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改在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费用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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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nbsp&nbsp&nbsp&nbsp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今年8月2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整改要求。4个月过去了,发现的系列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昨日,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等就整改情况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据记者了解,审计查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有效整改。部分涉及体制、机制及历史原因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nbsp&nbsp&nbsp&nbsp以下摘录部分问题整改情况&nbsp&nbsp&nbsp&nbsp市财政局:加大逾期土地收入的清收力度&nbsp&nbsp&nbsp&nbsp问题1:26宗土地出让收入29.18亿元逾期未征收到位;17.3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1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0.4亿元非税收入未纳入专户管理。&nbsp&nbsp&nbsp&nbsp[整改]加大了逾期土地收入的清收力度,已催缴到位(含土委会同意延期、重新挂牌)20.92亿元。剩余逾期款项若用地单位无缴款承诺,属于招拍挂成交的土地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属于协议出让的土地拟提请市政府研究启动司法程序催缴或撤销案卷审批。17.3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1亿元非税收入和0.4亿元非税收入已按规定全部上缴。&nbsp&nbsp&nbsp&nbsp问题2:预算指标调剂金额较大。有40家一级预算单位,将7468万元部门预算指标,调剂至区县对口单位或乡镇使用;有18家一级预算单位,将4779万元部门预算指标,调剂至下属二级机构使用。&nbsp&nbsp&nbsp&nbsp[整改]市财政局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将预计要下达到区县的资金暂不下达到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明确分配方案后直接下达至区县。二级机构使用的资金直接纳入二级机构部门预算。&nbsp&nbsp&nbsp&nbsp市公安局:严禁“三公”经费超预算&nbsp&nbsp&nbsp&nbsp问题:“三公”经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机关“三公”经费超预算2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控制数3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控制数226.38万元)、借用下属单位车辆5台。&nbsp&nbsp&nbsp&nbsp[整改]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下一步将综合考虑各业务部门实际情况,将公务接待控制指标量化到各部门,对超预算的公务接待暂停报销;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审批,严把审核关,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各部门“三公”经费的支出开展检查,确保符合开支标准、范围及相关规定。&nbsp&nbsp&nbsp&nbsp上述5台车已全部归还至所属单位长沙市公安汽车修理厂、湘安被服二厂,并由所属单位出具收条。&nbsp&nbsp&nbsp&nbsp市城管局:降低新增交通隔离护栏采购成本&nbsp&nbsp&nbsp&nbsp问题:市城管局交通隔离护栏采购价格偏高。&nbsp&nbsp&nbsp&nbsp[整改]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新增的交通隔离护栏,采用货物类招标方式直接采购,避开经销商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对维护使用的交通隔离护栏,组织乙方单位提供相关设施资料,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召开价格审定会议重新议定设施维护价格,签订补充协议。&nbsp&nbsp&nbsp&nbsp市交通运输局:327个充电桩年底可用&nbsp&nbsp&nbsp&nbsp问题:市公交投公司承建的9个公交站场仅有3个完工,年末结余资金0.5亿元;公交企业购买的100台纯电动大巴,因充电设施建设滞后,仅60台投入正常运营。&nbsp&nbsp&nbsp&nbsp[整改] 督促市公交投公司克服站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加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守施工现场,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目前资金使用率达78.54%。审计工程进度如下:比亚迪公交站场项目已竣工,正在进行结算;九峰公交首末站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广电公交首末站土地置换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工程方案设计等工作;沙坪工业园公交停保场目前土方工程已全面完成;智能化建设功能验收已完成。&nbsp&nbsp&nbsp&nbsp充电站(桩)建设加快了速度。目前,第一批387个充电桩除了洋湖垸的60个因拆迁问题暂缓建设外,其余327个今年年底可以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第二批500个充电桩建设由交通集团负责,已有八处200余个充电桩正在办理租地、立项等前期手续,春节前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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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日 10:36 来源:长沙晚报
