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拾到上千的东西有拾金不昧的感谢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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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拾手机还失主 主动要感谢费
本报讯,出租车司机捡到了了一个手机,主动要感谢费。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这几年,拾金不昧者屡见不鲜,但也有个别人“拾金”面前讲报酬。3月5日21时30分许,市民王女士打车回家,下了车发现手机不见了,于是赶紧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庆幸的是,有人接听了,原来手机丢在了出租车上,司机师傅同意20分钟后将手机送还。过了一段时间,还没等来司机,王女士再次拨打自己的手机询问,“如果不方便送还的话,我可以前往认领。”没想到,被司机师傅婉言拒绝:“就在你下车的位置稍等,约十分钟即到,你准备100元。”当听到司机师傅张口索要酬金时,王女士感觉特别不舒服。看到路口有110警务站,就走进去请求帮助。等到司机来了以后,民警进行了协调,并希望出租车司机发扬“雷锋精神”,这时司机师傅表示,王女士应当报销送手机的“的费”。最终经民警协调,王女士拿出30元钱给了司机。司机师傅该不该要酬金?市民何先生认为,如果捡到他人的财物,应及时联系上失主,并无条件地归还。给不给酬金,那是失主的事情,不应主动索要。唐女士认为,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拾金不昧,因此,对于主动向失主索要“感谢费”很难接受。刘先生则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付费也许是合理的。王女士认为,虽然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有时拾到财物的人在寻找失主时贴钱了,应当收取一点酬金。对此,律师王亚琼表示,根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他认为,从捡到财物到归还失主,拾得者耽误了时间和精力。“做好事”与酬金之间并不矛盾。重要的是给拾得者一定报酬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也起到鼓励拾金不昧、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共有2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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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到乘客手机强索五百元“感谢费”
  发现乘客失物及时归还或上交,这是出租车司机应有的职业道德。然而,芜湖一名的哥在归还乘客遗失的手机前,竟索要500元报酬。乘客无奈给钱要回手机,心寒之余举报了他。此事经本报介入后,涉事出租车公司要求驾驶员吕师傅当面向乘客赔礼道歉,退还索取的500元钱,停车3天接受培训。
  乘客:找的哥要失物遭坐地起价
  5月3日20时30分许,27岁的芜湖小伙小张(化名)在芜湖市鸠兹广场拦下了一辆出租车,车牌号为皖B85702,前往大富新村。25分钟之后,小张到达目的地,支付了19元的打车费后匆匆下了车。
  片刻之后,他突然发现,刚买不久的苹果5手机丢失在了车上。于是,小张赶紧用手上另外一部手机拨打丢失的手机号码。十多分钟后,经过多次不停地拨打,出租车驾驶员接了电话。
  &驾驶员承认手机就在他手里,可以还给我,但是要我意思一下。&听到驾驶员这样的要求,小张表示可以支付200元表示感谢,不料却遭到了驾驶员的拒绝。
  &驾驶员说200元太少了。&小张称手头没钱,最多能给300元表示感谢,再次遭拒,&他说我的手机那么好,至少要给500元作为感谢。&无奈之下,小张只好答应对方的要求,在支付了驾驶员500元后,小张拿回了自己的手机。
  在交接手机的时候,小张的朋友还对全程进行了录音。小张本来对驾驶员心存感谢,可对方强行索要报酬的事情,让他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
  驾驶员:要500元是因为乘客手机贵
  5月6日上午,芜湖市寅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乘客投诉的汪姓负责人主动与记者取得了联系。在其帮助下,记者直接与涉事的皖B85702出租车驾驶员吕师傅进行了对话。
  吕师傅自称今年49岁,在芜湖开出租车已经有十多个年头。当晚发现小张的手机在后面的座位后,就想要归还。吕师傅承认,小张提出拿200元现金表示感谢时,被自己拒绝。对方提出300元感谢时,自己提出其至少支付500元才能拿回手机。
  为何要提出500元的酬谢?对此,吕师傅称,手机那么好,至少要5000元,要是被其他乘客捡去了,估计就没了,所以自己提出手机市场价的10%作为报酬,并不算多。
  吕师傅表示,平时捡到乘客的东西很多,身份证之类的经常有,自己都是主动上交到出租车公司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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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济南网络广播电视台来源:济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时长:2分31秒乘客手机掉出租车上 酬金加至4千元的哥承认捡到
