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净残值要怎样确定?有参考值还是自己效果预估和预估收入?

#问答#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_中华财税之家-爱微帮
&& &&& 【问答】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问: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运输、办公、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分别是多少,有规定吗?会计与税法上分别要怎么处理,是否存在差异?假设将新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设定为0是否合法?对于已经提取了10%预计残值率的旧固定资产能否变更净残值?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合理预计净残值,净残值可以为零。除了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以外,不得随意变更预计净残值,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合理预计净残值,净残值可以为零。与会计准则规定不同的是,新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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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怎么确定?不预计行不行?有没有相关规定?_百度知道& 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能否变更
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能否变更
来源:中华财会网
固定资产残值率能否变更?会计和税法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能变更,变更后是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笔者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结合案例进行剖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该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从会计规定上看,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可以调整的,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预计净残值确定后是不能变更的,主要是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以规避税收。为便于企业做好新旧税法衔接工作,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给新税法实施前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一次重新确定预计净残值的机会,新税法实施后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是不得变更的。因此,税法与会计规定存在差异,会计上规定不能随意变更但可以变更,而税法上规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笔者结合近期的纳税评估案例进行说明。湖北省襄阳市某公司2010年接到上级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的通知》,为规避由于残值率过高而造成企业资产虚增,要求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由10%统一调整为0,根据新的固定资产净值在剩余使用年限内重新确认折旧率计提折旧。 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对该企业日以前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残值率变更而影响的损益不予调整,仅对日以后投入使用的,因固定资产残值率变更对2010年、2011年、2012年损益造成影响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税务人员从该企业财务软件中获得日以后投入使用固定资产的财务数据,固定资产原值元,累计折旧元,减值准备元,净值元,净残值元,折旧年限5年~40年。也就是说,企业本来应该在未来5年~40年内计入成本、费用的元净残值,由于残值率调为0,导致固定资产剩余年限内残值率提高,提前计入损益。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带来的税收影响是:企业每项固定资产在寿命到期前每年都多计费用,需作纳税调增,在使用到期时需作纳税调减。 税务人员要求企业根据会计估计变更前计算的2010年、2011年、201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和目前会计账上的折旧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差异,自查补报。2010年差异为元,2011年差异为元,2012年差异为元,合计元,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补缴税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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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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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率怎么算
时间: 19:32 作者:会计学习网
【内容概况】本文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固定资产具有潜在的为企业谋取利益的能力,这种,能力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逐渐消退直到消失。固定资产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折旧的计提也就是固定资产在......
本文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固定资产具有潜在的为企业谋取利益的能力,这种,能力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逐渐消退直到消失。固定资产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折旧的计提也就是固定资产在资产使用年限内系统和合理的分配过程。目前,我国采用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以及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些折旧方法都被认为满足了系统性。探讨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法的比较和分析。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和分析主要集中在其适用性上,比较分析不同折旧方法的理论依据,优缺点以及适用对象。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折旧方法的比较、折旧方法的分析。
引言: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发生磨损或损耗,其损耗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费好用中,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这部分随固定资产损耗而转移的价值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前者是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发生的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失;后者是由于技术上的进步,高效能固定资产的出现和推广,使原有固定资产效能相对降低而一起的损失。为了使企业将来有重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实力,同时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合理分配于各个受益期,计提一定数额的折旧费。因此,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对于企业发展需要至关重要。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
1.1、折旧基数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首先要考虑的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账面价值,及折旧基数。不同的折旧方法,折旧基数是不同的。
1.2、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无法预先准确计量的,因此需要事先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由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所决定的,但实质上,耐用年限一般以考虑技术进步的无形损耗为主,即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决定技术寿命。
1.3、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满时的残值收入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残值收入亦称处置收入,它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时残料收入以及固定资产未到报废时发生的出售、抵债、投资转让、非货币型交换等项交易产生的收入。清理费用亦称处置费用,于处置收入相对应,即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的拆卸、搬运等费用。它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追加,应事先加以估计。