&nbsp&nbsp&nbsp&nbsp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今年8月2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整改要求。4个月过去了,发现的系列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昨日,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等就整改情况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据记者了解,审计查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有效整改。部分涉及体制、机制及历史原因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nbsp&nbsp&nbsp&nbsp以下摘录部分问题整改情况&nbsp&nbsp&nbsp&nbsp市财政局:加大逾期土地收入的清收力度&nbsp&nbsp&nbsp&nbsp问题1:26宗土地出让收入29.18亿元逾期未征收到位;17.3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1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0.4亿元非税收入未纳入专户管理。&nbsp&nbsp&nbsp&nbsp[整改]加大了逾期土地收入的清收力度,已催缴到位(含土委会同意延期、重新挂牌)20.92亿元。剩余逾期款项若用地单位无缴款承诺,属于招拍挂成交的土地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属于协议出让的土地拟提请市政府研究启动司法程序催缴或撤销案卷审批。17.3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1亿元非税收入和0.4亿元非税收入已按规定全部上缴。&nbsp&nbsp&nbsp&nbsp问题2:预算指标调剂金额较大。有40家一级预算单位,将7468万元部门预算指标,调剂至区县对口单位或乡镇使用;有18家一级预算单位,将4779万元部门预算指标,调剂至下属二级机构使用。&nbsp&nbsp&nbsp&nbsp[整改]市财政局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将预计要下达到区县的资金暂不下达到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明确分配方案后直接下达至区县。二级机构使用的资金直接纳入二级机构部门预算。&nbsp&nbsp&nbsp&nbsp市公安局:严禁“三公”经费超预算&nbsp&nbsp&nbsp&nbsp问题:“三公”经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机关“三公”经费超预算2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控制数3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控制数226.38万元)、借用下属单位车辆5台。&nbsp&nbsp&nbsp&nbsp[整改]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下一步将综合考虑各业务部门实际情况,将公务接待控制指标量化到各部门,对超预算的公务接待暂停报销;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审批,严把审核关,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各部门“三公”经费的支出开展检查,确保符合开支标准、范围及相关规定。&nbsp&nbsp&nbsp&nbsp上述5台车已全部归还至所属单位长沙市公安汽车修理厂、湘安被服二厂,并由所属单位出具收条。&nbsp&nbsp&nbsp&nbsp市城管局:降低新增交通隔离护栏采购成本&nbsp&nbsp&nbsp&nbsp问题:市城管局交通隔离护栏采购价格偏高。&nbsp&nbsp&nbsp&nbsp[整改]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新增的交通隔离护栏,采用货物类招标方式直接采购,避开经销商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对维护使用的交通隔离护栏,组织乙方单位提供相关设施资料,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召开价格审定会议重新议定设施维护价格,签订补充协议。&nbsp&nbsp&nbsp&nbsp市交通运输局:327个充电桩年底可用&nbsp&nbsp&nbsp&nbsp问题:市公交投公司承建的9个公交站场仅有3个完工,年末结余资金0.5亿元;公交企业购买的100台纯电动大巴,因充电设施建设滞后,仅60台投入正常运营。&nbsp&nbsp&nbsp&nbsp[整改] 督促市公交投公司克服站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加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守施工现场,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目前资金使用率达78.54%。审计工程进度如下:比亚迪公交站场项目已竣工,正在进行结算;九峰公交首末站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广电公交首末站土地置换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工程方案设计等工作;沙坪工业园公交停保场目前土方工程已全面完成;智能化建设功能验收已完成。&nbsp&nbsp&nbsp&nbsp充电站(桩)建设加快了速度。目前,第一批387个充电桩除了洋湖垸的60个因拆迁问题暂缓建设外,其余327个今年年底可以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第二批500个充电桩建设由交通集团负责,已有八处200余个充电桩正在办理租地、立项等前期手续,春节前可开工。莆市财办〔2014〕18号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报告
莆田市审计局:
贵局《审计报告》(莆市审责报〔2014〕1号)于2014年5月30日收悉,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数额较大
整改情况: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已按照市财政统一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规定进行清理,并在以后加强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部分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挤占项目经费
(一)市本级&由项目支出列支车辆运行费52.09万元、出国费8.06万元。&车辆运行费和出国费属于专项业务开支,资金来源为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该支出从省财政下拨给我局的项目经费列支。我局将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支付中心&由项目支出列支住房公积金1.09万元。&市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统一没有按实结算,国库支付中心住房公积金预算安排不足部分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培训中心列支车辆运行费5.92万元等。2014年度培训中心不再向市财政申请下拨各类培训经费,中心所承担的财政业务培训支出从中心自身经费结余中列支。
