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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边界有座奇特古桥
&&&& 天目山连绵的余脉延伸到安吉、余杭、德清的交界处,山势渐趋平缓形成丘陵,东苕溪众多的支流像玉带缠绕在群山翠谷之间。其中,在我县舞阳街道双燕村马头关向西1000米左右,有一座芮家坞水库,水库上游的一条溪谷成为德清与与余杭彭公的边界线,在这条边界线上有座山民们就地取材、巨石叠砌的石拱桥,人称&环龙桥&,已逾千年,至今还承担着路人和山货的通道。日前,记者实地踏访得知,这座古桥虽然普通,但是承载的历史文化却不简单。
  今年78岁的蔡泉宝是我县乡土作者,曾主编《双燕村史文化》。在他的引导下,记者从芮家坞水库向西溯流踏勘。
  &夹路皆修竹林幽径,暧杳无足音,&&谷中小有平田可耕稼。过平田,则石古路细。&(吴康侯《马头坞至栖云庵记》),当年武康知县游记中的情景依然没有大的变化。大约在这条青山蓊郁、溪水清澈的山谷中行走30多分钟,就看到一座横跨在山间溪涧中的古桥,在山野之中更显古朴。蔡泉宝说:这就是环龙桥,一端连接德清,一端连接余杭,也是翻越周边抱谷山(俗称抱骨山)、车糟坞的必经之路。
  我县桥梁研究学者朱惠勇看到这座桥的照片后说:环龙桥属于山区乱石叠砌的石拱桥。这种桥型在莫干、上柏、对河口、筏头、后坞、南路等山区十分普遍,它主要特点在材料上就地取材,利于人行。近百年来,尤其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因山区公路开发及天灾因素,现保存不多了!
  县博物馆有关人士认为:正因为建造环龙桥的材料是就地取材的,同时又无题刻,很难判明确切年代。所以说:&环龙桥&建造的年代传说逾千年,很难说。但作为一个时代特征,类似古桥,很值得保护。
  跨越环龙桥,沿着溪涧继续上行,两岸山石垒砌的护坡如同一堵石墙,长满苔藓,河床巨石峥嵘,溪流在巨石间左右冲突,宛如道道银练。潭角里则是一汪汪湍急而又幽深的水凼,水面上翻滚着流动的漩涡,令人望而生畏。
  在行走的路上恰巧遇到余杭区瓶窑镇彭公村何一民,他承租了周围700多亩的山林,与蔡泉宝相识多年。得知我们的来意后,立即带我们步行20多分钟,穿过一个石涵洞,来到一片竹梢覆盖的洼地,他指着地上散落的石块说:这里是一座庙宇,其中一个石头上写着&崇祯十二年季冬吉旦建&。
  &崇祯十二年&,也就是公元1639年。&季冬&是十二月,&吉旦&是好日子。也就是说:倒塌的庙宇距今已经377年。
  据何一民介绍:老一辈口口相传,&环龙桥&上游曾经是一个非常闹猛、繁华的市集,有水碓榨油的油车、卖香烛和杂货的店铺等十多家。同时庙宇、庵堂连片,五米多长、两米多宽的&环龙桥&,看起来貌不惊人,可是它却有特殊的地位,见证着明清僧侣、尼姑的脚步,承载着一段历史文化。何一民还说:&长毛&造反(指太平天国运动),杀人无数。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的后期,浙北成了忠王李秀成和清朝浙江巡抚左宗棠的激战之地,这里几成无人区,庙宇也毁于战火,整片的村庄成为废墟。往事如烟,当硝烟散尽,留下的是斑驳的岁月痕迹。时代的车轮总是滚滚往前,尽管很少有人知道这古桥和山谷坎坷的往昔,但是这片绿水青山正在成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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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雷甸镇公开征集新农村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名称
来源: 德清新闻网
  为把雷甸镇新农村建设拆迁安置小区打造成全省一流的环境优美、品位高雅的住宅小区,充分体现其深厚的文化内涵,表达广大市民的美好意愿,展示社会各界能人志士的聪明才智,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安置小区的名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简介:  雷甸镇新农村建设安置小区位于雷甸村王家湾组,由洋北村15组和雷甸村、光辉村各1个组的村民组成,完全按照城镇小区的建设标准建设,规划占地面积205.6亩,总建筑面积17.86万平方米,建造房屋1200套,计划安置农户415户,并规划配套9个班3300多平方米的幼儿园和116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活动场所,总投入4.58亿元。  二、征名要求:  1、名称应体现雷甸镇的人文历史和生态强镇的特色。  2、名称应用中文名称,并具有时代感;  3、名称应简洁明了,琅琅上口,易于记忆;  4、名称应适于长期固定使用。   三、征集办法:  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名称均可,以团体名义应征的请注名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  2、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征集&字样。  3、名称一律附简要说明,字数限300字以内;  4、名称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雷甸镇人民政府所有,雷甸镇人民政府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进行修改的权利;  四、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止,逾期无效。(以直接送达、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投稿人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等方式参与小区名称征集活动。  3、征集办公室联系方法:  单位: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人民政府  地址:雷甸镇集镇大桥南路25号  邮编:313219  联系人:小敖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五、评审工作:  本次名称的征集活动,将请有关专家、社会各界代表和镇政府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定,评定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结果将在雷甸镇政府网站、今日德清及德清新闻网上发布。  六、奖励办法:  1、中选优胜奖1个,获奖金人民币1000元;  2、入围奖6个,各获奖金人民币500元。  所有中奖者税金自理。  七、几点说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著作权、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若有相同稿件作品,将采取抽签方式从中择一,作为该作品中选者,届时将要求公证人员监督。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雷甸镇人民政府  日
编辑:黄美玲&公告]德清县农业局德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8:15:54 VIP
公告]德清县农业局德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金来源: 其他所属地区: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德清县农业局委托,就德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DQZFCG-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价:标项 采购内容 采购单位 数量 招标要求 预算一 武康、开发区、莫干山、三合、筏头五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德清县农业局 1家 详见第二章 335.32万二 乾元、钟管、洛舍、雷甸四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 德清县农业局 1家 详见第二章 430.20万三 新市、禹越、新安三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 德清县农业局 1家 详见第二章 421.78万注:供应商可以任选以上标项中一个或多个标项报名并参与投标;但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项,前一个标项的预中标单位不能参与后面标项的评标活动。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B.拟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C.拟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D.拟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含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内容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报名):1.发售(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若该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7日前书面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A.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B.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C. 投标单位的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D.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E.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F.投标单位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同时含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内容)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八、投标截止时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公正件进行资格审查。