  2月20日,成都市民张志(化名)来到出租车公司寻求帮助。
  张志查看和的哥的通话记录。
  的哥先说“没捡到”,酬金加到4000元后愿归还却拒绝当面交易反复谈判一路追“机”
  2月18日(丢失手机次日)一早,乘客张志给的哥邓浩打电话,提出“归还手机后愿付1000元酬金,并送锦旗到公司”,但邓浩说没捡到他的手机,不过同意回头帮他再找找。
  18日晚些时候,邓浩给张志回消息说座位、脚垫都找过了,还是没找到手机。张志告诉他酬金翻倍至2000元,请他再找找,他回答19日再给张回电话。
  19日上午,张志给邓浩打电话,说手机可以送他,再给一笔酬金,但得归还其中资料。邓浩仍咬定没看到手机。酬金升至4000元后,邓松口称考虑,并让张把钱放在指定地点,但拒绝见面交钱。
  警匪片里,我们经常看到劫匪要求受害者家属将赎金放到指定地点,否则就如何如何,说话神秘、语气严厉。成都市民张志(化名)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会被人如此要求了一番——
  2月17日,他乘坐出租车时,因怀里抱着孩子,腾不出手来,便将手机放在座位上,谁知等把孩子抱下车再转身时,出租车却一轰油门开走了。至此,他开始了4次与出租车司机的“谈判”。
  起初,出租车司机坚决否认拾到了手机,后来张志将酬金从1000元加到2000元,再加到4000元时,出租车司机终于承认“捡到了”,并要求他将感谢费放到草金立交附近的一个垃圾箱……
  2月19日晚,因出租车司机拒绝张志当面检查手机后再交钱,双方谈崩。目前,张志还在等下周一出租车公司上班后再去解决。
  2月17日下午
  抱娃娃下车返身拿手机出租车轰起油门跑了
  2月17日下午,张志抱着3岁的孩子出门游玩。走了一会儿后,孩子着急上厕所,因周围没有卫生间,他便打了辆出租车送孩子回家,坐在后排座位上。
  刚付完车钱,张志的苹果6S手机响了。因腾不出手来接听,他就把手机放在座位上,先将孩子和手上的东西放下车,再返身拿手机。不料,出租车突然起步开走了。
  “简直是轰起油门跑的,那个地方刚好有个弯道,我几大步追出来就没看到车了。”张志说,“当时我在车外面都能听到手机的来电铃声,他(出租司机)不可能听不到。”出租车离开后,张志赶紧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车上那部手机,但“最多五六分钟就关机了。”
  “遭了,有人要‘黑’我的手机……”张志赶紧将孩子送回家,跑到红牌楼派出所报警,并提供了前6个数字准确的“川AT***”的车牌信息(最后一个数字,他说车开得太快,没看清)。
  通过民警的调查,发现这辆车隶属于某出租车公司,且车型与尾数类似的,只有5辆。
  2月18日
  早/晚沟通
  失主提出给2000元酬金的哥还是说“没捡到”
  随后,张志立即开车赶到该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帮他查询后,找到了相同时间出现在相同地点的出租车,打电话过去,出租车司机邓浩(化名)承认在那段时间内,张志的确乘坐了他的车,但否认捡到了手机。
  “不对啊!我从监控里面看到,出租车开走后一直没有其他乘客上车,而我的手机在五六分钟之内就关机了……”张志心存疑惑,请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邓浩的联系方式,想再询问一下。“他们当着我的面,征得邓浩的同意后,把电话号码给我了。”张志说,第二天一早,他给邓浩打电话,提出“归还手机后愿付1000元酬金,并送锦旗到公司”,但邓浩仍说没捡到他的手机,不过同意回头帮他认真在车后排找一找,让他等消息。
  18日晚些时候,邓浩给张志回了消息:“座位、脚垫都找过了,还是没找到(手机)。”
  “我再次核对乘车时间和监控画面,判断手机是他拿的。我告诉他,‘给你翻倍的酬金,2000元,请你再找找’,他回答19日给我打电话。”张志对华西都市报记者说。
  2月19日上午
  酬金再次加到4000元的哥松口“我考虑一下”
  19日上午,邓浩并没有如约打来电话。“眼睁睁看着手机就这样没了,很绝望,很想不通”,张志于是又给邓浩打去电话。“主要是我手机里面的信息太重要了,存了很多客户电话,还有很多公司的资料。我告诉他,手机可以送他,再给他一笔酬金,但得把资料拷来还我。”
  可是,邓浩还是一口咬定没看到手机。
  在张志提供的第三段录音中,华西都市报记者听到,这次张志不再委婉,而是直截了当地告诉邓浩,“你我都清楚,手机在你手上,不是你找不到。这样嘛,我给你4000块钱,你把手机还我……”
  在沟通了近2分钟后,邓浩松了口,“我也理解你,我晓得你这个人还是多巴适的。我考虑一下,你等我电话。”
  2月19日傍晚
  让失主把钱放到指定垃圾桶的哥称拿钱还手机却拒绝见面
  19日傍晚,邓浩用另外一个手机号码给张志打来电话。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张志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听到了如下对话——
  电话接通后,张志问:“喂,你是哪位,是邓哥(邓浩)吗?”邓:“你这样嘛,你把那个(指酬金)放到跨线桥旁边那个垃圾箱里面嘛。”
  张:“哪个地方呢?”邓:“就那个跨线桥那里,你们门口那里,往草金立交走的那个跨线桥……”
  张:“哦哦哦,你说那个跨线桥啊,2.5环那个是不是?”邓:“嗯。”张:“那个不存在,你把东西给我,我把钱给你就是了。我一个人过来。”
  邓:“你就放到垃圾桶里头。”张:“那你要把手机给我噻。”邓:“肯定。”张:“你咋给我呢?”