1.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规定,采用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二、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法的比较和分析
2.1、直线法
亦称年限平均法,该种方法要求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中分期等额计提折旧。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使用该折旧方法的前提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于时间推移的关系,而不是固定资产因使用而造成的有形磨损。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根据这种方法的特点,企业在固定资产生肖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额相等,使得企业产品相对稳定,它适用于各产量相对稳定的企业。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同时直线法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 随着固定资产的损耗,它所需要的修理、保养等费用也逐渐增加,而直线发下个期计提的折旧额相等,使得从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来看,其各年使用年度折旧不均匀。而是直线法不重视资产使用情况,而只看其使用时间。
2.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按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单位工作量应计提折旧额&年实际工作量
&&&&&&&&&&& =(原值-净残值)&估计工作总量&年实际工作量
根据公式可以看出,工作量越大,计提的折旧额越大,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能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损耗情况。它适用于那些价值大而又不均衡使用的固定资产。
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
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2.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去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期初账面价值的折旧方法。
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会计知识网http://www.2361.net)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
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的一种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能低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因此,企业采用这种方法在计提折旧额时要分清况对待。但为了简化计算,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2.4、年数总和法
&&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折旧率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 =应计提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当年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均属于加速折旧法。采用这种方法前期折旧费用总大于后期折旧费用,无论采用哪种具体方法,它们都综合考虑了固定资产在实际使用中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诸多因素,正好弥补了直线法的缺陷。其优点表现为:①考虑到了固定资产后期实际使用效能或作用的降低对企业的影响。②因前期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比较大,因此取得效益亦多,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收入与费用配比恰当。③今天,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固定资产使用及更新周期明显缩短,采用加速折旧法可减少这种无形损耗,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
但企业在选择加速折旧法时要考虑两点:一是其能够促进固定资产更新,刺激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二是采用加速折旧法后,由于初期经营费用较大,使得经营利润降低,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它适用于效益较高的企业。
三、国外(美国)固定资产折旧法介绍
国外目前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很多,并且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一下几种折旧方法: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定律递减法、使用年限总和折旧法、年金法、偿债基金法等,若按年折旧额与年限的关系可归纳为三种基本折旧模式,即均衡折旧模式、递减折旧模式和递增折旧模式三种。
3.1、均衡折旧模式
均衡折旧模式是每年折旧额相等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年金折旧法。下面以直线法为例加以说明。直线法的计算公式为:Dt=(C-S)/n
式中:Dt&&第t年折旧额;
C&&固定资产原值;
S&&估计残值;n&&使用年限。
3.2、递减折旧模式
递减折旧模式是年折旧额逐年递减的折旧方法。如定律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以定律递减法为例计算折旧公式为:Dt=Bt-1*R
&&&&&&&&&&&&&&&&&&&&&&&&&&&&&&& R=1-n*(S/C)1/2
式中:Dt&&年折旧率;
R&&折旧百分率;
Bt-1&&固定资产期初净值;
S&&固定残值;
C&&固定资产原值。
3.3、递增折旧模式
递增折旧模式是年折旧额逐年增加的折旧方法。如偿债基金法,这是国外折旧计算方法中考虑利息因素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Dt=R(1+i)t-1
&&&&&&&&&&&&&&&&&&&& R=(C-S)/Sni
式中:Dt&&年折旧额;
&&&&& C&&固定资产原值;
&&&&& S&&估计残值;
&&&&& R&&年提取基金;
&&&&& Sni&&年金终值系数;
&&&&& i&&利率(10%)。
而美国主要以以下三种为准:
(1)市场折旧
这是机器的市场价值随时间的减少。如果4年前用$105 000购买1台装卸卡车,用于作业,并在公开市场中以$40000售出,则4年来的市场折旧为$65 000。
(2)账面折旧
这是公认的会计原则,要求从生产资金的购进价值中减去的数量,认可它是已在作业中&用掉&的价值。如果认为该装卸卡车能工作5年,此后就无价值了,则5年中我们按每年$21 000对该设备折旧,这笔收费被视为卡车作业的一项成本。
(3)税务折旧
这是税制允许在计算应交税的收入中扣除的量。税务折旧认可生产资金的磨损和耗损类作为运营成本的损耗。如果税制允许将装卸卡车在7年中按直线率折旧到剩余价值为零,则保有该卡车并用它产生收入,就可以在计算应交税的收入时,以后7年中每年减少$15 000。
这3种折旧形式各不相同,但有一条明确不变的规则&&市场折旧是长期唯一起作用的。账面折旧和税务折旧只不过是为了满足会计习惯和税务的年度估算。它们对任一给定年份确定折旧费用是必要的,但在机器出售,而且已知实际损失值时,要加以调整,使之等于市场折旧。有些人将该赢利看作一件好事。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它增加了设备保有成本的预算,使作业收费提高,并且减少了投标竞争力。和账面折旧一样,有实际意义的是市场折旧&&实际的价值损失。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实例比较
4.1、有一台10万元的设备,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1)按我国政策,每年折旧多少钱?
(2)按欧美折旧政策,每年折旧多少钱?
(3)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额法,求逐年的年折旧额。
(4)分析比较几种折旧方法,指出那种方法最有益,为什么?
4.2解:(根据中美的不同算法计算)
(1)根据上面年折旧额计算方法可得:
年折旧额=买入价X(1-残值率)/折旧年限& 即:
&&&&&&& =10000*(1-5%)/10
&&&&&&& =9500
(2)根据欧美国家折旧方法计算可得:
年折旧额=买入值/折旧年限
&&&&&&& =10000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所示:
使用年份&折旧率(%)&折旧基数&折旧额&账面净值
1&20%&00&80000
2&20%&&64000
3&20%&&51200
4&20%&&40960
5&20%&&38182
6&20%&&26214
7&20%&&20971
8&20%&&16777
9&50%&.5&8388.5
10&50%&.5&0
(4)年限总额法
折旧基数为100000元,根据计算得知逐年折旧额如下表所示:
使用年份&折旧率(%)&折旧额&累计折旧额&折余价值
1&18.18%&&81818
2&16.36%&&65454
3&14.55%&&50909
4&12.73%&&38182
5&10.91%&&27273
6&9.09%&&18182
7&7.27%&&10909
8&5.45%&&5454
9&3.64%&&1818
10&1.82%&&0
五、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
(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
(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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