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六级如果拿2016山东伤残津贴调整后面的治疗费是不是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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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六级工伤上班工资怎样算。按上班算还是按伤残津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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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六级工伤上班工资怎样算。按上班算还是按伤残津贴算。
陕西 延安 发表时间: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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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所: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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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职业病
其它回答共 1 条
看工伤保险条例。。。。
律所:陕西秦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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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1951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职工如果因工受伤,鉴定出来的为一到六级的话,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伤残津贴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津贴是该由谁来支付。本文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伤残津贴支付主体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一)按月长期享受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一次性享受一般限于外省,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综上可知,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的职工,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伤残津贴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的话,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是职工是五、六级工伤伤残的话,那么不管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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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以后需要治疗的后续费用由谁来承担
悬赏:0&-&提问时间:&-&解答数:2&-&浏览量:1915
&&& 法制报社律师您好,非常感谢你们上次为我解答,您们为社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关心弱势群体的善良本质使人敬佩。今天我就同案中另一问题再次请教您们。我是一名农名工,在外地打工受了工伤。在医院治疗时,单位不在拿出医疗费,只能出院,找单位没人理。找到法院,法院认为没有鉴定结论没法受理,只好申请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鉴定。请问签定以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后续费用由谁来承担?国家当前有没有法律依据?医院出具的具体医疗费用证明算不算事实依据呢?
提问者:游客
如果属于工伤,那么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医药费要以实际发生为准。
回答时间: 15:24:07
&(一)工伤医疗费和康复性治疗费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丧葬补助金
&(六)辅助器具配置费;
&(七)伤残达到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
&(八)生活护理费;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三)交通和食宿费;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助差额;
&(六)伤残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伤残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伤残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回答者:&-& 2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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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文升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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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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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工伤职工发放一定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依照分为一级致六级,且职工按照一定的工资比例按月享受的津贴。下面,小编将对“六级伤残津贴怎么计算”这一问题着重展开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六级伤残津贴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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