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住房公积金查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不改能不能提取

吴江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2014年1月全面实行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明年1月6日,全面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市民只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一次性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就可以全程委托提取,直至还清贷款。
  记者昨天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获悉,从明年1月6日起,吴江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方式,柜面将不再受理一年2次的现金提取业务。
  一次性签约 不再需要窗口办理
  全面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市民只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一次性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就可以全程委托提取,直至还清贷款。
  今后在偿还贷款期间,市民不再需要亲自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窗口排队办理提取,公积金管理机构会每月定期(18日)根据职工上月的实际还款额,将委托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其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相当于一年提取了12次,相比柜面的一年2次,账户资金周转和使用将更为高效。
  留存1个月 账户留存额度更低
  按照一年2次的柜面还贷提取留存额规定,公积金账户必须要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留存保底额将大大减少。市民委托提取只需要留存1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即可。
  如何办理? 到贷款银行签委托协议
  委托人可凭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原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多人委托的,须同时到场办理手续。
  委托提取可以多人同时委托,委托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及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借款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委托协议签订后于次月起生效。
原文链接:/html//content_347477.htm
版权所有 (C) 中国网·东海资讯 监督电话:025-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号 京网文[5号
法律顾问: |
|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如何正确使用公积金卡1.首先要修改自己能记住的密码?2.如何巧用? - 爱问知识人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91531',
container: s,
size: '150,90',
display: 'inlay-fix'
贷款优惠越来越多,公积金贷款还有优势吗?
密码不用修改,想用哪里的钱不是那么容易的,比银行卡难多了,有密码钱你也去不走,可以看就是,要提钱你的符合这几个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
密码不用修改,想用哪里的钱不是那么容易的,比银行卡难多了,有密码钱你也去不走,可以看就是,要提钱你的符合这几个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他没普通的储蓄功能 只能是在上面几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3.它只能用来购买住房,是一种补偿行贷款,除住房外,公建,商用房,等其它房产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提取。你也卡有多少钱你可以到你本地的公积金网站查询就可以,你必须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纳公积金,你能带多少贷款,你到本地公积金网查下就知道了, 在有贷款只能是商品房的最高8成,二手房最高7成,4.跟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还是有优势的,商代现在最低7折利率是4.158,公积金贷款是3.89.在有7折是很难申请的。公积金卡没年费和管理费。
卡使用管理办法供你参考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卡的使用管理,全面推行凭卡办事制度,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卡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职工办理住房 公积金转移、提取、贷款手续,以及查询、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余额情况,均需交验住房公积金卡。
二、监制与发放
住房公积金卡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下称分中心)组织对所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
三、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应查验其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票据(证明)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情况必须打印在住房公积金卡上。
2、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或分中心应在其住房公积金卡上打印最后一条记录,收回并盖销住房公积金卡。
四、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中心应查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受理。
五、密码设置
1、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承办银行或分中心应...
你好!
吴江市卡使用管理办法供你参考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卡的使用管理,全面推行凭卡办事制度,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卡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职工办理住房 公积金转移、提取、贷款手续,以及查询、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余额情况,均需交验住房公积金卡。
二、监制与发放
住房公积金卡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下称分中心)组织对所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
三、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应查验其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票据(证明)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情况必须打印在住房公积金卡上。
2、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或分中心应在其住房公积金卡上打印最后一条记录,收回并盖销住房公积金卡。
四、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中心应查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受理。
五、密码设置
1、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承办银行或分中心应将其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核对无误后,再由职工自行设置6位以内的阿拉伯数字密码。未设置密码的住房公积金卡不能使用。
2、密码的设置或更改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代办人(必须是直系亲属)代为设置或更改密码。代办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分中心办理。分中心根据代办人提供的证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代设密码登记表》,由代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卡密码设置或更改手续。
六、查询
职工查询、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帐户余额情况的,承办银行或分中心应查验其住房公积金卡后方可受理。
住房公积金卡发放后,分中心原则上不再打印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帐单。
1、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码与领卡时输入计算机号码不符,包括首次使用前号码升位的,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到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更正以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
住房公积金卡经首次使用后,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再升位的,不需要更正。
2、住房公积金卡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职工应持原卡、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到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换领新卡,交回原卡。
八、挂失
1、住房公积金发生遗失等情况的,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
2、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在查验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帐号,确认并告知挂失时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后准许挂失,同时冻结其帐户。帐户冻结只进不出(既住房公积金可以缴存,暂不能提取)。
3、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挂失的,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房公积金卡帐户等情况,查询并向其告知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同时注明"X年X月X日X时口头(函、电)挂失"字样,加盖经办人印章,冻结其帐户,并要求挂失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逾期的该挂失无效,冻结的个人帐户予以撤销。
4、住房公积金卡挂失后,职工必须在本地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见报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登报资料或登报手续费凭证(留复印件)到分中心补领新卡。补发新卡时原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帐户,原帐户同时作废。分中心对新设置的帐户应开具《住房公积金卡帐户变更通知》,交职工本人送达所在单位。
5、住房公积金卡自挂失之日起到补领新卡期间,又复得原卡要求撤销挂失的,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到分中心撤销挂失。
分中心根据挂失撤销申请,核对留存的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在申请书上注?X年X月X日撤销挂失"字样,并由职工签字或盖章后准许撤销挂失,同时开通其冻结的个人帐户。
九、密码遗忘挂失
职工遗忘住房公积金卡密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分中心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分中心核对无误后,恢复其初始密码,再由职工本人当场重新设置密码。
十、缺损更换
职工不慎造成住房公积金卡缺损无法使用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缺损的原卡,到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十一、领用卡制度
1、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对存有的住房公积金空白卡、废卡、销户卡应参照银行重要凭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指定专人保管。
2、承办银行向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空白卡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空白卡银行领取签收表》;对于废卡、销户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在卡的封二页(明细第一页)上加盖"作废"、"销户"字样印章,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回收登记表》。
3、新增职工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承办银行应同时为其打印住房公积金卡,并通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申领。单位经办人集中申领住房公积金卡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卡单位集中申领签收表》;职工个人申领住房公积金卡时,在承办银行查验职工本人身份证后方可申领,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职工申领签收表》。
4、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以及辞职、离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或档案托管书、离职证明(退休职工凭退休证)到分中心办理公积金卡的申领手续,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职工申领签收表》。
5、封存单位未办卡的,可由职工个人直接到分中心办理,也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卡单位集中申领签收表》。单位经办人申领卡后应及时发给职工本人,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分中心统一保管。
6、承办银行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保存的住房公积金卡以及相关报表汇总、整理后,移交分中心签收、保存,包括:
(1) 销户卡、废卡,以及未申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卡。
(2) 承办银行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卡回收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卡单位集中申领签收表》、《住房公积金卡职工申领签收表》以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卡使用情况汇总表》。
十二、其他
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时,职工身份证姓名如有个别冷僻字,计算机无法输出出现空缺的,应在打印卡上用炭素墨水手工填补,并加盖经办人印章。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大家还关注2016吴江住房公积金现在能取吗_百度知道&&问题详情
现在在吴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公积金提取代办还是要认准本地机构,我们单位同事都是找张经理办的,不仅可以办吴江的,盛泽管理部的也可以办,他的电话是:185. 可以先咨询
找唐经理,182, 我们单位同事都是找他办的,成功才付费。很负责任
身份证,购房协议,装修材料等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签约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外,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配偶、同户直系亲属、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可以代办。除提取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职工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户直系亲属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吴江住房公积金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