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可以入食品经营许可证费用费用吗

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做会计分录必须计入管理费用吗?可以进经营费用吗?_百度知道
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做会计分录必须计入管理费用吗?可以进经营费用吗?
提问者采纳
所以为了规范范化!你说的经营费用是指什么费,建议你还是走管理费用、社保会属企业管理部份的?营业费用!2,理当进管理费?因为管理费用也属企业经营费用一部份啊1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工资计入哪个科目,其社保费用就计入哪个科目不一定进管理费用,你要看职工的工资
与工资的分配是一致的。工资计入什么科目,相应的劳动保险费就记入什么科目。
应作“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再进“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当前位置: > 路面坑洼导致骑车人摔伤市政管理部门被判赔偿
路面坑洼导致骑车人摔伤市政管理部门被判赔偿时间:日01:16来源:现代金报
原标题:路面坑洼导致骑车人摔伤市政管理部门被判赔偿
  驾车或骑车在路上行驶,不小心轧上路坑,造成车辆或者人员损伤的事并不少见,一般来说,大家都自认倒霉了。但昨日萧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却不是这样发展的,因路面坑洼,有人骑电动车连人带车摔跤受伤,于是一纸诉状将城市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职能部门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在该路段的管理维护方面存在缺陷,应承担50%的责任,最终伤者获赔3万余元。 记者 马佳丽  摔伤后,骑车人起诉市政管理部门  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当晚,市民钱某开着电动车沿萧西路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乐园路口东侧附近时,车子突然一颠,随即连人带车摔了一跤,钱某感觉特别疼,立马去了医院。经检查,这一摔伤得不轻,钱某先后两次住院进行手术,并自行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被评定构成九级伤残。  钱某觉得自己的摔伤,都是因为路不平整造成的,于是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认定,该道路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处管理维护,钱某的受伤与路面塌陷的坑槽有因果关系。于是,钱某一纸诉状将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该管理处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管理部门担责50%,赔偿3万余元  在庭审中,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对钱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以及路面塌陷致钱某受伤的事实均有异议,并表示钱某是为避让其他车辆而不慎摔倒受伤,即使钱某因路面塌陷受伤,也应由钱某负主要责任,自行负90%的责任。  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市政园林管理处赔偿钱某因伤造成损失68856.20元的50%,即34428.10元。  钱某获赔是依据了我国的哪条法律条文?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与本案相关的有三条: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说,在钱某这起案件中,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作为涉案路段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道路有坑槽破损,但未及时养护、维修,也未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存有管理维护缺陷,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道路坑洼致车损人伤可要求赔偿  杭州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会佳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说因为道路坑洼导致机动车受损,或者骑电瓶车的人受伤了,驾驶员和伤者都可以找道路养护部门进行赔偿损失。  当然,车损和人伤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张会佳说,若是机动车受损,需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可要求赔偿机动车修理费用,如造成驾驶员受伤,驾驶员可要求按照《侵权责任法》赔偿。  “如果是骑电瓶车在坑洼道路上摔伤的,则需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认定责任承担。”张会佳说,如果相关责任单位愿意和伤者私下协商赔偿事宜,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伤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相关推荐
16-01-2216-04-0216-04-2716-04-2916-05-0116-05-04
Copyright ©
All Right Reserved. 全球新闻网所有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优质文档]物业案例,物业管理案..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优质文档]物业案例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自己摔伤,没有意外险,只有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么_百度知道
自己摔伤,没有意外险,只有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自己摔伤去医院治疗也可以报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和重大疾病救助。只要买了的无论怎样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医疗保险分,无聊无知识的人多:门诊,但比例根据情况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别老上网问。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医保机构问一下。住院
其他5条回答
当然可以报销。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意外和疾病,摔伤属于意外可以
如果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可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部分,如果没有住院的话,医疗保险是不报销的.
看你是怎么摔伤的。如果是工作时摔伤的。可以找单位。如果单位没有交意外险。可以告单位。综合保险:意外险,医疗,养老。具体参考社保网。
综合医疗是可以报销的.如果单是医疗就不能报销
1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6.6%至7%进入统筹账户(1%至1.4%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2%2%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至1.4%)门诊费用。
假设:某单位一位30岁的员工年收入为2万元,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后,单位每年缴纳1600元;员工自己每年交纳400元...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
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973|回复: 2
老人参团买保健品意外受伤 事发时组织方没执照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16年3月,市民刘女士参加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参观活动,途中意外受伤,导致双踝关节等部位骨折。刘女士家人认为,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组织此次活动时尚未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属于非法经营,要求公司承担刘女士医疗费以及家属陪护费。而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组织的是一次参观活动,不属于旅游,而且老人受伤后已经垫付部分医疗费,由于刘女士家人要求赔偿金额太高,双方无法协商。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发行站组织旅行参观 老人途中意外受伤刘女士今年76岁,今年3月,她看到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免费健康讲座,在参加讲座时工作人员推荐老人参加三天两晚的健康旅游。当天,刘女士交了两个人600元的旅游费用,并于3月21日跟随公司的安排从青岛出发参加旅游活动。按照行程安排,刘女士应于3月23日返回青岛。但在23日早上,刘女士在宾馆附近晨练散步时意外摔伤,当晚回到青岛后感到腿部、脚部和后背疼痛,经医生诊断为双踝关节骨折,肋骨骨折。“母亲外出旅游,不仅受伤骨折,还买回好几千块钱的保健品。”刘女士女儿认为,荣信康实际上是以旅游为幌子,组织老年人参观保健品工厂,并推荐老人购买产品,“在我母亲受伤后,荣信康对老人的医药费用问题不管不顾,推三阻四的。”更让刘女士意外的是,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注册时间为日,比组织旅游的时间晚,“这不就是非法经营吗?”荣信康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赔偿金额尚未协商成功信网来到位于福州北路139号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孙姓负责人表示公司不是推诿责任,只是与刘女士家人没有协商好赔偿金额。“首先,我们并不是组织旅游,而是一次参观活动。老人受伤后我们立即询问伤情,在她表示没有大碍后才回青岛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回到青岛的当天晚上,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老人就医,并垫付一万六千多元医药费,“老人只是右脚脚趾骨折了,医生说打了石膏回家静养就可以了,但在老人和家属的坚持下,刘女士最终还是住院了。”“当时公司计划除了医药费之外,再支付给老人10000元,用于以后的治疗和康复,子女不同意,又向我们索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数额太大了。”负责人说,由于目前双方无法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公司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对于刘女士家人质疑的公司非法经营问题,负责人表示,工商和旅游部门已经到现场进行检查,公司的一切手续都符合要求。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涉及非法经营问题青岛市旅游局旅游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目前还无法确定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组织旅游的问题。“经过调查,荣信康向每位参加旅游参观的老人收取300元,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住宿和餐饮的费用,并不能证明有旅游盈利收入。”合肥路工商所的崔所长称,由于荣信康的老板正在出差,已经要求双方4月29日到工商所进行当面协商。虽然荣信康在取得执照前就组织老人外出旅游参观,但是否涉及非法经营还需调查。针对刘女士的遭遇,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刘女士与荣信康在事件中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老人是自己摔伤的,不属于第三方伤害,所以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李升成律师也表示,荣信康组织老人外出旅游参观,有提供安保服务的义务,因此也应对老人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此事,法院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医疗费用,在根据出院医嘱和病历支持部分护理和陪护的费用。同时,由于荣信康在取得执照前就进行经营活动,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公司这一部分的过失。”
该用户从未签到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20:08签到天数: 1468 天[LV.10]以坛为家III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鲁B2-&&增值电信许可:鲁B2-&&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营费用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