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县企业职工统筹基金是多少

苍南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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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实行&一年一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2420元,缴费比例22%,每人每月最低缴费532.4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4%,缴纳338.8元,个人缴费比例8%,缴纳193.6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基数2885元,缴费比例18%,每人每月最低缴费519.3元(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为每人每月230.8元,雇主缴纳10%,为每人每月288.5元)。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述最低月缴费基数的要如实申报,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2093元,个体工商户最高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0818元。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000元,缴费比例2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4%,缴纳1200元,个人缴费比例1%,缴纳50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600元,单位缴费比例9%(其中住院统筹6%,缴纳156元,门诊统筹3%,缴纳78元),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234元;在职人员门诊统筹个人缴费比例2%,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个人缴纳的医疗救助费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5元,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1元;在职人员个人缴纳每人每月合计57元。
  2.享受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月缴费基数2600元,单位缴费比例1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64元(其中住院统筹6%,缴纳156元,公务人员医疗补助8%,缴纳208元),在职公务人员个人缴纳标准同企业职工,即每人每月57元。
  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月缴费基数为4031元,灵活就业人员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6%,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41.86元,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1.55元。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一次性补缴的月缴费基数为4031元,补缴比例为住院统筹6%,门诊统筹3%。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调整为290232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420元,缴费比例2%,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8.4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5%,缴纳36.3元,个人缴费比例0.5%,缴纳12.1元)。
  五、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2600元,实行浮动费率制。按温劳社工伤〔2006〕36号文件有关规定,月缴费标准分别为:一类行业缴费比例0.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4元,二类行业缴费比例1.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9元,三类行业缴费比例2.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2.4元;根据国家人力社保部第10号令精神,矿山井巷业按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计费,为了便于操作,统一确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7元(费率作相应折算为4.5%);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5000元,缴费比例0.2%,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工伤保险费缴费全部由单位负担。
  六、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机关企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2420,缴费比例0.8%,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36元。生育保险津贴基数按缴费基数2420元执行。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负担。
  七、&五费合征&执行标准
  &五费合征&在地税自行申报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继续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苍南县各行业社会保险费最低申报比例和最低参保比例的通知》(苍政办〔2011〕144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实施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08〕244号)规定执行,各险种缴费比例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下调
新商报记者董升
&&大连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并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大连市政府对部分涉及企业收费的事项作出进一步调整,其中,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由此将下调2%,同时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等进行下调,取消并缓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下一步,大连市将对仍在执行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社会基本养老统筹适度下调&&根据此次大连市政府下发通知的有关规定,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比例下调至18%,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下调至0.2%。&&据市经信委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企业须按员工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按0.8%缴纳生育保险。为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市政府决定适度下调养老保险统筹。另外,按照上年省减负文件的有关规定,工伤和生育保险减半征收至2014年底。而大连市视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再次下调了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企业缴纳工会会费不再先征后返&&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起,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属于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不再通过地税部门先征后返,直接由企业依法拨付给同级工会,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取消及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4]52号)要求,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土)地管理费,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城市临时占地费,垃圾排放管理费,商品(服务)和非涉案领域物品价格认证收费,成人高、中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费,中专计算机应用基础水平测试费,普通中专录取费(含免试生录取费),有线电视加装费。&&企业收费项目将全面排查&&《通知》要求,市有关部门要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提出调整意见;对金融行业涉企收费及融资难、融资贵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制定解决办法;调查了解其他领域涉企收费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针对上述情况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另行制定。&&近年来,我市取消了许多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但是,有的收费项目应该还有进一步调整改革的空间。开展全面的收费项目排查,就是为了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追责”&&根据《通知》要求,下一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清理摊派、评比表彰过滥等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问题,建立涉企收费审批制度,一律不得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工作措施。&&《通知》中特别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规定,并对取消、减少和缓征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予以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截留或拒绝执行。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及部分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访问次数:  字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及部分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实行&一年一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及部分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2226元,缴费比例22%,每人每月最低缴费489.72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4%,缴纳311.64元,个人缴费比例8%,缴纳178.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基数2685元,缴费比例18%,每人每月最低缴费483.3元(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为214.8元,雇主缴纳10%为268.5元)。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述最低月缴费基数的要如实申报,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1130元,个体工商户最高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0068元。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000元,缴费比例2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4%,缴纳1200元,个人缴费比例1%,缴纳50元(本标准自2015年1月开始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600元,单位缴费比例9%(其中住院统筹6%,缴纳156元,门诊统筹3%,缴纳78元),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234元;在职人员门诊统筹个人缴费比例2%,每人每月52元;个人缴纳的医疗救助费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5元,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1元;在职人员个人缴纳每人每月合计57元。
2.享受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月缴费基数2600元,单位缴费比例1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64元(其中住院统筹6%,缴纳156元,公务人员医疗补助8%,缴纳208元),在职公务人员个人缴纳标准同企业职工,即每人每月57元。
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月缴费基数为371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6%,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2.6元,门诊统筹费缴比例为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5.5元。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一次性补缴的月缴费基数为3710元,补缴的比例为住院统筹6%,门诊统筹3%。
四、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226元,缴费比例3%,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6.78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缴纳44.52元,个人缴费比例1%,缴纳22.26元)。
五、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2600元,实行浮动费率制。按温劳社工伤〔2006〕36号文件有关规定,月缴费标准分别为:一类行业缴费比例0.4%,为每人每月10.4元,二类行业缴费比例1.5%,为每人每月39元,三类行业缴费比例2.4%,为每人每月62.4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5000元,缴费比例0.2%,为每人每月10元(本标准自2015年1月开始执行)。工伤保险费缴费全部由单位负担。
六、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2226元,缴费比例0.8%,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7.81元。生育保险津贴基数按缴费基数2226元执行。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负担。
七、部分社会保险待遇调整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2014年7月1日开始,三级及相关医疗机构从700元下调为600元;二级及相关医疗机构从400元下调为300元;一级及相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300元下调为200元。参保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入住普通病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床位费支付限额由原35元/日调整为45元/日,离休人员由原45元/日调整为55元/日。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封顶线:2014年7月1日开始,从240522元调整为267120元。(按省平工资6倍确定)。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补充规定
2013年1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温政令110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八、&五费合征&执行标准
&五费合征&在地税自行申报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继续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苍南县各行业社会保险费最低申报比例和最低参保比例的通知》(苍政办〔2011〕144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实施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08〕244号)规定执行,各险种缴费比例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标准(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外)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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