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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期限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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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旗舰店产品直通车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不同所领失业金也不同-闽南网
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不同所领失业金也不同
来源:厦门晚报
  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可以领多久?昨天上午,市社保中心科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就失业保险待遇问题接受了读者的咨询。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据介绍,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停保减员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到原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具体需要携带的材料请登录社保卡信息网服务指南查阅。
  本市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办理成功后次月起每月23日-25日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据悉,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2%,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调整为1.5%,个人部分由1%调整为0.5%,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期限和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目前标准是每月303.66元。
  【问答】
  问:我一个朋友的失业金是1400元多?为什么我才1275元?
  答: 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1) 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即每月1275元;2) 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月1350元;3) 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即每月1425元。
  问:我可以领取2年的失业金。但领了3个月后,我又找到了新单位准备上班。请问没领完的部分要怎么处理呢?
  答: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待就业再失业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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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榜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金最多能领24个月_12333社保查询网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金最多能领24个月
  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日起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  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一)按照2%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420元调整为480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社保知识】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需满足四个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时,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以此确认申领资格。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金,最,编辑:12333社保查询网您好!欢迎来到养老信息网!,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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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确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日前,南京市人社局结算管理中心下发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同时还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医保,个人不用缴参保费。据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一个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他将无法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江宁区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的参保人员,如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可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解备案手续后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对灵活就业期间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四、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明确告知失业人员涉及其医疗保险方面的有关政策,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应及时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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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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