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时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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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伤残就业补助还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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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冲床工。两年前,我上班时不慎被机器轧伤了右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由于个人原因,我想辞职。听说,解除劳动关系后,我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想知道的是,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原标题:领了伤残就业补助还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冲床工。两年前,我上班时不慎被机器轧伤了右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由于个人原因,我想辞职。听说,解除劳动关系后,我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想知道的是,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读者 宫易伟宫易伟读者: 根据相关规定,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你若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见,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你若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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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526191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有没有规定在工伤发生多久的时间内可以申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有没有规定在工伤发生多久的时间内可以申请?例如一年前发生工伤,评定伤残,一年后再申请离职并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否可以?地区最低能申请到多少?
提问者:广东-东莞工伤赔偿浏览865次 15: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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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6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4598称赞:22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在你工伤鉴定下来后就要支付的!离职的时候只是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16:32:47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5880称赞:22您好!如果发生工伤之后,单位或个人都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能认定工伤待遇。 16:40:3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1149称赞:91您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伤残评定后已经支付的工伤待遇。现在如要申请离职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建议来电详询或面谈,才能保障合法权益。请采纳。 16:51:2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2418称赞:43你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到社保局办理,赔偿标准按参保时所缴纳的基数计算,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按参保时缴纳的基数计算,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18:08:5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1173称赞:26我[环广律师所]是东莞目前唯一的事故赔偿专业律师所,专业团队近20人,至今已成功办理发生在东莞、广州、深圳、惠州的交通、工伤、人损案件几百宗,经办案件最高赔额达130万元。……
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帮到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可以在离职时申请。可以申请三项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都是根据伤残等级,按您本人工资(总工资,不是底薪)的一定月份数赔偿。比如最低一级的十级伤残,可以赔偿12个月工资。
因事故而受伤,赔偿项目一般可能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构成伤残则还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共三项)。
以上共计大约15个赔偿项目。 20:34:47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东莞)帮助网友:376称赞:2只要认定工伤就可以,赔偿标准根据你本人的工资基础确定。 2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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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导语】:大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申请表下载?大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申请?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申请条件:  (一)材料申报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工伤职工五级至十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到工伤经办机构办理。  (二)待遇审核  1、每月1-20日,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工伤经办窗口核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窗口审验完毕后,打印《大连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单》。  (三)待遇支付  1、财务部根据工伤生育经办部门审核结果,经会计复核无误后生成报盘数据,报银行支付。  2、次月1—20日,本人持《大连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存折,未按时领取的,到医保中心财务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①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工伤职工五级至十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到工伤经办机构办理。  ↓  ②审核办理:  1、每月1-20日前,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工伤经办窗口核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窗口审验完毕后,打印《大连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单》。  ↓  ③待遇支付:  1、财务部根据工伤生育经办部门审核结果,经会计复核无误后生成报盘数据,报银行支付。  2、次月1—20日,本人持《大连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存折,未按时领取的,到医保中心财务窗口领取。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工伤职工五级至十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到工伤经办机构办理。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号)  相关推荐:&
····················> 在北京如何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北京如何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来源:北京工伤保险时间:【导读】现行北京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抚恤金等等。但不少市民不清楚如何申领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今天我们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在北京如何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承办机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咨询电话】:010-12333
申领条件:
1、属于北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
2、7-10级工伤人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5-6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领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两份;
4、特殊情形其它所需资料。
申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一、工伤八级,现劳动合同到期,能否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申领?
【回复】:可以,单位经办人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5、6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能否申领?
【回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北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5、6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现打算为员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知如何操作?申领标准是多少?
【回复】: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具体申领标准请看【】。“在北京如何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北京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北京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公告: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方某于日入职某公司任技术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薪3500元。2007年5月,方某在操作机器时,因操作失误,受到事故伤害,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并随后入住某康复医院继续治疗。2008年3月,方某病情稳定出院。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给方某造成八级伤残。
&&2008年9月,公司通知方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方某同意了,但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方某因公负伤,公司愿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这两笔费用是法律基于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而在一般补偿金之上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具有补偿的性质。按照公平原则,方某获得了这两项补偿后,不应当重复获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双方就此问题多次交涉未果,方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
&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或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只要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并未圈定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的范围,更未将工伤职工排除在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范围之外。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为工伤职工,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虽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但两项补助金的支付原因为工伤事故,而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后,仍有权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享受一般员工应有的劳动权益。本案中,公司对两项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出现 &工伤职工重复获取经济补偿&的错误认识。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和赔偿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处理工伤职工的安置和赔偿时,仍会产生很多问题。 &&转载09.6.9《中国劳动保障报》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男,汉族,四川达州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专家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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