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城镇居民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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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新城区“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初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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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金港明珠对面的“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初成型啦!看上去还不错哟~
话说年前路过此处还没有什么感觉,年后上班路过此处发现,修了那么久的“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终于初成型了!从外面看里面虽然还没有装修,各种窗户、门都还没装上,但感觉离完工应该不远啦~话说以前这样好像就是永川的行政服务中心,后来这里重建,行政服务中心就搬到水韵书香那点去了~
希望新区这个能快点修好,刚才百度了一下,真心希望这个修好后让老百姓办事儿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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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是近年来全国农村新兴的一种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服务农村地方组织机构,服务项目有:家电下乡补贴、支农惠农资金补贴、残疾证申领、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办理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就业援助、求职介绍、招聘推荐、失业保险金申领、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培训、党员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申请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办理老人优待证、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等。
服务方式: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中心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全天实行值班制。对群众申请办理的各项事务,实行“一个窗口管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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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功能挺齐全的嘛,搞得像一站式服务似的,这下老百姓今后办事就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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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了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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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面是个大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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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 &宁人口计生委﹝2015﹞25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在线链接地址: & &
关于印发《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人口计生委﹝2015﹞25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附件: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  &&  &&  (此页无正文)&  &&  &&  &&  &&  &&  &&  &&  &&  &&  &&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  &&  &&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5年6月30日&  &&  &&  &&  &&  &&  &&  &&  &&  &&  &&    附件:&  &&  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  市人口计生委& 财政局& 人社局&  &&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南京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宁政发[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2014]第6号)要求,建立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600元。&  三、资格认定&  符合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次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不在本市的持证退休人员,需携带现户籍地未发放一次性奖励的证明,到本市原户籍地街道(镇)进行资格认定。&  1、填写《南京市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  2、所需证件:《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材料。&  3、街道(镇)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南京市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区确认。&  四、奖励资金的核定及负担&  驻宁中央、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按隶属关系解决。市属及以下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两级核定并负担,具体方法是:&  (一)奖励资金的核定&  奖励资金由奖励对象的人数乘以奖励标准(3600元/人)确定。各区奖励对象的人数,按奖励对象的户籍地划分;无户籍地信息的以奖励对象的现居住地划分。&  (二)奖励资金的负担&  1、原老五县范围需负担的奖励金,由其所在区自行承担;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下简称各相关区)范围需负担的奖励金,由市、区共同负担,其中,2015年,市、区按实际兑现额的40%、60%分别负担;2016年起,依据各相关区实际负担,核定各相关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固定负担基数,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各相关区财政按照市核定基数每年通过体制固定上解到市,由市财政统一兑付。&  2、户籍地、居住地均不在各区的奖励对象(含符合奖励条件的死亡人员),奖励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 五、资金与发放&  1、每年10月,人口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编制下一年度一次性奖励金预算。&  2、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资金预计及申请,下达经费指标给市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按季向市人社部门预拨一次性奖励资金。&  3、市人社部门根据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对已进行资格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退休人员,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将发放结果反馈市人口计生部门。因审核错误而错发的,市人口计生部门应负责追回。&  4、2015年底,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口计生部门按市、区分担比例汇总的各区实际应支付奖励金额,与各区进行结算。市财政部门每年与市人口计生部门按实际支付的奖励金额进行结算。&  六、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确认工作,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各区2016年起固定上解基数,做好奖励金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需求申请,年底与市财政部门结算实际支付的奖励金额;市人社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月推送退休人员信息以及反馈发放信息,负责通过个人养老账户按月发放奖励金;市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结算和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一次性奖励的具体政策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待遇,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  附: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流程&  &&  &&  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  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流程&  &&  一、数据推送。市人社部门每月初通过信息系统向人口计生部门信息系统推送上月已经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信息。&  二、资格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登记,由社区对证件的有效性及《申领表》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街道(镇)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社区公示7天后,在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对象,街道(镇)负责签署《不符合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告知本人。区级负责汇总、确认本区一次性奖励发放人员名单。每月25日零时,由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当月发放名单,推送至前置机。