三、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到本单位其他账户或相关单位账户
整改情况: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已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暂行规定,加强对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的管理,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四、超标准发放考试考务费
整改情况:2013年局本级及财会培训中心超标准发放会计考试考务费问题,我局已在2014年4月份审计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考务费讲课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莆市财综﹝2008﹞44号)的规定,收回超标准发放的考务费5.14万元,并加强对会计考试考务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
五、&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一)接待支出中审批单上接待事由含糊。由于上级来莆调研、检查等工作的项目较多,因此在接待审批单上按照&大类&填写,未详细填写接待事宜。现已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事由。
(二)公务车辆管理。
1、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根据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现全部由局本级统一管理,公务车辆费用报销按照车辆权属关系由所属单位列支,目前已整改到位。
2、公务车辆没有实行单车核算问题。我局已从2014年1月起实行单车核算,并建立单车核算台账。
(三)公务车辆费用报销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报销不及时,只报销到前三季度问题。现已要求定点维修企业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维修明细及原始凭证,以便及时报销;一部车辆重复报销问题,系定点维修企业及驾驶员等人员疏忽无意造成,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到位。
2、部分驾驶员领取出车补贴、报销车上用品等问题及公务车辆加油卡内余额较大等问题,已通过车辆交通费单车核算,加强车辆费用报销管理。公务车辆燃油费也通过调整会计科目,以便于更加清晰的反映实际支出数。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到位,我局已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通过实行单车核算,据实及时按规定核销车辆经费。
六、使用自购收款收据问题
我局从2014年开始使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现已整改到位。
七、延伸下属单位存在问题反馈
(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超额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历年结余资金未清理共计549.98万元的问题。其中:442.13万元,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107.85万元代垫农发有偿资金按原借款渠道归还。该办已加强农发资金督查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2.出现提前拨付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专户出现两次提前拨付项目资金918万元。主要是省下达资金文件已收到,为解决项目建设急需资金,提前拨付。已加强与国库科的业务沟通,核对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3.部分区级农发资金部分配套资金未到位且未及时拨付问题。整改情况:涵江区、秀屿区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区级应配套资金计48.5万元,经督促整改已配套到位(见附件)。城厢区农发办截止2014年3月未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计26.2万元是因为农发资金实行县区级报账制,当时因贴息补助单位的报账资料不全不予报账,现已完成报账(见附件)。
(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存在随意扣减评审费用&及&委托助审程序存在人为因素&。扣减评审费用是按照与委托机构签订合同的条款执行的,并不存在随意扣减。目前,评审中心结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3〕214号)有关规定,已拟稿制定《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委托评审合同》(文本),并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出台,以进一步规范评审费和委托评审的管理。
(四)市财会培训中心:
1.&超标准计提住房公积金&。已如数收回,并冲减多列支的公积金支出。
2.&办公用房管理不规范&。位于湄洲岛的房产及动产,因经费缺失,年久失修,已失去使用功能,对外招租无人应租。为确保国有资产不被私人侵占,经与湄洲岛管委会协商,委托其看管,并由其使用,收取1.20万元/年租金。湄洲岛管维护提出合同期满后不再使用,因此该资产只能再与湄洲岛管委会协商,由其代为看管,不再出租。
3.&现金管理不规范&。2013年5月以后,中心已敦促各租户将租金及水电费等直接送存银行,不再收取现金。今后中心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杜绝出现坐支现金等违规现象。
莆田市财政局
2014年8月8日
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 8月8日印发 &&
主管 承办&&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市政府8号楼 联系电话: 传真:三公经费超支整改措施
三公经费超支整改措施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三项经费。近年来,“三公消费”中存在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出国旅游等问题,引起了纳税人的强烈质疑,受到了社会广泛批评。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在控制“三公经费”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然而,“三公经费”尤如一匹脱缰的野马,无法控制。
