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买房异地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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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还每月贷款吗?
注意,是每月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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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可以申请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还款账户流水等,需要向住房公积金或单位人力资源申请即可
不可以。你可以申请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还款账户流水等,需要向住房公积金或单位人力资源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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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还款账户流水等,需要向住房公积金或单位人力资源申请即可
可以。你可以申请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还款账户流水等,需要向住房公积金或单位人力资源申请即可
不可以。你可以申请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还款账户流水等,需要向住房公积金或单位人力资源申请即可不可以。你可以申请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还款账户流水等,需要向住房公积金或单位人力资源申请即可
不可以。你可以申请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还款账户流水等,需要向住房公积金或单位人力资源申请即可
这个还不清楚,应该在本地方才可用吧,你最好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处咨询下。
第1-10条,共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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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含别墅和公寓式酒店),需要贷款的; 2、购买经房改部门审批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集资房,需要贷款的; 3、购买具有产权的二手房,需要贷款的;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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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号&&公积金异地买房
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由于考虑到公积金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的问题,目前公积金贷款还不能跨地区办理,目前各地的公积金只限用于购买当地的住房。所以如需公积金异地买房,只能选择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而不能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我已买房,御景天城,我属龙,买408,坐南朝北,可以吗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
购买的是70年产权自住性质的房产,购房合同上有你或者直系亲属的名字是可以提取的,购房分为一次性付清和按揭贷款,不同的房屋类型所需的提取资料也会有所不同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海南住房公积金。外省异地购房的情况(夫妻其中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工作,子女不能提取),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其中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外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购房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证明)
您在非工作地点自建住房,不属于以解决自住住房为目的,按规定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很抱歉!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吉安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吉安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异地买房可以用本地公积金么?_百度知道
异地买房可以用本地公积金么?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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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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