&  三、发放方式。人社部门每月底发放结算前从前置机获取当月发放人员名单,与社保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比对无误后,生成发放的数据,并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发放工作完成后,将发放结果反馈前置机,由“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自动标注发放记录,并生成发放情况一览表,经各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后生效。对发放不成功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反馈个案信息。因审核错误而错放的,人口计生部门应负责追回。&  四、资金结算。每年10月底前,市人口计生委向市财政局报送分区的实际发放人数;市财政局与市人口计生部门按实际支付的奖励金额进行资金结算。&  &&&&&&&&& 五、实施时间。自2015年10月起,实行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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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新政出台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每人每月可领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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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37   作者:李宏伟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日前,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已退休的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奖励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奖励通过怎样的方式发放?近日,记者就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县计生局流管奖扶科科长张宏。
  奖励标准提高
  张宏介绍,2009年省政府就出台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一次性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各发5000元奖励资金。2010年7月,这一规定在全省24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由于宁乡县没被列为试点县,长沙仅开福区、浏阳市纳入了试点范围。近年来我县正逐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张宏告诉记者,去年,我县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法定奖励支出达到了1149万元。&此外,还有一个从1980年代延续至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每个月发放5元,2012年提升到了每月10元,一直到子女14周岁为止。&
  经过近4年的完善,日前我省正式出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并在全省同步实施。新标准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已退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如以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60岁退休后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约3倍。&因为具体的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所以我县还无法立即实施。&张宏表示,待省里出台细则后,我县将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
  奖励人群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
  此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对象为全体城镇居民,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按照该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二是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三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政策同时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张宏介绍,奖励金的发放将由奖励对象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或由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我县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
  近日,记者就独生子女奖励新政走访部分乡镇了解到,各乡镇计生分管负责人均表示,将在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组织人员对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新一轮摸底排查,造表造册。而市民对这一新政也普遍表示认可。家住白马桥乡凤形社区的王爹爹介绍,他已经退休,有一个已成家的独子,对于新出台的文件,他非常期待,&只知道前几年有个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政策,后来听说宁乡还没施行,所以就没有领过,这次新政策不错。&
  记者从县计生局了解到,为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我县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县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进行全面提标扩面,逐步建立健全了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促进群众进一步转变婚育观念。《意见》对计生家庭在子女就学、养老保险、新农合、技术推广、创业贷款等方面进行了细分,共有19项优惠政策,涉及统战部、计生局、民政局、教育局、移民局、工商联等10余个部门及所有乡镇。
  此外,县计生局工会主席杨建群还透露,为落实县政府出台的&提标扩面&优惠政策,今年县计生部门还开展了生育关怀行动,表彰奖励100户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向41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每户发放5000元慰问金,对全县384户&失独&家庭每户发放1000元慰问金,设立了100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50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基金,以弱势群众救助为重点,帮助他们创业发展和脱贫致富,确保计生家庭健康发展。&单就我们部门对加大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方面,支出约有330多万元。&
  领取奖励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 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2 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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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
9月1日讯(湘潭晚报 廖艳霞)日前,《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新奖励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
消息一出,部分市民特意跑到市人口计生委咨询,很多市民前往所属的街道和社区打探情况,也有不少市民拨打湘潭晚报热线58266666,希望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每人每月可领80元?
57岁的郭文华和妻子同属企业退休职工,两人养育了一个儿子,且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工种特殊,他们分别于55岁和50岁办理了退休手续。由于进入了社保系统,退休后,他们的工资一直由社保机构发放。目前,夫妻俩搬到了湘潭县易俗河镇居住。
&之前听说退休后可以领5000元,不知道去哪儿领。&郭文华说,这次,听说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奖励金80元,他特地跑到当地社区咨询,也没个确切的答复。
最后,郭文华拨打了晚报热线。他想知道,他是不是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钱该怎么领,去哪儿领?
正做准备,将积极推进
8月29日,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和郭文华一起来到了湘潭市人口计生委。
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出台后,他们正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将积极推行这项工作的开展。
至于郭文华的情况,在他符合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提前下,如果他享受了增发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则停发这部分退休金。她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且需与计生部门签订协议,选择后不得更改。
以后,凡符合条件的对象以后可向所在单位,或者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公示、审批、备案后资格得以确认。
同时符合3个条件
1、 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2、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最后,奖励对象还需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奖励发放方式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
2、&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
3、& 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奖励实施办法
1、& 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
2、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
3、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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