  XX镇三公经费超支整改措施
  XX镇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细化工作要求
  针对镇“三公”费用管理实际情况,出台了《伙牌镇落实厉行节约、规范“三公”费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重点对车辆购置运行、公务招待、公款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三公”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将“三公”费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超支的单位严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二是实行适时监控
  坚持月例会分析制度。每月初,纪委、财政等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召开“三公”费用指标分析会,重点对上月全镇“三公”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超支数额不太大的单位进行预警提醒,对超支过大的单位下发 “三公”费用停报通知书,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预警提醒。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定期检查。每月对1至3个村、2至4个镇直单位“三公”费用的支出、审核、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开展随机抽查。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部分单位“三公”费用支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在检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落实动态监管。将各单位“三公”费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监督检查范围,作为一项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
  注重平时落实。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每季度向镇委党委会报告一次全镇各单位“三公”费用支出情况,重点对超支的单位在党委会上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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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三公经费超支整改措施
  一是细化工作要求
  明确各单位主管财务主要领导为“三公”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全年“三公”经费超支的单位,严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三公经费”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年终不进行评先评优。
  二是量化控制指标
  对全县各单位“三公”经费进行分季度定量控制,每季度考核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指标,年底考核全年控制指标。
  三是实行适时监控
  坚持每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末,由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对上季度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对超支的单位进行预警提醒,对超支过大的单位下发 “三公”经费预警通知书,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预警谈话。
  四是实施预算控制
  年初将各单位公用经费指标预留20%,第三季度末“三公”经费仍然超出控制指标的,扣减年初预留20%公用经费指标;年终对“三公”经费超出全年控制指标的单位,按照超出控制指标幅度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相应扣减单位公用经费。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
  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三公”费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综合监督检查和审计范围,作为一项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在各类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
  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三公”经费超支的单位,由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反馈存在问题,责令其写出整改方案和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一、当前“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车配备、使用失控。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
  (1)超编超标配车现象严重。虽然有关部门制订了党政机关小汽车数量配置及编制管理规定,但公车配置政策门坎太低、基本是按领导人头数配备,导致车辆编制核定控制不严,实际配置或使用的车辆大于编制数。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对未批准购置车辆单位,有的借下属或管辖到的企业之名买车,或长期固定“租车”、租“高档车”。而且购车标准基本上都从“上限”,导致公务用车购置成本剧增,公车已经俨然成为领导干部地位和身份的象征。
  (2)公车使用成本太高。据调查,一些单位一辆公车一年仅维修费用就高达10万元以上,制度规定的不严格,有效监管的缺位和庞大的司机队伍,致使公车在采购、维护和运行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比社会车辆高4~5倍的成本。更有少数领导,还把“莫须有”的经费塞进修理费报销,隐性浪费极为严重。
  (3)公车私用极为严重。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车辆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
  二是公务接待虚实不分。近年来,公务接待费的迅猛增长,虽有物价上涨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接待规格提高、借招商引资之名大吃大喝大旅游、不该请的乱请、将送礼费用往里塞等人为原因,具体表现在:
