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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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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双务合同,涉及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单位或者劳动者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呢?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讲述一方能否变更劳动合同,详细内容请见下文。[案例]  李某应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首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的进一步减少,公司决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申诉至仲裁委员会,要求补发降低的工资并支付25%的赔偿金;同意,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李某认为,本人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直接原因是市场变化带来的公司结构调整,经营风险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认为本人旷工的理由不成立。公司认为,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体现,拒不服从安排并不来上班,属旷工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以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他申诉请求。[评析]  如何看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第一,李某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关于工资待遇的约定合法。在劳动期间,公司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对李某的工资进行调整,李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此后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履行。故可以视为双方就工资待遇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李某要求补发降低的工资弗支付25%的赔偿金的申诉请求,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第二,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公司可以根据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坚持变更李某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导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又鉴于仲裁审理期间,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视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申诉请求,应予支持。第三,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的原则,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不能把李某不来新岗位上班,视为旷工行为。李某没来公司上班,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后,其原工作岗位巴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为其安排新岗位的工资待遇而造成的。在双方对此间题没有取得一致性意见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岗位工作,就会既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实,出现对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见,李某不来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作出李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通过律师365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都知道单位是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同样的,其实劳动者也是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有用人单位私自变更劳动合同,希望劳动者们能够勇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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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职工工作岗位不合法
  案例:  职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自1993年8月起至1998年7月止。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管员工作,月500元,经半年,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1995年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堂工作。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专家评析: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上述规定,合法的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②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有时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其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当然,用人单位确因生产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经与职工协商但又不能取得一致,企业可以,但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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