若本项目规定所需的资格审查文件已在注册供应商库中上传的,则可以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申请表)替代相应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提供相应原件或公正件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A.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B.投标单位的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材料原件;C.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D.投标单位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同时含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内容)资质证书原件;E.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F.投标单位的其他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提供房产权证或车辆行驶证等其他固定资产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原件)。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方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2.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一、30000元,标项二、40000元,标项三、40000元。(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帐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3.形式:以汇票、电汇或银行转帐等非现金方式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日上午9时30分(天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十一、开标时间:本次招标将于日上午9时30分(天文时间)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无效)等有效证明出席)。联系人:许 超手 机;邮 箱:公告]德清县农业局德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告]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三期鼓风机叶轮招标公告免责声明:以上信息内容由会员自行免费发布,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详询请联系信息的原作者!zbxx显示法宝之窗
案例与裁判文书 &
梁金莲与德清县雷甸镇雷甸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
【全文】CLI.C.821469
梁金莲与德清县雷甸镇雷甸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浙湖商终字第34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金莲。
  委托代理人:冯振兴,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德清县雷甸镇雷甸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沈卓涌,村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叶国庆,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法荣。
  上诉人梁金莲为与被上诉人德清县雷甸镇雷甸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雷甸村委)、原审被告王法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德清县人民法院(2011)湖德商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孙健含任审判长、审判员姜铮和代理审判员闵海峰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史倩担任记录,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梁金莲的委托代理人冯振兴,被上诉人雷甸村委的委托代理人叶国庆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王法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权利的放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梁金莲与王法荣系夫妻,双方于日登记结婚。日,夫妻以3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雷甸村环桥头组原乙氧供应站三间房屋及相应的地基(至今保持原样),并由王法荣出面签订《售房合同》。2005年11月,王法荣出面申请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经批准后,夫妻在原宅基地上新盖成三层楼房。二处房屋相邻,坐落于雷甸镇雷甸村环桥头组。日,雷甸村委与王法荣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王法荣将坐落于雷甸镇雷甸村环桥头组的房屋(建筑面积共654.04㎡)交由雷甸村委拆除,雷甸村委以货币补偿形式对拆除的房屋进行补偿。现梁金莲认为雷甸村委和王法荣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以致纠纷成讼。
  梁金莲向原审法院请求:判令依法确认雷甸村委和王法荣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
  雷甸村委原审辩称:1、雷甸村委和王法荣签订的安置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它的本质就是一方同意将房屋拆掉,一方同意补偿,并将土地收回村集体所有。村委会有理由相信,王法荣有权代理全家来签协议;2、在农村所有的村民签订协议时都是由户主代表全家来签订合同的;该房屋申请建造时申请人是王法荣,在册人口是四人,房屋建设时的建设单位也是王法荣。村委会是善意的,也构成表见代理;至于对价问题,合同有明确约定,腾房以后才支付补偿款;3、雷甸村委和王法荣签订的协议未涉及土地征收,只是房屋补偿、土地收回村集体所有,既不违反也不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跟也没有关联。协议中不涉及供水环网,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应合法有效。因此,雷甸村委和王法荣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请求驳回梁金莲的诉讼请求。
  王法荣原审辩称:对梁金莲的陈述均予以认可。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1、王法荣、雷甸村委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否对梁金莲具有约束力。对第1点争议焦点,本案所涉的王法荣、雷甸村委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名称虽为“拆迁补偿安置”,但其内容系王法荣将房屋自愿交由雷甸村委拆除,雷甸村委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货币补偿,而并未涉及对房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因此,该协议属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民事合同,而非梁金莲所称的行政行为,因此该协议书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其它无效的情形,应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对第2点争议焦点,雷甸村委曾对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梁金莲与王法荣系几十年夫妻,双方居住在一起,本案中也未有证据表明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夫妻均为雷甸村村民,王法荣与雷甸村委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涉及的是家庭重大情况变化,但梁金莲诉称其不知情,显然与生活常理不符;同时,依本案中的证据表明,梁金莲家庭中无论是申请建房或购买房屋,均由王法荣一人出面;王法荣作为一家之长与雷甸村委签订协议,符合本县乡村民风民俗和通常做法,也使雷甸村委有理由相信王法荣能作为代表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名。故此,应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梁金莲具有约束力。综上,梁金莲诉请要求确认王法荣、雷甸村委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该院难以支持。诉讼中梁金莲提出的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雷甸村委不同意,且经庭审该院认为梁金莲申请延长举证的相关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性,故不予准许。据此,依照《》第、第,《》第之规定,判决:驳回梁金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梁金莲负担。
  宣判后,梁金莲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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