  (1)公款吃喝费用多。“接待就是生产力”已成为一些地方的座右铭,接待规格一年高于一年,“一包烟一月粮,一瓶酒一头猪,一顿饭一头牛”已是普遍现象,一餐饭千儿八百还算是节俭的。
  (2)公款吃喝名目多。“革命就是请客吃饭”,也成了一些人民“公仆”的口头禅。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吃吃喝喝聊表敬意;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协调;兄弟单位前来“学习取经”,要吃吃喝喝尽地主之谊;出门在外招商引资,要吃吃喝喝表现诚意。此外,接风宴、送别席、庆典酒、会议餐、工作餐更是“家常便饭”,“应”吃尽吃。
  (3)公款吃喝猫腻多。“公款吃喝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更有甚者把诸如送礼、协调、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见不得阳光的费用都以餐费名义报销,借公务接待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垒高了公务接待费用数字。
  三是公费旅游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出国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明目张胆的利用公费出国(境)旅游已不多见,但是,假借学习、培训、会议、考察等名义,而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出国(境)考察则是举不胜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伪造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进行出国(境)旅游。业内甚至发明了专门的术语,把真的邀请函叫做签证函,假的邀请函叫做报批函,专为应付国内因公出国(境)考察管理规定而生。
  (2)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学习考察的名义或跨越行程路线进行旅游观光。为了报账方便,授意旅行社做两份行程单,一份按照“考察”的行程设计,另一份按实际“旅游”线路安排,内容自然是游山玩水,欣赏异国风光。
  (3)变相公费出国旅游还给一些官员创造了转移财产,甚至潜逃国外的机会。从出国(境)经费支出看,中央机关的多、省级次之、市县较少,呈倒金字塔之状。
  二、“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的成因分析
  “三公经费”的失控,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从我市各地调查情况来看,主要原因有:
  1.思想认识不足,特权意识根深蒂固。相当一部分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问题重视不够,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公家的钱只要没落入自己腰包,吃了喝了用了无关紧要,这是“三公”消费过高的基础性顽症。
  2.行政体制改革失效,支出基数水涨船高。30多年来,我国也进行了一次次机构精简,但每次均陷入“精简―臃肿―再精简―再臃肿”的怪圈,各单位都在健全体制的幌子下,争机构、争编制、争人员。结果是,机构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人员不是减了,而是增了,“庙多、僧多、粥自然得多煮点”,膨大的支出基数,造成行政成本居高。由此,压缩“三公”经费实属“巧妇难为”,这是“三公”经费治理的体制性障碍。
  3.高层决心不大,治理措施蜻蜓点水。“三公”消费的受益者往往又是“三公”消费的管理者、政策的制订者,改革公务消费就等于革他们自己的命。因此,制订出的政策不关痛痒,有的过于笼统,没有操作性,有的漏洞较多,不具科学性,很少触动其根本利益。如:我国的公车改革始于1993年,公车治理近18年,却日益艰难,部分地区存在越治越多、越治越超标的趋势,有的甚至演变为变相提高地方领导收入的手段。2009年,媒体曝光的“辽阳市弓长岭区书记、区长一年享受8万元车补待遇”等之类的怪状便是明证,这是三公消费治理难有实质性突破的根本原因。
  4.预算约束不强,财务控制有形无实。“三公”消费存在的诸多问题,透视出财务管理中的缺陷:一是“三公”消费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既有预算内资金、又有非税收入以及专项资金等,很难掌握具体数目,使得超支有机可乘,难以控制;二是现行的财政体制,在公车使用、招待费用、出国考察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则,没有明确的预算约束机制,没有“数据高压线”,“三公”消费一路“绿灯”;三是财政支出缺乏足够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导致公务消费多半不明不白,如同一笔糊涂账;四是现行的财务报销制度和审计制度不够完善,财务报销时发现问题,一般只作退回处理,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往往也只处罚单位,很少涉及个人,缺乏强有力的震慑力;五是政府既是预算的编制者,也是预算的执行者,人大难以发挥实质性的监督作用。
  5.监督执行不力,消费歪风有恃无恐。目前,一级政府一级监督,一切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三公”消费陷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虚,内部监督太弱,社会监督无从入手”的尴尬局面。“三公”消费权多数集中在领导干部手中,同级不便查、同事不好查,造成行政监察也好、财政监督、审计检查也罢,“三公”经费支出只要没流入私人腰包,谁都不会管,因为缺乏统一标准,也不好管,致使监督停留在表面。同时,执行不力,惩罚不痛不痒,即使以账查账,查出了一点问题,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触动领导个人利益,从没有因“三公”消费进行行政问责之例,导致有一些领导有恃无恐,这也是导致“三公”经费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
  三、有效遏制“三公”支出的对策
  “三公”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与十七大所提出的“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的战略方针不协调,与党中央提出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与广大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精神不适应,与打造服务性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有革自己命的勇气,以断臂割腕的决心,以治理“酒驾”的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治理“三公”消费问题。
  1.加强思想教育、整顿领导作风。