  邓:“你(把钱)拿来了就晓得了噻。”张:“我还是有点担心,我取钱给你就是了,但是我要看手机……”
  这时邓打断他的话,说:“你搁那儿就没得问题哈,就这样。”
  张:“我还是要看一下我手机里面的数据在不在噻?”邓:“都在。”张:“那这样,你给我看一下,我当面把钱给你,我马上去取钱。”
  邓:“那算了算了……”随后,邓浩挂断电话。张志又回拨过去,但接电话的人表示不是他打的电话,是邓浩借用了他的手机,他不知道双方聊了些什么,请张志拨打邓浩本人手机。可张志拨打邓浩的手机,直到20日中午一直无人接听。
  出租车公司回应如证据确凿此事好处理
  2月20日,张志来到邓浩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寻求解决此事。由于是周末,该公司无人上班,张志拨通公司的总机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处理此事可能涉及到失物招领、驾驶员事务部等多个部门,下周一上班时,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公司领导都在,建议张志带着录音证据和其他身份证件到公司处理,到时候也会通知驾驶员邓浩到场。
  “失物招领部门的工作是驾驶员捡到东西后交到公司,这个部门再通知失主来领取,或者是乘客报了车牌后,失物招领部门打电话核实。而处理这种事,又需要驾驶员事务部配合。”工作人员告诉张志,“现在是周末,下周一才有人上班。你这个事情,如果证据确凿的话,是很好处理的。”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领导,由于是周末,电话无法接通,再反复拨打当事司机邓浩的电话,打通后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求证也未回复。
  律师说法
  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毫达律师(四川)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捡到他人丢失的财物应立即归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若失主追讨仍不归还,属于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罪责加大。如果丢失的物品对于失主非常重要,且已告知对方,而对方不仅不归还,还乘人之危,以此为筹码,在失主一再加价的情况下才同意归还,便涉嫌敲诈勒索。
  “从重罪吸收轻罪的法律规定来讲,如果不当得利和恶意侵占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将以最重的敲诈勒索来量刑。”孙律师说,出租车司机在已知手机里的信息对于失主的重要性后,仍不归还手机,直到失主将“感谢费”加到4000元后才同意归还,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如果手机最终归还失主,出租车司机拿走了4000元钱,失主可将司机、出租车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即便还了手机,没有拿走那笔钱,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也涉嫌敲诈勒索未遂。”孙律师说。
  此事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第壹评】
  莫让非正常事件损害“城市的脸面”
  朱昌俊
  见多了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乘客丢失钱物的“好人好事”,今天这起事件中的司机表现,首先给人以诧异之感。我不愿相信这位司机刚开始就看到了乘客还未来得及带下车的手机,继而轰着油门就跑。所以,这起事件本该有一个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司机驾车离开后,看到乘客遗落在座位上的手机,于是主动与乘客联系,将手机归还。
  然而事件的真相不存在假设。目前的种种信息表明,事件的真相已无太多悬疑。当事司机先是否认拾到手机,在乘客多次加价后才表示可以归还,最后又提出不能当面“交易”,如此赤裸裸几近于敲诈勒索的行为,实在大大突破了人们对于一个服务行业从业者“底线”的想象。
  而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涉事司机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虽然第一时间知晓了乘客手机遗失一事,但后续仍是乘客个人与出租车司机单方面“沟通”、“议价”,恐怕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如果公司在接到类似投诉或情况反映后,第一时间介入,主动找涉事司机调查了解情况,而非让乘客与司机单方面“博弈”,或许事件会得到更及时妥善的解决,而不会出现颇具戏剧性的“谈判”局面。
  这样一起“不光彩”事件的出现,不光让当事乘客感到“窝火”,也会损害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形象。特别是在当下网络专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相竞争的市场格局下,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理当更加珍惜服务声誉才是。更进一步来说,任何市民遭遇这样的恶性事件,都会影响到他们对于服务品质的信心;如果这样的遭遇发生在一名外地游客身上,影响恐怕还会更大。
  出租车素来被称为“城市的脸面”,希望这样的事件发生后,各方除了依法对个案进行处理外,也能够举一反三,加大监督与规范的力度,莫再让类似的非正常事件损害“城市的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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