,意味着该商品房没有达到购房合同要求的交付 条件,这已超出购房合同中约定交付时间60天(购房合同规 定该商品房交付时间为日),已达到退房条件!但开发商于日在没有取得合同约定的房屋测绘 报告就违规通知各业主收房,并且只愿意把延期交房的违约 金计算到日,亦不满足业主的退房条件!按合 同约定,该商品房交付时间如已超出合同约定交付时间60天 ,业主有权申请退房,业主不退房的,开发商须将延期交付 的违约金计算到达到合同交付条件的那天为止,该开发商明 显违规操作!
第六个问题,关于消防验收一块,该商品房三楼连最起码的 消防管道都没有安装,居然能通过消防验收,拿业主的生命 当儿戏?消防门验收一通过,坏的坏,拆的拆,消防箱也是 形同虚设,试问政府监管机构在做啥?房子的质量问题又有 谁来监督?
第七个问题,关于门禁的问题,该商品房入户大堂门禁旁边 有个楼梯门,从那个楼梯门可以直接通往住宅层,等于就是 即使不通过一楼入户大堂的门禁,外人都可以通过那个楼梯 进入住宅层这样门禁根本形同虚设,对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 重大威胁!开发商开发企业承诺将在日前进行整 改将此门禁安装完毕,但到日业主去小区查看 发现,开发商并没有按承诺安装好楼梯门的门禁,任何人员 仍可随意进出!
第八个问题,关于飘窗开裂问题。如果仅部分飘窗开裂可能 属于施工不当造成,可是整栋楼层包括1 2栋近千个飘窗开裂 不得不怀疑是质量问题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如何检验监督的 。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有可能用纸皮当钢筋蒙混欺诈业 主。混凝土是否内部预埋有钢筋。如此重大的质量问题,开 发商整改就是抹一次砂浆。试问,假如有一天飘窗坍塌,出 现人身安全事故的时候,哪些部门来承担责任?
第九个问题,关于电梯问题,业主们反映该商品房使用电梯]做平衡系数和称重试验就已投入使用,业主们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发现多次停运和不能正常使用,并且该商品房两部电梯的安装规定均为800kg,请问这符合高楼住宅的安装标准吗?请问如果家里的老人遇急事需要送往电梯的时候,救护车的担架要如何进入电梯使用呢?
以上问题业主们已多次向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及反 应,但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人员只是一味要求业主 和开发商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就自寻法律途径解决,难道说 这些无争议的违规行为也要耗费业主的时间金钱上法庭才能 解决吗?难道说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违规行为没有监管的义务 吗?韶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作为,现在业主们在投诉无门 的情况下无奈将情况反映到省厅,望省厅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和监管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作为及该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 蒋欣 于 11-25 18:14 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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