  “三公”消费主体在高层,真正的问题也在高层。因此,治理“三公”消费问题,必须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不得避重就轻、主次不分。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公仆意识,转变为官理念,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恪尽职守,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从理念上认识到公为私用的错误性、严重性。另一方面,对比奢侈、比追捧、比排场的“享乐主义”思想和挥霍浪费行为进行作风整顿,促使各级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维护公务消费纪律,做洁身自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2.精简机构数量、控制在编人数。
  “牵牛要牵牛鼻子”。针对当前政府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弊端,按照“整合职能、整合权责、整合机构、整合机制”原则,大刀阔斧“拆庙”,定机构、定编制,清理超编人员,在群众监督之下,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只有釜底抽薪,才能有效地为财政支出缩水,减少行政成本,使压缩“三公”经费成为可能,这是治本之策。
  3.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约束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是关键。
  第一,在公车购置及运行方面。由于我国东西南北经济基础不同,人员的消费理念也不同,建议用合理的货币杠杆进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公费内耗。采取分两步走形式:
  ①对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实行公车消费补贴货币化。即:除公检法等涉及国家安全部门外,其他部门一律取消公务车。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分一、二、三档,部门预算中安排“交通补贴”。确需保留的少数公车,由政府统一核定费用,超支自付。没有公务车的单位和部门,财务上不得出现交通有关的任何费用。
  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车辆统一编制、统一标志、统一费用三项管理。一是人大牵头、纪检参与,对所有公务车进行清理,核定用车编制;二是统一公车标志或牌照,严禁公车私用。同时,实施投诉举报机制,方便社会监督;三是科学核定每类别车辆运行成本,实行“红线”管理。
  第二,在公务接待方面。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域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工作特点、工作量进行通盘概算,对“无底洞”进行测量,制订科学可行的部门预算标准。年初,由部门提出计划,政府组织机关事务、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审核,再提交人大通过。公务接待实行“红线”管理,不得突破。对接待费报销,要求实行公务卡支付。
  第三,在公费出国(境)方面。在加强国际事务行政沟通、商贸合作、提高生产力发展科技水平等方面,走出国门确有必要,保障这项财政经费也实属应该。但应在年初统筹兼顾,定区域、定人数、定时间、定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考虑国际环境的特殊性,允许年初预算资金节约留用,超支差额补贴。组织和外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准入”制度,确保公费出国(境)有序进行。
  4.加强财政管理、推行预算公开。
  一是从根本上肯定人大的财政预算权,建立预算硬约束的制度框架,让人大可以通过预算制约、监督政府开支,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政府自己花钱、自己监督。部门因特殊情况追加预算,必须在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请人大常务会通过才能调整。
  二是增强预算的约束作用。要结合部门预算,将消费支出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不准超越,防止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三是探索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按照政府的运作模式和市场经济规律,尽可能地将差旅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费用以货币形式出现,并按照公务、职务需要,严格规定消费范围、消费限额。
  四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支两条钱管理、公务卡结算等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避免财政资金流失。
  五是全部推行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支出必须细化到“科、目、项”上。为便于统计,财务上统一设置“出国(境)”科目、公务接待费科目(含菜、烟、酒、水果等)、公车费用科目(含购置费、油料、保险、路桥费、修理费、司机工资、福利等)。部门预算通过人大常委会实行,并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公众参与管理的民主进程、督促廉政建设。
  5.强化社会监督、实行行政问责。
  “三公”消费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根源就是政策只掌握在领导干部手里,缺乏阳光的、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和行政的、公众的民主参与监督机制,缺乏公平、公正的行政问责执行机制。“三公”经费管理要到位,必须建立公民参与的多元监督制和严格的首长问责制。公民怎样监督呢?首先,部门预算公开要网络化,让公众有知晓权;其次,财务科目设计要专业化,让公众一看就懂;再次,民意信息要集中化,这涉及到谁监督谁管理谁问责的问题,建议由政府行政监察专门负责,建立定期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与此同时,加强行政的、财政的、审计的监管力度,对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中跨越管理制度的,必须实行严格的“首长问责制”。建议:“三公”经费使用超越部门预算10%以内的,其班子成员均不得升迁;超过部门预算10%以上,主要领导由组织上实行“罢免”,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预算公开化、信息网络化、监督社会化、执行法制化,相信“三公”消费状况一定会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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